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三章 漁業(一)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4    閱讀人次:1049 )  

第四篇 第三章 漁業

 第一節、漁業沿革

 馬祖列島位在閩東,為冷暖海流交會之處。四周礁嶼棋佈,水溫鹽分適度,餌食豐富,極宜魚藻棲息生長,故為優良漁場。

 元時,閩浙濱海漁民以列島避風汲水,遂為漁舟泊憩之所,島民漸現。明洪武四年(1371)禁海,二十年(1387)遷界,沿海島嶼皆墟,漁業於焉中斷。後海禁漸弛,而漁利可圖,閩海島居日眾,漸成村落。至清順治十八年(1661),再行遷界,以斷明鄭之接濟。海濱居民盡徙內地,列島又見荒蕪。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入清版圖,除遷界令。於是島民蹤跡又見,依舊業漁維生。

 民國初年,國勢不穩,沿海漁戶頗多寄居離島。抗日軍興,列島為盜賊所據,旋淪日寇,本縣漁業又告困頓。

 三十四年抗戰勝利,馬祖列島漁業復甦。每中秋過後,漁汛來臨,大陸連江、長樂漁民聚集北竿橋仔、塘岐,及南竿、白犬諸島澳口,捕撈蝦皮、帶魚、鯷仔、丁香魚,翌年端午揚帆而歸。時外來舢舨漁舟數百艘,船帆相連,遮蔽漁村。東引南澳及深水澳,船泊無數,步行船上可達西引。華洋百貨、鴉片館、娼館遍及各島村落,漁村空前繁榮。

 三十八年夏,福州淪陷。大陸斷絕往來,列島漁具短缺,來源無著,漁村經濟衰退,漁獲衰減。四十一年,經濟部為振興馬祖漁業,商由臺灣銀行、漁業增產委員會、農復會及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貸款補助地區漁民,以充實漁具、修理舊漁船、及增建舢舨。四十四年,經濟部再飭臺灣銀行貸款本地,以進口臺灣漁具。

 四十五年,經農復會補助,興修東犬福正避風港防波堤,可泊漁船二十餘艘,另青蕃港五十公尺突堤碼頭及船臺二座,便利漁貨處理及舢舨停靠。四十六年八月成立連江縣漁會,致力推廣漁船機動化,進一步發展遠洋漁業。五十年,再經農復會援助,興建漁業大樓於南竿介壽村。為鋼筋水泥樓房二棟,前棟上層為辦公室,下層設冷凍庫、漁具供應部、製冰廠,後棟上層為員工宿舍,下層設鹽倉。是年十一月,為開發近海拖網漁業,成立馬祖漁業公司,後事寢。

 五十四年起,為免中間商剝削,統一由國軍退輔會榮民產品供銷中心經辦漁產運銷臺灣。五十八年七月,連江縣漁會再與榮民產品供銷中心協議,簽訂〈合作發展馬祖地區漁業四年計劃書〉。由該中心供應漁具,統一運銷馬祖大宗漁產,並投資地區漁船機械修理及冷凍設備。

 自四十五年至六十年代初期,經中央積極輔導援助,馬祖漁業漸入機械化,各村陸續興建漁寮,由退輔會收購地區蝦皮、黃魚,外銷臺灣,本縣漁業復甦。每春季黃魚漁汛,馬祖各島漁船數十艘進駐東引,漁獲鼎盛。

 五十九年元月,本縣設立馬祖漁產加工合作社,從事漁產加工,尤其專注白力魚加工製作「霉香魚」。[註1]同年二月二十五日,地區漁產業者合組馬祖漁業生產合作社,訂定經營計畫,分期建造四十九噸級拖網漁船十艘,發展遠洋漁業。六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自六十年四月開始籌設之馬祖漁產運銷合作社,正式成立並召開首屆社員大會。六十五年,設立馬祖漁產加工合作社北竿分廠。翌年,民間馬祖園加工廠,改採一貫作業就地機器加工,品質大為提高,始將霉香魚運銷港澳,帶動本地白力魚價格上漲,增益漁民所得,漁村榮景延續至民國七十年初。

 六十五年春,輔導南北竿四位青年曹常斌、王連欽、陳善忠、陳應坤,組成馬祖水產養殖合作社。[註2]該社積極改善淡菜養殖技術,並引進試養海帶、牡蠣,以發展沿海養殖。

 六十八年,國共停止砲擊,兩岸局勢趨緩。大陸漁船越區捕撈、盜割漁具日益嚴重。本區漁業漸呈蕭條,漁業人口銳減。漁民為謀生路,或遷居臺灣,或轉行兼業,或私僱大陸漁工,或轉營休閒漁業,從事海釣及渡礁等服務。業漁人數由全盛期六成五,劇降至各島寥寥漁船數艘。

 此後,兩岸海上貿易興起。初期本地漁民以手錶、雨衣與大陸漁民交換銀元、酒品等。其後,大陸香菇、黑瓜子、花生、蒜頭,皆成熱門走私貨物。

 七十八年,興建南竿福沃碼頭漁業大樓。八十一年底終止戰地政務,駐軍逐年裁減,漁產需求銳減。而兵力裁減,各澳口據點空蕩,形成監管死角,兩岸海上走私更為猖獗。八十四年,大陸基於「以經促統」戰略,將大陸漁民以漁獲交換臺灣日用品之行為除罪化,訂定〈關於對臺地區小額貿易管理辦法〉,准福建、浙江、江蘇、上海、山東等東南沿海口岸「特許經營」,百噸以下貨船得從事十萬美金以下交易。馬祖特產店變身為大陸特產店,大陸菸酒、手工藝品、壽山石、滴水觀音、畫扇、茶壼等,應有盡有,遂成臺灣觀光客最愛。

