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志


  標題:第五章 社會福利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8    閱讀人次:436 )  

一、前言

 馬祖地區向無社會福利事業,更無社會福利機構,國軍進駐後,銳意經營,民生改善,初期社會福利則以社會救濟為重點,救總經常在地區發放美援救濟衣物、奶粉、奶油及白米等。

 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後,社會福利除偏重於民生改善及貧困救濟外,更推行識字運動,啟發民智,以期改善民生。連江縣政府並在民政科之下設置行政股,掌理全縣社會福利之推展。

 另一方面,連江縣過去自戰地政務實施以來,重建設而輕福利的地方發展特色,也使得社會福利服務對象往往僅限於照顧一般老人。民國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後,地方政府始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急難救助與殘障生活津貼等社會救助業務。八十五年實施全民健保,本縣民眾之醫療福利才較完備,另外,興建民眾公墓、納骨塔等。

二、業務概況

 本鄉社會福利業務並無專人負責,都由民政課人員兼辦,目前業務較偏重社會救助,辦理內容包括:

(一) 社會救助調查:辦理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計14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79,000元,配合100年度社會救助法新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案件申請業務。
(二)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費:辦理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費計5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27,000元。
(三)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辦理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計23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105,000元。
(四)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費:辦理申請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費計11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45,000元。
(五) 敬老津貼:辦理申請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計292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876,000元,辦理申請養老金生活補助費計7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21,000元。
(六) 身心障礙生活津貼補助費:辦理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補助費計129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453,000元。
(七) 特殊境遇家庭:辦理申請特殊境遇子女生活扶助補助費計26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46,488元。
(八) 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辦理申請家庭照顧子女津貼補助費計42員,每月發放金額新台幣156,000元。
(九) 三節慰問金:辦理發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發放春節、端節、秋節慰問金,以及65歲以上老人春節、重陽慰問金。
(十)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辦理馬上關懷業務及急難救助生活、傷病、喪葬慰助救助金申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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