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四章 其他公共建設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4    閱讀人次:2489 )  

第二篇 第四章 其他公共建設

 第一節、土地及建築管理

 本縣古為福建沿海居民捕魚泊憩之處,房舍就地取材,傳統建築多為石屋。復因地形崎嶇,少有廣大腹地,難以形成城鎮。自國軍進駐以來,始大量興建鋼筋水泥式建築及連棟街屋。時為防對岸砲擊,除縣政府五層大樓、介壽堂、臺灣銀行、軍郵局等特定之三層建築物外,民間房屋限建二層。

 有關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本縣向未辦理登記。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為配合經建發展,建立完整土地登記制度,以維護人民財產,縣府展開全面地籍調查。六十四年,實施全面地籍測量。六十五年三月十日,辦理南北竿及莒光三鄉第一次土地總登記。五月,分發各機關土地所有權狀。七月,分發私有耕地所有權狀。六十六年,進行東引鄉地籍測量。五月,完成本縣土地總登記,總共測竣土地面積二萬六千五百四十三公畝,占全縣十分之一,核發土地所有權狀九千五百一十張。

 七十五年六月,縣府擬訂〈馬祖地區都市計畫規劃草案〉,選定南竿鄉介壽、復興、經澤、清水,北竿鄉塘岐,莒光鄉青帆等六村為都市計畫區。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發布〈連江縣(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北竿地區)主要計畫〉及〈連江縣(莒光地區)都市計畫〉,六村正式實施都市計畫。

 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解除,本縣回復憲政常態,各項行政以中央法規為依歸。六村都市計畫區改適用〈建築法〉,除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劃定禁、限建範圍外,各項建築申請悉遵〈都市計畫法〉辦理,依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委託專業建築師設計監造,合法營造業辦理承造,不再限制樓高,建築管理更為縝密。而都市計畫外土地,則據內政部是年十一月五日訂頒〈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實施。凡自用農舍、農用建築物、原有建築物之修改建,以木竹造、磚造及金屬構造平房為限,簷高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至於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建築物,得採鋼筋混凝土構造,高度不得超過三層及十點五公尺。

 八十二年七月,為健全地籍管理,實施全縣全面地籍航測。時本縣仍未辦理建物登記,八十六年七月一日,本縣地政事務所開放擁有土地所有權狀之民眾申請建物所有權狀。緣建物並無劃為公有之問題,故可隨時申請。至翌年六月初,僅收件五筆,核發四筆。是年冬,地政所乃主動通知及派員協助領取。

 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擬定連江縣東引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擬定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等案,並建議縣府於公有地及聚落保存專用區之建築外觀、顏色、造型,應保存閩東建築風貌,且應儘速研訂〈馬祖地區建築管理暫行辦法〉。

 九十年元月四日,縣府為簡化本縣建築物使用用途變更程序,以期簡政便民並兼顧公共安全需要,乃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頒〈連江縣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同年四月十二日,縣府發布實施變更都市計畫。七月十九日,為維護縣民產權及簡化本縣建築物管理,復依〈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訂頒〈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本縣乃有完整建築管理法規。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條文並增訂第五條之一、第五條之二條文。九十七年五月五日,再 為執行違章建築拆除工作,訂頒〈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表4-1 馬祖地區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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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1 馬祖地區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統計(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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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1 馬祖地區核發建築物建造執照統計(續3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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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2 馬祖地區核發建築物拆除執照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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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3 馬祖地區住宅資訊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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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住宅統計/政府機關資訊/住宅資訊統計季報,民國89年第4季至101年第4季住宅存量季報表。

 四、內政部地政司網站/資訊與服務/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民國85下半年至101下半年資料。

 備註:
 
 一、每戶人數(戶量)=總人口數/家戶數,住宅供給率=住宅存量/家戶數,住宅短缺數=家戶數-住宅存量。

 二、民國95年至99年歷年住宅存量=89年底普查住宅存量+90年至當年住宅及店舖住宅使用執照核發宅數-90年至當年住宅拆除
執照核發宅數。

 民國100年住宅存量=99年底普查住宅存量+100年住宅及店舖住宅使用執照核發宅數-100年住宅拆除執照核發宅數。

 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住宅統計/統計資訊整合查詢之住宅存量,與歷年《住宅資訊統計年報》有異,茲不採。

 四、都市地價指數基準:該年度9月底,基期:民國97年3月底=100;87年9月底至96年9月底地價指數基期,係本表自行調整 為97年3月底。

 第二節、都市計畫

 馬祖列島本屬海中荒島,居民兼業漁農,聚落依地勢形成。國軍進駐之後,本縣軍管,鄉村街道雖有發展,難謂都市規劃。民國七十五年六月,縣府委請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代擬〈馬祖地區都市計畫規劃草案〉。選定南竿介壽、復興、經澤、清水,北竿塘岐,莒光青帆等六村為都市計畫區,進行測量及規劃。