 其後各島海上交流愈加頻繁,大陸漁船越區捕漁無日不有。大陸鐵殼船擅入金、馬、澎湖離島海域捕漁,除破壞竊據本地漁船漁具,損害我漁民利益,並以禁用漁具捕撈,或採電魚炸魚違法手段,嚴重破壞海底生態,海洋資源為之枯竭。八十六年十月,大陸漁船砍傷挾持我海巡員警至大陸,引起各界震驚。

 八十九年起,北竿橋仔村獲農委會漁業署農村再生計畫補助,每年金額約新臺幣三百萬元,逐年實施「富麗漁村」計畫。僅運用少數經費,建立漁業展示館,改善社區風貌,並修築曳船道等設施,成績斐然。

 橋仔漁村展示館誌略:橋仔位北竿鄉之東北,依山傍海,西臨閩東,一衣帶水。祖先來自福建長樂,往歲荒蕪貧瘠,閉塞不文。先民們襤褸胼胝,啟山林,棲茅屋,乘風破浪,漁海營生。由於民風純樸,地方寧靖,漸聚百戶同胞而成漁村聚落。原始漁具簡陋落伍,漁船操櫓張帆,漁網苧麻手織,漁撈業績事倍功半。幸天賜漁源豐饒,每逢漁汛,多能滿載而歸。主產蝦皮、帶魚、黃花、白鯧,醃製暢銷福州等地。民國三十八年,政府轉進臺澎金馬,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優惠補助機動漁船、尼龍漁網,輔導漁產共同運銷,有效促進漁業產能,明顯改善漁家生計。承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經費壹千壹百萬元,於八十九年六月五日動工修建,歷時七個月完工,成立本館。期勉後人緬懷先民漁海遺跡,策勵科技之明,再創漁業榮景。連江縣長劉立群謹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吉日。

 九十年元月,實施金馬小三通。三月,縣府訂頒〈連江縣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規定〉,漁船可赴大陸地區修繕,或載運僱用之大陸船員至大陸。是年底,中共官方以大陸漁工權益未獲保障,宣布暫停大陸漁工對臺輸出,脅迫兩岸民間組織進行協商。

 後由縣府輔導民間成立「橋仔漁產品加工所」,利用大陸及馬祖一帶黃魚等海產進行加工。九十一年元旦,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緣往日漁業補貼受〈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規範,農委會漁業署乃將漁業用油補貼,轉換為休漁獎勵。實施鼓勵休漁計畫,以保護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並兼顧漁民福利。

 本縣各類船隻停泊港口或航道,原不分商漁一體使用。九十二年四月,應交通部要求,年底前將所有港口明確劃分商港區與漁港區,以符規定。九十三年五月,縣府配合限漁及休漁政策,在東引舉辦「獎勵休漁漁民宣導座談會」。

 九十五年二月八日,大陸復以考慮臺灣漁業界迫切需要為由,未經協商,主動宣布恢復對臺漁工勞務合作。四月三十日,兩岸民間漁業組織簽署「關於合作開展漁工勞務業務的協議」。五月十八日,大陸宣佈正式啟動兩岸漁工勞務合作,首批大陸漁工赴臺,在平潭縣前鎮東澳碼頭舉行歡送儀式。

 九十六年十二月,為復育海洋生態,馬祖區漁會在北竿橋仔舉辦文蛤放流活動。自大澳、小澳,至八八據點海域,放流兩噸文蛤苗。九十七年五月,復在仁愛沙灘舉辦黑鯛放流活動,放流一萬五千尾黑鯛幼苗。六月,再於北竿海域、西莒海岸舉辦文蛤苗放流活動,北竿坂里海域一千五百公斤,西莒海岸五百公斤。

 九十七年底,馬祖區漁會在福澳港候船大樓斜對面興建漁貨產銷中心,規劃展售漁、特產品,提供小三通遊客及臺灣旅客購物需求。九十八年二月,睽違二十多年,北竿蝦皮重現市面。九月十六日,有鑑傳統漁業式微,馬祖漁業應朝養殖及休閒漁業發展,地區漁民遂在北竿成立「連江縣海洋漁產業發展協會」,首屆理事長由北竿鄉代會主席吳金平擔任。是月十九日,區漁會至大陸福州參加「第四屆中國國際漁業博覽會」,首度舉行馬尾、馬祖兩地同時放流魚苗之活動。緣近兩年兩岸小三通貨運業務量大幅萎縮,本地許多漁民重新業漁。

 九十九年底,繼裙帶菜採收後,北竿橋仔漁民首度試養海帶。自年底佈苗,經四個月生長,至一百年四月採收。每株長約二米,寬近八十公分,碩大無比。證明馬祖海域富含營養鹽,極適合推廣裙帶菜與海帶養殖。唯地區鮮食市場有限,該批試養海帶乃被製成海帶乾。

