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二章 林業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4    閱讀人次:402 )  

第四篇 第二章 林業

 第一節、造林機構與設施

 馬祖列島四面環海,褊小多山。地勢起伏陡峭,全年雨量不均,導致水源難以涵蓄。東北季風長年吹襲,土壤大量流失,表層貧瘠,嚴重影響林木生長。囊昔列島極為荒涼,唯雜草蔓生,隨季枯榮,備受風沙乾旱之苦。

 清光緒年間《福建沿海圖說》記載,東湧「凡二島,東西並列。」「向西者係荒島,東島人牧羊於此,剪耳為識。」「居民百餘戶,春月較多。」時西引為荒島,僅適牧羊,其他諸島人口稀少。民初,白犬二島放養山羊,遍山嫩草嚼盡。除南竿島馬港天后宮及鐵板天后宮附近二十餘棵榕樹及雜樹外,舉目童山濯濯,黃沙瀰漫。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海堡第一縱隊轉進本縣西莒島。馬祖人口劇增,炊事飲食急需柴草,山野又遭浩劫。

 四十三年三月,游擊部隊整編為反共救國軍。是年,為儲蓄水源及調節氣候,並促進軍民生產,乃在南竿鄉復興村牛角嶺設立連江縣苗圃,育苗工作於焉展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有鑑林木既能防風定沙,涵養水土,亦為天然蔽體,可有效保障軍事設施,造林遂列為首要項目。

 四十六年三月,訂定〈綠化馬祖三年計劃〉,爭取農復會補助新臺幣十萬元。因培育苗木緩不濟急,乃由臺灣空運支援樹苗七萬餘株,此為本縣造林之開端。是年,縣苗圃面積三○九六平方公尺,設管理員一名,僱用長工三名,隸屬縣農會,假縣農會房舍辦公,培育相思樹、苦楝二種。翌年,農復會再補助十五萬元。擴充面積為四五三四平方公尺,改管理員為主任,僱用工人四名,改隸縣府,建築辦公房舍一棟,培育相思樹、苦楝、木麻黃、銀合歡四種。

 四十八年,農復會補助二十萬元。再擴充面積為六六九○平方公尺[註1],僱用長工六名,建築第二棟辦公房舍,培育相思樹、苦楝、木麻黃、大葉桉樹四種。

 四十九年,農復會補助二十五萬元。由縣府價購新地,縣苗圃增為七五○六平方公尺,增設領工一名,培育相思樹、苦楝、木麻黃、大葉合歡、烏臼,並試植檸檬桉,共計六種。是年底,將連江縣苗圃改制連江縣林務管理所,專任林業管理及樹苗培育,增設苗圃管理員一名、技工一名。同年,創立東引苗圃於燕秀山,占地零點二公頃,置主任一名,技工二名,專務育苗,造林則由東引指揮部負責。五十年,增為零點三公頃。[註2]是年,再創立北竿苗圃零點二公頃,設管理員一名,技工一名,負責育苗暨培苗。植樹造林,則由北高指揮部責成北竿軍民參與。

 至五十年底,縣、北竿、東引三處苗圃及軍隊小苗圃,合計面積一點三六九公頃,總計主任二名、管理員二名、技工十一名。

 五十一年,奉行政院核准正式成立連江縣林務管理所。[註3]設所長一名,技士兼股長二名,技士兼苗圃主任三名,事務員一名,管理員一名,技工十三名,工役一名,合計二十三名。下轄造林、育苗、總務三股,南竿、北竿、東引三苗圃,擬定〈三年造林計劃〉,自民國五十年起至五十三年止實施。

 縣苗圃成立之初,僅南竿有鋁皮房屋一棟,供育苗之用。歷年經農復會補助,陸續興建南竿苗圃房舍三棟、溫室二棟,及北竿、莒光、東引等苗圃辦公房舍各一棟。

 六十年六月,國防部戰地政務局長甯俊興將軍偕同臺灣省林務局長沈家銘先生蒞馬考察,其後訂定〈援助馬祖六年林業計畫〉,加強列島造林之工作。[註4]

