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一章 陸上交通(二)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4    閱讀人次:536 )  

第三篇 第一章 陸上交通

 第四節、監理業務

 早期馬祖地區各型車輛,係由縣府製作牌照,建設科負責核發管理,故僅限本縣使用。民國六十一年七月,縣府公布〈連江縣民間車輛統一管制規定〉。十二月,縣府為各機關及民營汽車行持學習駕照者,舉辦駕駛執照考試。

 其後本縣機車開始進口,屢見無照駕車。六十二年四月,政委會訂頒〈連江縣輕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試實施辦法〉。是月三十日,由縣府建設科舉行首次機車駕照考試,其後即定期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舉辦。六十四年九月,連江縣警察局再公布〈連江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嚴格取締違規。時未開放自用小客車,民眾學習汽車駕駛,乃由南竿指揮部汽車駕駛訓練班提供受訓。七十三年十月,緣民間無照駕駛日增,建設科復協調馬祖防衛部,舉辦本縣汽車駕照考試。

 連江縣民間車輛統一管制規定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連江縣政府公告

 一、交通安全及駕駛人員違章,由連江縣警察局依照臺灣省在未成立交通法庭以前之處罰程序辦理。

 二、車輛登記資料,由警察局設計卡片,並由縣府令飭各車屬單位及車主,填具資料以利管制。

 三、汽車入境由核准單位以副本通知警察局、聯檢組、稅捐所,按核准規格檢驗放行。

 四、凡車輛未排牌照及標明行號、載重及乘數人員即行營業者,依規定取締。

 五、大小汽車牌號,應懸掛於車輛前後兩端之適當位置。

 六、臺灣省公路局監理所核發之駕駛執照,在地區未辦理駕駛考試之前,視同地區學習執照,仍應參加駕 駛考試,及格後,始准正式成為地區駕駛。
 
 七、駕駛人員服裝應穿著整齊,不得穿著背心、汗衫、赤足以及木履、拖鞋等駕車。

 八、學習駕駛執照在未舉行考試前,准予使用,但如參加考試尚未合格,或跨越考試時間,而持用該證者 ,予以取締。
 
 九、汽車載貨時,僅准乘搭貨主三人,但擔任代用客車或空車不在此限。
 
 十、工程車輛非經特准,僅准載用工程材料。如發現拖運商品,將依法取締。

 隨經濟發展及社會進步,本縣四鄉五島車輛漸增。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民國七十七年,經行政院交通部全額補助新臺幣四千二百餘萬元,於南竿牛角嶺動工興建考檢驗設施、監理大樓及聯外道路。七十八年十月一日,先由連江縣政府建設科設編兼辦,成立連江縣公路監理所。七十九年七月交通部正式委辦,負責管理全縣各項公路監理業務。八十年四月,交通部贈送數套汽車檢驗儀器,供縣府設置於北竿、莒光離島,俾就地進行車輛檢驗。七月,駕駛考驗場啟用。八十一年元月,本縣公路監理大樓落成。八十八年,配合南竿機場興建,遷至南竿清水村。九十九年,民航局補償重建監理大樓,即南竿津沙村現址。

 自監理所正式受託承辦監理業務,即由交通部製發通行全國之號牌及行駕照,以維護縣民完整權益。有關駕駛執照考試,亦由該所收回自辦。

 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三日,馬祖政委會核定放寬民用車輛時速為四十公里,軍車仍限速二十四公里。十月,本縣公路監理所成立。是年底,各型車輛僅一千零八十五輛。歷經十年,八十八年各型車輛已遞增為三千二百九十八輛,駕駛人各類駕照合計三千四百四十三張。一百零一年底,全縣各型動力車輛合計七千六百五十八輛,駕駛人各類駕照增為九千二百零一張。

 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六日,交通部決議:汽車由離島移入臺灣本島,當年(季)汽車燃料費以七折計算,次年(季)起全額徵收。自臺灣移入離島,當年(季)以全額計算,次年(季)起按七折徵收。機車於辦理行照換照時,地址屬臺灣本島者按全額計算,屬離島者七折計算。

 九十年三月六日,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並溯自元月十九日生效,離島地區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在一千八百CC以下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後經各離島縣市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統一解釋,九十一年四月,中央同意一千八百CC以下客貨車比照免徵牌照稅。

 九十六年元月二十九日,在北竿老人活動中心成立北竿行動監理站。八月十日,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由原訂低於一千八百CC者免徵,改為低於二千四百CC者免徵。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在舊東引衛生所設置「東引行動監理站」上線啟用。

 一百零一年元旦,全國監理業務劃歸中央,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改編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員額編制、業務、財產一併移撥中央,監理業務與全國一致,向上提昇服務品質。

