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志


  標題:一、戶政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8    閱讀人次:560 )  

(一)沿革

 馬祖地區自古以來即為福建沿海居民捕魚休憩暫居之地,隨著魚汛季節去留不定,早年並無戶籍管理,直至民國四十二年八月閩東北行署設立,開始辦理戶籍校正,換發國民身分證、編製門牌;四十四年閩東北行署改制為福建第一區行政公署,連江縣轄下的鄉鎮公所設鄉長、副鄉長、民教幹事、警衛幹事、戶籍幹事。

 四十五年七月,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正式成立,積極辦理戶籍登記,於連江縣政府民政科下設戶政股,各鄉公所設戶籍幹事一人,辦理戶籍相關事務(先由民教幹事兼任,各村設戶籍登記站,由村幹事兼辦各項戶籍登記業務,警員兼站長)。

 五十七年,試辦「戶警合一」,派專任戶籍員;六十六年縣政府民政科戶政股裁撤,人員業務歸併縣警察局戶政課,各鄉設立戶政事務所,由分駐所所長兼主任,下設戶籍員一人,由鄉公所戶籍幹事撥編,辦理戶籍業務。六十八年,奉行政院核定,將戶政人員納入警察編制。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中止,連江縣警察局戶政課裁撤,在縣政府民政局下設戶政課,並依地方自治有關法規成立各鄉戶政事務所,設主任一人、戶籍員一人,隸屬縣府指揮監督,依法辦理各鄉戶籍業務。

 八十六年五月,透過網際網路與全國戶政業務完成連線,南竿民眾可以在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移出及戶籍謄本申請等連線服務,南竿鄉戶政事務所提供相同服務。

 八十七年三月,位於清水村聯合辦公大樓落成,南竿鄉戶政事務所遷入二樓辦公。

 歷任戶籍員為陳鈞、王道金、陳玉堂。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設戶政事務所主任,歷任主任為林其達、劉寶明(九十二年二月上任)。

(二)南竿鄉戶政事務所

 南竿鄉戶政事務所位於清水村139號,清水村聯合辦公大樓二樓,佔地約二十五坪,設辦公處及檔案室等。連江縣監理所借用一半廳舍辦公,監理大樓正積極規劃中,興建完成後,戶政所可望擁有整層空間。戶政所目前設主任一人及戶籍員一人。

(三)人口狀況

 南竿鄉包括介壽、復興、福澳、清水、珠螺、馬祖、四維、津沙、仁愛等八個行政村,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底止,全鄉合計5,939人。

(四)業務概況

1.依戶籍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收養、終止收養、監護、認領等身分登記;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等遷徙登記以及其他各類變更、更正、註銷等主要戶籍登記業務。
2.辦理戶之編造、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核發、戶口校正、經濟活動人口調查、巡迴查封、戶口普查、戶籍謄本核發、更改姓名等一般戶政業務。
3.協理選舉人名冊編造、學齡兒童名冊編造、役政戶政連繫、家庭計劃推行、通緝犯、監所人犯及行方不明人口協查等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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