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教育志


  標題:第四章 教育優惠政策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29    閱讀人次:1092 )  

第一篇 第四章 教育優惠政策

 馬祖列島,地處海隅,早期移居者多為漁民,資源缺乏,人民生活窮苦,教育並不普及。直至民國 39 年,馬祖成立行政公署,才先後於青蕃、介壽、復興等村設國民學校,推廣教育,教化民眾,本縣從此才有正規的學校制度。初期由於島上居民家計困難,漁事農耕亟需人手協助,從事生產勞動,學童入學並不踴躍,國校畢業學生也多留鄉就業工作。

 由於地區資源有限,文化與教育設施落後,在升學競爭中相對處於弱勢。民國 43 年,政府基於照顧前線居民,培養地區人才,提升民眾教育水準,遂有保送地區優秀國校畢業生赴金門升學之政策。

 民國45年,本縣實施戰地政務,也開啟了保送馬祖中學畢業生赴台就讀各式高級中學的新頁。優秀畢業學生經由保送制度,赴台就讀師範、護理、水產、工職、農職等學校。

 民國 57 年,地區開始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馬祖高級中學也於同年成立;於此同時,地區教育蓬勃發展,學童就學率接近 100%,需求大量的國小與國中教師,而畢業返鄉服務的師範學校畢業生不敷需求,於是赴台就讀高中職的畢業生,以及馬祖高中前幾屆畢業生,陸續投入教職,成為代課教師。為了取得正式教師資格,政委會透過國防部與教育部的協助,爭取名額,保送地區代課教師赴金門特師科、師專特師科、師專暑期部等校進修,取得正式教師資格。隨後再立法保送地區高中畢業生與國小教師就讀師大院校,繼續深造,取得中學教師資格。

 於此同時,國中畢業生與高中畢業生,也透過保送制度,赴台就讀五專、醫學院校、一般大學等科系就讀,學成後或依保送辦法規定回鄉服務,或調台任職,在各個領域皆有傑出表現。保送制度在本縣教育史上,不論就人才培育或地區發展建設而言,皆有其重大貢獻。

 本縣保送制度之發展概括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為國民政府遷台初期(民國 43 年至民國45 年),第二個時期為戰地政務實驗時期(民國 45 年至民國 81 年),第三個時期為地方自治時 期(民國 81 年至今)。[註180]

 第一節、戰地政務實施之前本縣保送制度(民國 43 年至民國 45 年)

 民國 43 年,本縣國民學校第一屆學生畢業,三個國校共 20 多位畢業生。福建省政府應允本縣保送10名國校畢業生赴金門就讀,然因地區家長或因觀念閉塞,或因家貧,欲留下子弟協助家計,最終僅有 5 位成行。民國 43 年 9 月 4 日,第一批馬祖保送學生曹金平、曹常楷、曹常為、李趙東、胡文光等五位,搭乘水上飛機由馬祖到臺灣轉赴金門就讀;而同屆張興國、張定國、游新泰等三位同學,因為家境較佳,自費前往基隆水產學校(基隆海事學校前身)就讀。[註181]

 民國 44、45 年,本縣也連續二年,分別保送 10 位國校畢業生赴金門中學就讀。然因當時金門發生砲戰,局勢不穩,政府顧及就讀學生安全,除民國 43 年保送的 5 位同學於金門中學畢業外,陸續將民國 44 年與 45 年就讀的 20 位學生轉往台灣建國中學、師大附中、北一女中等校初中部, 繼續完成學業。[註182]以下為戰地政務實施之前,本縣升學保送名單及升讀學校概況:

 一、戰地政務實施前本縣學生保送就讀初中(職)、高中(職)校概況表
第四章 教育優惠政策 照片

 二、保送就讀師範學校
第四章 教育優惠政策 照片

 保送至金門與台灣以及自行前往台灣升學的學生,畢業回馬後,有些繼續赴台升學,就讀師範學校、高中或高職,有些則留在地區服務,成家立業。民國 46 年、47 年,先後有曹金平、林其惠與駱增良保送至台北師範(三年制)學校就讀,畢業後返鄉服務,是馬祖第一批經由保送制度培養的師範學校畢業教師。