 一百零一年四月,緣海洋資源逐步枯竭,鮮魚市價逐年上揚,近年本縣重操舊業之漁民日趨增加。據馬祖區漁會統計,是月總計大小漁船二百二十八艘,漁會各類會員總計一千三百餘名,為本地會員最多之民間社團組織。申請來馬祖工作之大陸漁工,總數亦達六十七名。[註3]

 第二節、漁業機構與管理

 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進駐馬祖列島,時國事板蕩,海防戒嚴,漁業停滯。三十九年十二月局勢稍穩,設馬祖行政公署,各島設區公所。四十一年元月三十一日,薦舉地區鄉紳擔任義務召集人,計有南竿陳依清、北竿鄭忠志、白犬陳學泉、東引林福秋,分別於南竿、北竿、白犬、東引等島設區漁會。

 四十二年八月改制閩東北行署,白肯區改長樂縣,轄白肯鎮、東肯鄉,漁會由陳學禧負責。四十三年四月,設羅源縣於東引,東引區漁會亦獨立。

 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各島劃歸連江縣,南竿、北竿、東犬、西犬、東引分設鄉公所。四十六年八月,南、北竿與東、西犬併組為連江縣漁會,各鄉設漁民服務站,隨即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至於東引,則特組鄉分會,名義為縣漁會之分會,實際則各自為政,各訂會章,同步選任理監事,任期二年,而總幹事則為官派。

 縣漁會創立之初,設克難會所於南竿福沃嶺(後為物資供應處倉庫,又改為酒廠倉庫),會務甚為簡略。五十年,本縣漁業復甦,經農復會援助興建漁業大樓於南竿介壽村,為鋼筋水泥樓房二棟,前棟上層為辦公室,下層設冷凍庫、漁具供應部、製冰廠,後棟上層為員工宿舍,下層設鹽倉。乃重整旗鼓,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訂定組織章則,改選理監事。[註4]

 本縣以漁立縣,故漁會為較具規模之社團。唯五十六年因受氣候及海潮影響,漁獲銳減,漁民遷臺轉業日眾。六十一年,乃精簡編制為漁訓股、漁業推廣股、經濟服務股、財務股,各股僅設幹事一名。

 漁會為本縣較具規模之社團,歷年辦理各種福利措施,均嘉惠漁民。至民國七十五年止,記其大者如下:

 一、辦理勞工保險:本縣漁民自民國五十九年實施漁民勞工保險,當漁民及其眷屬發生意外災害,及老年退休,皆能獲適當照顧。

 二、設立漁民災難救濟金:遇有漁撈災難,適時給予補助。

 三、興建防波堤:為確保漁船安全,陸續興建福正、清水防波堤各一座,資為漁船避風之所。

 四、興建漁寮等設施:為便利漁民儲藏網具,於各村興建漁寮。為促進鮮魚外銷,於漁會安裝冷凍櫃二部,冷藏各類高級鮮魚。

 五、興建漁船機械修理廠:修補機件故障,零件換新,隨時提供技術服務,確保漁船作業功能。

 六、設立漁用物資供應部:平價零售各種漁具,及漁用柴油等。

 七、設立漁民招待所:為解決離島漁民、漁船避風,及修護時人員之食宿問題,特於介壽、清水二村,分別興建介壽漁民之家、清水漁民招待所。

 民國六十五年起,漁業產銷顯著復甦,乃輔導創立馬祖水產養殖合作社,並充實漁用物資供應,設立鮮魚調供中心,鄉設鮮魚供銷站,積極整取中央補助,謀求漁法根本改進之道,皆具績效。又配合漁港碼頭設施,使三十噸級以上漁船免航臺加冰、加水、加油,且在漁港碼頭興建辦公大樓、漁民活動中心、及漁市場。

 七十八年南竿福沃碼頭漁業大樓落成,漁會再度搬遷。

 八十年元月,因戰地政務即將終止,經主管機關同意提前加入臺灣省漁會組織。為與臺省統一名稱,八十二年元旦易名馬祖區漁會,比照臺灣各區漁會體制,修正會章。原東引鄉分會同時裁併,改組為漁民辦事處。以往歷屆理監事任期訂為二年,唯有時並未遵守。自八十二年第十七屆起,理監事任期改為四年。

 八十四年,有會員七百三十二名,約占全縣職業人口百分之四十二。時漁會財務困難,僅一名推廣員,不敷應付三處離島之推廣工作。

 自傳統漁業式微,漁會服務業務日漸委縮。九十五年,為培養漁民眷屬更多生活技能,馬祖區漁會成立漁村家政班。研習班之學習項目有:衛生講座、技藝研習及培訓、政令宣導、班會等。並持續招募四健會會員,訓練農漁村青年成為具科學知識與技能之農漁民,以提高農家收益,改善農漁村生活。

 組織編制:該會置理事長一名、常務理事四名、理事六名、常務監事一名、監事四名,每兩年改選。設總幹事一名,總理會務,秘書一名,下設漁民生計股、漁業改進股、經濟服務股、總務股四股,會計室一室,及各鄉幹事各一名。漁民生計股,辦理會員組訓、教育福利、救濟勞軍等事宜;漁業改進股,輔導漁民研究改進漁具、漁撈等技術;經濟服務股,供應漁需用品、辦理漁產運銷業務;總務股,辦理會內庶務;會計室,為漁民結算漁貸、編列預算等。

