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二章 經濟計畫(二)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5    閱讀人次:620 )  

第一篇 第二章  經濟計畫

 第三節、開發馬祖漁業計畫

 馬祖列島位在閩江口,四周礁嶼密布,自古為優良漁場。居民雖亦農耕,惟漁撈為主業。故開發本縣漁業資源,乃本縣經濟計劃之首要。民國四十七年,發生金門八二三砲戰,馬祖列島亦呈緊張對峙,本地漁區作業停頓。

 五十年九月,縣府經建科擬定〈開發馬祖漁業計劃〉,就興建避風港、發展底曳拖網漁業、發展刺網漁業、發展釣漁業等,彙整建議,憑以實施。是年十一月,國防部為發展戰地經濟建設,乃就漁業、林業、及其他地方經建項目,要求政委會擬定〈馬祖四年經濟建設計劃〉,自五十一年度開始實施。

 開發馬祖漁業計劃(連江縣政府經建科科長楊作永擬訂,民國五十年九月)

 壹、馬祖列島之地位形勢及漁業概況

 馬祖列島位於閩江口外,在北蛟半島及平潭島之間,由東引、南竿、北竿、東犬、西犬等五島所組成,構成半圓形狀態。海底平坦,水深適宜,是以中層及底棲性魚類,如大黃魚、鯧魚、勒魚、帶魚、鰻魚等多棲息其間,為我國有數之底曳網漁場。有名之大黃魚漁區即在南北竿之東北方海面東引浪島浪礁與東沙之間,抗戰前漁業最為發達。閩省沿海一帶之對網漁船,漁汛期間,多達千餘艘集中此間作業。漁產量僅大黃魚一項,據民國二十五年統計數量,即達一萬一千餘公噸,對於地方經濟之繁榮,裨益良多。抗戰時因外遭日寇摧殘,內受莠民海盜相繼擾亂,該地漁業遭受重大損害。抗戰勝利後,雖欲恢復舊觀,但大部漁船,因多在戰時遺毀,無力恢復。至三十八年大陸陷匪後,更因閩省沿海漁業作業中斷,連年又遭戰事影響,漁船損害殆盡。因此馬祖列島之漁業,幾遭全部停頓狀態。在平時,漁民生活已極艱苦,遭此打擊,漁民生活,瀕臨絕境。以馬祖列島專依漁為生之地區,漁業不景氣,對於地方經濟之盛衰,自屬影響至大,值得重視。

 本列島現有漁民為二、八○七人,漁業從業人員,及其眷屬人數,約為五千餘人,佔全列島人口二分之一弱。環島四週,皆為優良之漁場,盛產黃魚、鯧魚、勒魚、鰻魚、帶魚等高級魚類,魚種極佳,其他蝦皮、白巾、丁香等產量尤為豐富。惜以近年漁業不振,除張網漁業(即蝦皮)較有發展外,其他漁業因限於種種條件,尚未積極開發,殊為可惜!因此二千八百餘漁民,僅有三分之二漁民獲有漁船具有作業機會外,其餘尚未獲有漁船具作業之漁民當在三分之一以上,致人力與技能無所發揮。查該列島現有動力漁船由四馬力至二十馬力者有一一二艘,人力漁船二四七艘,漁網六十餘張,以現有之漁具及人力,每年可產二千多公噸,除足供全島軍民副食外,有一半以上外銷。唯該島漁民目前使用之漁法,仍墨守舊規以定置漁法為主,迄未改進。今後如能增建船隻,添製漁具,更能在漁撈技術上,力求改進,則馬祖列島漁業發展之前途,當更為樂觀。

