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一章 釀酒工業(二)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4    閱讀人次:2359 )  

第五篇 第一章 釀酒工業

 第四節、產品供銷

 馬祖酒廠以其特殊釀製技術與氣候環境,生產香醇溫潤之各式酒類。前後計達二百六十餘種產品,馳名遐邇,廣受國內外人士歡迎。

 酒品系列:本廠古法釀造之陳年老酒,或瓶裝或罈裝,允為地區釀製酒類代表。高粱酒、特級高粱酒等為濕醪酒類代表,大麯酒、陳年高粱酒等為乾醪酒類代表。至於馬祖酒廠歷年生產之萬壽酒、延壽酒、青春露酒、風濕酒、芙蓉酒、黃龍酒、天馬酒,東引酒廠曾生產之百子千歲酒、黃龍酒、長春酒、風濕酒、三鞭酒等藥酒,則為再製酒代表。民國五十九年五月首度推出總統蔣公祝壽酒,六十四年推出國慶酒,其後持續產製。後有蔣公逝世紀念酒,蔣經國總統祝壽酒,及開國、秋節、國慶、特殊慶典等各種紀念酒,確立瓷瓶紀念酒系列。紀念酒同時推出大麯、高粱二款,唯大麯一款僅供地區長官贈酒,不零售。配合其他組合之樣品酒、禮盒或集錦酒類,完整建立陳年老酒、高粱酒、大麯酒、藥酒、紀念酒、集錦酒六大酒系。

 各種酒類酒精度數,初期以大麯酒七十、高粱酒六十、老酒十五度略分。[註20]高粱酒類中,特選高粱酒六十度,高粱酒五十三度。配製藥酒之度數不一,如萬壽、延壽、海芙蓉、黃龍、天馬等酒皆六十度,青春露為三十度。近年因消費者不喜高度數酒類,九十一年又實施〈菸酒管理法〉,故陸續調降酒品度數。現大麯酒約六十度,高粱酒則以生產窖藏陳高為主,維持在四十度至五十三度之間。

 馬祖酒廠產品種類眾多,以大麯、高粱及陳年老酒最受歡迎。其中陳年高粱酒入口溫順、清香恬淡,元尊陳高及東引廠之東湧陳高早負盛名。近年世華公司代理客製之「八八坑道」品牌,更是聲名遠播。

 包裝設計:本廠酒類包裝,可分玻璃瓶、瓷瓶、陶罈三大類。初期採回收臺酒酒瓶裝填,僅五百毫升玻璃瓶一款。五十年七月始向臺灣訂製玻璃新瓶,容量增為五百四十毫升。五十二年七月再增二百五十毫升玻璃小瓶一種。五十八年以後,陸續替代為六百毫升及三百毫升制式大小瓶。五十八年為恭祝總統蔣公八秩晉三華誕,特訂製瓷瓶釀造祝壽酒,是為該廠瓷瓶包裝之始。至於陶罈,歷年推出有十公斤、五公斤、三公斤、二公斤、一公斤等各式容量。近年講究創新設計,輔以藝術包裝,為吸引消費者目光,不再拘泥酒器材質、形狀與容量。

 供銷通路:本縣產製之酒類,早期僅售地區軍民,已呈供不應求。民國五十一年元旦,山隴土產推銷部揭幕,由嚴中青擔任總經理,中興酒廠出產酒類均由該部配售。翌年聯勤馬祖地區物資供應處改組為馬祖政委會物資供應處。五十三年十月,中興酒廠月產高粱酒逾八千公斤,本區零售每月約四千公斤,乃與臺灣菸酒公賣局協議,每月購銷四千公斤,每公斤新臺幣六十元。五十四年七月,各種酒類劃歸物資供應處代銷,建立產銷分立制度。時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每年實際向馬祖酒廠定購高粱酒三萬公斤,六十年,再增購二萬公斤,合計五萬公斤。