 七十八年八月十五日,辦理六村都市計畫公開展覽一個月。為免都市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於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前,濫行建築物之新建、增建及改建,復據〈都市計劃法〉第八十一條及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國防部核定函,公告六村都市計畫區自是年八月十六日起禁建一年。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實施南、北竿地區都市計畫。八十一年九月一日,為配合戰地政務終止,連江縣政府正式成立都市計畫委員會,由相關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等十八位委員組成。

 連江縣(南竿地區)主要計畫: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包括南竿鄉復興、介壽、福沃、清水等四村,計畫面積一百五十四點七五公頃,計畫人口四千五百人。該計畫由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劃,與〈連江縣(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莒光地區)都市計畫〉同為本縣首度實施之都市計畫。八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布實施〈連江縣(南竿地區)細部計畫〉。

 擬訂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南竿島陸地、夫人村東側至清水村北側海域、及四維、津沙、仁愛等澳口海域,包括原有南竿鄉復興、介壽、福沃、清水等四村之都市計畫區,計畫面積一千一百七十三點九六公頃,計畫人口三千九百九十人,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同日,發布實施〈擬訂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復興、介壽、經澤、清水地區)細部計畫〉。

 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據都市計畫相關法規,都市計畫屬二十五年長期計畫,每五年須通盤檢討乙次,本縣乃針對〈擬訂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南竿島陸地、夫人村東側至清水村北側海域、及四維、津沙、仁愛等澳口海域,計畫面積一千一百九十一點三六公頃,計畫人口三千九百九十人,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同日,公告廢止〈連江縣(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南竿地區)細部計畫〉、〈擬訂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擬訂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復興、介壽、經澤、清水地區)細部計畫〉。

 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三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南竿島陸地、夫人村東側至清水村北側海域、及四維、津沙、仁愛等澳口海域,再納入計畫區東南側零點零七公頃非都市計畫範圍土地,計畫面積一千一百九十一點四三公頃,計畫人口三千九百九十人,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一十年,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

 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民國一百零一年元月一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南竿島陸地、夫人村東側至清水村北側海域、及四維、津沙、仁愛等澳口海域,計畫面積一千一百九十一點四三公頃,計畫人口六千三百人,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一十年,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

 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南竿島陸地、夫人村東側至清水村北側海域、及四維、津沙、仁愛等澳口海域,計畫面積一千一百九十一點四三公頃,計畫人口六千三百人,計畫年期民國一百一十年,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

 北竿地區主要計畫: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包括北竿鄉塘岐村,西以二號道路北端與一號道路南端為界,南以一號道路南端與大道機場南端連線為界,東至大道機場
跑道外側,北以中正公園北端與大道機場連線為界,計畫面積三十公頃,計畫口一千三百人,計畫年期自民國七十七年至一百零一年。由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劃,與〈連江縣(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莒光地區)都市計畫〉同為本縣首度實施之都市計畫。

 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北竿島陸地、及塘岐、后沃、橋仔、芹壁、坂里、白沙等澳口海域,包括原有北竿鄉塘岐村之都市計畫區,計畫面積七百九十八點五公頃,計畫人口二千零八十人,計畫年期自民國八十四年至一百零一年,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同日,發布實施〈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塘岐地區)細部計畫〉。

 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北竿島陸地、及塘岐、后沃、橋仔、芹壁、坂里、白沙等澳口海域,計畫面積七百六十九點九九公頃,計畫人口二千零八十人,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零一年,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同日,公告廢止〈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塘岐地區)細部計畫〉。

 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民國一百零一年元月一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北竿島陸地、及塘岐、后沃、橋仔、芹壁、坂里、白沙等澳口海域,計畫面積七百七十四點四三公頃,計畫人口二千五百人,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一十年,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

 連江縣(莒光地區)都市計畫: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包括莒光鄉青帆村部分地區,以莒光鄉公所為中心,東至敬恆國中東側道路,南界青繁碼頭以南約七十公尺處海域,西以「山海一家」西側道路為界,北達鄉公所以北約一百二十公尺之山嶺連線,計畫面積十六點四五公頃,計畫人口四百五十人。該計畫由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規劃,與〈連江縣(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北竿地區)主要計畫〉同為本縣首度實施之都市計畫。

 擬訂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西莒島、東莒島及海域,包括原有莒光鄉青帆村之都市計畫區,計畫面積五百二十八點四零一一公頃,計畫人口七百七十人,計畫年期自民國八十四年至一百零一年,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同日,公告廢止〈連江縣(莒光地區)都市計畫〉。

 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日,計畫範圍為西莒島、東莒島及海域,計畫面積五百二十八點四零公頃,計畫人口一千八百人,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一十年,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

 擬訂連江縣東引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西引島、東引島及海域,計畫面積四百四十二點七三四一公頃,計畫人口九百三十人,計畫年期自民國八十五年至一百零一年,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此計畫為東引鄉首次實施之都市計畫。

 變更連江縣東引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西引島、東引島陸地及中柱港海域,計畫面積四百四十二點七四公頃,計畫人口一千五百人,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一十年,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

