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註釋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5    閱讀人次:364 )  

第一篇 第三章 註釋

 註1:據馬祖政務委員會編(1969)《馬祖政務紀要》頁30載,民國53年馬祖國民所得為新臺幣3546元,58年為 6275元。此應為平均縣民所得,因屬偶發之統計,姑列為參考。
 
 註2:民國45年7月16日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成立,始規劃戶籍管理辦法,常態性統計總人口。其前僅於44年10月31 日,曾進行連江縣、長樂縣、羅源縣三地人口統計。時連江縣轄南竿、北竿二鄉,人口為7813人;長樂縣轄白 肯、東肯二鎮,人口為2067人;羅源縣轄東湧一鄉,人口為621人;合計馬祖列島總人口為10501人。見《閩政 一年》三、戶籍行政,或《閩政十年》第貳篇第三章頁貳-五。
 
 註3:據馬祖日報50.9.12〈開發馬祖漁業計劃〉載:「本列島現有漁民為二、八○七人,漁業從業人員,及其眷屬人 數,約為五千餘人,佔全列島人口二分之一弱。」由本章表3-5連江縣勞動市場主要指標得知,民國50年年中本 縣人口為13195人,就業總人口3393人,農業就業人口為2063人。雖然馬祖業農人口不多,且多為兼務,漁業 人口統計應不超過2063人,較〈開發馬祖漁業計劃〉所謂2807人為少。若漁業人口含眷屬為5000餘人,占全縣 人口13195確為一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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