 四十九年十月十五日,據政委會經濟助進小組決議,除東引鄉外,以鄉為單位,將互不隸屬之各鄉分會改組為服務站,成為直線指揮機構。設立南竿、北竿、白犬三漁民服務站,各站設主任一名,幹事一至二名。五十年代漁會員工三十餘名,為馬祖地區漁會全盛時期。

 六十一年,精簡編制為漁訓股、漁業推廣股、經濟服務股、財務股,各股僅設幹事一名。六十七年,會員二千二百餘名。七十五年,會員南竿二百八十一名、北竿二百零九名、莒光一百二十名,不含東引合計六百一十名。八十二年,加入臺灣省漁會,易名馬祖區漁會,理監事任期改為四年。八十四年,會員七百三十二名。九十年,會員八百六十六名。一百年,會員增為一千一百二十二名。

 一百零二年,本區會員代表計二十五名,含南竿鄉十二名、北竿鄉八名、莒光鄉三名、東引鄉二名。漁民小組長共四名,四鄉各一名。理事九名,推選理事長一名,並票選總幹事一名。監事三名,推選常務監事一名。

 連江縣漁會歷任理事長:第一屆陳依清(民國四十六年八月首任)[註5]、第二屆周嫩馨(四十七年七月任)、第三屆陳傳水(四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任)、第四屆官銓福(五十年七月三十日任)、第五屆吳木肯(五十二年六月任)、第六屆官銓福(五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再任)、第七屆吳木肯(五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再任)、第八屆吳木肯(五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連任)、第九屆鄭忠志(六十一年三月三日任)、第十屆鄭忠志(六十三年六月十六日連任)、第十一屆鄭欽才(六十六年九月任)、第十二屆謝信有(六十八年九月七日任)、第十三屆陳兆鎮(七十年九月任)、第十四屆陳兆鎮(七十二年七月連任)、第十五屆曹爾慶(七十四年七月五日任)、第十六屆曹常斌(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任)、第十七屆陳雄飛(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任)、第十八屆陳雄飛(八十六年四月十日連任)、第十九屆王詩如(九十年四月十日任)、第二十屆陳泰英(九十四年四月十一日任)、第二十一屆陳書平(九十八年四月六日任)、第二十二屆劉鴻君(一百零二年四月二日任)。[註6]

 連江縣漁會歷任總幹事:儲曉亞(民國四十六年八月首任)、何志斌(四十八年九月任)、黃星華(四十九年十月任)、潘輔(五十一年十一月任)、楊作永(五十三年十二月任)、魏浚(五十五年元月任)、柯天鎧(五十八年二月任)、洪通才(六十一年三月任)、王志任(六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任)[註7]、葉金福(六十三年十月十六日任)[註8]、游新泰(六十六年十一月任)、曹金財(七十三年七月任)、游新泰(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再任)、曹成俤(九十四年四 月十一日任)。

 表3-1 連江縣漁會團體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二、民國97年及98年統計數字完全一樣,疑有錯誤。

 漁業管理:明清二朝,列島已有漁船管理。清季各省設勸業道,其農林科下轄水產股,專管水產事業。民國初年,漁政歸實業部。十八年,國民政府頒訂〈漁業法〉及〈漁會法〉。翌年,制定〈漁業法施行細則〉及〈漁業登記規則〉,始進行漁船登記,由縣府建設科兼理,沿海漁會代辦登記。

 抗戰勝利,政府加強漁船管理。漁船出港須經海軍及水上警察嚴查,唯多流於形式。大陸失守,國軍進駐馬祖。四十一年,組織漁民隊,以自衛防共。四十六年,組訓漁民編籍漁船,交付任務,平時人力舢舨、機動漁船出海捕魚,兼蒐中共敵情,並擔任海上運補、搜索、巡邏、警戒及海難救護,以保家、保鄉、保產。

 軍管時期列島海上作業規定為:一、以列島規定捕撈海域中心,背向敵方延伸一萬碼,面向敵方不超過三千碼。二、海上濃霧能見度在三千碼內,除近海捕撈蝦、墨魚、丁香魚之漁船外,其它船隻一律禁止出海。三、清晨四時出港,下午七時返港。惟四至六月返港時間延至下午七時半,七月至九月延至下午八時。

 六十六年五月,馬祖政委會頒布〈馬祖地區開放夜間捕魚作業實施要點〉,有條件開放夜間捕魚。六十八年,國共停止砲擊。隨兩岸局勢趨緩,漁船管理更為寬鬆。七十年代,大陸隨人口遽增,東起渤海,南至閩廣,漁撈船舟概計超過十六萬艘,日夜競捕,繼之非法電魚、炸魚,導致沿海資源全面萎縮。七十一年,為加強反匪統戰,本縣各鄉督導所有人力舢舨兩側書寫反共標語,右舷為「三民主義救中國」,左舷為「共產主義禍中國」。七十一年本縣漁獲年產二千九百餘公噸,至八十三年,僅餘九百一十四公噸。此後漁業逐漸衰退,漁業人口銳減。

 八十一年,緣過去數年大陸漁船圍網捕撈,高級魚類種魚無法洄游產卵,並採違法炸魚,大小通吃,漁場逐漸枯竭。政府乃改行「漁船報廢、漁民轉業」政策,期將人力轉移至其他國家建設。是年五月,本縣自衛總隊要求所有漁船書寫標語,船首右舷漆「政治學臺北」,左舷漆「經濟學臺灣」,以辨識敵我。

