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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4    閱讀人次:480 )  

第六篇 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第一節、軍管時期之休閒

 馬祖列島地近大陸,人文習尚,源於閩省濱海各縣。鄉人好進取犯難,性勤儉純樸,不事奢靡浮華。在昔地區風行福州戲,每屆演出,居民趨之若騖,奔相走告,扶老攜幼爭往觀賞,蓋其為唯一之大眾化娛樂。

 自列島軍管,兩岸隔絕。平日小賭,則農漁閒暇無聊而為。當局以賭無益身心,得癮則傾家蕩產,三令五申嚴禁軍民賭博。時部隊有藝工隊定期演出,後方勞軍團亦常來表演,均能窮耳目之樂,盡心神之歡。

 民國四十五年,軍中組成電影放映隊,每月巡迴各地露天放映,軍民同樂,深受大眾歡迎,蓋為地區電影業之濫觴。四十六年十月六日,總政治部主任蔣堅忍中將關懷前線將士,提供新藝綜合體影片「沙漠兵團」觀賞。是日於南竿圓臺山(即雲臺山)中正臺前張掛大銀幕,懸掛彩球,由指揮官主持開鏡典禮,觀看官兵數千人,電炬通明,人山人海,盛況空前。

 五十年,軍中文康中心成立,各鄉電影院陸續開辦,室內電影於焉興起。是年六月,南竿梅石村「介壽堂」電影院揭幕,為地區首座電影院。最初委由民間經營,九月一日,因民間經營績效欠佳,馬祖政委會決定收回自營。五十四年六月一日,梅石「介壽堂」易名「中正堂」。

 五十七年二月,北竿中正堂揭幕。五十八年六月十四日,西犬中正堂揭幕,至是年十月三十一日啟用,開始放映電影。六十年青年節,南竿介壽堂啟用。六十二年三月,東莒中正堂落成。六十七年五月,南竿馬祖村光武堂啟用。此後福州戲漸為電影所取代,觀賞電影乃成居民唯一休閒活動。極盛時期,各鄉皆有電影院,並可容納數百人,供作軍民娛樂去處。

 民國六十年代,電視機、電唱機逐漸普及。七十年代,錄放音機亦漸入家庭,唯電影仍為娛樂業之首。時南竿有商業綜合天線裝置,每戶繳納新臺幣約二千元,並繳年租費四至五百元,可收看臺視、中視、華視三臺節目。北竿因收訊不佳,僅中視清晰。七十五年三月,北竿指揮官指示安裝綜合天線,開放民眾申請,繳費千餘元即能收看三臺。七十九年三月,國防部以無軍事安全顧慮,復開放金馬地區KV頻道直播衛星電視接收器,即俗稱小耳朵。八十一年十月,再開放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民間集合住宅申辦衛星電視,即中大耳朵。此後縣民休閒選擇增加,假日看電影之習慣大變。

 八十年代錄放影機、卡拉OK風行,九十年代電腦、網路、光碟大幅進步,戲院遂步入窮途。八十二年三月北竿中正堂停演,八十四年三月復業,持續不及一年,翌年二月再度停演。地區電影院前後關閉,土地建物閒置。[註1]

 九十三年五月,縣府整修南竿介壽堂,重新啟用為劇團、舞集表演之場地。九十九年初,經文化局向文建會爭取補助,進行東西莒中正堂整建。翌年元月完成,因產權歸屬軍方,故由莒光 指揮部管理,供軍民借用作為小型演藝聽。

 表2-1 馬祖電影院概況
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圖片

 備註: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頁384載南竿介壽堂開設於民國60年3月29日,而陳國土(1987)《連江縣誌》頁434則載民國60 年9月29日。據馬祖日報60.3.31〈為介壽堂啟臺、豫劇演出精彩〉,可知姜榮玉《連江縣誌》所載民國60年3月29日為是。

 軍管時期,照顧前線軍民之休閒育樂,亦為政府職責。民國七十一年十月十一日週一,為配合南竿地區大遊樂區之整建及開放,以調劑軍民身心,增進軍民情感,特於梅石中正堂及文康中心附近,以園遊會方式舉辦第一次軍民假日遊樂活動。二十餘處各式攤位,令人目不暇給,到處人山人海,空前熱鬧。