 五十年馬祖酒廠不計藥酒之各式酒類,總產量八萬九千餘公斤,總銷售量九萬五千餘公斤。其中高粱酒及大麯酒約占一半、老酒約亦占一半。至六十六年,不計藥酒之總產量五十七萬七千餘公斤,總銷售量五十三萬六千餘公斤。高粱酒及大麯酒約占百分之五十六、老酒約占百分之四十四。高粱酒系酒品之銷售比例漸增。[註21]

 後本縣積極爭取在臺設置特產中心,七十一年二月終獲公賣局同意,比照金門酒抽繳百分之三十公賣稅。在臺北外雙溪中影文化城內設置「馬祖館」,展售馬祖酒類及地方特產。惜設館之議後無下文。七十二年五月,物資供應處於臺北市成立「馬祖特產展售中心」,開始在臺供銷本縣各種紀念酒類。並與臺灣菸酒公賣局協議,將馬祖酒類納入公賣系統,簽訂供銷高粱酒四十萬公斤。此後高粱酒及老酒除供應地區軍民,主要銷售對象以菸酒公賣局及臺灣地區為主。

 七十三年元月,馬祖物資供應處與中央信託局簽約,馬祖酒類即可無限量銷售至國外。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東引酒類改由物資供應處統購配銷。

 八十三年馬祖酒廠終止供銷公賣局高粱酒,作為該局蔘茸藥酒原料,其後公賣局僅就庫存馬酒銷化。馬祖酒廠改採委外代銷方式,尋覓經銷商代理拓銷臺灣市場。歷年經東宇、鈞岱、國民國際、國銘、金百利、泰景、東順興、雲臺等公司協助經銷。唯因馬酒舊品牌之行銷通路難以開展,產品持續不暢。

 八十八年四月六日,由統一集團世華企業公司取得總代理權,簽約五年,每年提供東引陳高、元尊陳高及精選高粱等一百一十五萬瓶,由世華公司代銷。該公司並設計推出「八八坑道」系列高粱酒,花費新臺幣三、四億元,委託國華廣告公司專業行銷,除藉「馬祖燕鷗」建立品牌形象,並運用統一超商既有通路進行促銷。緣其行銷策略奏效,馬祖酒品在臺銷售日蒸。是年八月,馬酒改制縣屬公營公司。

 自世華公司代理馬祖酒廠八八坑道高粱,業績大增。八十七年,該公司營業額僅新臺幣一千餘萬,至九十一年已達五億七千萬元,九十二年更增至八億元。九十三年,世華公司歷年總提貨量高達二百七十萬瓶。是年,為因應市場龐大需求,馬祖酒廠產量提昇至一百二十六萬餘公升。九十四年,國內白酒市場市占為:金門酒廠金門高粱系列,約五成;臺灣菸酒公司玉山系列,約二成五;世華公司八八坑道系列,市占率約百分之七至十,三大品牌總市占率超過八成。

 世華公司行銷八八坑道酒品有成,帶動馬祖酒廠生產不斷。惟因合約未載明品牌不得變更,世華公司乃將原「馬祖八八坑道高粱」品牌,去馬祖化改為「窖藏Tunnel八八坑道高粱」,並申請商標,獨占「八八坑道」專利,損害馬祖酒廠權益,壓縮馬酒獲利。九十一年元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菸酒新制,公賣制度廢止。除大陸地區外,全面開放洋酒進口,國內新興酒廠紛紛成立。是年縣長陳雪生上任,為建立自有品牌,先改世華合約為一年一簽。

 九十二年元旦,物資供銷處裁撤,臺北特產中心撥交馬祖酒廠公司,改為臺北直營店。此後馬酒公司改為產銷一體,續採代理行銷策略,加強提昇市場競爭力。八月,終止東引酒廠與世華公司合作關係。十月一日,為配合商標法,東引陳高易名「東湧陳高」。並為建立自有品牌之市場地位,馬祖酒廠積極自行拓展通路。