 八十一年底解除戰地政務,漁船管制放寬。八十七年十月,縣府依據〈漁業法〉第五十四條第五款訂定〈連江縣漁場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各類漁船出海時限,每日三時三十分以後出港,五至十月每日十九時三十分、十一月至四月每日十八時以前返港。其後復放寬實施夜間作業,以利開發多種洄游魚資源。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准許本縣漁船比照臺灣地區,於十二浬外海僱用大陸漁民。

 九十一年元旦,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漁業補貼受〈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嚴格規範,農委會漁業署即將漁業用油補貼,轉換為休漁獎勵。實施休漁計畫,以保護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 並兼顧漁民福利。

 第三節、漁業人力、漁具及設施

 本縣四境臨海,為一優良漁區。宋元以降,網罟不息。島居者多以海為田,濱海謀生。淺灘深澳,魚蝦藻貝滋生,先民或採石滬捕撈。無論手釣力網,掛帆搖楫,悉遵古傳。自明至清,常見大陸連江、長樂漁民來此列島,泊船設網作業。古時以人力岸拖圍網,漁具簡陋,遇風浪則漁事休頓,所獲不豐。

 古傳漁撈之法,不外放釣、放縺、圍繒、掛艋等。放釣採小舢舨數人作業,每籃釣百餘公尺,以小魚為餌,屬延繩釣。放縺有鯧魚縺、白鰳縺、黃爪縺、蟹縺等。自明萬曆,本地即有蟹縺。民初產量最豐,終年可收。黃瓜縺屬流刺網,則係清道光時漁民首創。圍繒全憑漁民經驗,確認置網之處,進行圍捕。此法用以捕捉墨魚、馬鮫、帶魚、黃爪、鰳魚、鯧魚、鯷仔、丁香等魚種。掛艋常見蝦米艋,利用豎衍上部掛上蝦艋,可捕蝦米及日本鯷。

 民初至抗戰之前,蜑戶釣船常寄碇諸島澳口,檣桅如織,熱鬧非凡。時漁船有單桅、雙桅二種,尚無動力設備應付風浪。漁民活動範圍,不過沿岸作業。

 三十四年抗戰勝利,馬祖漁業復甦。外來舢舨漁舟數百艘,定置網數千張,大對圍網、流網數百組,經常漁獲滿艙,閩浙漁商再度群集。船帆相連,遮蔽漁村。尤以馬祖、鐵板二村最稱繁榮、漁火點點,蔚為奇觀。[註9]

 三十八年,大陸交通斷絕,馬祖列島漁具漁網短缺,來源無著,補充困難,漁村生產頓減。為挽救漁業危機,福建省政府乃與經濟部協商,由臺灣銀行、漁業增產委員會、農復會及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貸款補助。主要漁具大竹一項,由大陸救災總會援助,並充分供應漁鹽。

 數年間充實漁具、整修漁船、增建舢舨。四十一年計漁船舢舨二百二十三艘,漁網二千八百九十四張。[註10]四十二年冬,大陸救災總會再發給救濟漁具一批,唯數量有限,效果不彰。四十三年,縣府製造小型漁船十艘,貸放漁民。

 四十四年起,政府推行「漁者有其船」與「漁者有其網」政策,經濟部再飭臺銀貸款新臺幣一百七十萬元進口臺灣漁具,以汰舊換新。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七月底前,遵照經濟部金馬技術小組扶助馬祖漁業計畫,撥給地區漁民貸款新臺幣五百零六萬元,協助漁民更新設備。

 四十六年縣漁會成立之後,積極推廣新式漁具,如尼龍網、流刺網、延繩釣等,漁具設備大幅改善,漁獲日增。經歷年輔導漁民建造漁船,淘汰舊網,改進漁法,興建漁寮、冷凍廠、製冰廠,開闢避風港及防波堤等,本縣漁業逐步發展。

 民國六十年代,本地漁船普遍動力化,捕魚作業一去數十海浬,尤以新造遠洋漁船,航行更遠,實不可同日而語。唯島民遷臺日增,老成凋謝,後繼無人,兼以軍事管制漁區受限,漁業距舊時盛況仍遠。茲將興修漁業設施之重大者,略述如後:

 漁船:民國四十三年,馬祖地區有風力帆船五十六艘,舢舨九十九艘,皆賴勞力操作,不堪風浪。四十六年十月始承農復會協建機動漁船,並將風力帆船安裝柴油引擎。[註11]除人力舢舨外,此後本縣漁船陸續完成動力化。

 五十三年五月,為實踐三民主義「漁者有其船」計畫,由農復會、縣府各貸款新臺幣二十萬元,漁民自籌二十萬元,平均每艘造價六萬八千五百元,由福沃木材行供應材料,復興村曹依乖承包建造三噸級機動漁船九艘;並核貸給南竿四艘,北竿五艘,總計五十四漁戶受惠。是年,全縣動力漁船已達一百五十二艘。

 五十五年三月,由農復會、馬祖政委會、縣府、縣漁會提供貸款,規劃興建二十艘十噸級機動漁船,配備全年作業漁具,用以開發東引漁區,撈捕黃魚、鯧魚、帶魚等遠海魚類。十月二十日,首艘十噸級機動漁船建成,在南竿仁愛村鐵板澳下水。十一月,津沙漁民集資自建機動漁船富國號下水。