 同年十一月,復在社教館、馬港舉辦兩次假日遊樂活動,依舊熱鬧滾滾。翌年元月、三月、四月,遂選週末假期續辦。九月中秋節,西莒、東莒、北竿亦各舉辦秋節遊樂活動,吸引大批軍民踴躍參與。

 第二節、觀光資源

 戰地政務時期馬祖列島接受軍管,經數十年嚴格控制,反共堡壘嚴峻神秘。復經歷年胼手胝足造林護林,使成景色優美之海上公園。民國五十八年,選定北竿芹山山麓林蔭之處,闢建碧園風景區。

 六十八年國共雙方停止砲擊。七十七年開放探親,兩岸局勢日趨緩和。八十一年解嚴,八十二年元月二十七日,訂頒〈金門馬祖地區開放觀光辦法〉,開放國人至金馬觀光。八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實施〈金馬安全維護暨輔導條例修正案〉,此後臺灣居民自由進出馬祖,無須事前申請。九十年元旦實施金馬小三通,九十三年十二月七日大陸開放福建地區人民來金馬觀光,列島邁入觀光立縣嶄新之時代。

 馬祖觀光資源豐富多樣,概可分為生態景觀、人文資源、聚落建築、宗教文化、戰地風光、產業資源六大類。

 一、生態景觀

 本地富有多重生態特色,如燕鷗珍禽、海洋生物、植物生態、地質景觀,堪為學習與自然共融、尊重生態之處所。其中景象萬千之海蝕地形,充份展現島嶼景觀。五百三十一種植物,以低伏灌叢或森林狀態,隨季節點綴風光。稀有之馬祖石蒜、馬祖卷柏、圓蓋陰石蕨,僅見於此。鳥類有二百五十九種記錄,以過境、渡冬及前來繁殖之夏候鳥最多,尤以家燕及鷗科鳥類等夏候鳥最為壯觀。其中黑尾鷗在東引繁殖紀錄,屬全國獨一無二,而世界鳥類紅皮書列為瀕臨絕種之「神話之鳥」,黑嘴端鳳頭燕鷗之繁殖蹤跡,更是生態旅遊吸引焦點。每年四、五月至八、九月之夢幻「藍眼淚」海景,遍佈東莒各澳口,更是近年竄起之觀光景點。

 二、人文資源

 本地區自濱海閩東漁村,轉變為國共對峙之反共前線,至民國九十年元月試辦小三通,蕞爾小島擁有複雜歷史,匯合各時期所遺留之經典建築、空間、工程設施及人文活動,忠實保留紀錄。本縣使用方言福州話,更是深具特色。

 三、聚落建築

 馬祖傳統建築為花崗岩砌成,房屋外牆與架構獨立,為方印式建築,窗戶位高而小,別具特色。石屋聚落依山羅列,井然有序,依山傍海,展現獨特海島風情。

 四、宗教文化

 馬祖寺廟格局簡單,色彩大膽豔麗,尤以「封火山牆」為最大特色。農歷九月初九為「媽祖在馬祖-昇天祭」年度活動,包括昇天祭祀大典、園遊會、民俗表演、祈福平安晚會及媽祖學術研討會等,並邀請兩岸各地媽祖廟組團前來進香。

 五、戰地風光

 經四十餘年戰地政務管制,本地相關軍事構工、制高觀景點、地下坑道、及諸多軍事設施,以極具戰地特色之景觀號召來賓。自民國八十一年解嚴,軍方已陸續開放不同類型之軍事觀光資源,供觀光客參訪。

 六、產業資源

 馬祖以漁產、釀酒及高冷蔬菜最為著名。位在閩江海口之馬祖列島,自古為豐富漁場,主要漁產有蝦皮、白力魚、黃魚、鱸魚、海鰻、石斑、春仔、螃蟹、白鯧與白帶魚等。另採天然貝苗袋裝掛養之淡菜,更是特色。馬祖酒類聲名遠播,南竿、東引二島均有酒廠。南竿酒廠生產馬祖老酒、陳年高粱,近年八八坑道商標甚著;東引酒廠生產陳年高粱,亦受消費者喜愛。本地區緯度較高,高冷蔬菜如高麗菜、白蘿蔔極甜美爽口。地方特產繼光餅、蠣餅、紅糟食品及魚麵等,則為臺灣他地少見。