 擬訂連江縣無人島礁風景特定區計畫: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發布實施,計畫範圍為全縣南竿、北竿、東引、莒光等各鄉轄區內之無人島礁二十五處,計畫面積二百五十七點零三二五公頃,計畫人口無,計畫年期無,由中華顧問工程司規劃。此計畫乃為配合該處海域生態資源之保護 與利用,及未來馬祖列島整體開發而實施之都市計畫,依其地區特性劃設相關保護區進行管制。

 第三節、城鄉建設

 本縣各島分散,地形崎嶇,村落建築參差並無規劃。生活環境向屬簡陋,自戰地政務實施以來,政府積極進行整建,改善鄉村道路、排水系統及衛生設施,禽畜舍集中遷建,以整頓環境髒
亂,著有績效。民國五十五年,選定南竿介壽、北竿塘岐、白犬青蕃三村為實新生活示範區。

 解嚴之後,隨政治社會民主,住民意識覺醒,社區總體營造理念漸受重視。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三日,文建會於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首次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概念,以文化藝術角度凝聚社區意識,改善社區環境及建立社區文化。自八十六年度開始,行政院環保署陸續推動〈生活環境總體改造計畫〉,經濟部商業司亦推動「形象商圈」,以改善住商環境。八十八年,內政部營建署據行政院核定〈創造城鄉新風貌行動方案〉及〈擴大國內需求方案─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擴
大整合各部會之實質環境改造方案,編列預算,補助各縣市實施重要景觀示範建設,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鼓勵居民主動參與,創造本土風格之適意美質新家園。

 此後本縣每年皆據營建署申請須知,函轉各鄉鎮公所提報城鄉風貌改善計畫,經營建署核定補助金額,連同縣府配合款項辦理,改善鄉鎮景觀暨居住環境。
八十七年八月,本縣曹以雄議員號召南竿鄉復興村長及村民,經軍方協助改善村容,開啟馬祖聚落保存之歷史。翌年,曹以雄議員又與成功大學建築碩士鄭智仁推動,由劉立群縣長發布「聚落保存政策白皮書」,將芹壁、津沙、福正、大埔四村劃為聚落保存區,規定須按傳統形式、色彩、材料、工法四大原則,進行原貌修復。並於復興成立城鄉工作室,專責推動傳統聚落保存,重塑具有獨特島嶼歷史文化與自然景觀之社區。此後諸島各村陸續成立社區發展協會,蔚為風潮。北竿芹壁及南竿牛角、鐵板、津沙等村,皆成為臺灣社區發展取經之對象。

 八十八年六月,本縣「閩東傳統聚落保存-牛角漁村風貌重塑」參加全國城鄉新風貌特展,榮獲最佳特色、最佳團隊獎。九月一日,建設局設立馬祖城鄉工作室,專責全縣聚落保存與城鄉規劃業務。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為推動聚落保存,縣府頒行〈閩東建築傳統風貌補助辦法〉。

 九十年元月四日,為有效管理並保存傳統建築風貌及維護聚落空間整體景觀,縣府訂頒〈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十二月十五日,文建會主辦全國社區總體營造年會,本縣復興村獲得「全國最佳美化環境獎」。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內政部營建署評選全國優良城鄉風貌,本縣南竿鄉榮獲「魅力城鄉大獎」。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南竿復興村再獲環保署選為「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翌年三月十二日,南竿牛角社區榮獲「2003年臺灣文化獎」優選獎。八月三十日,縣府文化局成立「連江縣社區營造中心」。九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南竿津沙社區發展協會榮獲內政部該年度臺閩地區社區發展工作評鑑甲等社區獎。

 九十七年八月一日,縣府為維護、保存及再利用本縣傳統建築之歷史風貌、展現建築特色,改頒〈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

 馬祖地區歷年申請執行城鄉風貌計畫之統計,列如下表。

 表4-4 連江縣城鄉風貌計畫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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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國宅興建

 馬祖地處海隅,往昔房屋多為土石茅草搭建,並未講究舒適。自民國五十二年,馬祖政委會逐年爭取中央相關部會如農發會、中央國宅基金會、中央銀行、土地銀行之低利貸款,集中興建現代化國宅,提高縣民生活品質。

 五十七年,因颱風肆虐東引南澳民舍為墟,總統蔣公澤及災黎,撥款重建國宅。歷時十月,於翌年元旦落成。五十八年八月,白犬青蕃村火災重建三十四戶國民住宅,首批二十二戶竣工入住。青蕃村家家戶戶自動燃放鞭炮,歡迎巡視工地之司令官。十一月十四日,全部竣工。六十年,配合市區整建計畫,縣府在南竿介壽村興建店舖公寓式國民住宅十四間。樓下經營商店,樓上住家,由國宅管理委員會保管組對外招租,十二月一日起租。所得租金,充作馬祖地區清寒學生獎助基金。

 六十一年,中央銀行以月息五厘,貸款期限十年四個月,低息貸款本縣各鄉民眾新臺幣二百萬元,興建國民住宅。翌年五月,召開會議分配貸款並報准實施。六十三年十二月,連江縣育幼院以該院福利基金,由駐軍協助興建山隴介壽商場八棟店寓式國民住宅出租;翌年二月五日,春節前進住。

