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經濟財稅志


  標題:第一章 經濟發展史略(一)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05    閱讀人次:636 )  

第一篇 第一章 經濟發展史略
 
 第一節、歷代經濟發展史略

 馬祖列島原屬福建三縣,地處海中,僅漁業興盛。唯汛至乘風而來,汛離揚帆而去。雖有新石器時代之亮島遺址,證明八千二百年前已有南島語族祖先居住,然遠古無稽,或是土著短暫停留。至宋元豐間,置巡檢於連江官澳,管理福清海道,尋移。明清二朝,或為海防計,禁搭寮移居,或祇准漁撈採捕。民國之後,始有建設。

 宋 :元豐二年(1079),添設巡檢一員,初置連江官澳,改南匿嶼。(淳熙三山志)官澳應即官塘,今南、北竿島古稱官塘山,是為馬祖管轄之始。[註1]

 元:中統元年(1260),發行中統鈔。據南竿仁愛村大王宮石刻「林酉才喜捨中統鈔二十貫」,知元朝南竿已有聚落。時閩浙濱海漁民,以竿塘群島澳口泊憩漁舟,居民漸增。

 明:洪武二十年(1387),為防倭寇侵擾,採堅壁清野策略,盡徙上、下竿塘山之民附城以居。(弘治間八閩通志)[註2]

 萬曆二十年(1592),福建巡撫許孚遠奏請開墾閩浙荒島,福建漁民群至竿塘,初則搭寮暫住,繼之攜家定居,聚落漸成。(明史許孚遠傳)

 萬曆四十五年(1617),沈有容擒獲生倭六十九名於東沙之山。(大埔石刻)東沙,即今之東莒。

 崇禎八年(1635),海盜劉香聚眾竿塘,明海壇把總李應祥督率官兵,擊沈劉香二十餘船,斬首二百餘顆,奪刀械百餘件。

 永曆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冬十月,鄭成功降清舊屬黃梧獻策,清戶部尚書蘇納海議曰:「蕞爾兩島,得遂猖獗者,實恃沿海居民交通接濟。令將山東、江、浙、閩、廣海濱居民盡遷於內地,設界防守,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則海上食盡,鳥獸散矣。」從之,於是分遣滿員督遷各省。(臺灣外紀、閩海紀要)[註3]

 永曆十七年(清康熙二年,1663),總督李率泰復請棄島,移民界內守邊。

 甲寅 永曆二十八年(清康熙十三年,1674),靖南王耿精忠據閩反清,令人入臺結援,鄭經復返金門。閩省民眾遷入內地者,悉還故土。

 永曆三十年(清康熙十五年,1676)丙辰冬,八閩歸清,復令遷界,會鄭軍破海澄,圍泉州,事暫停。(閩海紀要,平閩記)

 永曆三十二年(清康熙十七年,1678),福建閩安副將田萬侯率清水師與明鄭水軍激戰官塘洋面,鄭軍敗績。(平閩記)[註4]官塘即竿塘,今南北竿。

 永曆三十三年(清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泉州圍解,清遂行遷界之令。提督楊捷諭沿海居民曰:「奉旨遷移沿海居民於內地,不許遺留一橡片瓦,違者立殺無赦。」自是上沿福州,下至詔安,沿海築寨,置兵守之,築界以截內外,濱海數千里,無復人烟。(閩海紀要,平閩記)上、下竿塘屋毀田棄,遂成荒島。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入清版圖,除遷界令。時准五百石以下民船出海貿易採捕,惟外洋海嶼依舊嚴禁,不許移居搭寮,竿塘諸島仍屬禁山。

 雍正十三年(1735),閩浙總督郝玉麟及福建巡撫盧焯曾令查報山海曠土,佈置開墾。因閩縣下竿塘,連江縣上竿塘,及長樂縣東獅、白犬各島孤立洋中,唯恐間民聚集生事,不許開墾。[註5]

 乾隆二年(1737),南竿塘,又名媽祖澳山;媽祖澳,因有媽祖廟得名。[註6]

 乾隆二十五年(1760),福建巡撫周學健奏請開墾上、下竿塘等十四島嶼,以興民利。新任巡撫陳大受以利不敵害,反對開墾。(清史稿陳大受傳)