 凡此種種,均是列島號召觀光客之誘因。觀光資源之規劃、開發與管理,詳見觀光志。此六類觀光資源當中,人文資源、聚落建築、宗教文化、戰地風光及產業資源,皆須人為整治或創設,有待官民合作包裝促銷。唯獨生態景觀一項,必須禁絕商業開發與破壞,始能彰顯其價值。
 
 金門馬祖地區開放觀光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國防部伸信字第○四一三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二二九一號令、內政部臺內民字第八二○一○七二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金門、馬祖地區除依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劃定之管制區域外,開放觀光。

 前項依法令劃定之管制區域,有開放觀光需要時,由當地縣政府衡酌地區交通運輸與觀光旅遊設施情形,洽請當地最高司令部陳報國防部會同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檢討逐步開放,並公告之。

 第三條 人民赴金門、馬祖地區觀光,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入出手續。

 前項觀光人數之限制,由當地縣政府依該地區交通、食宿發展狀況及天然資與環境品質條件定之。

 第四條 人民於金門、馬祖地區觀光期間,應遵守當地有關法令規定,遇戰事時,應受當地最高司令部之管制。

 第五條 金門、馬祖地區開放觀光地點在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或要塞堡壘地帶內者,其範圍、時間、路線,應由當地最高司令部選定。

 前項地點,非經當地最高司令部許可,不得為攝影或描繪。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三節、外來旅遊情勢

 自民國八十二年開放觀光,初期因馬祖列島僅有海運,旅客人數不高。八十三年元月永興航空開航,旅遊人口持續遞增。唯八十五年、八十六年國華連續遭遇兩次空難,八十七年,觀光客劇降至兩萬餘人。是年國華停航,增加立榮、德安、亞太航空公司經營臺馬航線,明年,亞太航空換華信航空。空中運輸漸甦。

 八十八年觀光客約四萬八千名,此後逐年遞增。主要選擇航空來馬,搭乘臺馬輪經海運蒞馬之旅客,在每年二萬名上下起伏。九十年元旦實施小三通,九十二年元月南竿機場開放營運,北竿機場載運量漸被瓜分。九十三年全縣觀光旅次達到八萬一千餘人次,其後即在此數附近停滯,暴露列島觀光產業警訊。

 近十數年,經縣府積極參與國內外大型商、旅、觀光展覽,帶動觀光人潮。緣馬祖地形窄小起伏,氣候不利,航空載運量受限,雖呈增加趨勢,態勢並不明顯。一百年六月,開放陸客自由行,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即著手推動申請手續簡化。翌年元宵節前後,為馬祖地區陸客蒞臨高峰 ,計三百餘人抵馬觀光。現觀光客年近十萬名,尚須縣府縣民共同努力,再創旅遊產業高峰。

 表2-2 連江縣歷年遊客量統計
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圖片

 備註:
 
 一、民國89年至99年遊客統計,根據94年委託中華民國戶外遊憩學會辦理《馬祖國家風景區遊客意向調查暨遊客人次推估模式建立之研究》,遊客推估公式為:遊客量=海運總載運量*0.385+空運總載運量*0.517。

 二、民國99年*至101年遊客統計,根據99年委託臺灣造園景觀學會辦理《馬祖地區目的地意象與遊客行為意向調查暨遊客人次推估模式檢討案》,遊客推估公式為:遊客量=海運總出境人數*0.399+空運總出境人數*0.537+小三通總出境人數*0.389。

 三、民國99年遊客人次新推估值月資料,見〈馬祖地區99、100年遊客人次統計圖〉。
 
 四、因資料四捨五入之故,細項合計與總計偶有小異。

 表2-3 連江縣主要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數統計
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圖片

 備註:
 
 一、各遊憩區遊客人數,包含觀光客及參觀縣民。

 二、馬祖國家風景區歷年統計遊客人數之遊憩區變動如下:

