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鄉志


  標題:四、明代時期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5-04-19    閱讀人次:696 )  

 在明代時期,南竿的開發,因為海禁的緣故,受到了嚴重的打擊,重新回到原點。明太祖朱元璋立國之初,設立衛所兵制,曾在上竿塘設置「垾寨」,撥官兵駐防。一方面防止倭寇入侵,一方面也增進了竿塘的開發。洪武四年(西元1371年)十二月,因有敗軍殘黨潛逃海外,與日本倭寇結合,集結為海盜,對抗明朝政府。《明史紀事本末》記載:「出沒海上,盜民、掠財貨,北自上海、山東,南抵浙、閩、粵東,濱海之區,無處不被其害。」因此明廷發布禁海令,訓令沿海居民「片板不得入海。」

 在許世英《閩海巡記》則提及:「上午五時,在三都澳盧輪,出東沖口,向北行,過大小西洋山,經浮瀛,望四礵,沿三沙行一百八十里,十一時至大崳山。……明初居民聚集,墾土成田,頗稱繁盛。後周德興以其地孤懸海中,徙其民而著之。自是以後,遂治禁山。」因為洪武二十年(西元1387年),明廷決定採堅壁清野的海防策略,詔令沿海島嶼居民全數遷徙內地。又下令信國公湯和、江夏侯周德興率軍進入福建防備倭患,於南竿塘、北竿塘衝要之地,設煙墩瞭望。此時宋元以來所開發的塘田完全荒廢,並且成為海盜出沒的地方。

 永樂年間(西元1403∼1424年),海禁日漸廢弛。此時由於鄭和下西洋的壯舉,海上交通遂有顯著發展。此時貿易重鎮為長樂縣,而商船往來皆由東沙島(莒光鄉)出發,回程則經由東湧、竿塘回到閩江。隨著貿易路線的開展,必然吸引人口的遷入。

 明代海上的禁令,到了穆宗隆慶元年(西元1567年)正式廢除,然猶時頒禁海令,神宗萬曆十九年,即頒佈《漁船禁約》的命令:「為此縣仰各澳漁戶知悉:目下各船,俱聽州縣查籍在官,一面照常採捕為活,但不許在海為非,及藉以捕魚阻行接濟。查出,許官兵拿解究治,漁船充賞。其發訊後,各船隻與內地駕駛,如烽火之臺,礵山、小埕之東涌、浯嶼之澎湖、料羅、南日之東瀘、烏坵、銅山之沙洲,諸如此類緊要海洋,皆孤懸島外,為夷寇必由之地,並不許共船片網在彼往來,致難瞭望,收訊之後,仍聽照常生理。如有故達潛往者,及拿解究之軍法。如或有警時,各船有能自為御敵,及奉官調用有功,一體給賞。絕不虛示。萬曆十九年八月刊行。」此段記載雖只提東涌,或許竿塘已包括在「諸如此類」中,又或許當時竿塘已不在禁止之列,不管原因為何,竿塘等島已允許沿海漁民前往採捕,當無疑義。換句話說,遠在萬曆年間,已有漁民來到竿塘島上,初則搭草寮暫住,漁汛過後載魚回鄉,繼則攜家移居島上,披荊斬棘,墾土種植,逐漸形成聚落。

 竿塘的進一步發展,因為萬曆二十年福建巡撫許孚遠上奏朝廷,建議在閩浙兩省開墾荒島,有了新的契機,《明史•許孚遠傳》:「募民墾海堰地八萬三千有奇,築城,建營舍,聚兵以守,因請推行南日、澎湖及浙中陳錢、金塘、玉環、南麂諸島,皆報可。」雖然傳記中僅提到南日、澎湖兩地的島嶼,然而政府推動開墾的行動,必定影響民間往其他的島嶼進行墾荒。因為此一政策的推動,竿塘島恢復了過往的繁榮,經過半個世紀的休養生息後,明清交替之際,就如同乾隆年間《福州府志》所記,確然已是村落掩映、居民聚集、耕漁稠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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