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志


  標題:五、警政機關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8    閱讀人次:1422 )  

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連江縣服務站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連江縣服務站為因應「小三通」的實施,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前身為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馬祖服務站)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開始運作。

 「小三通」是突破兩岸中斷五十二年之久的歷史性的措施,對促進金馬地區整體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和化解敵意,改善兩岸關係深具意義。

 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主要辦理馬祖地區人民申請入出大陸地區簽證業務、大陸地區人民入出馬祖地區簽證業務、協助出入境查驗;另外,因應移民署於九十六年一月二日正式掛牌成立,之前由縣市警察局辦理之外國人相關業務,包括外籍人士、港澳人士、無國籍人民、無戶籍人民等申請、審查、及發證事宜(外僑居留證、外僑居留證證明、重入國許可證等),均移轉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接續辦理;再者,外籍勞工指紋 印、建檔、陳情申訴案件之處理、移民輔導及志工管理等,亦歸屬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

 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設址於連江縣南竿鄉福澳村135號港務處候船大樓二樓,現有編制為主任一人,專員一人、科員二人、辦事員一人、約僱人員二人,共計七人。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自九十六年一月二日正式掛牌成立後,分工較前出入境管理局時代為細,目前移民署在馬祖地區共有四個單位,分別是收容所、專勤隊、服務站及國境隊,由專門委員兼連江收容所長鄭明賢負責統籌各駐馬單位並兼任連江地區主任,平時各單位皆獨立運作,專勤隊長由歐陽國麟擔任,服務站主任為胡朝仁,歷任主任為周和凱、呂秀文、蔡崇富。

2、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海巡隊

 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馬祖海巡隊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配賦建置巡防艇五艘及人員七十六人,專責維護馬祖地區海域治安及維護漁民海上作業安全之使命。

 馬祖地區海域包括東引、亮島、高登、北竿、南竿、東莒、西莒等島嶼,海岸線長度一百多公里,海域面積六千平方公里,在八十一年馬祖地區解除戰地政務後,因兩岸局勢漸趨緩和,大陸漁船越區作業情形嚴重,不僅以非法炸魚方式破壞海洋生態,且竊取馬祖地區漁民捕魚網具,影響地區漁民生計及海上作業安全,海洋巡防總局前身「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協助金門防衛司令部、馬祖防衛司令部維護金門馬祖地區海上治安實施計劃」調派警力及巡防艇進駐馬祖,成立馬祖支援隊,執行海第十(馬祖)海巡隊東引分隊。警艇及三十二名人員進駐馬祖南竿福澳港,支援馬祖防衛司令部執行驅離大陸漁船工作及維護海上作業安全。

 八十七年依法改制成立「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第十(馬祖)警察隊」,初期因海上巡防能量尚未完成補充,馬祖警察隊人員及巡防艇仍以「雷艇演習」專案方式,由台灣各地水上警察隊支援警力及巡防艇進駐馬祖支援勤務執行,巡防艇增為四艘,人員增至六十六人。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海巡署成立,再改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海巡隊,簡稱馬祖海巡隊,並法制化。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配合金馬小三通實行及加強護漁工作及海上船隻遇險救援時效,成立第十(馬祖)海巡隊東引分隊。

 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加強莒光地區護漁工作執行,成立第十(馬祖)海巡隊莒光分隊。

 馬祖海巡隊主要任務包括:馬祖海域犯罪偵查;馬祖海域及各港口之走私查緝、馬祖海域災害之救護、馬祖海域漁業巡護及資源維護、馬祖燕鷗保護區巡邏,保護馬祖海域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馬祖海域船隻碰撞及其他糾紛之蒐證處理、馬祖海域災害之救護、海難船隻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海洋環境保育;馬祖海域涉外或兩岸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馬祖海域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等。

 馬祖海巡隊隊部暫設於福澳港口連一樓,另在東引、莒光設立分隊,目前共配備8艘警艇,人員一百人。東引分隊配置一百噸級巡防艇及五十噸級巡防艇各一艘人員十六人;莒光分隊配置三十五噸級巡防艇一艘人員十四人,隊本部則配置五十噸級巡防艇二艘及三十五噸級巡防艇三艘。

 九十四年八月至九十五年九月實施「晴空專案」,大力掃蕩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及非法走私,巡防艇增至十二艘,人員高達一百二十餘人,持續十三個月。

 馬祖海巡隊歷任隊長為胡意剛、何士青、楊登發、黃漢松、姚洲典、曾明川、陳泗川、王正信。

3、岸巡第十(馬祖)大隊

 國家安全會議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八日提案成立「海岸巡防專責機構」,經行政院研議後,成立籌備委員會,同時成立靖海專案小組,並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立法通過「海岸巡防法」等五法,合併原海岸巡防司令部、水上警察局、海關緝私單位及一般文職單位人員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積極朝向海洋發展,致力於維護海洋主權及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落實「海洋立國」之政策目標,我國岸海合一之執法機制於焉確立;緊接著海岸巡防總局與各地區巡防局暨海岸巡防各總、大隊陸續成立運作,開創我國海域及海防之新紀元。

 岸巡第十(馬祖)大隊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正式掛牌運作,其責任地境涵蓋四鄉五島,四鄉由北至南分別為-東引鄉、北竿鄉、南竿鄉、莒光鄉;五島為-東引島、北竿島、南竿島、西莒島、東莒島,其海岸線全長136公里,大隊下轄十一個安檢所,分別為南竿島之福澳、芙蓉、山隴、復興安檢所;北竿島之白沙、芹壁、橋仔、后沃安檢所;莒光島之猛沃、福正、青帆安檢所;東引島之忠誠門安檢所。