 五十九年,因近年蝦皮歉收,承農復會協建四十九噸級躍馬號單拖漁船十四艘,以發展遠洋漁業。是年總統蔣公八秩晉四華誕,躍馬一號、二號下水,隨即出海作業。六十年,縣府為輔導東引漁民從事遠洋漁業,提供貸款建造五十噸級東興號拖網漁船四艘,另民間籌資興建四艘,合計八艘,後再貸款建造裕豐號二艘。

 六十二年起,陸續建改造三至五噸級塑膠漁船二十五艘,以達漁船塑膠化。為延長漁船使用壽命,並施作玻璃纖維塑膠薄層,取代船用漆包船,計完成二十二艘。

 六十二年爆發石油危機,漁船用油成本高漲,兼以經營管理不善。六十五年,以基隆為基地從事遠洋漁業之躍馬號漁船,運作停頓。

 六十七年,本縣計有機動漁船一百四十五艘,噸位在一點五至十五噸之間,總噸位六百八十六噸;人力舢舨一百四十八艘,噸位在零點三至二噸之間,總噸位八十九點七噸。全縣合計船隻二百九十三艘。包括南竿鄉機動漁船四十艘,人力舢舨四十六艘;北竿鄉機動漁船五十八艘,人力舢舨四十五艘;莒光鄉機動漁船二十九艘,人力舢舨三十九艘;東引鄉機動漁船十八艘,人力舢舨十八艘。[註12]

 七十年三月三十日,在國防部及農發會協助下,配合基層建設計劃,又建造三十一噸級新玻璃纖維加強塑膠(TRP)馬富號漁船五艘,每艘造價新臺幣四百萬元,包括一艘示範船,置有最新式二周波魚探機、雷達、方探、起網機等。後地區漁民又陸續自臺灣基隆及蘇澳購入三十五至四十噸級馬富號多艘。因馬富號雙拖漁船備有冷藏及冷凍設備,夜間亦可作業,可整月無需回港,故漁獲大增。

 七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建造完成四噸級漁船二十六艘,每艘補助百分之五十,無息貸款百分之四十,漁民自籌百分之十,承貸受益漁民達一百一十戶,年增漁獲約一千噸。此後,拖網漁船起而代之,馬祖列島漁源枯竭,本縣業漁人口漸減。八十四年,全縣一至三十九噸動力漁船計二百一十艘,主要漁法為三重網、拖網、定置網。

 漁具漁法:舊式漁網均為棉麻質,不利捕撈且影響產量。而原蝦皮漁業漁具,係以大竹、稻草為之,運輸價昂。民國四十四年起,逐步改良漁具,以新式紗網及合成纖維質網取代舊式棉紗網。五十四年五月,以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塑膠管取代孟宗竹,以聚乙烯(polyethylene, PE)塑膠繩取代竹皮草繩,設計可重複使用六年之膠質蝦皮窗,取代笨重之竹質掛窗。

 五十七年冬,爭取農復會貸款新臺幣三百萬元,購置漁用聚乙烯塑膠繩二千八百二十七組,全面推廣使用,替代舊式綿織繩。六十七年,全縣計有合成纖維漁網八千一百九十二張。農復會又研究,以塑膠浮球筒替代蝦皮漁業所用大竹,效果極佳,遂大力推廣。

 往昔漁法全憑人力經驗,盲目下網,徒增勞累。後改機械化漁具漁法,如安裝揚繩機、魚群探測器以省勞力,另建造帶魚水泥樁位,結實牢固,捕獲量乃增。七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復在北竿后澳建造二百公尺之網柵工程,試驗新式定置漁法,運用誘魚燈引導魚類入網,以增漁獲。

 漁港及突堤碼頭:本縣海岸曲折,多為天然海灣。全縣二十二個村落,皆位於澳口,村民自古以海為田。如南竿有山隴、牛角、福澳、清水、珠螺、鐵板、津沙、馬祖、四維等九個澳口,北竿有塘岐、橋仔、后澳、午沙、坂里、芹壁、白沙等七個澳口,莒光有大埔、猛澳、福正、青帆、田澳、西坵等六個澳口,東引有南澳及北澳,皆為出可捕魚,入可停泊之優良港口。

 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乃積極發展地區漁業,興建北竿白沙港、西犬青蕃港,各一座五十公尺突堤碼頭及二座船臺,便利漁貨卸載及舢舨停靠。六十七年十一月,邀請專家來馬勘察,規劃興建南竿福沃港。七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完成福澳漁港碼頭,長一百五十公尺,及護岸二百一十公尺。建立本地漁船避風、停泊、整補之作業基地。至岸上設施如漁業大樓、製冰廠、加油站、漁獲拍賣場等,亦陸續發包,至七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大部興建完成。

 又為便利灘頭漁事作業及小型漁船移動,先後興建白沙、大坵、午沙、橋仔、清帆等港船臺五座。八十年代後期,又擴建莒光青帆港及猛澳港碼頭,加裝週邊設施。

 避風港及防波堤:本地夏季常遭颱風侵襲,海上波浪排空,漁舟繫而不定,或兩船相撞,或沖擊岸礁,損失不貲。民國四十年代,僅莒光鄉曾由海堡部隊協建福正港防波堤一座,長約一百公尺。六十三年,興建南竿清水防波堤;六十六年,加高二公尺,以增防洪保護。