 乾隆五十四年(1789)九月,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福建所屬海島四百五十七處多有民人居住,有搭蓋寮房零星散處者,有建蓋瓦房已編保甲者,有漁汛時暫行搭房者。若概行驅逐,使謀生之民一朝失業,轉致漂流為匪,請將編甲輸糧者免其驅逐。」上諭:「均著照舊居住,免其驅逐,毋庸焚燬。」(乾隆朝上諭檔第十五冊)外洋諸島,日漸開發。

 嘉慶八年(1803),閩浙水師提督李長庚擊蔡牽賊船於白犬洋,生擒三十餘名。(福建通志臺灣府)[註7]

 嘉慶十年(1805),海賊蔡牽令其眾潘傳於外洋竿塘、芹角山內搭蓋寮房,合造火藥,購辦篷索、食米,收取各漁戶澳規錢文。(明清史料戊編)

 同治八年(1869),立閩浙總督配鹽勒石告示碑於北竿塘岐、橋仔二地。嚴令籍隸長樂各漁船,務須就長樂本籍埠館,照例配鹽出洋,照常赴長岐、橋仔等處採捕,不得買私盜配。長樂埠所館伴人等,務須循照舊章授配,不得索採阻撓,致誤漁訊。(閩浙總督配鹽勒石告示碑)

 同治十一年(1872),始建東沙島燈塔。

 光緒十三年(1887)八月,福州川石至臺灣滬尾海底電線接通,線路跨越東沙海域,支線連接東沙燈塔。
 
 光緒二十八年(1902),東引居民百餘戶,時西引為荒島,東引島人牧羊於此,剪耳為識。

 光緒三十年(1904)七月初一日,東湧燈塔完工,日落時開燈。

 第二節、民國初期

 元年,福建省鹽運使劉步溪,在南竿鐵板設鹽務局,各澳口設鹽子店。

 二十年,日本漁船二百餘艘,自臺灣侵入東湧漁場捕漁。

 二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蔣鼎文將軍致電蔣委員長:馬江海面馬祖澳停泊日艦數艘,我商輪三艘遭洗劫,少數商客被拘留。

 九月十日,日軍侵占南、北竿,為閩省最早淪陷之島。

 二十七年九月八日,日艦在馬祖澳海面劫焚商船三艘。

 同月二十日,日艦在馬祖澳海面洗劫漁船十七艘,殺害漁民百餘人。

 十月,日人於海島設土膏店,公賣鴉片。迫煙民登記,買證吸食。

 二十八年,東湧居民開始大量種植罌粟,產售鴉片。至三十九年停種,前後十一年,為地區重要經濟來源。

 二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川石島日軍截劫南竿漁船一艘,殺害四漁民。

 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後,福建海上保安隊進駐西莒島,恢復秩序,維持治安。

 三十五年元月十五日,海匪張逸舟在馬祖海面,劫掠漁產三百萬元,殺害漁民三人。

 三十六年五月,東湧島漁民反對勒收「因地制宜」稅,派代表赴省請願。縣派自衛隊至東湧鎮壓,為漁民繳械。

 第三節、戰地政務時期

 三十九年三月三日,在南竿設馬祖代辦所,由基隆郵局代管,為本縣有郵務之始。

 十二月十五日,成立馬祖行政公署,撤銷區署、鄉公所,改置南竿、北竿、白肯、東湧、四霜、西洋、浮鷹、岱山八區。

 四十年三月十二日,臺灣銀行於南竿介壽村成立馬祖通匯處。
 
 十月十六日,馬祖久旱不雨,北竿鄉民二千餘名饑困。前線軍民發起節食濟貧運動,得米數千斤,並配發民糧七萬餘斤,賑濟飢民。

 十二月二十七日,金門防衛司令部同意,金門與馬祖白肯島實施以物易物,金門以鹽、油、糖、香煙等日用品交換白肯之鹹魚、木材。

 四十一年元月三十一日,地區鄉紳有南竿陳依清、北竿鄭忠志、白犬陳學泉、東引林福秋等,分別於南竿、北竿、白犬、東引等島設立區漁會。

 十月六日,財政部及經濟部核發馬祖漁民貸款新臺幣二十九萬元。金門技術小組工作擴展至馬祖列島。

 是年,經濟部為挽救馬祖漁業,商由臺灣銀行、漁業增產委員會、農復會及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貸款補助地區漁民,以充實漁具、修理漁船及增建舢舨。