 93年增加:東引遊客服務中心、北竿遊客服務中心、莒光遊客服務中心,共三處。

 95年增加:南竿遊客服務中心,共四處。

 第四節、觀光產業之發展

 觀光產業之發展,實以旅行業為主導。旅行業者肩負觀光行銷及吸引客源任務,與下游旅館、餐飲、特產、導遊、地區運輸等各業,互為唇齒。

 本縣地小而分散,對外交通並非十分利便。每逢霧季空中交通不穩,遊團經常被迫取消,冬季嚴寒遊客裹足。此既為馬祖觀光發展最大障礙,自然影響各種相關行業經營,實目前馬祖觀光所面臨之關鍵問題。

 旅行業:戰地政務時期,本縣未准旅行社設立。解嚴後,因開放觀光所需,陸續研擬相關法令。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交通部同意金馬地區旅行業申請設立。八十四年九月四日,本縣首家旅行社永嘉旅行社馬祖分公司在北竿成立,負責人王樹欽。八十七年,永嘉停業。九十年實施小三通,三月,除原有清水村三菱旅行社馬祖分公司外,八閩旅行社亦在介壽村掛牌營業,地區共有兩家旅行社。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桃源旅行社馬祖分公司開幕,增為三家,皆在南竿。是年十二月,大陸開放福建民眾至金馬旅遊。九十四年二月,再增北竿龍福旅行社一家,可經營馬祖旅遊業務之旅行社共計三菱、八閩、桃源、龍福四家。

 九十四年下半年,福建居民至馬祖旅遊僅六團計一百零五名,時三天兩夜報價人民幣二千四百六十元,遊客普遍反應價格偏高。九十五年三月,為吸引福建民眾到馬旅遊,本縣旅行社協議降低二日遊及三日遊價格。其中三天兩夜最高檔行程調為人民幣二千一百元,其他行程調整後約在人民幣一千六百元至一千九百五十元之間。是月三菱旅行社馬祖分公司獨立,改名三臨旅行社。[註2]

 九十九年,交通部觀光局開放網路查詢合法領隊導遊人員。一百年九月,再於該局行政資訊網建置旅行業從業人員查詢功能。具有合格證照之領隊、導遊,遂為旅行業者品質提昇之指標。據交通部臺閩地區旅行業領有證照且實際執業領隊人員統計,民國一百年馬祖地區僅四十名,包括男性二十一名,女性十九名,導遊領隊人數明顯不足。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六日,首度在本縣舉辦導遊領隊考試,期能增加地區合格導遊人員,提升馬祖整體觀光形象。

 至一百零二年八月,地區經營之旅行社仍為三臨、八閩、桃源、龍福四家。含臺北三菱旅行 社,則為五家。

 表2-4 連江縣觀光旅遊概況
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圖片

 備註:
 
 一、在本縣登記之旅行社,有僅登記分公司者,有同時登記總公司及分公司者,故實際家數不等於二者之和。

 二、連江監理站〈連江縣機動車輛登記數〉自民國86年開始統計,其中86及87年總計資料與《連江縣統計年報》完全相同,其後年度則有些微差異。為維持統計資料一致性,本志陸上交通表1-3〈連江縣各種車輛統計〉採用《連江縣統計年報》 資料。惟連江監理站有各種機動車輛細項,統計年報則無;本表遊覽車數採自連江監理站〈連江縣機動車輛登記數〉。

 旅館業:解嚴之前,蒞馬來賓皆由軍方招待。民國八十一年元月三十日,為提供優良服務,連江山莊住宿部開幕。十一月五日,福建省政府訂定公佈〈福建省旅館業管理規則〉,管理金門縣及連江縣旅館業,要求業者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申請登記並加入該縣同業公會。是月七日,解除戰地政務。

 八十二年八月,地區公共招待場所如迎賓館、馬港招待所、連江山莊、漁會等,套房數量不足,訪客常為住宿煩惱。

 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馬祖首家旅社「賓輝旅館」在東引開張。隨地區觀光人數增加,一般旅館數目亦持續增長。九十五年旅館達到最高之總計二十家,其後因民宿業者大為興盛,地區旅館數目減少,至一百零一年僅剩十四家,房間二百九十一間,員工五十九名。唯本地旅館業設施未達標準,九十五年僅一家合法,一百零一年不過增為二家,房間五十五間,員工二十名。