 主要任務: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協助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海岸地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反滲透情蒐之計畫執行、管制及督導事項等。並協調第十海巡隊、連江機動查緝隊及轄區各情治單位執行查緝任務,貫徹「攔截於海上、阻絕於岸際、查緝於內陸」之指導,有效杜絕走私及偷渡情事,確保地區安全與社會安定。

 歷任大隊長:程憲禮、滕永俊、陳文芳、王金萍。

4、海巡署連江機動查緝隊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連江機動查緝隊成立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辦公廳舍原座落於南竿鄉清水村,於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遷至馬祖村「連江山莊」。為有效執行該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項核心任務中之「鎮海專案」、「晴空專案」、「海上掃毒大行動」、「靖海專案」、「防逃專案」及「淨海專案」等工作,除防杜疾病、槍械、毒品入侵外,並以拓展城鄉、漁民服務為理念,積極辦理為民服務工作,更希望能結合地方民眾之力量,共同維護地方治安及保障民眾之安全。
歷任隊長為吳國政、劉峻雄、林清德、范以偉。

5、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南竿分駐所

(一)沿革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配合南竿輔助站成立,設立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南竿派出所,南竿派出所在九十八年六月一日升格為分駐所。現有員警六人修正為七人,另有約聘人員三人及替代役三人,修正為約聘人員二人。

 現有員警六人,包括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另有約聘人員三人及替代役三人。歷任所長為陳金樑、趙立仁、曾文義。南竿派出所隸屬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在執行民用航空業務時,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指揮監督。

(二)職掌

 依該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該派出所掌理事項如下:
1.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2.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事項。
3.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
4.入出國境旅客證照之查驗及外事處理事項。
5.搭乘國內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事項。
6.國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事項。
7.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事項。
8.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6、南竿警察所

(一)前言

 馬祖列島,孤懸海隅,早年形同化外,政府鞭長莫及,以致盜賊盤據,治安不靖。民國二十三年,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始設「竿西聯保辦公處」於北竿塘岐,除組成地方基層政府與民間社團外,並呈請連江縣保安大隊派遣一隊武裝警力常駐北竿,負責地區治安維護,二、三年間治安平靜,民眾安居樂業;三十四年,抗戰勝利,聯保改為鄉公所,設「鄉隊附」維持地方治安。三十八年,國軍駐守各島,並協助治安工作。

 四十六年,本鄉始設巡官一人,早期均由部隊軍官轉任,除維護治安外,兼任鄉公所警衛幹事,協助民防集訓、督導環境衛生及受理各項民刑事業務,以期達成戰地政務「管教養衛」之目的。

(二)沿革

 四十五年,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四十六年元月成立「連江縣警察所」於南竿。各鄉置巡官一人,兼任鄉公所警衛幹事,負責地方治安及協訓民防。

 五十四年十二月,連江縣警察所改編為連江縣警察局。此時,警察人員除治安任務,並兼聯檢工作,各鄉設分駐所,依行政村建立警勤區,派駐村警員,警政業務漸上軌道。

 南竿分駐所最初設立於連江縣政府一樓左側一隅,八十二年一月,連江縣警政大樓落成啟用,南竿分駐所遷入一樓使用至今。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配合地方自治組織再造方案,各分駐所修編改制升格為警察所。

 由於南竿地區幅員較廣,南竿警察所另轄西區派出所於馬港,派駐兩名警員。另福澳港警所也於九十六年一月二日起劃歸南竿警察所管轄。

 南竿警察所地址:介壽村260號。

(三)組織編制及裝備

 南竿警察所設所長一人、巡佐一人、警員十五人(其中保警支援一人)。
 全所配備有九O手槍二十六支,M16步槍五支、防彈背心十一件、巡邏車二輛、機車六輛,以及無線電基地台一具、車裝台二具、手提台二十一具(95年底)。
 歷任主管(前期為「巡官」,後期稱「所長」)為姚振芳、孫翼德、秦繼孔、曹爾忠、陳繼德、陳通武、林河清、陳善國、李明禧、葉炎官、林國安、陳可榮、柯守恕、林國獻、林國安。

7、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

 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住址於本鄉清水村84-1號1樓(與連江縣消防局局本部同為一大樓辦公),隊址所在約為本鄉東區及西區之中心位置 ,消防大樓樓高四層,一樓為南竿分隊辦公室、備勤室及消防車庫、二樓為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辦公室、三樓為餐廳、大禮堂、檔案室及資訊室、四樓為宿舍及文康中心,總樓地板面績近2000平方公尺,與加油站、瓦斯場、軍方彈藥庫等危險場所比鄰,出動執行本鄉各村救災救護工作極為便利。

 連江縣消防局南竿分隊現有消防幹部五人,替代役十二人,消防救災裝備目前計有水庫車一輛、水箱消防車二輛、小型消防車一輛、消防泵浦車二輛、救護車二輛、貨車一輛、移動式泵浦五具等各式救援裝備;鑑於本縣四面環海,海難事件頻繁,另置有水上救災裝備橡皮艇三艘、水上摩托車四輛及二具拋繩槍與潛水裝備四十五套。為補助消防人力不足,連江縣消防局局南竿分隊轄內現置有各類消防志工,目前本鄉計有連江縣義勇消防總隊南竿義消大隊成員五十一人,連江縣義勇消防總隊救生大隊成員二十五人、連江縣義勇消防總隊鳳凰志工隊成員二十九人,上述消防志工每月接受一次常年訓練,輔助本鄉各類救災救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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