 四十二年元月,成立物資調節處,隸福建省東北行署。

 八月十五日,撤銷馬祖行政公署,改制閩東北行署。

 十七日,復置連江縣政府於南竿,轄南竿鄉、北竿鄉;並置長樂縣政府於白犬,轄白肯鎮、東肯鄉。

 十一月三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貸放新臺幣三萬餘元,協助白肯漁民購置漁具、竹筏。

 四十三年三月,在復興村牛角嶺成立連江縣苗圃。

 四月,設羅源縣政府於東引。

 十月五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撥款新臺幣四十餘萬元,採購孟宗大竹八千餘根,配贈馬祖貧困漁民作為漁具。

 四十四年五月五日,臺灣郵政管理局設馬祖島郵局於南竿,辦理信函、掛號業務。

 八月,闢建南竿介壽村至馬祖村公路。

 十一月十日,海軍馬祖巡防處對本區八大島進行人口,語言文化、生活習慣、交通、出產、氣象、潮汐、沿海形勢之兵要地誌調查。

 四十五年三月七日,創設中興酒廠於南竿復興村。

 七月十六日,成立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接管福建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業務,撤銷長樂、羅源縣政府,所轄各島劃歸連江縣政府。省府遷臺。
九月三日,經濟部核定本年度馬祖漁業貸款新臺幣五百零六萬元,由臺灣銀行撥貸,並建議馬祖指揮部擬訂三年自給自足產銷計畫。

 十一月十五日,國軍設馬祖福利處於南竿山隴。

 是年冬,創立中興酒廠東引分廠。

 四十六年元月十一日,國防部物資司長王丕承率領經濟、交通、審計等三部官員組成金馬地區經濟視察團,視察馬祖戰地物資調節供應及部隊蔬菜生產業務。

 十六日,成立馬祖第二軍郵局,裁撤馬祖島郵局。

 二十二日,國防部在馬祖南竿成立第二軍郵局。

 是月,中興酒廠開始釀製紹興酒。

 二月二十一日,馬祖第二軍郵局開辦匯兌業務。

 四月,改組南竿鄉商會為縣商會。

 五月十一日,連江縣農會成立於南竿清水村。

 是月,國防部令頒〈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經濟措施方案〉。

 八月,連江縣漁會成立於南竿福澳嶺。

 十月,本縣始以軍用大卡車數輛權充公車,每日固定四班,往返南竿介壽、西尾間,供軍民搭乘。

 是月,召開第一屆商會會員代表大會,本縣商會正式成立。

 十一月,頒布〈馬祖新臺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籌備發行「馬祖」地名新臺幣。翌年發生金門八二三砲戰,發行計畫暫停。
十二月一日,馬祖政委會修訂公布〈馬祖地區入出境人員攜帶物品規定事項〉。

 八日,農復會援助馬祖漁船動力與非動力各二十艘,動工建造。

 四十七年元月一日,農復會補助建造首艘機動漁船「中興一號」,於南竿山隴舉行下水典禮。

 二十三日,連江縣工會成立,首屆理事長林寶堂。

 三月二十三日,北竿午沙港候船室落成啟用。

 五月三十一日,馬祖政委會頒布〈金門馬祖地區物資管制辦法〉,輸入金馬地區物資由聯勤總部三軍福利事業管理處統一配售。

 八月十八日,匪軍機活動頻繁,馬祖列島七日內發出二十七次空襲警報。

 二十三日傍晚,匪軍火砲向金門濫轟,落彈逾五萬發,是為八二三砲戰。

 十月二十六日,共軍廣播逢單日砲擊金馬前線、雙日停火,謂之「單打雙停」。

 四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國防部再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時儲備物資管制辦法〉。

 九月三日,郵政總局發行保衛金馬郵票,馬祖之名首次出現於郵票。

 十一月一日,馬祖政委會與臺灣馬祖通匯處聯合公告〈馬祖新臺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開始發行「限馬祖地區使用」新臺幣。