 馬祖列島開放觀光之後,觀光客持續湧入,住宿需求激增。緣本地建築深具閩東特色,頗能吸引遊客,於是有民眾改裝舊屋或新建房屋,從事民宿。依國稅局認定,鄉村住宅供作民宿,若房間為五間以下,總面積不逾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而未雇用員工者,可視為家庭副業。自宅與副業經營模式,正是民宿異於旅館之處。至九十一年,本縣民宿已有十家。惟以房屋老舊無使用執照、承租國有土地、區域不符等原因,皆屬未立案之非法營業。

 九十二年六月四日,縣府首度核發夜宿海角、牛角麗堤二家民宿合法登記證。是年,非法民宿亦由十家暴增為二十五家。其後經縣府努力輔導,非法民宿漸減而合法民宿漸增。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衛生局首度遴選本縣優良旅館民宿,南竿日光海岸、麗堤飯店、假期飯店、夫人民宿;北竿龍福山莊、碧雲天旅社等業者獲得優等獎。於是合法民宿迅速增加,至一百零一年,合法民宿數目已達二十四家,提供住房一百零九間;非法民宿降至十三家,提供住房九十一間。

 歷二十年時間,四鄉五島合法旅館僅有二間,而門檻較低之民宿亦有三分之一不符標準,非法比率高達四成二,實為全國之冠,嚴重影響觀光品質。

 本縣民宿最初難與旅館競爭,蓋住房資訊及旅遊行程掌握,皆在旅館與旅行社業者手中,故民宿之客源,多為旅館難消化之顧客。唯近數年來網路興起,消費者可藉網路互動,直接獲得民宿業者資訊;且馬祖民宿品質,亦不斷提升,吸引遊客入住。於是馬祖民宿林立,可謂本縣新興產業。一百零二年元月二十八日,本縣三十二家民宿業者成立馬祖民宿發展協會,選舉莊順福為 首任理事長。

 福建省旅館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 八十一開府(法)二字第一九四七一號令發布
 
 第一條 福建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旅館業,以維護旅客安全,提高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旅館業,係指除觀光旅館業以外,提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服務之營利事業。

 第三條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在省為本府經建處,在縣為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

 第四條 旅館業負責人應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之規定,向該管縣政府申請登記。經發給登記證方准營業。縣政府應於發證後十五日內報請本府備查,旅館業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各該縣同業公會。

 第五條 旅館業之招牌應與登記證之名稱相符、並不得冒用觀光旅館之名義。

 第六條 旅館業負責人應將其從業人員列冊登記、並於到職後十五日內報請縣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第七條 旅館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於其營業場所發現有影響公共安全之事故或犯罪嫌疑時,應即通知該管警察機關。

 第八條 旅館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發現旅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通知該管警察機關:

 一、在旅館內有自殺之跡象或死亡者。

 二、攜帶違禁品者。

 三、在旅館內聚賭或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行為者。

 四、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第九條 旅館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發現旅客有發燒、嘔吐、腹瀉併發之症狀或法定傳染病時,應立即通知附近之衛生醫療機構處理;旅客患有其他疾病情況緊急時,並應協助就醫。

 第十條 旅館業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備置旅客活頁登記簿,住宿旅客應予登記,每晚複寫三份,一份存查,另二份送當地警察機關,送達時間,由該管警察機關規定。

 二、房間應標明房號及價格。

 三、不得從事媒介色情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四、旅館業之登記證,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其有損壞或遺失者,應申請換發或補發。

 前項第一款登記簿應保存一年。

 第十一條 旅客寄存物件,旅館業應掣給收據,並妥為保管,未經寄存之物件如有遺失,應協助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縣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有關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轄內旅館業,發現有不合規定事項,應責令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而有危害旅客安全之虞者,應依相關法令暫停其全部或一部之使用。

 第十三絛 縣主管機關每逢雙數年應評鑑轄內旅館業,經評定成績優良者報請本府予以獎勵或表揚。

 前項評鑑標準及獎勵措施由各該縣政府另訂之。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罰,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表2-5 連江縣旅館業及民宿統計
第二章 休閒觀光業  圖片