 六十二年擴建北竿苗圃,面積一公頃,位在今坂里水庫之址。六十五年,連江縣農林試驗所成立,下設林務股,統籌全縣育苗造林事宜。[註5]六十九年二月,承行政院農復會補助設立東引農改分場,接管東引苗圃。八十五年十二月之後,東引分場精簡組織,僅保留造林股,負責苗圃管理、花卉栽培及造林等業務。[註6]八十八年十月,配合南竿機場興建,農改場林務股管轄南竿苗圃遷至津沙農場。九十二年元旦裁撤農業改良場,各項業務併歸建設局農林管理課。

 第二節、造林工作概況

 本縣造林工作之歷程與項目,臚列如下:

 一、造林勘察規劃:造林初期,其勘察規劃工作皆由縣府會同馬祖防衛部、農改場及各鄉公所配合實施,再擬定造林實施要點,指示造林方針,令頒軍民切實執行。

 二、造林講習與示範:為傳授工作人員造林知識,每年於春季造林前一個月,召集軍方、機關、學校、社團、及鄉村公所幹部,舉辦全面造林巡迴講習與示範,由縣政府及農改場派員主講。

 三、造林挖穴作業:本縣造林區域多屬山地,土質堅實乾硬,持水力弱,須選擇每年三月上旬至四月中旬,春雨豐沛之時實施。雨後亦須及時把握,否則數日後土地又復乾硬。民國六十年以前,皆採栽植造林,故預先挖穴甚為重要。

 四、造林檢查與成果驗收:為督導造林工作,本縣成立督導組,由防區副司令官兼組長,縣長兼副組長,並由防區及地方分別派員擔任組員。造林檢查分三次實施:首次檢查於三月底實施,檢查種植情形。第二次於六月實施,檢查苗木成活率及維護情形。第三次於十一月實施,檢查苗木總成長率及維護情形。對造林總成活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予以獎勵,低於百分之六十者予以懲戒。

 五、護林工作:早年馬祖列島燃料奇缺,居民多割草挖根為炊,以致表土破壞,塵沙飛揚。實施造林計畫後,復有斫伐樹木為薪情事,嚴重威脅造林。為防止攀折及砍伐,除由警察局嚴密監護,並指定各部隊、機關、學校負責維護其責任區域林木,若發覺被破壞砍伐,即予懲處。為避免羊群破壞林木,且頒令禁止養羊。每年十月舉辦防風圈製作講習,加強林木保護。

 民國四十九年三月二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發起「綠化馬祖」運動,規定軍民每人植栽十株樹木,主要樹種為相思樹、苦楝、木麻黃。八月二十五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政治部與縣府共組「造林檢查小組」,負責評比驗收全縣造林成果。其後,軍民持續加強造林及護林工作。六十年三月,馬祖防衛部及縣府擬定〈擴大造林實施辦法〉;縣府同時頒發〈造林獎懲辦法〉,每家戶分配苗木十株,成活率達百分之百者,發給獎金新臺幣一百元。

 七十三年三月,馬祖政委會重申嚴禁放養山羊規定,除原訂可放養區域外,違者軍民皆可捕殺。七十八年二月,連江縣警察局重頒禁止砍樹及養羊規定,違者依〈森林法〉及〈違警罰法〉議處。除核准養羊區域如南竿黃官嶼、秋桂山四維養羊場,北竿尼姑山、大坵、小坵、螺山、蚌山、蛤蜊山,及莒光林坳之外,一律禁養,避免竊食苗木影響造林。歷數十年經營,現列島已蔚然處處林蔭。

 第三節、造林成果

 本縣土層淺薄,又多屬砂質壤土,既呈弱酸且缺乏有機質,極不利植物生長。昔年居民經濟生活困頓,林業推展殊為不易。惟各級首長深明造林之重要,經年鼓吹獎勵,克服惡劣環境,培苗種樹。自實施造林以還,荒涼海隅,變為遍山綠林,鄉村通路亦林蔭蔽地,青翠蒼鬱,已成風光綺麗之海上公園矣。

 嘗聞山川扶輿清淑之氣,未有不發舒於人物之英。文聲官業往往與山川氣勢相發揮,而人傑地靈相與發揮,往往又必有所待而後顯。[註7]馬祖,海中山也。地聳出而復有聚翠之奇,其人物豈有不挺秀而遂顯揚於今日耶?