 貳、馬祖列島之漁業資源及其分佈情形

 馬祖列島盛產大黃魚、鯧魚、鯧勒魚、帶魚、海鰻等高級魚類,其經濟價值之高,已如上述。吾人如欲開闢此一良好漁區,對該區漁業資源之蘊藏,及其分佈情形,必須先求瞭解。筆者遍歷列島各漁村,并以服務本列島十多年的經驗,蒐集各種資料,並印證以往作業情形,確認該地漁業資源蘊藏豐富,實為可供開發之良好漁區。茲為明瞭各種漁類分佈區域、蘊藏情形及水深底質等情況起見,特分別介紹如下:

 (一)大黃魚:黃魚多棲息於東經二十度九、北緯二十六度二十三與東經一一九度五十八、北緯二十五度五十七,即在東西犬之東北、東引之西南海域,平均水深在三十五米左右,海底多為泥質,適宜底曳網全年作業。每屆三至七月間為黃魚下卵季節,魚層之密度尤為顯著。當地漁民因限於經濟無力經營,僅用流鈎及小型對網作業,成績不如理想。如用底曳網或以大型對網輔以二十噸級動力漁船作業,其效果之佳,當可想見。

 (二)鯧魚勒魚:鯧勒魚之漁場,亦在該列島之東北方海面,位於東經一一九度五十八、北緯二十五度五十七與東經一二○度十、北緯二十六度一五之間。每於春夏之間鯧勒魚即由南向北洄游,至三至八月間經本區轉向浙屬文溫台列島及舟山羣島而入外海,漁汛最旺季節為四至七月。根據本年作業情形,經營昌刺網漁業之漁船,僅二十七艘(三噸至五噸),刺網僅有一三五○領,平均每船祇有刺網五○領左右,而本年漁獲總產量卻達到三六七、八四○公斤,平均每船漁獲為一萬三千餘公斤。以每公斤十元計,其收入即達十三萬餘元,而時間僅祇四個月,漁獲收益當屬不惡。又根據本年作業統計,每航次漁獲最高為五七○公斤,最低亦有九○公斤,足見其蘊藏數量,當不在少。因此如增建五噸至十噸級漁船百艘在該區作業,不論漁場容積或資源供應均不至有影響。至勒魚,漁汛及漁場位置,均與鯧魚相同,目前尚無專業經營,僅利用小型流鈎作業故產量有限,但根據本年漁汛期上鈎率估計(約百分之二十弱),其蘊藏數量決不次於鯧魚,而漁汛季節卻較鯧魚為長,鹽製品價值亦較鯧魚為高。如改良專捕勒魚之刺網,輔以五噸級機帆漁船作業,則其效果之佳,當更為理想。

 (三)帶魚:漁場位置在東經一一九度五十、北緯二十五度四十,即在東西犬之東北海面,漁汛期自十月至翌年七月,現僅有定置建網作業,業者多為南竿東犬西犬漁民經營。根據本年度統計,以八十餘張建網捕獲帶魚為一二四、三九○公斤,成績固屬不惡,但以網獲帶魚魚體微小,售價低廉,經濟價值不大。而此種漁具不但作業困難,成本又高,不若使用延繩釣漁具簡便,且所獲帶魚亦較肥碩,其經濟價值遠較建網為優。再根據民國四十六年統計,建網為二四三張,漁獲為四一二、八三九公斤,四十七年建網為二九八張,漁獲為四八一、二二四公斤,以逐年建網與與漁獲數量恰成正比例,亦足見帶魚蘊藏之數量,實有開發價值。如能利用五噸級及十噸級漁船輔以延繩帶魚鈎作業,則其經濟價值,當遠甚於建網。

 參、計劃綱要

 (一)興建避風港:本列島首當閩江口之急潮,平時潮差之幅度,已屬很大,如遇風雨,更波濤洶湧。船隻因無港灣避風極易發生危險,以往被擊毀之漁船,每年常有發生,因此修建避風港確為目前馬祖最迫切之要圖。本列島海岸線多呈曲折,天然海灣頗多,堪作漁港者比比皆是,其中以南竿山隴港較為適宜。山隴港地位適中,人口眾多,為新建之冷凍廠、魚市場、漁會等所在地,且為魚群之集散市場。港口平均水深,約為十公尺,兩側均有天然屏障掩護,左右兩傍分築五十公尺防波堤兩條,八○公尺碼頭一處,估計所需之工程費不至太大,即可建成一完善之避風港。而容納百艘以上,二十噸級漁船安全避風絕無問題。