 同年九月一日,公路總局計畫民國一百零三年駕駛考照加考道路駕駛科目,並指定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等所站,於是日起試辦,以順利推動變革。本縣監理站計畫在南竿實施,分山線與海線,由考生抽籤決定。每週二下午自監理站出發,山線向東行,抵達介壽村後,再回轉至考場;海線由監理站出發,沿山線向東行轉清水路,北繞珠山電廠,西行濱海大道至馬港,再轉中央大道返抵考場。目前本縣並無民營汽車駕駛訓練班,故縣民須前往臺灣實施駕訓。

 本縣監理站業務計有:一、負責汽機車登記檢驗及核發牌照;二、汽機車駕駛人與技工考驗及執照核發;三、交通巡邏稽查、違規處理、交通安全教育、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四、代徵汽車燃料使用管理費及管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五、離島行動監理業務;六、其他有關汽車監理事項。

 本站現雖僅二位合格考檢驗員,每月上中下旬並安排時程,前往北竿、東引、東莒及西莒諸離島,從事行動監理業務。便利各離島民眾申辦車籍及駕籍作業,考照作業、行駕照換發與異動、違規裁罰、監理業務資料及牌照稅查詢、燃料費繳納、及車輛定期檢驗等各項監理業務。

 組織編制:民國七十八年八月十日,奉行政院核定〈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組織規程〉,是月二十三日依國防部(七八)怒惻字第四二九八號令發布,由縣府建設科兼辦。本所成立初期,僅業務人員四名。八十八年修訂組織規程,設兼所長、技正、技術員、辦事員、約僱人員、技工及工友各一名,共計員四名,工二名,合計六名。九十年再修訂組織規程,置所長一名,技士、課員、技術員、辦事員各一名,縣府派員兼任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各一名,共計員五名,工二名,合計七名。一百零一年,監理業務劃歸中央。現設站長一名,技士、技佐、課員、辦事員各一名,技工、工友各一名,正式編制共七名,約僱人員一名,臨時人員二名,合計十名。

 歷任所長:劉立群(民國七十八年十月一日首任,以建設科長兼任)、陳益興(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建設科長兼任)、陳秀華(八十五年元月三十日以建設科長兼任)、劉德全(八十七年四月一日以建設科長兼任)、陳書福(八十八年十月一日以建設科長兼任)[註27]、甘財寶(九十一年四月一日專任)、林長青(九十二年元月一日任)、陳美金(九十六年四月一日任)、陳忠義(九十八年四月一日以課長代理)、王敦濤(九十九年三月一日任,一百零一年元旦改制)。

 歷任站長:王敦濤(民國一百零一年元月一日歸併中央,更名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 改稱站長)。

 表1-3 連江縣各種車輛統計
第一章 陸上交通(二) 照片

 備註: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連江縣機動車輛登記數〉自民國86年開始統計,其中86年及87年總計資料與《連江縣統計年報》相同,其後年度則有些微差異。本表85年以前從《連江縣統計年報》,86年以後採用監理站資料。

 二、據馬祖日報63.10.3第二版載,是月南竿已有機車49輛。馬祖日報71.3.10第二版載,民國60年前本縣並無機車,至71年3月初南竿已有350輛、莒光19輛、東引十幾輛,北竿仍然掛零。另馬祖日報73.8.22第二版載,是月連江縣機車數量已逾六百,除公務用小客車外,私人轎車數量為零。與《連江縣統計年報》均有差異。僅馬祖日報71.8.16第二版載,當時自備機 車200輛,略與《連江縣統計年報》相符。

 表1-4 馬祖地區駕駛人數量
第一章 陸上交通(二) 照片

 備註:普小:普通小型車,普貨:普通大貨車,普客:普通大客車,普聯:普通聯結車;職小:職業小型車,職貨:職業大貨車, 職客:職業大客車,職聯:職業聯結車。

 表1-5 馬祖地區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第一章 陸上交通(二) 照片

 備註:
 
 一、民國89年以前,道路交通事故分類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係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且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死亡者。

 二、民國90年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分類為: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 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第五節、加油站

 本縣早期民間用油需求不高,故未設置加油站。各類油品皆由物資處供應,大車以五十加侖,小車多以二十公升塑膠桶購存。後陸續開放各型車輛進口,用油需求轉殷。民眾為防短缺,常在家儲備汽油。油料屬易燃品,居家安全飽受威脅,設置地區加油站之呼聲始終不斷。

 南竿梅石加油站:民國七十三年,連江縣政府向中油公司提出興建南竿加油站計畫,時因設計及經費問題擱置。翌年四月,中油公司撥款新臺幣二百萬元,興建梅石加油站,七十五年七月一日正式啟用。[註28]

 梅石加油站位於成功山南竿彈藥連對面,初期僅供應高級汽油、普通柴油,後增加九二無鉛汽油。柴油及漁業用油,仍以二百公升桶裝銷售。八十八年二月,連江縣物資供應處有鑒油品儲量需求及安全,乃增建三十公秉油槽兩座,專門儲存九五無鉛汽油,原有兩座二十公秉油槽則儲存高級柴油。八十九年元旦,本縣全面供應九五無鉛汽油及高級柴油,價格與臺灣同。五月九日,配合〈離島建設條例〉免徵營業稅,縣售汽油較臺灣便宜百分之五。