 六十四年七月,中央政府成立國民住宅興建計畫推動小組,議決其後兩年,在臺灣省興建一萬五千戶,臺北市興建四千五百戶,金馬地區興建五百戶。六十五年,由中央銀行以年息一分三厘八撥款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提供馬祖地區民眾申貸。每戶國宅建地約二十坪,民眾自籌約五萬元,貸款新臺幣十五萬元,分十五年償還,僅負擔年息九厘,差額由政府補助,並陸續於六十六年間完工。

 六十五年,行政院長蔣經國先生巡視東引,指示重建北沃六棟破舊木屋。東引指揮官乃撥款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興建六間兩樓貧民國宅,贈與原有住戶三十九位村民。翌年元月,由司令官主持國宅落成及贈產典禮。尋再配合中央國宅政策,由兵工協建國宅十二棟,歷時九個月完工,命名福澤新村。後東引駐軍再協建國宅二十棟,六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因雨後趕築擋土牆,士兵陳明聰、郭文益、蘇江輝三人遇坍殉職。翌年八月完工,將國宅命名為三義村,用資旌表。

 歷年來本縣陸續配合政府低利貸款政策,廣建二層店寓式國宅,帶動地區商業繁榮。七十五年,中央政府將國宅貸款利率由九厘調降為七厘,並溯自去年十二月實施。七十六年七月一日,再降為五厘。七十七年元旦,內政部議決國宅利率再降為年息四點五厘。地區國宅向中央國宅基金會申貸者,比照辦理,而向土地銀行申貸者原約定固定利率年息九厘,不隨政策調整。是年,國宅貸款改採機動利率,每年元旦按土地銀行、臺北市銀行、高雄市銀行三家基本放款利率平均數調整。七月,經縣府爭取土銀及徵詢貸款戶同意改採機動利率。

 自六十年代後期起,本縣人口持續外遷,不少國宅棄置,鄉村日趨沒落,國宅興建遂逐漸沈寂。八十一年戰地政務解除,因涉及土地重測及都市計畫問題,興建國宅之土地取得更為困難。緣國宅承購戶有資格之限制,縣府乃推動民間申貸自建住宅。八十九年五月,南竿清水住宅社區動土;後為解決土地權利證明問題延至九十年六月一日開工。翌年五月,六十戶無殼蝸牛進住清水社區。

 北竿塘岐多數國宅原屬公有土地,自六十四年起由擁有建物所有權之國宅住戶向縣府承租土地。戰地政務解除後開放土地重測及登記,而縣府竟未登記,致被公告為無主土地。九十二年,部分國宅住戶以無主土地向地政單位申請土地所有權,縣府財政局尋亦提出申請,形成官民爭地之棘手問題。而戰地政務時期,由駐軍協助興建之國宅,幾皆屬於海砂屋,歷數十年使用,牆體剝落,鋼筋鏽蝕,亦為諸島普遍之居家安全問題,亟待縣府解決。

 九十九年五月,縣府成立集合住宅興建推動小組,以增加本縣住宅供給。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縣長楊綏生裁示釋出仁愛段一四七地號電池山公有土地,計畫招商投資,興建合宜住宅一百二十戶,優先售與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住宅縣民,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一百零二年十二月,縣議會以「土地開發之可銷售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七十供做建造平價住宅」及「合宜住宅每坪單價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附帶招標條件,通過合宜住宅開發案。

 本縣歷年貸款自建國宅核定案件及數量,列如下表。

 表4-5 連江縣國民住宅貸款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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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其他都市管理

 第一小節、路燈

 戒嚴時期馬祖位處前線,為免敵軍砲擊以維軍民安全,夜晚實施宵禁,嚴格管制燈火,並無路燈設置。民國八十年,南竿介壽社區及福澳港首創安裝路燈。翌年,即將終止戰地政務,路燈及村落照明需求益殷。八十一年七月,縣府決議公共設施路燈由政府設置,鄉村照明則由政府補助,鼓勵民眾申請裝設。其後,又增設馬港迎賓館前之路燈。唯此三處路燈,僅為零星設置。

 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縣府編列經費新臺幣三百五十五萬元,在介壽村縣府至經澤村福澳港之路段裝設四十四盞,馬祖中學至介壽市場之路段裝設六盞,首批五十盞路燈竣工啟用。考量地區高度限制及照明效果,採用較臺灣高度十米、亮度五百瓦為低之八米、二百五十瓦路燈,每三十米設置一盞;復慮及海島氣候與霧季照明,使用FRP不生鏽、不導電規格,及黃色蠟光燈。

 自八十五年七月起,縣府復動用基層建設經費新臺幣六百萬元,陸續裝設南竿介壽、復興、經澤、仁愛、津沙、馬祖港等入村及主幹道路,與福沃碼頭至清水勝利山莊間之路燈。而離島北竿、莒光、東引地區,亦由各鄉依急迫性,自行考量於村口及主幹道裝置。一百年,南竿鄉公所運用省府補助款,進行馬祖村至四維村路燈汰換工程,改裝馬祖意象景觀路燈,為全國僅有。

