南竿鄉志


  標題:三、婚嫁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5    閱讀人次:647 )  

 往昔,馬祖居民對嫁娶異常慎重,先姊後妹,先兄後弟,婚姻全憑媒妁互通雙方家世、生辰八字、聘金嫁妝及嫁娶佳期等,過程繁瑣,尤以迎娶女子過門,得花費相當之人力財力。而聘金又依年齡而定,一歲一兩金,但一過二十歲則要減兩,站在「經濟觀點」考量,早年流行稚齡定親就不難理解了。傳統婚禮大致涵蓋「議婚」、「訂婚」、「結婚」三個階段。其相關習俗,略述如后:

(一)議婚
 往昔民風純樸而保守,婚姻都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誰家有女初長成,媒婆必定瞭若指掌,雙方中意後,即由媒人說合議親,雙方家長需換庚帖,即在紅帖上寫明男女雙方生辰八字,再送去算命先生(或私塾先生)合八字,若生辰八字不犯沖剋,表示這門親事敲定了,但是還得請算命先生選擇黃道吉日,也就是「看日子」,好讓雙方訂婚,俗稱「壓帖」。
 接著雙方開始談「聘金」,聘金原則上依年齡而定,一歲一兩金,此為「公訂」價碼,不得討價還價,超過20歲要減兩。早年地區流行稚齡訂親習俗,或許和「經濟」考量有關;而貧苦之家無力定聘納采者,則盛行童養媳之俗,女童由男方抱回扶養,作為兒媳,俟男女雙方長成後行禮成親,婚用較廉。昔日議婚,如果女方不收聘金,會被認為自貶身價,婚後在男方家裡常不被「看重」。聘金談妥,男方擇日先送上半禮給女方,女方收下,表示同意繼續談婚約事宜,此謂「定聘」。

(二)訂婚
 「文訂之禮」通常需選黃道吉日進行,訂婚時,男方需備妥上盤禮,內含聘金、金子、雞、鮮魚、禮餅、紅燭、鞭炮等,湊成「十色禮」,送交女方,通常女方會將聘金和金子留下,其餘還給男方,當作回禮。訂婚日都由女方宴請男方親友,宴畢,男方親友需主動離席,不可回頭,岳家也不能說「再來」,以示一次便「白頭偕老」之意。

(三)結婚
 婚期前夕,男女雙方皆宴客,男方稱「送桿」。選派四名精壯轎夫,備紅轎鑼鼓,並攜帶肉類、麵、雞等至女家,四名轎夫在女家接受晚宴後,將紅轎留置女家,言明次日前來迎娶,即返男家。
 是晚,男家新床上得請一位男孩「格流床」(俗稱壓房)據云可多生男子(重男輕女),同時新床四腳下,得墊湯圓、銅錢、米穀等物,象徵福祿無窮。
 結婚當天,女子父母眼淚汪汪,偕女出堂,送入紅轎。四名由男方派去之轎夫在敲鑼鳴鼓,燃放爆竹聲中,抬起紅轎回男家,四名轎夫輒故意將紅轎左右上下搖晃,戲弄新娘,並折其銳氣,或搖晃過猛,致轎頂脫落,轎中新娘,不得抱怨,否則搖得更兇,途中不得休息或出轎「小解」。路長者,需憋一天!相傳是早年「搶婚」遺俗,戲謔不甘被搶之新娘也。
 花轎既達男家,新娘由「伴房媽」扶出轎,鳳冠霞披,紅紗遮面,此刻爆竹喧天,鄉親孩童,一擁而上,以刺球或辣粉拋向新娘。相傳亦為「搶婚」所遺習俗,意在報復新娘之拒搶,或不願就範,藉以懲罰。此時,新娘一邊忍受戲謔;一邊得在媒人引導下跪拜天地、祖宗、公婆、及族中前輩。家門富裕者,新娘可獲甚多之「見面禮」。
 拜過天地,即入洞房。傍晚,媒人或男家親人,將新娘陪嫁之妝奩,全數取出展示,以炫耀親友。接著,夫妻暢飲合歡酒。酒畢,鄉親友客亦已酒足飯飽,齊擁新房,男女老少皆使盡花招戲弄「新人」,謂之「鬧洞房」。
 翌日(第二日),男方宴請全族女姓,稱「女人酒」,新娘亦出廳,與親屬同飲樂。
 第三日,女家使二童子赴新郎家,請夫妻同往女家;唯夫妻得分路前進,不得偕行,擔內有肉、麵、包子等禮物,俗稱「請轉馬」。新郎此日,必長袍馬掛,頭戴禮帽(即涼帽)衣冠楚楚,儼然為進一級之大人。
 新娘回娘家途中,夫家之孩童,皆故意於途中用竹桿或粗繩等攔阻戲謔新娘,此時新娘得出好言好語拜託開路,孩童始讓其通過,否則場面尷尬。相傳亦當年搶婚時所遺習俗。孩童亦早已備妥草繩等物攔阻新郎進堂。據云,此乃是女家報復新郎搶婚之遺俗。新郎拜岳父母等族中長輩後,即行歡宴;終身大事遂在緊張刺激、新鮮與繁忙中暫告結束。
 嫁娶之日,新娘得乘花轎,轎頂至轎身,披以大紅彩緞,繡以龍鳳、花卉、金童玉女、鴛鴦戲水等圖案,金光閃閃,煞是艷麗。
 舊俗娶新娘,男方得開筵三日,約數十席,醇酒珍饈,以示門第之光彩。一村莊數十人家,數代相處,多有姻親之誼,扶老攜幼,閤家光臨。就席前主人命幼童沿街擊鑼,高呼:「拍鑼食酒,菜凍了。」賓客聞鑼聲相繼赴宴,酒宴分三日進行,結婚前一日稱「飯仔」(簡單飯菜),宴請族人及村中協助結婚之襄禮人員;第二日,即結婚當天晚宴叫「大酒」(正式酒席),宴請所有的親友,原則上一戶一人,第三日,宴請女眷。

 民國六十年以後,本鄉已不流行過程繁瑣的舊式婚禮,鄉民或前往法院公證結婚,或在餐廳舉行婚禮宴客。隨著社會的演進,一般傳統嫁娶禮俗多已簡化與西化,近年僅於九十四年由福澳村人士陳明傑的婚禮中「複製」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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