 至七十五年,承農復會補助,整建南竿清水防波堤一座,長一百五十公尺,高六公尺,可泊漁船一百五十艘。復將莒光福正避風港防波堤,增長為二百零五公尺,高五公尺,可泊漁船一百零五艘。漁舟遂得安全。[註13]

 另為防止颱風季節海水倒灌,保障漁村安全,又陸續興建南竿鄉介壽、津沙、仁愛、珠螺等村,北竿鄉芹壁、白沙二村防波堤各一座,使鄉民安居樂業。

 再後,除修護破損堤岸外,亦陸續再建新堤。如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整建福正破損防波堤一座,長十公尺,高四公尺。同年十二月三十日興建完成南竿復興防波堤,長一百三十公尺,高四點五公尺。七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興建完成珠螺護堤,長八十公尺,高六公尺;並整建完成仁愛、芹壁破損防波堤二處,計長五十公尺。八十一年三月三十日,興建完成西莒田沃防波堤,長一百公尺,高四公尺,及整修仁愛等零星破損防波堤。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南竿珠螺護堤吊放消波塊三千個,整修護堤五十公尺。八十三年元月,興建南竿后澳護堤,長一百公尺,高六公尺。同年十一月三十日,整建完成介壽、珠螺、田澳、福澳四處防波堤,並延伸青帆突堤。八十四年五月三十日,改善南竿復興防波堤。八十五年元月三十日,再整建珠螺防波堤二百一十公尺。同年,繼續整建南竿船臺及護堤。

 一般設施: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為改善本縣漁業設施,促進漁業發展,由農復會補助建築費新臺幣六十七萬元及縣漁會自籌設備費約三十萬元,東守備隊承建之連江縣漁會冷凍廠完工。五十年五月一日,漁會冷凍廠開始營業,供應漁用及陸用冰塊。五十年代,農復會陸續補助興建漁村漁寮十二棟,漁寮設冷凍庫,能魚貨保鮮且調節供應。又興建漁鹽倉庫二棟,漁船修護站二處,設置漁需品供應中心、鮮魚調節中心各一所,漁產加工廠五家,漁民接待所二處。

 五十四年,為保護漁船作業安全,縣漁會採購海難呼救信號彈供應漁民,每船十枚,以利及時救援。五十八年三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接辦漁會冷凍庫、製冰廠,創辦漁船引擎修理廠,並購置發電機,供應介壽村民夜間照明。六十一年四月,鑑於地區墨魚及丁香魚盛產季節,常遭天氣陰雨使漁產變質,馬祖漁產加工合作社免費開放熱風乾燥機,挽救南北竿各鄉漁產。翌年四月,再開放熱風乾燥機,免費為南竿復興及福沃二村漁民服務。

 七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興建清水綜合漁產加工廠一棟,進行白力魚、蝦皮、帶魚等加工,以拓展外銷。七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興建莒光青蕃三十噸級冷凍庫一座,增益莒光地區魚類保鮮及市場調節。

 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先在南竿興建儲油坑道一座,長一百四十公尺,寬六公尺。翌年二月二十日,繼在南竿福澳漁港興建岸上設施,包括急速冷凍庫、製冰廠、加油站、加水站、魚市場、漁材供應部、辦公室、會議室、漁民活動中心、及岸上服務臺等。同年三月十六日,續建網具整補場一座,面積八十乘十平方公尺。

 九十三年,為促進東引漁業發展,經農委會漁業署與連江縣政府共同補助,由馬祖區漁會承辦,在東引中柱港興建製冰廠一間。

 漁業人口:民國四十五年,本縣漁撈從業人口計九百四十二人。至五十三年,最高達二千零九十二人;而亦漁亦農職業難分之「漁農」人口,尚不計入。六十年代,因地區教育水準提高,漁村青年紛紛遷臺就業求學,業漁人口漸減。六十八年,全縣從漁人口總計一千零五十七人,其中南竿鄉三百七十九人,北竿鄉三百零四人,莒光鄉二百三十九人,東引鄉一百三十五人。[註14]

 九十年,漁業從業人員合計六百六十八人。九十六年,稍增為九百八十一人。至民國一百零一年,復降至五百一十四人。

 漁鹽:昔時漁戶出海,往返費時,而諸島漁產,多銷往長樂、福安一帶。為保漁獲新鮮,多採鹽藏,俗謂做鹽。清季鹽法,官督商銷施行較廣。清同治元年(1862)福建開辦官運商銷,以閩浙總督兼理鹽政。白犬離島所需漁鹽,自福清、莆田、福興鹽場配運,幫所在定海、梅花廣石、北茭奇達諸港。閩省售鹽,分路運出,羅源縣、連江縣、閩縣壺江為東路,幫商陳建豐;長樂縣,幫商葉福全。

 清末,馬祖列島漁民皆購私鹽,每百斤四角,不課稅,官廳設漁配局於琯江。民國成立,各島設漁鹽局鹽務分處,由官方專賣,每百斤漁鹽售價一元五角至三元二角。福建省政府續在馬祖設置鹽倉,一在北竿塘岐,一在南竿牛角,時稱鹽館。