 二十五日,連江縣工會成立馬祖搬運站。

 四十九年三月二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發起「綠化馬祖」運動,規定軍民每人植栽十株樹木,主要樹種為相思樹、苦楝、木麻黃。

 十日,馬祖政委會成立發展馬祖地區經濟促進小組,針對漁農工商、交通通信、電化、鄉村等四大部門擬定兩年發展計畫。

 四月十日,連江縣交通車管理處在南竿介壽村成立,公營客運開始營業。

 八月一日,馬祖政委會訂頒〈馬祖地區商民採購物資實施辦法〉,准許地區商民在管制之統籌供應物資外,自行申請赴臺採購民生物資,試辦三個月。

 三日,馬祖指揮部訂定〈開放無人島嶼暫行規定〉,准許漁民前往無人島嶼採集淡菜。

 二十五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政治部與縣府共組「造林檢查小組」,負責評比驗收全縣造林成果。

五十年元月,北竿酒廠在橋仔海濱成立。

 四月二十五日,由經濟部、財政部、臺灣菸酒公賣局、國防部及聯勤福利總處等單位聯合組成戰地經濟考察團,蒞馬考察。

 六月,南竿梅石村「介壽堂」電影院揭幕,為地區首座電影院。

 九月,縣府經建科擬定〈開發馬祖漁業計劃〉。

 十月十日,南竿鄉福沃村民享發電所啟用。

 同日,連江縣農業試驗場成立於南竿鄉清水村。

 十一月二十日,馬祖政委會於南竿鄉介壽村成立「馬祖土產供銷部」,由嚴中青任總經理。

 是月,國防部為發展戰地經濟建設,要求馬祖政委會擬定〈馬祖四年經濟建設計劃〉,自明年度開始實施。

 十二月十日,馬祖漁業公司自臺購置二艘漁船二十噸級手操網漁船浙漁七號及八號,自基隆駛往馬祖途中失縱。

  十八日,本縣首間公辦「馬祖合作營造廠」開始承包工程,由南竿鄉長潘輔兼任廠長。

 是月,中共宣布停止對金門、馬祖實彈砲擊,改打宣傳彈。

 是年,東引指揮部請馬祖政委會同意,接管中興酒廠東引分廠,成立東引酒廠。
五十一年元旦,山隴土產推銷部揭幕,酒廠出產酒類均由該部配售。

 五十三年元月十九日,全縣各界七百餘人在馬祖中學集會,舉行「譴責日本政府資匪媚匪運動大會」,上電總統支持政府抵制日貨。

 十一月二十四日,東引地區開始行使馬祖地名新臺幣。

 五十四年四月,軍方於北竿塘岐與后沃間興建大道機場。

 五月,馬祖守備指揮部改組為馬祖防衛司令部,並統一東引守備區之作戰指揮。

 五十五年七月一日,縣漁會信用部開業。

 五十七年八月八日,行政院會通過勞工保險實施區域,擴大至金馬地區。

 五十八年七月一日,中興酒廠易名馬祖酒廠。

 是日,奉准在臺灣銀行馬祖分行設立縣庫。

 是月,連江縣漁會與行政院國軍退輔會榮民產品供銷中心達成協議,簽訂〈合作發展馬祖地區漁業四年計劃書〉。

 五十九年元月一日,臺灣省勞工保險局在馬祖設置聯絡處,開始實施勞工保險。

 是月,本縣設立馬祖漁產加工合作社,從事漁產加工,尤其專注製作霉香魚。

 四月二十七日起,為配合經建發展,建立完整土地登記制度,以維護人民財產,縣府展開全面地籍調查。

 是年,因近來蝦皮歉收,本縣漁民二百餘人集資,承農復會協建四十九噸級躍馬號單拖漁船十四艘,以臺灣基隆為基地,發展遠洋漁業。

 六十年六月一日,民營馬祖客貨運汽車行備客車六輛,接辦客運,行駛山隴至馬祖,原軍中支援之交通車同日停駛。

 是月,戰地政務局長甯俊興將軍偕同臺灣省林務局長沈家銘蒞馬考察,乃訂定〈援助馬祖六年林業計畫〉。

 七月一日,馬祖首座發電廠正式供電,命名馬祖發電廠。

 十月十日,東引大我發電廠興建完成開始供電。

 十二月十七日,馬祖第二軍郵局試辦存簿儲金業務。