 八十八年三月,北竿僅主幹道午沙至上村路段裝有路燈,各村莊並無巷燈。是年年底,午沙、上村、坂里等村賴道路路燈取得照明。八十九年二月初農曆年前,午沙、白沙、塘岐村莊巷燈完工點亮。九月,橋仔村路燈配合富麗漁村計畫進行施工。九十年四月,芹壁、后沃路燈架設完成。九十一年元月,橋仔至莒光堡路燈完工,早出晚歸之漁民不必再摸黑出海。九十三年十一月,壁山及塘岐往莒光堡路段路燈完工,全島重要路段路燈建設大功告成。

 八十八年七月,東莒猛澳碼頭、福正港口及大坪社區路燈三十餘盞完工。九十一年元月,大坪至福正間主幹道,由東莒派出所至福正村口之路燈三十五盞,連接村內巷燈,裝置完成。至於東引地區,亦在數年間陸續完成南澳、北澳、獅子村等路燈工程,最後分段架設自鄉公所,沿精神堡壘、南山頭、中柱港、忠誠門、安寧廟、加油站、體育館至鄉公所之整個南澳外環道路路燈。八十九年九月,南澳外環道路最後二個路段路燈架設完工,東引路燈建設基本完成,此後專注保養與修復。

 唯馬祖列島本係海島型氣候,路燈經年累月遭海風及海水侵蝕,難逃故障鏽蝕命運。路燈壽命短少,縣府財政負擔頗重。九十九年,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南、北竿試裝LED路燈,銀白光束與原有黃色霧燈甚為不同。一百年,縣府委託明道大學進行綠能評估,在南竿復興村興建一座太陽能與風力互補之示範路燈,自主供應電源。一百零一年,經濟部能源局再補助新臺幣四百餘萬元,協助馬祖換裝二百七十盞LED路燈。九月,縣府運用臺灣電力公司馬祖區處捐贈之回饋金新臺幣一 百萬元,在南竿四維段秋桂亭安裝三支風光互補示範路燈,以達節能減碳效果。

 第二小節、污水下水道

 馬祖各島村莊聚落,向皆自建排水溝,將生活廢水排放農田或經澳口流放大海。唯溝渠多屬裸露,工程僅求水流順暢。民國八十年代,家戶衛浴雖漸齊全,然廢水未經處理,水溝蚊蠅滋生,臭味四溢。八十三年,全縣僅南竿介壽、馬港、清水及北竿塘岐等社區擁有下水道。是年度,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新臺幣二千萬元,配合鄉村整建,選定南竿介壽、經澤,及北竿塘岐,進行第一年下水道整建工程。翌年,再補助經費三千五百萬元,由各鄉按各村實際需求規劃進行。

 八十七年七月,縣府委託國興工程顧問公司,進行全縣各鄉調查與規劃,作為下水道普及工程之依據。八十九年,污水下水道建設工程計畫開始執行。九十一年,南、北竿重要社區與村莊,全面展開下水道興建工程,採雨、污水分開處理,雨水再利用,污水經過濾排入大海。

 九十二年,獲中央專案補助,陸續規劃及興建南竿福沃村、復興村、清水村、介壽村、北竿塘岐村、東莒大坪村等下水道工程。是年初,福沃村完工;八月中,復興及清水驗收。翌年,全縣五鄉繼續進行整建。五月,公告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統包工程專案管理,評定昭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優先議價權。是年底,內政部營建署核准統包工程計畫,總經費逾新臺幣三億元。自翌年起,接續未完成村落用戶接管,及開始興建最終處理廠。

 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馬祖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統包工程由清美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標,總經費新臺幣二億六千五百萬元。七月十一日開工,九月二十三日,在南竿馬祖村馬港廣場舉行動土典禮。

 本縣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包括污水收集管線、用戶接管及污水處理設施,用戶接管總計二千零八十五戶,污水處理設施興建二十四座。九十年至九十三年,已完成接管一千零九十戶,污水處理設施二座。第一期統包工程計畫自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六年十一月,工程範圍為南竿復興、福沃、清水、介壽、馬港、北竿塘岐、后沃、莒光大坪、田沃、東引南澳等十村,接管戶數五百二十一戶,污水處理設施九座;第二期計畫自九十七年至九十八年,工程範圍為南竿梅石、仁愛、珠螺、津沙、四維、北竿橋仔、芹壁、坂里、白沙、西莒青帆、西坵、東莒福正等十二村,接管戶數四百七十四戶,污水處理設施十三座。

 至九十六年十一月,第一期統包工程實際完成率為九成。十二月二十日,南竿海埔澳口之介壽水資源處理中心舉行揭牌及通水典禮,開始試運轉三個月。九十七年農曆年前,縣府工務局水利課遷至介壽水資源處理中心一樓辦公。九月底,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統包工程驗收,實際施作南竿鄉福沃、清水、介壽、馬港、北竿鄉后沃、莒光鄉田沃、東引鄉南澳等七村。是年底,馬祖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百分之六十六點一四,僅次於臺北市,居全國第二。