 (二)發展底曳拖網漁業:底曳拖網漁業為馬祖列島最具經濟價值之漁業,戰前閩省沿海之對網漁船,多達千艘以上,在本區作業,漁獲之豐,魚種之佳,確為其他漁區所不及。年來因受軍事影響,台灣漁船,多不敢冒險前往作業,而馬祖當地漁民,又限於財力無法經營,致大好魚貨任受荒置。經濟部為促進馬祖列島經濟建設,俾扶植當地漁民逐漸走上自給自足起見,准由馬祖當局籌建二十噸級拖網漁船十艘,以資開展。

 (三)發展刺網漁業:每屆春夏本地之鯧、勒魚產量甚豐,當地漁民以往多用小型流釣作業,漁產量微少。查此種魚類應適用刺網作業為宜,為增加鯧勒魚產量起見,擬增建五噸級漁船一○○艘參加作業。

 (四)發展釣漁業:帶魚、鯊魚亦為本列島之重要產量,而當地漁民除帶魚僅有建網作業外,鯊魚尚未開發。本年經濟部金門技術小組為開發鯊魚延繩釣漁業,曾擬就計劃,召集漁民訓練作業。為貫徹鯊魚延繩釣計劃,并增進帶魚之經濟價值起見,擬利用五噸級漁船,先作示範作業,以資逐漸推廣。

 肆、實施辦法

 (一)由馬祖政務委員會輔導漁民籌組漁業公司一所,綜理各項漁業發展業務。

 (二)二十噸級拖網漁船每船應聘僱船員十二人,五噸級刺網漁船每船僱用船員五人。

 (三)全部船員應聘僱當地漁民為原則,必要時得向台灣方面聘用指導人員指導,但應限於二十噸級漁船為限。

 (四)僱用之船員,其薪津給付標準,應視漁獲之多寡,除去成本,如折舊費、管理費等外,以分紅方式分攤之(辦法另定)。

 (五)一年後折舊費或盈餘數,如已超過船價半數上時,得視作業漁民之能力信譽,將漁船交付漁民經營。而該項折舊費或盈餘數,即抵充償還船價之用。俟剩餘之船價全部償清後,該項漁船即為使用漁民所有,應不受公司任何約束。公司收回之數,仍作更番造船,以達到一百艘船為目的。

 (六)本計劃以發展馬祖漁業為目的,各項措施亦以扶植漁民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為宗旨。公司之組織完全為便利漁民承貸、漁船之準備工作而設立,俟漁船放領船價清償後,公司之權責即行消滅。

 伍、經費來源及預算

 本計劃所需經費預算為一千萬元:一、造船經費,二、漁具經費,三、漁港建築費等估計欠準確三項,全部經費來源除馬祖當局及漁民各籌四分之一外,其餘由主管機關商請美援會或台灣銀行洽貸或請求補助。

 陸、結論

 以上對馬祖之地位、形勢、資源蘊藏,開發漁業對馬祖之經濟價值,及應開發漁業計劃所需之經費預算等,均評為論列。雖屬比較廣泛之估計,但根據之資料,或以本島逐年漁獲統計加以分析者,或以調查所得加以印證者,或為個人經驗以學理推定者,尚望漁業先進多指正,并期獻給馬祖執政當局作為建設馬祖參攷。