 六十一年六月一日,在南竿介壽村租用民宅,創立馬祖電信代辦處,開辦無線電報。

  二十三日,本縣特許首家欣欣計程車行營運,由閔慶餘獨資經營。是日試營運,採計次收費,介壽村至馬祖村新臺幣六十元。

 是月,本縣特許首家欣欣計程車行經營計程車。

 十月二日,經馬祖政委會策劃,由馬祖酒廠廠長杜寶惠帶領,首度參加大規模之「國貨外銷產品展覽」。

 是年,海軍雲臺號首航,擔負馬祖臺灣之間人員運輸。

 六十三年元月十六日,馬祖公車管理處成立於南竿介壽村,並開始營運。

 三月二十日,馬祖防衛部修訂頒布〈馬祖新臺幣行使及匯兌管制辦法〉。

 六十四年七月一日,北竿發電廠竣工全面供電。

 同日,正式成立馬祖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十月,物資處與臺灣瑞華公司簽訂合同,月進煤氣兩萬公斤。此後地區煤氣改由物資處統籌供銷,惟原有煤氣商人不加管制,仍可自由交易。

 是年,實施全面地籍測量。

 六十五年三月十日,辦理南、北竿及莒光三鄉第一次土地總登記。

 五月十六日,連江縣漁會信用部改制,易名連江縣漁農工商信用部。

 十月二十五日,馬祖酒廠莒光分廠正式開工,生產供應老酒。

 是年,成立連江縣農林試驗所,下設林務股,統籌全縣育苗造林事宜。

 六十六年五月十九日,馬祖政委會頒布〈馬祖地區開放夜間捕魚作業實施要點〉,有條件開放夜間捕魚。

 九月,本縣開始規畫設置道路交通安全標誌。

 十一月一日,連江縣農林試驗所改制連江縣農業改良場。

 六十八年元月四日,臺灣銀行馬祖分行於北竿塘岐村設立北竿服務處。

 十二月二十八日,全縣最大水利工程勝利水庫竣工。

 六十九年元月二十三日,南竿市內自動電話正式啟用,惟不能對外通聯。

 二月,西莒發電廠完工供電。
 
 五月十日,東莒發電廠完工供電。

 七十年元月三十日,成立聯勤總部代理臺銀莒光通匯處,址設西莒青帆村山海一家。
 
 二月一日,成立聯勤總部代理臺銀北竿通匯處。

 二日,縣府在農改場下設漁業股,從事海況調查及漁法示範作業。

 七十一年元月五日,縣府在秋桂山麓設立三民畜牧場。

 三月一日,本縣成立自來水廠。

 五月十日,南竿地區全面供應自來水。

 六月十四日,馬祖第一座軍公教超級市場開幕。

 七十二年三月一日,本縣七十歲以上老人免費搭乘公車。

 五月一日,臺北馬祖特產中心成立於臺北市和平西路,供銷各種紀念酒類。

 七十四年三月十二日,縣府公告廢止市斤,改用公斤。

 七十五年二月一日,東引指揮部規定各商店採用公斤制。

 四月,在南竿復興村往山隴馬祖酒廠前圓環及福澳港首次設置紅綠燈。
 
 七月一日,由中油公司撥款興建,地區首座加油站在南竿梅石啟用。

 八月八日,正式成立馬祖電信局。

 七十六年二月四日,在南竿介壽村成立「連江縣農會信用部」。

 七十七年八月,中央銀行將〈馬祖新臺幣行使及匯兌管制辦法〉修訂為〈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解除馬祖地區匯兌管制。

 五月一日,馬祖地區電費首度大幅調降,至與臺灣地區夏季電價相同,降幅達百分之四十五,溯自是年元月一日生效。

 六月七日,東引中柱港碼頭啟用。

 七月三十一日,本縣警察局宣布,在不影響安全情況下,宵禁時間民眾在村內可自由走動。

 十月一日,成立連江縣水產試驗所。

 十二月一日,慈航輪首航,每天往返莒光-南竿一航次。

 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三日,縣府宣佈機車全面開放進口,唯僅限新車且未辦理牌照者。