 舊有可造林面積一三一七公頃,後因公共建設利用,稍減為一二九六公頃。自民國四十五年從事造林,逐年增加植栽,迄民國一百年,已完成造林面積一○二四公頃,除獲得涵養水源、防風定砂、隱蔽軍事效益,更達到綠化馬祖之目的。

 民國四十、五十年代,係由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婦聯會、工商團體等臺灣各界,發起賜贈樹苗到前線之運動,運送木麻黃、檸檬桉、相思樹苗數萬株來馬,實施先期造林。時曾因運輸延誤及栽植不當,致造林成活率降低。後本縣陸續興建苗圃,進行育苗試驗,乃由臺灣引進大葉桉、濕地松、馬尾松、苦楝、大葉合歡等樹種,採容器苗培植,遂能提高造林績效。

 六十年代起,又蒙農復會及臺省林務局援助,陸續補助致贈松類、杉類及樟樹數萬株。此前所植樹種,計有相思樹、苦楝、烏臼、木麻黃、大葉合歡、檸檬桉、大葉桉、溼地松、楓香、黑松、琉球松、樟樹、龍柏、臺灣櫸、薩爾瓦多合歡、銀合歡等十餘種,多以涵養水源、防止風沙功能為主。

 經軍民通力合作,歷數十年經營,現南竿林地覆蓋率已高達九成,北竿亦達八成之上。除各澳口,南竿牛角、四維翰林角一帶,北竿壁山、風山等迎風岩壁,不適宜林木生長外,諸島皆已林木蓊鬱,綠蔭盎然,與往昔童山濯濯,直有天壤之別。
民國八十八年之後,因早年所植樹種逐漸老枯,為進行林相更新,復引進青楓、圓柏、南洋杉、衛矛、海桐、榕樹、桃、李、杏、朝鮮紫珠、檳柃木、山櫻花等十餘樹種,增加觀賞及美化環境之功能。

 本縣固無森林,果樹及花卉更是罕見。隨本縣縣民經濟條件提高,為改善生活環境,提昇居住之品質,且增加農民副業收益,另由臺灣引進各種花卉果樹。並輔導成立小型果園十六處,推廣果樹栽種。

 除在道路兩側、政府機關、學校、社團、軍事營區、公共設施,設置花圃花臺,廣植杜鵑、野百合、夾竹桃、牽牛花、馬纓丹等各類觀賞花木,並由南竿苗圃每年培育各類草木花卉二萬餘株,免費供應軍民家戶,鼓勵植栽,以加強環境美化。歷年引進觀賞花卉樹木,計有九重葛、聖誕紅、繡球花、玫瑰、茶花、杜鵑、櫻、桃、李、梅、杏及各類觀葉植物等二百餘種。

 表2-1 連江縣林戶及面積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2 連江縣造林概況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3 連江縣歷年苗木栽種數量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3 連江縣歷年苗木栽種數量(續2)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3 連江縣歷年苗木栽種數量(續3完)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備註:
 
 一、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經濟志林業篇有民國45年至68年資料,惟其加總多有錯誤,現無從考訂。本表民國45年至60年從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其加總重算。61年資料取自民國87年《連江縣統計年報》,62年以後資料取自民國87年以後《連江縣統計年報》。

 二、民國87年《連江縣統計年報》列有45年至60年合計資料,內載黑松30000株、樟樹10000株、臺灣櫸20000株,惟姜榮玉( 1979)《連江縣誌》無此三項。因無可考,茲從舊志。

 表2-4 連江縣歷年觀賞花木栽種數量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4 連江縣歷年觀賞花木栽種數量(續完)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5 連江縣推廣果樹栽種數量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表2-5 連江縣推廣果樹栽種數量(續完)
第二章 林業  附加圖片

 備註:
 一、據姜榮玉(1979)《連江縣誌》經濟志林業篇〈馬祖地區歷年果樹推廣種植統計表〉加總數字核對,其中民國61年金桔500株,應為甜橙誤植;67年檸檬90株,應為100株。

 二、民國69年以後資料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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