 備註:
 
 據交通部觀光局網站92年2月份〈各縣市政府輔導民宿登記現況〉,連江縣當月函報現有家數10家,申請5家,合法家數0家,合法房間數0間,可知91年無合法民宿家數。茲以當月10家推估91年民宿家數。

 交通運輸業:民國八十三年元月北竿機場啟用,永興航空首航馬祖,開啟臺馬民航史頁,本縣對外交通初獲解決。九十二年元月南竿機場開始營運,自是更為便利。唯以春霧影響空中交通,航班常被取消。民眾不得不轉搭臺馬輪,故地區聯外交通以空運為主,海運為輔。

 自八十二年開放觀光,本縣空運及海運需求逐漸成長。初期曾有永興(改名國華)、臺灣、立榮、德安、亞太、華信等公司前後經營空運,後相繼停飛。九十二年起,僅立榮一家獨占。一百零一年,計有臺北往返南、北竿,及臺中至南竿三航線,每日平均飛行十七班次,占國內航線市場百分之五。至於大陸觀光客來馬,主要倚賴小三通海運。一百零一年蒞馬觀光客,臺灣遊客占百分之九十三,大陸遊客占百分之七。大陸觀光客源,尚待積極開拓。

 本縣開放觀光初期,原使用九人座小客車,後不敷載運,遊覽車業應運而生。現觀光客至馬,團體旅客以遊覽車為運輸工具,散客則租用機車為主。九十二年,縣府交通局協助公車處建立觀光路線,八月九日,推出馬祖卡蹓觀光公車。縣府並製作觀光公車旅遊導覽簡介,附載路線圖及卡蹓景點介紹,隨車贈送旅客。九十三年七月,立榮航空獨占馬祖空運,南竿每日八班,北竿每日四班;海運有基隆港出發之臺馬輪及合富輪,至馬祖或東引,航程約八小時,有小包廂及通舖。環島公車每趟新臺幣十五元,卡蹓公車每趟一百元;計程車跳錶計價,租機車每日五百元。

 九十五年元月十三日,馬祖交通有限公司成立於南竿珠螺村,獲得縣府發給本縣首張汽車運輸業執照。擁有六輛全新二十七人座中型豪華巴士,及數輛自小客車、九人座廂型車,提供馬祖觀光旅遊租車。一百零一年,遊覽車增為七輛。

 一百零二年四月,東莒「藍眼淚」海景經媒體大幅報導,成為新興觀光景點。東莒背包客人潮湧現,出租機車業者因市場需求增加而繁榮。民宿業者亦自備九人小巴士或出租機車,供遊客自由選擇。

 餐飲業:本縣餐飲業多配合旅行社,提供觀光客品嚐在地美食。唯發展初期,餐館設施、衛生、服務品質及經營理念等,皆有改善空間。

 蓋美食實為觀光產業之重要一環,故縣府歷年積極參與國內外美食展覽。民國九十一年六月,於臺北圓山大飯店舉行「金馬風味菜」成果發表會,為國內各大新聞媒體爭相報導。八月十二日,本縣餐飲協會策劃之二十五道馬祖風味菜,先在圓山大飯店展示。十五日「2002年臺北中華美食展」登場,馬祖風味菜正式亮相,增進本島閩東佳餚不少曝光機會,且帶動不少觀光商機。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馬祖餐飲業交流協會十五人赴大陸湖北省武漢市,參加第十五屆中國廚師節暨美食展。

 雖近年馬祖地區餐飲業因觀光發展而顯蓬勃,唯擁有高級廚師執照者甚少。一百零二年四月,本縣執業之廚師僅二位擁有乙級執照,其餘皆為丙級執照。

 特產禮品業:獨具地方特色之馬祖物產,種類極多,如馬祖高粱、國宴老酒、馬祖魚麵、東引米醋、紅麴鳳梨酥、八八口酥、紅糟酥、地瓜糖、馬祖酥、芙蓉酥、海產魚乾、馬祖雲津茶等皆是。業者或專營一種,或兼售各類馬祖特產,除售予蒞縣之觀光客外,現亦憑藉無遠弗屆之網 路,提供縣外訂購及宅配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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