 自九十二年八月東引酒廠結束與世華合約,歷經一年,東引分廠獲利已由新臺幣九百萬元躍升為三千五百萬元。九十四年,東引分廠年產二十三萬瓶陳高,其東湧精選高粱尤為頂級產品。七月三十日,馬祖酒廠與得標之鼎勝峰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經銷合約,由東引酒廠提供兩年十六萬餘公斤之東湧精選高粱,計畫以零點六公升包裝,經便利商店通路進軍臺灣高粱酒市場,以奠定自有品牌。

 九十四年,統一世華公司改變品牌策略,另與雲林福祿壽酒廠合作推出「八八坑道」石敢當系列,並由大陸四川瀘州老窖技術指導「八八坑道」陳釀麯酒,意圖與馬祖高粱酒切割,以更多品項搶占市場。

 產銷概況:馬祖酒廠設廠初期,月產酒類二至三萬瓶,尚不敷本地需求,每月仍須自臺運銷五至六萬瓶。隨擴廠及增建設備,產量逐漸攀升。民國四十六年,年產老酒五萬三千餘公升,四十七年增加糯米高粱酒,年產合計約五萬二千公升。四十九年改以高粱釀造高粱酒,並推出大麯酒。五十年,年產近九萬公升。至七十四年,年產近八十萬公升。老酒產量囤積愈多,而銷路不順。是年起逐漸減產老酒,八十五年不堪積累,決議停止新釀。此後以陳年老酒銷化庫存,新釀則以高粱、大麯為主。

 每年盈餘自民國四十六年約新臺幣二十四萬元,逐年遞增至八十四年約新臺幣二億元,達到歷史高峰。本廠既為地區首要公營事業,亦為縣府財政重要來源。唯自八十三年與公賣局終止供銷高粱酒協議,改覓經銷商代理行銷。因馬酒通路難以開展且烈酒進口放寬,市場競爭愈加嚴峻,酒廠盈餘日漸萎縮。九十年尚有盈餘新臺幣一千五百餘萬元,九十一年開徵菸酒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即驟降為虧損。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廢止〈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翌年元旦實施菸酒新制,課徵菸酒稅。此後馬祖酒廠每年繳交菸酒稅,多者新臺幣二至三億元,少者約一億元。[註22]惟按財政收支劃分法,全國菸酒總收入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金馬二縣,本縣每年皆能分配新臺幣一至二億元。[註23]

 九十二年後,馬酒總代理世華企業公司行銷績效日益明顯,營運趨穩。九十二至九十五年,平均年營業額約新臺幣七億元,雖需繳交菸酒稅新臺幣二至三億元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每年尚能創造盈餘數千萬元。九十四年之後,因世華公司推出他廠合作之「八八坑道」酒品,逐漸與馬祖酒廠切割,馬酒公司銷售大受影響。

 九十七至一百零一年,每年酒廠營業額少者三億餘元,多者逾五億元。蓋隨自有品牌之奠定,呈持續遞增之勢。每年盈餘,亦由九十七年之不足新臺幣六千萬元,大幅提昇至一百零一年之 超越一億八千萬元。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節慶鄉親家戶配酒計畫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

 一、設戶(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之縣民(以戶為單位)可獲得配售0.6公升瓶裝馬祖高粱酒12瓶(6盒)。

 二、實際設戶連江縣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而未能設籍連江縣,且其配偶設戶(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者(以配售前一日為設戶(籍)基準日)。

 三、凡配售基準日以後設戶(籍) 連江縣者,應設戶(籍)滿一年,始符合配購設籍規定。

 四、該配酒計畫以配售前一日為設戶(籍)基準日,符合配購對象資格之鄉親,於連江縣各鄉間辦理戶口(籍)遷出、遷入者,應於戶口登載作業為基準日向本公司批售部辦理配購。

 五、配購人應憑戶口名簿或配酒證辦理配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戶口之成年人代為配購(俟全面核發配酒證後,憑配酒證配購)。