 三月一日,馬祖政委會開放糯米自由進口。

 九日,馬祖政委會開放商店可聘僱臺灣籍店員。

 五月十二日,馬祖政委會開放特砂糖自由進口。

 六月十六日,東引、馬祖地區酒類相互開放進口。

 二十二日,馬祖電力公司宣佈調降電價,至與臺電公司夏季電價約同。

 七月六日,東引指揮部修訂宵禁規定,延長商店營業時間至晚間十一時。

 八月九日,縣府宣布開放未請領牌照之全新自用小客車(含客貨兩用車)及機車進口。

 十日,奉行政院核定〈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組織規程〉,是月二十三日國防部令由縣府建設科兼辦。

 二十一日,縣府宣布收音機解禁,民眾可自由持有。

 九月一日,中央銀行宣布,即日起臺灣銀行馬祖分行所發新臺幣,停蓋「馬祖」及「限馬祖地區通用」等字,原加蓋地名券回流者不再發出。

 十三日,東引指揮部開放蓬萊米自由進口。

 十月二十五日,連江縣商業會首度進口三萬四千二百六十公斤蓬萊米上市。

 是月,開放南、北竿對臺人工長途電話業務。

 十一月九日,政委會宣布宵禁延至晚間十二點,逾時仍需通行證,同時解除村內宵禁。

 七十九年元月,開放東引、莒光對臺人工電話業務。

 四月七日,縣府解除營業貨車管制,開放自由進口。

 同日,大坵島最後一位民眾撤離,島上只剩駐軍。

 七月十三日,馬祖政委會核定,擴大七十歲以上老人及安老院民亦可免費搭乘冷氣公車。

 十二月一日,發布〈連江縣(南竿地區)主要計畫〉、〈連江縣(北竿地區)主要計畫〉及〈連江縣(莒光地區)都市計畫〉,本縣開始實施都市計畫。
八十年元月一日,馬祖政委會開放中古汽、機車進口。

 七日,馬祖政委會宣布開放肉鴿進口,但需籠飼,不可放飛。

 四月三十日,馬祖防衛司令部宣布馬祖地區自翌日零時起實施臨時戒嚴。
經濟財稅志 【陸】

 五月一日,總統李登輝先生宣布,本日零時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六月五日,馬祖電力公司與臺灣電力公司訂定委託協議書,將全部業務委託臺電公司管理,自七月一日生效,為期五年。

 七月一日,馬祖電力公司委託臺灣電力公司接管經營,為期五年。

 九月十日,全縣各軍郵局開辦傳真郵件,停辦電傳電報業務。

 是年,在南竿介壽社區及福澳港首創安裝路燈。

 八十一年三月四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通過〈馬祖地區綜合建設方案〉。

 五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同意金馬地區酒類可自由輸入臺灣,唯須課徵公賣利益。

 十月十六日,縣府開放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民間三戶以上集合住宅向鄉公所申請使用衛星電視接收器。

 十一月一日,南竿至臺灣大園及南竿至本縣各離島光纖海纜完工。

 三日,本縣開辦電傳及儲金連線業務,郵政服務提昇至與臺灣相同水準。

 同日,臺馬通信以有線系統代替無線系統,開放市內電話特別業務、國內長途及國際電話直撥、電報交換與數據通信等二十一項新業務。

 五日,福建省政府頒訂〈福建省旅館業管理規則〉,管理金馬地區旅館業。

 七日零時起,開始實施〈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解除金馬地區臨時戒嚴並撤銷戰地政務,實施地方自治。

 同日,金馬地區民眾可憑身分證自由往返臺灣與金馬地區。

 十六日,馬電公司宣布採用臺電季節收費標準,電價再度調降,降幅百分之四十點零四,至與臺灣地區相同。

 十二月九日,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南竿介壽村及馬祖村、北竿塘岐村及坂里村、東引、 西引等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實施管制、限建、禁建,回溯自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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