 九十八年二月,第二期統包工程動工。是年,縣府環保局成立管線清理大隊,負責疏通下水道堵塞或整理地下管線。九十九年四月底,本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為百分之七十二點零九,次於臺北市,仍居全國第二。

 本縣預定一百零三年,完成二十六座污水處理設施。九十九年已有八座完工,委外操作及維護費用每年約新臺幣六百六十二萬元。七月,為節省經費,縣府議決將五十CMD以下污水處理設施,由原MBR生物薄膜系統改為接觸曝氣系統。

 一百年,因污水處理設施用地取得困難,馬祖地區近十七個聚落之家庭污水直接排入大海,無法淨化回收,造成二次污染。一百零一年元月,復興村二百五十CMD污水處理設施正式發包施作。十一月,北竿塘岐、橋仔污水處理場址選定,開始施工。是年,北高指揮部配合地區建置污水下水道系統,編列預算改善營區污水排放,將多處營區之管線納入本縣污水系統。

 一百零二年二月底,本縣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百分之七十一點零二,次於臺北市,維持全國第二。至是年止,本縣連續三年獲得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甲等。一百零三年三月,繼南澳、北澳、西引後,東引鄉獅子村污水下水道工程完工,東引鄉家戶接管普及率已 達百分之百。

 表4-6 連江縣污水收集暨處理系統基本資料
第四章 其他公共建設  圖片

 表4-6 連江縣污水收集暨處理系統基本資料(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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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一、中華民國94年版至101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統計資料為93年至100年。

 二、中華民國102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初稿,統計資料為101年,由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提供。

 備註:
 
 一、據民國95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33〈94年度各縣市處理廠型態與運作狀況〉,大坪污水處理廠完工日期93年2月19日,使用日期95年元月1日;民國97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45〈96年度各縣市處理廠型態與運作狀況〉,津沙污水處理廠完工日期90年7月,使用日期94年8月。兩者與民國98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58所載完工日期91年,使用日期95年3月有異。前者記錄年度較近且詳細,應較為正確。田沃污水處理廠,據民國99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110所載完工日期97年3月,運轉日期97年6月。

 二、各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據民國99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65〈98年度各縣市處理廠型態與運作狀況〉較詳細。

 三、平均日污水量為當年度日平均進流水量;各污水處理廠每年運轉日數不一定相同,並將影響平均日污水量之計算。

 四、民國93年大坪、津沙二座污水處理廠,因無人管理而停止運轉。民國94年有津沙一座污水處理廠,95年及96年有大坪、津沙二座污水處理廠,惟統計要覽並無此二座污水處理廠資料。

 五、民國99年版及100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統計資料為98年及99年,連江縣八座污水處理廠之年污水量等資料完全相同,因八座污水處理廠年污水量總計為133450,與下表4-7之98年全年污水處理量133451幾為相同,疑統計資料99年誤 用98年(即100年版誤刊99年版資料),姑置以待查考。

 表4-7 連江縣污水處理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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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一、民國98年登記抽水站1座,在金剛堡內營區,計2臺抽水機;於89年2月完工並啟用。

 二、污水處理普及率=完成接管戶數/實際總戶數。

 三、據民國95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33〈94年度各縣市處理廠型態與運作狀況〉,大坪污水處理廠完工日期民國93年 2月19日,使用日期民國95年元月1日;民國97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頁45〈96年度各縣市處理廠型態與運作狀況〉,津沙污水處理廠完工日期民國90年7月,使用日期民國94年8月。案民國94年應是僅有津沙一座污水處理廠,95年始有大坪、津沙二座污水處理廠。

 四、本縣僅金剛堡內營區一座抽水站,設置抽水機二部,民國89年2月完工啟用,101年停用。民國98年版《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開始統計抽水站,惟是年統計要覽頁49誤將金剛堡內營區抽水站列在金門縣。

 五、表4-6之八座污水處理廠年污水量總計,自民國97年至101年分別為104321、133450、133450、145197、138582。民國98年與本表全年污水處理量幾乎相同,99年疑資料誤植,97年及100年則有異。101年因統計要覽初稿尚未求出統計值,姑以表4-6加總之值138582陳列。

 六、歷年《污水下水道統計要覽》採用內政部人口資料,唯內政部統計數值或有更新,如民國97年戶籍數應為1980戶而非 1965戶,99年戶籍數為2113戶而非2103戶。已計算接管普及率無法更新,茲註明以供參考。

 第三小節、垃圾清運及污染防治

 軍管時期,本縣諸島垃圾處理,自民國六十六年六月一日起由軍方派車至各村收取。凡車輛不可到達之村落,則自行開闢垃圾坑,或在不影響軍事原則下,儘量向海邊傾倒。

 民國七十年八月,停止使用介壽村附近垃圾場,新闢復興農場附近自強水壩下端垃圾場,以垃圾填海方式填成海埔新生地。並由南竿鄉公所每日派人焚燒一次,環境衛生促進組每日噴灑DTT兩次。七十一年元旦,縣府特購一點七五噸垃圾車三輛,撥交南竿兩輛、北竿一輛,每日清運各村落垃圾及廢棄物。