 第二節、戰地政務實施時期本縣保送制度(民國 45 年至民國 81 年)

 一、馬祖中學時期的保送制度

 民國45年7月16日,馬祖實施戰地政務實驗,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為了積極培育地方人才, 提昇人民知識水準,於民國 46 年 7 月 1 日創立馬祖初級中學。[註183]首屆招收學生 52 人,由於校舍尚未興建完成,暫借山隴介壽國小教室上課。

 民國 49 年,馬祖中學第一屆學生畢業,政委會召開委員會討論馬祖中學畢業學生赴台升學問題。指揮官指示,因應地方建設需求,向台灣省教育廳爭取保送水產、師範、農業、助產、護理 等專科學校就讀,培育地方建設人才,學生學成返鄉可服務鄉梓,加入建設地方行列。[註184]馬中第一屆學生共 50 人,48 人畢業考試及格,其中 17 名保送赴台深造,22 名自費投考學校,其餘留鄉服務。保送的名額有:台北師範3名、高級工職3名、水產6名、護理助產學校4名、高級農職一名。

 民國 50 年副總統陳誠至東引視察,深感東引地區發展落後,人才與經濟建設闕如,可謂離島中的離島。為培育東引地區人才,加強地方建設,應允自民國 51 年起,每年保障東引學生 10 個名額赴台就學,並按師範生公費標準,給予公費待遇。東引地區國中、小畢業援用《東引地區學生 來臺升學優待辦法》,獨立保送,不需參加連江縣甄試保送,以保障東引學生權益。[註185]

 民國 51 年,就讀馬祖中學人數日增,由於台馬交通不便,台灣教師來馬任教意願不高,教師聘請不易,為了培植地區教育人才,提升地方師資水準,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首次向教育部爭取 地區優秀教師保送台灣師範大學就讀,並保送時任中心國校校長的曹金平赴台灣師範大學深造。[註186]

 民國 52 年,為提升教師素質,培訓非師範畢業的國校代用教師,政委會函送「本縣保送優秀國民學校優秀教師升學台灣省師範專科學校實施辦法」後,教育部准由國防部令頒實施。辦法規定,凡是學歷高中職畢業的國校教師,在本縣服務滿三年以上,年齡不超過三十歲者,皆可提出 申請,並以連江縣籍教師為第一優先,每年保送 3 名;[註187]民國 55 年,保送名額增為 6 名。[註188]

 民國 56 年起,馬祖中學畢業生除了保送台東師範、台中護校、基隆水產、台中工職等校就讀外,亦陸續有學生保送至嘉義家職、豐原高職、台中一中等校就讀,此外響應從軍報國的號召, 馬祖初中第六屆亦開始有學生核准保送至陸軍官校預備班就讀。[註189]

 民國 57 年地區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馬祖中學升格為馬祖高級中學,國小畢業學生免試進入國民中學就讀,師資需求大增。教育部特准由本縣單獨辦理師範學校畢業優秀學生,免試保送 師大(往年保送名額與金門地區合併計算),名額由 1 名增至 3 名。[註190]同年,地區國校代用教師陳嘉和、陳尚國、袁敏榮、朱學文、何劍飛、王家順、林日隆、陳宜嚮等八位,獲准保送金門中 學特師科深造,一年後取得國校教師任用資格。[註191]