 民國七年,改自由貿易,由各島漁民組織漁團,辦理漁鹽運銷事宜。政府就鹽課稅,漁鹽稅率每百斤四角。十一年,漁鹽為駐閩海軍截留,招商承包,以漁鹽稅充餉糈,時每百斤售價約三元。十三年,由福建督辦公署委設福建鹽政善後處,沿海島嶼採包商制,設漁鹽總局,提高稅率至每擔二元,售價每百斤五元。十五年冬,國民革命軍入閩,改革鹽政,設福建鹽務處,漁鹽售價降為每百斤四元一角。十七年冬,兼採官方專賣及包商專賣,福建省政府在青蕃澳口設鹽店、鹽倉,售與漁民。

 民國四十二年元月,南竿區成立物資調節處,隸福建省東北行署,漁業用鹽遂由該處屯儲配售。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改隸聯勤司令部,更名聯勤馬祖地區物資供應處。五十二年三月改隸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更名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物資供應處,負責馬祖之民生物資供應,漁鹽自在其中。

 東引漁鹽供銷,則另有所屬。四十六年初,成立東引物資供應委員會。四十八年五月,改組東引物資供應處,由東引指揮部負責,辦理重要民生物資供銷。

 八十一年十一月戰地政務結束,馬祖物資供應處及東引物資供應處,合併為福建省連江縣物資供銷處。物資供銷處經營貸售之漁鹽,全照臺灣地區批售價格,任由民間自由採購經銷。民國 九十二年元旦,裁撤馬祖物資供銷處。

 閩浙總督告示碑: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英,為愷切曉諭事。照得沿海漁戶出洋採捕,向應以何處之船配何處之鹽,不容紛爭。前据福建沿海道詳,据連幫商陳建豐具稟,援引鹽法志,開載嘉慶年間前鹽道案,以長樂漁戶在連江洋面採捕,應令就連幫配鹽等情。本部堂查漁配章程,續於道光二十二年間,由尋鹽道詳,經前代辦督部堂曾批飭,應照向章,何處之船配何處之鹽,不准混就漁捕。地方配銷,自應循照辦理,不容藉志舊案,混行爭執。分晰批飭。嗣据該甲長陳承福等、漁戶林迎士等呈控,連江幫商陳建豐恃強,勒令在連配鹽,請由轅示禁。又經批,道出示禁止勒配。各在案。今復据甲長、漁戶等具呈,以現在漁汛已屆,陳建豐百計稽延等情,殊屬藐玩。并据長樂梅花樸戶黃連三赴轅,呈請出示曉諭,就籍配鹽等情,自應准予出示,分別曉諭禁止。俾各乘時就籍配鹽,出洋釣捕,免誤汛期。并聽勒石永禁,杜絕爭端。除呈批示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各商幫、漁戶人等知悉,凡爾等籍隸長樂各漁船,務須就長樂本籍埠館,照例配鹽出洋,照常赴長岐、橋仔等處採捕,不得買私盜配。爾長樂埠所館伴人等,務須循照舊章授配,不得索採阻撓,致誤漁訊。倘連幫商哨,敢再堅執志載舊案,恃強勒令在於連江重配,任意需索阻撓,許該漁戶人等据實指告,以憑究辦。本部堂令出維行,其各凜遵,切勿以身試法。凜之!示遵!右諭通知。同治捌年玖月拾肆日,給長岐澳勒石,永 遠示禁。[註15]

 表3-2 連江縣漁業人力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表3-3 連江縣漁業從業人數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表3-4 連江縣歷年漁業人力與漁船數量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表3-4 連江縣歷年漁業人力與漁船數量(續完)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備註:
 
 一、民國44-47年皆為風力帆船,不計馬力;民國48-51年除舢舨22艘外,漁船皆已機動化。

 二、民國92年起依規定舢舨換發流刺網漁船執照,故92年以後流刺網漁船數包含舢舨數量。即91年漁船合計238艘加上舢舨74艘為312艘,才是當年漁船總數;92年漁船合計228艘,則已包含舢舨數量150艘在內。92年至101年舢舨數量已包含在流刺網漁船數量內,本表以括號表示。

 三、民國90年以後《漁業統計年報》有重要漁港別漁船筏數,民國99年以後《農業統計年報》亦有漁船數量資料,資料皆不完整,《連江縣統計年報》資料為漁會提供,較為完整。唯考舊志所錄,登記數與實際數之間,似亦有落差。

 四、民國95年以前《連江縣統計年報》所載甲類漁業從業人員,與表3-1據《漁業統計年報》所錄不同,與表3-3亦有異。本 表與表3-3比較,除民國98年誤763為900外,民國96年以後資料相同;疑民國98年《連江縣統計年報》資料為粗估數字。

 表3-5 連江縣歷年漁船損失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備註:
 
 一、其他原因滅失,係指颱風、觸礁、火災等事故。民國76年以前,尚無具健全防波堤之漁港,以致強風過境,輒有災損。

 二、民國52年9月12日葛樂禮颱風過境,南竿復興村漁船一艘受損,福澳港漁船二艘受損。而《連江縣統計年報》似未統計,不知何因。

 三、民國55年9月3日艾麗絲颱風過境,七艘漁船受損。是年底,津沙漁民集資新建復國1068號及復國1069號機動漁船。

 表3-6 連江縣歷年漁具損失
第三章 漁業(一)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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