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志


  標題:第六章 民防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5    閱讀人次:638 )  

一、前言

 民防是國防的基礎,兩者相輔相成,欲求國防堅強鞏固,必須先從加強民防著手,我國古代所謂「兵農合一」、「寓兵於農」,正是現代民防的雛型。

 民防是民眾在戰爭期間保護生命財產的一種自衛措施,尤其是馬祖地區位處國防最前線,南竿又居前線要衝,因此強化地方民眾與自衛隊員組訓,動員全民作戰力量,支援國軍駐防部隊,確保南竿防衛作戰任務,達成殲滅敵人最終目標,是民防自衛隊主要任務。

 為達成保鄉衛國的重責大任,地方政府平時需強固自衛隊組訓,戰時更促使各成員人人納入編組,個個參加戰鬥,戶戶聯保,村村聯防,貫徹阻殲敵人於村外,圍殲敵人於村內之全民破敵作戰構想。

二、沿革

 馬祖列島孤懸於閩江口外,原是杳無人跡的荒島,直至元末,始陸續吸引閩浙沿海居民前來島上捕魚、耕種田地維生,生活一向困苦,又飽受海盜侵擾,生命財產全無保障。直到民國二十三年始編保甲,聯防自衛,當時成立「竿西聯保」辦事處設於北竿塘岐鹽倉,後因轄區過廣,再改為「竿塘」、「西洋」兩保,下設保長、保丁。

 三十八年,大陸淪陷,政府遷台,馬祖地區成為前線,國軍進駐,採行「軍事與民生兼顧,戰備與建設並重」政策,組織民防部隊,配合國軍戰鬥力量,鞏固各項防衛佈置,做為反攻大陸跳板。

 四十五年,政府在馬祖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著手實施戰地政務,始展開民防組織與訓練。當年十二月,正式成立「連江縣民防總隊」,為地區民防最高主管機構,下設鄉大隊、村中隊,中隊以下設軍勤、婦女、兒童、預備、船舶等任務隊;縣長兼任民防總隊長、政委會軍事科長兼副總隊長,各鄉鄉長兼大隊長,各村村長兼中隊長。

 四十六年十二月,國防部頒布「金馬地區各縣民防總隊編組辦法」,依據該辦法,四十七年四月調整民防總隊編組,整編後總隊設政訓室及一、二、三、四科,中隊以下設防護、軍勤、船舶、婦女、醫護、預備等隊。

 五十六年五月,配合全國民防機構名稱之統一,比照台灣省各縣市,改稱「民防指揮部」,指揮官仍由縣長兼任。

 六十年十一月,國防部再將「民防指揮部」改為「民防總隊」,並派任專任總隊長,擴大民防編組,加強作戰力量。

 六十二年,配合台灣省各縣市民防機構裁併,「民防總隊」,再改稱「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自此名稱再無變更。

 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裁撤自衛總隊,伴隨馬祖民眾三十餘年的「民防自衛隊」走入歷史。

三、組織編制

 戰地政務期間,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下轄南竿、北竿、東引、莒光等四個鄉自衛大隊,二十二個村中隊及二十三個由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編成之自衛區隊,以達全民動員,全民戰鬥之要求。

 南竿鄉自衛大隊長由鄉長兼任,副大隊長二人,由副鄉長及警察分駐所長兼任,中隊以下幹部由各村中隊遴選優秀隊員充任。大隊輔導長由鄉民眾服務站主任兼任,中隊輔導長由退役軍官或優秀隊員充任。凡男子十八歲至四十五歲,女子十七至三十五歲之適齡壯年,皆納入自衛隊組織。並就年齡大小編入不同區隊:

(一)機動區隊:年滿十七歲(含學生)至三十五歲男性隊員,及乙種國民兵組成。
(二)守備區隊:年滿三十六歲至未滿四十五歲之男性隊員編成。
(三)婦女區隊:年滿十六歲至三十歲無子女負累之女性隊員編成。
(四)機關自衛區隊:上述編組外,地區非軍事性之各機關、學校、廠場、社團等員工,不拘年齡全數編入。

四、任務及訓練

 民防自衛隊平時擔任村落哨戒、海域監視、防諜肅奸工作,戰時則擔負村落防禦、反空降、蒐集情報、軍事支援、照顧老弱等任務。
各階段之訓練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五十八年以前:多利用漁農閒暇期間,實施民防訓練,其內容為游擊戰、伏擊戰、鄉村自衛隊聯防、警戒、巡邏、盤查、情報蒐集等;每年集訓長達兩個月之久。
(二)五十八至六十年:
1.機動大隊:每年集訓一個月,利用幹訓班、靶場等軍方場地實施訓練。
2.守備大隊:分年訓及月訓兩種,各為九十六小時、四小時,分梯次受訓。除定期集訓外,並配合防區參加各項軍事演習、不定期講習及每月1次之防空演習。
(三)六十一至六十六年:訓練課目包括政治、軍事教育、專業訓練等;訓練方式採年訓、複訓。年訓利用漁農淡季施行,每年十天;複訓每兩個月集訓一天。
(四)六十七年:年訓十天,分男女四梯次輪訓。施訓內容包括政治教育、戰鬥訓練、兵器訓練;副鄉長、副村長、村幹事及地區行政幹部實施八週及四週軍事訓練;另舉辦漁民反情報講習。
(五)六十八至七十二年:精簡訓練課目,革新訓練方法,縮短訓練天數為機動隊十天,守備隊及婦女隊七天。
(六)七十三至八十一年,再縮短訓練時程為機動隊七天,婦女及守備隊各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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