 二、馬祖中學(初中時期)應屆畢業學生保送師範(師專)學校概況表
第四章 教育優惠政策 照片

 三、延長國民教育與馬祖中學改制為馬祖高級中學後之保送制度

 民國61年,政委會核定,本學年度免試保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7名及省立高雄師範學院1名,然本年申請免試保送合規定之國小教師僅有四位,馬祖政委會為培育師資,免於浪費名額,特將馬祖高級中學應屆(第二屆)畢業生前 4 名(林俊惠、劉宏文、林登坦、李家順)函請教育部特 准免試保送。[註192]這也是本縣首次高中畢業生保送至臺灣師大及高雄師院就讀。政委會隨即於 11 月5 日增訂「本縣各中等學校教員聘派用辦法」,其中明訂保送師大和師院之畢業生必須回馬服務四 年,始准離職。[註193]唯自民國 61 年,高中畢業生保送至台北師大及高雄師院就讀後,此後幾屆即不再保送至師大與師院。

 民國 63 年,馬祖高中保送應屆畢業生曹爾忠至中央警官學校就讀,這也是馬祖高中首次有畢業生保送至警官學校就讀。

 民國 63 年,為了培育地區醫療人才,提升醫療水準,維護民眾健康,馬祖政委會計畫自民國63 年起,每年甄選一名地區優秀青年保送至台北醫學院醫科就讀,並訂頒「醫師(技術)人員養成計畫暨甄選保送升學甄試辦法」,組成甄試委員會,由連江縣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有政委會監察官、縣政府文教科長、馬祖高中校長、教務主任等。辦法中規定甄選保送學生須於馬祖出生, 設籍連江縣,且畢業後需志願回馬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註194]同年,馬祖高中應屆畢業生楊綏生保送台北醫學院就讀醫學系,為本縣第一位醫學系保送生。

 政委會復於民國 63 年訂定「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培養地區漁農專技人才保送升學辦法」,保送馬祖高中畢業生至屏東農專、中興大學農學院與海洋學院就讀,以培育地區漁農專技人才。辦法規定,接受保送之學生畢業後需返鄉服務三年。民國 66 年,馬祖高中畢業生保送三專 3 人,醫學院 1 人,中興大學與海洋學院共 4 人,這是本縣首次有高中畢業生保送中興大學與海洋學院, 培育地區專技人才。[註195]

 民國 65 年,地區國中教師漸趨飽和,保送師大就讀的科系也多囿於文史與教育方面,對保送制度的意見與討論漸多。國大代表曹順官指出,保送國小教師至師大、師院進修,對於提升師資水準助益甚大,不能輕言廢止,保送師大院校與保送其他大學相關科系以儲備地區建設人才,可 雙管齊下,並行不悖。[註196]民國 68 年修訂保送師大辦法,限定保送資格為馬祖籍之國小教師。[註197]政委會並頒佈「計畫保送師大(院)師專辦法」,明訂保送師大者為畢業於師範學校、特師科與師專,且已服務期滿的地區國小優良教師,並限制就讀物理、化學、數學、生物、英語、美術、體育等科系,不能轉系;另外,每年保送四名國中應屆畢業生就讀師專。師大畢業生回馬服務至少 4 年, 師專畢業生回馬服務至少 3 年。[註198]

 從民國 57 年本縣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至民國 66 年止,國中學生保送升學的名額皆由文教科按各國中學生人數分配,由各校自訂辦法辦理保送升學。民國67年,政委會頒布,「地區高(國)中應屆畢業生暨現職國小教師甄試保送升讀各大學(院)校、專科、高職學校實施要點」,飭由馬祖高級中學統一辦理保送甄試。辦法中規定,馬祖中學招生考試與地區保送五專、高職甄選合併舉行。現職國小教師 35 歲以下,可報考大學(院)校。考生選填入學志願,另訂定錄取與分發辦法,依成績高低比序錄取。參與馬祖中學招生暨保送甄選的學校計有:台北工專、省立護專、台北師專、市立女師專、台北商專、台北體專、嘉南藥專、基隆海事、台中護校、豐原商職、嘉義家職、台中高工、台中高農等 13 所學校共 37 個名額,加上馬祖高中 40 個名額,考生共可填寫14 個志願。報考學生必須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未錄取者隨即發回,獲錄取學生完成報到與註冊手續後發還畢業證書,避免考生任意放棄錄取學校,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且影響台灣各五專、高職提供保送名額之意願。[註199]新頒布的保送甄試要點,除了更能貫徹保送制度的公平性,也提升了學 生就讀馬祖高中的意願。[註200]