 七十二年四月,經行政院農發會補助新臺幣八十二萬元,在復興牛背嶺苗圃至作物場中間濱海處,興建完成地區首座垃圾焚化爐。唯完工後未能發揮功用,司令官指示改建為酒精及米糠焚化室。七十三年七月,農發會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原定在北竿大沃山濱海地區興建焚化場,後改在風山興建北竿首座垃圾場。[註1]

 七十五年三月,南竿推行塑膠袋打包垃圾,以提高收集速度並降低環境髒亂。七十六年二月,復興農場附近棄置之垃圾焚化場整建為處理場,進行垃圾分類。三月十六日,縣府通令各鄉村公所切實執行垃圾分類,將可燃性及不可燃性垃圾分開包裝。不可燃之鐵罐等物壓製成箱,運往臺灣銷售變現。八十年六月,東守部隊派出百位官兵,清理牛背嶺垃圾傾倒場長期堆積之垃圾。

 八十一年六月,耗資新臺幣近千萬元,由駐軍協助在北竿坂山澳口興建坂里垃圾場。八月,南竿牛背嶺垃圾場因人力不足,垃圾堆積至場邊四周,道路被迫中斷。八十二年七月一日,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垃圾費)開始隨水費徵收,南竿鄉各家戶按用水費百分之十九課徵;本縣無自來水地區,每月處理費課徵新臺幣七十五元。八月一日,南竿各村實施夜間清運垃圾。

 是年,原由軍方臨時支援之垃圾場處理工作,改由南竿鄉公所自僱技工處理。為免垃圾場焚燒垃圾向海邊堆積,造成二度公害,復在南竿牛角嶺垃圾場下方興建擋土牆,以利掩埋處理;且在牛角嶺垃圾場右側,興建巨大廢棄物處理場。八十三年八月,南竿牛角嶺海岸垃圾掩埋場及巨大廢棄物處理場陸續完工。是年,北竿首座垃圾場坂里後浪坡露天垃圾場啟用。八十四年六月九日,開放使用牛角嶺下方垃圾場。

 八十四年,馬祖四鄉五島僅北竿設置垃圾子車;唯使用一年成效不佳,垃圾堆置臭味四散遭民抗議。十月,改採日收二次垃圾措施,減少子車數量。時北竿坂里後浪坡垃圾場設有大型廢棄物堆置區、廢土傾倒區及一般垃圾區。八十五年八月,環保署再補助南竿鄉設置垃圾子車六十臺,解決定點堆置造成垃圾四散之問題。十一月二十二日,本縣首次實施汽機車回收運臺,計載運廢棄汽車五十二輛、機車六十二輛。

 八十五年度,即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本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按水費百分之三十七徵收;無自來水地區家戶,每月新臺幣一百元。八十七至八十九年度,即自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按水費百分之五十三徵收;無自來水地區家戶,每月新臺幣一百四十元。軍中用戶,隨自來水費百分之五十三中,徵收百分之二十。

 自戰地政務解除,軍方不再清運物資處每月產生約三百個之廢油桶,地區報廢汽車任意丟棄現象亦日益嚴重。為回收利用廢棄物,連江縣衛生局及馬祖區漁會合作,委由工研院能資所運用廢油桶及廢車製作人工魚礁,在南竿四維翰林角及夫人村外海佈放,合計處理五十三加侖廢油桶一千一百餘個及三輛廢車,為全國首見創舉。八十五年十月,經數次水下魚礁監測,發現魚量增加且形成生物鏈。

 馬祖列島位處閩江口,民國八十年代之後,每逢東北季風,諸島澳口海飄垃圾堆積嚴重,其中九成來自大陸。北竿塘后沙灘尤其飽受困擾,冬季吹東北風,海上漂流物堆積後港沙灘,夏季吹西南風,垃圾則堆積前港沙灘。

 時東莒垃圾場位在福正,西莒垃圾場位在靶場附近,與各島一樣,垃圾皆露天堆積山谷,由駐軍協助清理。八十三年四月,為防堆置垃圾倒入海中造成污染,並增進衛生,乃爭取環保署補助經費,興建東西莒二島及東引垃圾掩埋場。七月一日,全縣各鄉正式成立清潔隊。八十四年八月十三日,本縣首座示範衛生掩埋場在東莒福正靶場南邊正式開工,工程經費新臺幣二千六百九十五萬元;八十五年五月二日完工驗收,容量二萬八千立方米,十二月啟用。[註2]為免環境污染,東莒並率全縣之先實施垃圾不落地,同時執行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西莒垃圾衛生掩埋場開工,工程經費二千六百萬元,容量四萬五千立方米;八十七年十月啟用;同月,東引老鼠沙垃圾場啟用。[註3]唯東、西莒二座掩埋場閒置至八十七年十一月,衛生局始行文鄉公所進場操作。

