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志


  標題:一、司法機關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8    閱讀人次:868 )  

1、連江地檢署

(一)沿革

 連江縣地處荒陬,與內陸隔絕,本無縣治司法制度之設立,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政府退守台澎,馬祖列島成為駐防之軍事重地。四十五年,南竿島所轄一切政務悉歸馬祖守備區指揮部管轄,而司法業務,由軍事審判機關受理。四十五年七月地區成立政務委員會,唯未設司法或軍法機關,民事訴訟案件仍委託馬祖守備區指揮部軍法組代審。嗣為期速審速結,以確保人民權益,並安定社會,乃於連江縣政府設立軍法室,以軍法兼理司法之方式,試行辦理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馬祖地區原無司法機關之設立,五十八年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在馬祖設立連江民事庭,專辦民事訴訟案件之業務,至於刑事案件,則由連江縣政府軍法室偵審,為配合台、澎地區解除戒嚴,經行政院核定於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日成立連江檢察官辦公室,隸屬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暫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二樓辦公,掌理刑事偵查,執行等業務,轄區包括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嗣有司法院、法務部核撥經費委由兵工協建聯合司法辦公大樓,費時三年完工,並於八十年遷入司法辦公大樓辦公,加強戰地法治建設,確保人民權益,建立完整之司法體制,九十二年法務部特別動用第一預備金整修辦公室環境,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組織編制

 連江地檢署承辦會計、人事、統計、政風業務未編列人員,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相關人員兼任。編制員額檢察長一人、檢察官一人、書記官二人、法警二人、駕駛一人、工友一人,共八人。現有員額檢察長一人、書記官一人、法警一人、駕駛一人、工友一人,共五人,歷任檢察長為鄭文貴、賴哲雄、朱坤茂、林慶宗(97.8.1-)。

(三)業務職掌

 檢察長:綜理全署業務;書記官:配置檢察長辦理刑事偵查紀錄,辦理研考、贓物、檔卷、分案業務,辦理刑事執行業務、觀護業務、文書業務;法警:司法警察勤務、兼辦總務、庶務、資訊、出納業務,協辦人事、會計業務。

2、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一)沿革

 馬祖戰地司法事務,原暫由軍法單位兼理,直至民國五十八年六月司法行政部奉令接掌,乃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在馬祖南竿鄉設立連江民事庭,辦理轄區內民事事件之審判、強制執行,並兼辦非訟事件、提存、登記、公認證等業務。

 七十六年間政府為配合台澎金馬地區解除戒嚴,亦為使全國司法體制趨於劃一,於同年十月十日籌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辦理轄區內刑事審判、少年事件等業務。馬祖地處外島,人口較少,民風淳樸,原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輪派一位法官常駐辦理轄區之業務。九十年度立法院審查司法預算時,經地區立法委員爭取設立地方法院,司法院亦體認馬祖地區民眾就近使用法院之方便,而得享有便利的司法資源,進一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平等權之宗旨,提高馬祖地區司法服務之品質,遂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連江庭現址成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連江民事庭原位於南竿鄉馬祖村99號,係二層老式磚造建物,面積約272坪。目前使用之三層樓司法大廈,位於復興村209號,約477坪,由院、檢共同使用。

(二)組織編制

 連江地方法院編制十一人,設院長一人(法官兼任)、法官一人、書記官兼科長一人、書記官二人、操作員一人、法警二人、執達員一人、司機一人、工友一人,現有人員八人,書記官二人、操作員一人有待補實。歷任院長洪曉能、邱志平、趙文淵(98.1.25-)。

(三)業務執掌

 連江地方法院由院長綜理院務,分設審判、輔助、非訟、行政等部門。

 審判部分:置法官二人(其中一人兼院長),另由台灣板橋、桃園各支援一位法官,辦理民事庭、刑事庭、 治安法庭、交通法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簡易庭之審判事務,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輔助部分:包括民事執行處、觀護人室(目前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指派觀護人一人支援)。
非訟部分:包括公證處、提存所、登記處。

 行政方面:(一) 書記處:置書記官三人(其中1人代理紀錄科長,襄助院長處理一般行政業務)、執達員一人、錄事一人、法警二人,公別掌管審判紀錄、非訟、公認證、提存、資訊、文書、庶務、財務管理,工作管制考核與業務之研究發展、訴訟輔導、人犯戒護與警衛等業務。(二) 人事室:由司法院專員兼任,掌管職員任免、遷調事項、獎懲案之擬議、考核、考績、退休、撫恤俸給待遇、訓練進修、差假管理、人事資料之管理以及有關員工福利、公保、健保、互助、文康活動等事項。(三)政風室:由司法院專員兼任,掌管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 會計室:由司法院專員兼任,掌管本院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五) 統計室:由司法院專員兼任,掌理司法統計業務。

3、馬祖調查站

 政府播遷來臺時,內政部調查局或有人員派駐馬祖,惟無相關文獻資料可考,民國四十五年六月一日內政部調查局改制為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外勤調查處之福建省調查處設於金門,馬祖工作組名義上受福建省調查處節制,業務仍由局本部指導。四十八年十月一日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馬祖工作組正式成立為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並於北竿、白犬(莒光)、東引三島設三個工作組,全站專任員額含站主任、調查員有十名,輪調時優先以優秀人員調赴,以提高外島人員工作素質。六十年馬祖調查站專任員額降為八名,六十九年八月一日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改制為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亦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馬祖調查站,九十一年為因應小三通政策需要,業務擴編,編制除主任、副主任、秘書外,並增設組長,四鄉亦設外勤據點,負責調查局肅貪廉政、緝私緝毒、機關保防、防制經濟犯罪、防制洗錢犯罪等調查局各項職掌之犯罪偵防預防查處等業務。

 馬祖調查站辦公處所最初均向民間租用,或借用空地構建克難建築,四十九年調查局核撥經費由軍方協建兩棟克難辦公室,始有固定辦公場所,雖經多年修繕整建,但均在防護中共砲擊破壞前提下,著眼房舍人員安全,環境品質不僅狹小亦不切實用,隨著兩岸情勢和緩,戰地政務解除,馬祖調查站亦配合民間及各機關改建或興建現代化建築,以符時代需求,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新建大樓落成,調查局長葉盛茂親自來馬祖與連江縣長陳雪生、議長陳振清等共同主持大樓落成儀式,馬祖調查站始有現今之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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