 梅石加油站之油品,初期委託地區貨船自臺載運;以二百公升鐵桶散裝,容易漏油、生鏽且回收不易,影響環境甚劇。八十九年起,改二千公升油櫃運送,儲量大且安全性高,大幅減少污染。九十四年九月,以站屋狹隘老舊,為改善營業環境,提升服務品質,遂以新臺幣五百六十萬元改建為閩東造型,翌年十月一日落成啟用。

 本站原屬連江縣物資供應處管轄,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隸屬連江縣油品供應處,由連江縣政府編列預算。九十三年三月成立馬祖油品供應有限公司,改由該公司編列預算。目前編制三名,包括站長一名、加油員二名,另聘雇臨時工一名。本站現僅供應汽油,主要服務對象為計程車,油槽安全存量為三個月至半年,約一百二十公秉,每月平均營業額新臺幣二百萬元。初期營業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九十三年七月起,調整為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除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三上午外,全年無休。

 南竿福澳漁港加油站:本站設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月,時斥資新臺幣五百九十六萬元,興建三層油品供應大樓及加油站設施;十二月八日福澳加油站啟用。並撥款新臺幣二千萬元,興建復興村坑道油庫;油輪每月載運原油四百公秉,輸入復興油庫之油槽,再經管線輸往加油站。

 本站原由連江縣油品供應處管轄,九十三年三月成立馬祖油品供應有限公司,改由該公司管轄並編列預算。編制三名,包括站長一名、加油員二名,另復興坑道配置維修人員二名。本站供應高級柴油和超級柴油,主要服務對象為漁船、島際交通船、小三通客輪、海巡艦艇及大型工程車。加油站設置油槽三個,安全存量三個月,約為九十公秉。緣地區大型建設不斷,油料需求頗大,每月營業額約新臺幣一千萬元至一千二百萬元,年獲利約五百萬元。營業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除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三上午外,全年無休。

 北竿加油站:本鄉早年並無加油站,各類油品以二百公升桶裝自臺灣運至北竿物資處,再以二十公升膠桶分裝。民眾每次限購一桶,除需自備油桶,尚需配油卡,無卡不能加油,甚為不便。為防短缺,民眾經常自儲汽油,影響居家安全,塘岐曾發生汽油爆炸事件。南竿梅石加油站開張後,地方即呼籲設置加油站,歷經數年努力,終獲中央補助新臺幣四百六十八萬元,於八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興建完工啟用。

 北竿加油站位於上村趙元帥廟下方,初期僅供應高級汽油、普通柴油,後增加九二無鉛汽油。柴油及漁業用油,仍以二百公升桶裝出售。八十八年二月,連江縣物資供應處為油品供應安全及儲量需求計,乃增建三十公秉油槽兩座,專門儲存九五無鉛汽油,原有兩座十公秉油槽則儲存高級柴油。

 北竿加油站之油品與南竿梅石加油站同,初期委託地區貨船自臺載運;以二百公升鐵桶散裝,容易污染環境。八十九年改油櫃運送,環境影響大幅改善。

 本站原屬連江縣物資供應處管轄,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隸屬南竿福澳漁港加油站,由中國石油公司編列預算。九十三年三月成立馬祖油品供應有限公司,改由該公司編列預算。目前編制二名,站長、加油員各一名。汽油以計程車為主,柴油則以小型工程承包業者為主。油槽安全存量為三個月至半年,約六十公秉。加油站開設初期,正逢北竿機場整建、鐵拳山炸除、跑道東移工程施作,用油量激增,每月平均營業額新臺幣二百萬元;現每月平均營業額一百萬元。營業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東引加油站:本鄉人口及車輛不多,早期用油需求較少。民國七十四年,開放計程車申請進口,民間用油量驟增。時東引無加油站,各類油品均以二百公升桶裝自臺灣運抵東引物資供應處,再以二十公升膠桶分裝銷售。民眾常在自家儲油,極易造成危險,乃有設置加油站之呼聲。東引鄉公所先於東引國中後方設置十公秉油槽兩座,解決地區用油短缺問題。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中國石油公司撥款興建東引加油站竣工,油槽正式移撥並對外營業。

 東引加油站位於東引國中小後方,「海現龍闕」景點上方,初期僅供應九二無鉛汽油及高級汽油,柴油及漁業用油則以二百公升桶裝銷售。八十八年二月,連江縣物資供銷處增建三十公秉油槽兩座,專儲九五無鉛汽油,原有油槽改儲高級柴油。

 東引加油站之油品,初期委託東湧八號貨船自臺載運;以二百公升鐵桶散裝,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八十九年起改二千公升油櫃運送,大幅減少環境負擔。

 本站原屬連江縣物資供銷處東引供銷站管轄,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隸南竿福澳漁港加油站,由中國石油公司編列預算。九十三年三月成立馬祖油品供應有限公司,改由該公司編列預算。現編制二名,站長、加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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