 六、為避免冒領等情事發生,由批售員核對配購人身分,配購人應於配酒冊簽章;俟全面核發配酒證後,由批售員於配酒證內簽章,始得辦理配購。

 七、凡欲配購酒類鄉親,應於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40分至16時30分逕洽批售部配購。

 八、家戶配酒無宅配服務,配購鄉親需為同戶口人員親自或委託關係人至批售部辦理配購。

 九、各家戶每次配酒以公告之日起兩週內為最後配售截止日執行完成。

 十、本規定如有未盡周延或有疏漏之處,另案研議修正後實施。

 表1-2 馬祖酒廠產品得獎紀錄與ISO認證
第一章 釀酒工業(二) 照片

 表1-3 馬祖酒廠歷年產銷概況
第一章 釀酒工業(二) 照片

 備註:
 
 一、民國92年產銷量包含東引酒廠。

 二、民國70年大麯酒生產量786663公升,疑為78663公升之誤。

 三、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頁505-506 及鄭樑生(2003)《續修連江縣志》頁845 亦有馬祖酒廠歷年產銷表,後者既不能銜接前者,與年報復頗有差異。本表不採。

 四、民國84年以前盈餘:取自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頁507-508、陳國土(1987)《連江縣誌》頁478-480及鄭樑生(2003)《續修連江縣志》頁844。民國80年以後盈餘:馬祖酒廠提供。80年以前不含東引酒廠,81年以後併入東引酒廠。鄭樑生(2003)《續修連江縣志》除未四捨五入外,其中80年誤62590326為62509326,83年誤89414669為88414668, 84年因最近年度尚未決算故有差異,茲皆改正。

 表1-4 馬祖酒廠歷年盈餘
第一章 釀酒工業(二) 照片

 表1-4 馬祖酒廠歷年盈餘(續完)
第一章 釀酒工業(二) 照片

 備註:
 
 一、民國80年不含東引酒廠,81年以後併計東引酒廠。

 
 二、營業毛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稅後淨利=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費用-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盈餘=稅後淨利-特案捐贈。

 三、特案捐贈,指捐贈連江縣政府之金額。

 四、馬祖日報85.10.7社論〈榮耀馬酒、至尊陳高〉謂馬祖酒廠:「民國八十四年創下盈餘一億三千萬新紀錄,為八十三年業績的三倍。」應是不含東引酒廠之盈餘。

 第五節、歷年推出新產品

 馬祖酒廠歷年推出各式酒類產品,已逾二百六十種,另代理商產品數十種,廣受國內外消費者喜愛。茲將歷年產品相關資料,蒐集整理羅列於後。

 表1-5 馬祖酒廠歷年推出新產品統計表(不含客製酒、東引酒廠)
第一章 釀酒工業(二) 照片

 備註:
 
 一、本表統計至民國102年7月。表列酒品以最早推出日期為準,若爾後推出不同容量或包裝,或個人或機關訂製饋贈酒,或代理商或委託承製商之客製酒,則不予詳列。

 二、鄭樑生(2003)《續修連江縣志》所載酒品推出年代頗多誤載,前後顛倒,新舊不分,本志據馬祖日報新聞予以訂正。創廠初期,民國46年至50年之產品,據馬祖日報49.11.22〈中興酒廠將起新廈〉、47.5.30〈中興酒廠啟事〉及50.7.13〈中興酒廠設計新型裝〉所述整理。據本章表4-3馬祖酒廠歷年產銷概況,民國47年開始生產高粱酒,是為糯米高粱酒。49年8月,開始生產高粱釀造之高粱酒。