 第四節、綠化馬祖及造林計畫

 馬祖列島四面環海,表土瘠薄,東北季風強勁,水源不易涵蓄。昔日島上極為荒涼,唯雜草蔓生,隨季枯榮,居民備受風沙乾旱之苦。

 自民國四十三年在南竿鄉復興村牛角嶺設立連江縣苗圃,本縣開始育苗造林。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更將造林列為首要工作。翌年三月,訂定〈綠化馬祖三年計劃〉,農復會開始協助本縣造林。四十九年,創立東引苗圃;五十年,再創立北竿苗圃。時每年由臺灣省林務局撥贈苗木,或由本縣苗圃育成種苗,栽植試種。馬祖列島造林工作,如火如荼展開。五十一年,正式成立連江縣林務管理所,擬定〈三年造林計劃〉,自民國五十年起至五十三年止實施。

 六十年六月,戰地政務局長甯俊興將軍偕同臺灣省林務局長沈家銘蒞馬考察,隨即訂定〈援助馬祖六年林業計畫〉,加強造林工作。[註1]六十五年,在農林試驗所下增設林務股,負責全縣育苗造林事宜。

 經歷年各級長官不斷鼓吹獎勵,克服惡劣環境。荒涼海隅,現已變為遍地林蔭,鄉村通路, 到處青翠蒼鬱,儼然成為海上公園。

 第五節、馬祖地區綜合建設

 第一期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民國七十八年,總統李登輝蒞臨金門視察,為解決戰地政務體制下,外島民生基礎建設受限,致國民所得與生活品質落後臺灣本島之問題,指示經建會研擬〈金門地區綜合建設方案(含觀光事業發展計畫)〉。翌年二月,國防部即電請馬祖政委會及連江縣政府,比照金門規劃草案。

 經過兩次修正,八十年十月,縣府正式向中央提出〈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計畫說明書,配合國家六年經建計畫,全面推動本縣農業建設、工商業建設、觀光事業建設、運輸建設、社會建設等五大計畫。八十一年三月四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原則通過。唯有關馬祖開放觀光部分,交通部認為「觀光資源應先行調查,並完成整體發展計畫後,再循補助風景區興建公共設施及國民旅舍經費要點辦理。」故現階段仍以暫緩實施為宜。

 本計畫執行期限自八十一年七月一日至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為期五年[註2],總經費新臺幣三十七億四千七百一十萬元。其工作及建設經費如下:

 壹、農業建設計畫二億四千七百萬元,包含:一、作物生產與改良二千四百萬元,二、造林及環境綠化美化四千五百萬元,三、漁業發展五千萬元,四、農漁加工及推廣二千五百萬元,五、畜牧發展二千萬元,六、農業機械推廣六百萬元,七、農村環境改善二千五百萬元,八、高經濟植物開發四千二百萬元,九、農業推廣及農民團體輔導計畫一千萬元。

 貳、運輸建設計畫十二億七千五百萬元,包含:一、西莒青帆碼頭四億三千萬元,二、北竿白沙碼頭四億七千萬元,三、東莒猛沃碼頭五千五百萬元,四、道路改善一億元,五、易肇事路段改善六千萬元,六、公車系統改善一億六千萬元。

 参、社會建設計畫十六億三千萬元,包含:一、都市計畫二千萬元,二、下水道計畫一億九千萬元,三、公共給水三億七千五百萬元,四、基層建設十億元,五、休閒遊憩設施一億元,六、古蹟修復五百萬元,七、醫療保健四千萬元。[註3]

 肆、電力發展計畫五億九千五百一十萬元,包含:一、擴充各島電力設備二億八千二百九十萬元,二、改善電力線計畫三億一千二百二十萬元。

 此方案乃戰地政務即將解除前,中央政府首次投資鉅額經費,在馬祖執行之大型綜合建設計劃。緣金馬前線政治軍事環境特殊,經建計劃常負達成國家目標或領袖意志之責任。以行政命令為法源基礎之首期〈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作為施政計畫準則,地方自主前瞻尚有不足。