 八十八年,衛生局專案補助新臺幣三百七十萬元,於北竿坂里後浪坡垃圾場旁興建資源回收場一間,十一月完工驗收。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南竿在福沃村福沃廣場、仁愛村天后宮廟下方及聯保場路口等兩村三地,實施垃圾不落地。是年十一月,緣北竿廢棄五金不斷增加,首度執行北竿資源垃圾回收運臺,總計運往臺灣八萬零八百三十公斤。九十年七月二十九日,東引公佈垃圾車定點收集時間表,落實垃圾不落地政策;八月一日,北竿塘岐實施垃圾不落地。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西莒地區各村實施垃圾不落地。六月一日,東引鄉強制執行垃圾不落地,違者罰鍰。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經環保署補助新臺幣七千九百二十萬元,大譽實業有限公司承包,歷時三年興建之南竿垃圾焚化廠開始運轉。該廠廠區占地零點二公頃,廠房三樓共八百坪,焚化能量八小時十五噸。十二月二日,配合焚化廠正式啟用,南竿強制執行垃圾分類,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連江縣垃圾焚化廠係採建廠及操作統包委外營運,操作合約自九十二年至九十八年止。

 九十二年元旦起,隨水費附加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焚化處理地區每度新臺幣八元,掩埋處理地區每度六元。無自來水地區家戶,焚化處理地區每月繳費一百七十元,掩埋處理地區每月一百六十元。

 九十二年,繼塘岐之後,北竿后沃、午沙、上村實施垃圾不落地。九十三年四月一日,北竿全鄉全面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十月,北竿實施資源垃圾價購回收。九十三年,北竿風山垃圾衛生掩埋場完工,翌年正式啟用。[註4]

 緣東引舊有老鼠沙露天垃圾場悶燒,煙害危及坂里、白沙二村,遂選西引后澳興建東引衛生垃圾掩埋場,後改設老鼠沙垃圾場上方閒置之威龍靶場。九十四年四月,東引衛生垃圾掩埋場動工。十二月,以馬祖全縣皆已實施垃圾不落地,展開錄影稽查蒐證,違者依法罰鍰。九十五年元旦,全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勸導期三個月;四月一日,正式稽查開罰。九月一日,東引老鼠沙資源回收場完工啟用。

 九十六年元旦,東引衛生垃圾掩埋場正式啟用,耗資新臺幣二千六百餘萬元,容量三萬立方公尺,原老鼠沙垃圾場同時關閉。七月,由環保署補助經費新臺幣二千六百三十萬元,北竿風山垃圾掩埋場第二期工程完工。唯自風山掩埋場啟用以來,從未使用掩埋措施。[註5]同月,北竿舊後浪坡垃圾場復育計畫發包,十月底完工。

 是年,因本縣資源回收量逐年增加,南竿每日垃圾量僅五公噸,致焚化廠燃燒量不足,營運發生困難,乃經委外廠商同意無條件解約,改與臺灣基隆跨海合作,委託民間公司代理執行垃圾運往臺灣,轉交環保署興建之基隆天外天焚化廠處理。

 九十七年三月,基隆市天外天焚化廠,同時通過ISO9001品質、ISO14001環境及OHSAS安衛管理系統三項認證。四月,本縣與基隆市協議,以太空包裝袋方式,每兩週運送一次,每次計約七十公噸,送天外天焚化廠焚燒。縣府支付焚化廠代操作廠商每公噸操作費新臺幣六百零八元,支付基隆市每公噸新臺幣一千三百三十二元,包含設備折舊費七百二十元,灰渣處理費四百一十二元,地方回饋金二百元。垃圾運臺承包廠商綠順環保清潔公司,尋選定南竿衛生掩埋場旁邊空地,興建二層樓包裝廠。七月二十一日試壓,將五噸垃圾壓縮打包為一點五立方公尺垃圾塊;八月十四日傍晚由臺福八號試運三十包,翌日上午抵達基隆港,順利送進天外天焚化廠處理。十一月,北竿每日產生垃圾一千五百公斤,正式納入垃圾運臺區域。

 一百年,北竿風山垃圾轉運站庫房興建完工,進行垃圾打包轉運臺灣處理。同年二月,環保署補助新臺幣八百零八萬元,購置三部垃圾壓縮機,分置南、北竿及東引垃圾轉運站,處理三地垃圾壓縮運臺焚化。是年起,環保署陸續補助本縣,以進行淨攤活動,處理大陸海漂垃圾長年入 侵問題。

 表4-8 連江縣垃圾場概況
第四章 其他公共建設  圖片

 表4-9 連江縣廢棄物處理概況
第四章 其他公共建設  圖片

 備註:
 一、清運區人口數:指定清除地區期末人口數。

 二、廚餘回收自民國92年起統計,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自民國94年起統計。
 
 三、垃圾總回收率=(資源回收+廚餘回收+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垃圾產生量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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