 三、民國51年7月1日及58年7月5日,兩度命名新酒為「雲臺酒」,民國78年2月22日又調製新酒,命名「雲臺古酒」。三者實有不同。據馬祖日報51.7.1〈中興酒廠發售、新產美酒雲臺〉謂「它比一般人所愛飲的清酒醇美,而價錢切卻比它便宜。」清酒即地瓜酒,可知51年之「雲臺酒」與75年5月3日推出之甘藷露類似,酒精度為一○。馬祖日報58.7.6〈馬祖酒廠更名第一砲、雲臺酒昨起推出〉謂:「此次推出之『雲臺酒』較諸馳名中外的馬祖大麯酒,在品質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即58年之「雲臺酒」與大麯酒類似,酒精度為七○。馬祖日報78.2.22〈雲臺古酒-香醇甲天下〉則謂,酒廠訪尋牛角村曹姓大族宗嗣,得其長壽秘方,調以雲臺名泉,釀造窖藏五年而問世,以陶罈裝。又謂「本酒用料均係道地野生草木」,即「雲臺古酒」為配製藥酒,據酒廠提供資料,其酒精度為二八。

 四、據馬祖日報59.5.8〈祝壽酒問世、酒廠創新猷〉標題,既稱「創新猷」,是為蔣公祝壽酒首度問世,唯推出在五月。翌年四月復推出一款,見馬祖日報60.4.16〈祝壽酒應按公定價零售、每瓶一百一十元〉。馬祖日報65.8.20〈蔣公壽酒集錦今起發售〉稱「每箱七瓶,亦即自五十八年開始,每年所恭製的壽酒。」自58年至63年,僅六年。馬祖日報68.8.29〈紀念蔣公慶祝國慶、酒廠推出集錦酒兩種〉謂:「從民國五十八年開始到六十三年,歷年來的祝壽酒,其中在六十三年的祝壽酒有兩種。因此,一盒壽酒集錦,共計裝了七瓶。」58年蔣公八秩晉三華誕及59年八秩晉四華誕祝壽酒,應是59年5月首度推出及60年4月繼續推出之祝壽酒。或是訂製瓷瓶海運晚到,拖延時日所致。

 五、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頁509馬祖酒廠各種酒類價目表,下註67年1月。而表中蔣公逝世三週年紀念酒,又備考67年4月5日發售;且壽酒集錦一項,實在68年8月29日出售。可知該表有編者增補之產品,不可認定為67年1月之價目表。其末載白扁瓶延壽酒應為每盒兩瓶,壽酒集錦應為每箱七瓶,十公斤陳年老酒及五公斤陳年老酒應為每週包裝一次,表中備註誤置於左邊一項之備註,當改。

 六、鄭樑生(2003)《續修連江縣志》頁848有民國78年國慶紀念酒,而馬祖日報92.2.10〈馬祖紀念酒歷史〉謂無,姑置以待後考。馬祖日報92.2.10〈馬祖紀念酒歷史〉謂無78年開國紀念酒,而馬祖日報77.12.23〈78年元旦紀念酒、於今天正式應市〉載有新聞,且提早上市。馬祖日報68.6.3〈羊年恭逢蔣總統六九華誕、馬祖酒廠獻新釀〉,馬祖日報69.4.28〈恭祝蔣總統七秩華誕、酒廠今起發售祝壽酒〉,馬祖日報72.4.30〈恭祝總統華誕、酒廠釀製壽酒〉,載68年蔣總統經國先生六秩晉九華誕,69年七秩,72年七秩晉三,紀念酒瓶亦載華誕國曆歲數。據馬祖日報74.5.7〈恭祝蔣總統華誕、酒廠製釀紀念酒〉則載是年七秩晉六,改為農曆歲數,故歲數增一。75年及76年新聞不再寫華誕歲數。

 七、一公斤為二市斤,水重等於水容積一公升或一千毫升。

 八、資料取捨以當年報紙新聞、雜誌廣告、酒廠資料優先,縣志次之,最後為酒品網站。所錄或有遺誤,姑記以待將來。另 部分酒類之酒精度、容量缺略,亦有待識者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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