 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本縣解除戒嚴並終止戰地政務。八十二年二月,訂頒〈金門馬祖地區開放觀光辦法〉,開放國人至金馬地區觀光,建設需求益殷。

 八十五年六月一日,縣府為延續各項建設成果,由曹常順縣長擔任總召集人,成立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推動委員會,規劃〈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由縣府及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分別研訂綜合發展計畫不同版本,再合併向經建會提出。

 八十七年三月十四日,由劉立群縣長主持,召開第一次期中簡報會議。四月二十七日,在馬祖舉行第二次期中簡報暨馬祖未來發展研討會。六月九日,復在行政院經建會舉行期末簡報暨綜合計畫發展研討會,完成本縣未來十二年建設指導藍圖。此計畫分近、中、長程三期實施,每期四年,總經費新臺幣三百餘億元。九月,經建會決定不送審議,直接報請行政院轉交各相關部會辦理。是年十月三日,行政院核定。

 本計畫執行期限自八十八年度至九十九年度,為期十二年,總經費新臺幣三百餘億元。其進程如下:

 壹、近程目標(八十八至九十一年度):以改善臺馬交通、均衡四鄉五島基礎建設為主。包括北竿機場改善、南竿中型機場新建、以福澳碼頭為主的國內商港、各島直昇機坪、各島碼頭改善、各島水源開發、公共給水、電力開發、電信改善、道路軟硬體改善、觀光建設、觀光招商、外島綠化、視訊醫療、緊急醫療、各鄉焚化爐、警力配置、各島運動休閒設施、各島展演空間、喪葬設施、產業輔導振興、和海上治安等。

 貳、中程目標(九十二至九十五年度):以發展島際生態與文化觀光,促進閩東、臺馬交流為主。包括福州經濟圈的貨物吞吐要衝、臺灣、閩東的高水準渡假基地、發展大坵、小坵、高登、亮島的生態與戰地觀光、教育升級(爭取設置大學之分校)、醫療升級、南北竿跨海大橋、東西莒跨海大橋、加強閩東的投資、和閩東文化交流等。

 参、遠程目標(九十六至九十九年度):以自主的生態觀光島嶼、國際級的戰地旅遊博物館為主。包括國際渡假島嶼(戰地特色觀光、生態旅遊、閩東聚落)、福州經濟圈的營運中心、和閩東文化保存、及振興的重鎮等。

 九十一年元月,為因應局勢變化及〈離島建設條例〉實施,縣府針對〈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進行修正。

 第二期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奉行政院長蕭萬長指示,由經建會研擬〈加速金馬地區綜合建設,以增進民眾對政府向心力方案〉。十一月,行政院成立銀河專案,以期積極推動金門、連江兩縣綜合發展計劃。八十八年六月九日,行政院經建會通過第二期〈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

 本方案期間為八十九年度至九十三年度,為期五年,上承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下銜各鄉都市計畫,包括交通、醫療、農業、都市等建設,及能源開發、文教設施、環保設施、水利建設等,總經費新臺幣七十四億四千餘萬元。[註4]

 表2-1 馬祖地區解嚴後經濟建設計畫與方案
第二章 經濟計畫(二)  照片

 第六節、離島綜合建設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四月公布施行。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每四年應擬定一期離島綜合建設方案,當地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免徵營業稅,並提供試辦金馬澎湖與大陸通航正式法源。〈離島建設條例〉實施前,〈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所需經費由中央各主管部會編列支應;自九十年度起,中央補助款改由離島基金統籌支應。

 第一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國九十年十月,縣府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委託國立成功大學,修訂〈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並規劃第一期〈馬祖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翌年完成。九十一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通過。本方案實施期間為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為期四年,屬中程綜合發展計畫,投資金額新臺幣四十七億餘萬元。

 本方案將馬祖定位為「閩東之珠,希望之鄉」,期望建設馬祖成為具有戰地及閩東特色之國際度假島嶼。重要構想如下:

 壹、發展定位:以發展觀光產業為思考軸心,構成觀光產業部門與其他部門間之結合,成為雙層同心圓之發展模式。

 貳、發展目標:一、發展觀光產業,二、強化交通運輸,三、整備基礎建設。

 參、發展策略:一、開放臺灣居民經由金馬進出大陸,二、公教人員自強活動定期至離島地區舉行,三、政府及學術相關會議至金馬舉行,四、金馬成為開放陸資試辦地區,五、加速整備基礎建設,六、強化海空運輸網絡,七、持續開發觀光資源,八、永續經營島嶼環境,九、人力資源管理提升,十、加強地方行銷。

 第二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委託國立臺灣大學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規劃第二期〈馬祖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翌年完成。九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通過。計畫期間為九十六年至九十九年,為期四年,核定總經費為新臺幣五十億五千八百五十八萬元。

 本方案希望朝常民文化、戰地風情、島嶼地景、海洋生態、東海樞紐模式,作為馬祖地區經濟發展之主軸。藉由新生活願景,彌補昔日因戰略地位擔負軍事基地與前線角色,島民在生活與產業發展上造成之失衡。重要構想如下:

 壹、發展定位:以「海上桃花源-打造馬祖成為負責任島嶼家園」為願景發展主軸。

 貳、發展目標:一、提供在地的生活文化體驗,二、啟動島嶼與海域生態保育,三、促成有機無毒的生產消費,四、經營友善的旅遊服務網。

 參、發展策略:一、經營內需市場建立在地自足機制,二、進行異地行銷整備資源外銷條件,三、善用社區動能推動地景解嚴行動,四、醞釀認同氛圍吸引人才回流進駐。

 第三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再委託國立臺灣大學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規劃第三期〈馬祖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同年十一月十六日,獲行政院同意備查。緣離島建設基金自一百年起國庫不再撥補,未來各離島建設,中央各相關部會將依「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編籌原則」,優先考量離島地區,以永續發展促進離島居民之生活品質。此計畫期間為一百年至一百零三年,為期四年,投資總經費為新臺幣五十億五千七百萬元。

 本方案為搭接國際間「減碳愛地球、減緩氣候變遷下生態危機」之共識,並保障馬祖鄉親「安居樂業、幸福長住」之生活機會,導入低碳治理、樂活模式、體驗型產業等構想,以「低碳樂活體驗型渡假島群」為發展目標,打造馬祖成為體驗型、國際性、度假型之休閒列島。主要構想如下:

 壹、發展定位:一、低碳治理與環境發展定位-宜居的低碳樂活島,二、樂活營造與生活發展定位-宜養生的樂活家園,三、地方特色與區域主體性定位-宜遊的渡假基地。

 貳、發展目標:一、加強弱勢島嶼的生活圈系統之完善性;二、大型公共建設導入生態城市下的營造思維;三、為交通困境注入新思維,與促成關鍵性決策;四、打造觀光核心產業,成為具帶動性的馬祖形象產業;五、啟動有助於凝聚全民環境責任共識的行動方案;六、在全球化競爭下,以馬祖主體性建構發展地域優勢;七、面對後小三通時期,馬祖從節點變為邊境的困境;八、落實全民負責任島嶼經營,追求永續發展之基盤;九、跨局處分工,積極經營健康樂活的在地生活型態;十、保護特色資源,打造馬祖成為精而美的精采島嶼;十一、從常民美學中尋找創意,發展體驗型的特色產業;十二、導入承載總量概念,啟動低碳治理的先期性作為。

 參、發展策略:一、優先對策-打通帶動馬祖發展的任督二脈,二、永續發展策略-打造閩江口 外的綠色樂活亮點。

 表2-2 連江縣歷年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額
第二章 經濟計畫(二)  照片

 表2-2 連江縣歷年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額(續完)
第二章 經濟計畫(二)  照片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