 民國 70 年,政委會又積極爭取到許多高中畢業生保送升讀大學的名額,(註201) 特別是,自民國 61年馬祖高中保送 4 名應屆畢業生遞補國小教師就讀師大之後,從民國 62 年至 69 年,期間皆未再有 高中畢業生保送師大,而是以在職國小教師為保送對象。[註202]因此,自民國 70 年起,保送師大有二種身分,其一是在職國小教師,另一種是馬祖高中畢業生。馬祖高中的保送名額增加,甚且包括了師範院校等更為多元的科系,吸引更多學科成績優秀的國中畢業生,以及早年遷台就讀的國中畢業生,返回馬祖就讀馬祖高中,爭取保送國立大學的機會;也使得民國 70 年以後,國中畢業生 選擇保送到台灣升學五專與高中職的意願大為降低。[註203]

 民國 76 年,臺灣省立師專皆改制為師範學院,限於高中、職畢業學生就讀,本縣國中畢業生 也停止保送師專。[註204]於此同時,馬祖高中畢業生對於保送科系的選擇也因社會變化、就業機會而有顯著的變化,除了醫學院、師範院校等少數科系之外,學科成績優秀學生往往放棄保送中興大 學、海洋學院等專技科系,而自行前往台灣報考符合興趣、就業趨勢等熱門大學與科系。[註205]

 政委會於民國 76 年頒訂《本縣保送師範學院實施辦法》與《東引地區保送師範學院實施要點》,以順應師專學制改為師範學院;在馬祖高中保障一名東引籍(東引國中畢業)畢業生就讀 師範學院,畢業後要返回東引地區服務四年。[註206]

 民國 77 年,「馬祖高中應屆畢業生保送大專院校成績計算辦法」重新修訂。最大的變革是申請保送大專院校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必須參加該年度大學日間部聯合招生考試,聯考成績將納入甄選成績計算,佔 40%,在校成績佔 60%,依成績高低比序選填志願。一方面期望學生在校時努力向學,堅持到大學聯考,以考驗三年所學;另一方面納入聯考成績,使甄試總成績計算更為多 元與公平,真正反映學生學科實力。[註207]

 民國 77 年開始,由於產業結構改變,地區人口外流嚴重,學生人數日減,高、國中班級數也縮減,地區高、國中教師趨於滿額;保送師大畢業回鄉接受分發的畢業生,面臨到無缺分發的窘境。文教科的因應措施如下:先行將師大畢業學生改分發至國小服務,俟國中有缺再行轉調,並鼓勵 國中教師調台服務,空出職缺,以便師大畢業生順利分發。[註208]

 同年,11月19日、12月5日,文教科二次召開「本縣甄試保送實施要點(草案)研討會議」,對地區行之有年的保送制度做了全面檢討,訂定「本縣甄試保送實施要點」,於民國 78 年開始實施。在辦法中規定,凡參加藝能科保送甄選之國中畢業學生,其馬中甄試聯招成績最低門檻為 280 分。[註209]

 民國79年,自民國51年起至民國79年,實施了28年的國小在職教師保送師大制度宣告終止。期間共保送 96 名馬祖各國小在職教師就讀台灣師大,畢業後皆能返鄉服務,對地區中等學校的師 資培育居功厥偉。[註210]

 戰地政務實驗時期,本縣保送制度從民國 45 年 7 月至民國 81 年 11 月,共歷經 36 年,培養了海事、工程、農業、教育、醫療等多方面人才,其中又以教育人才為最多。期間,國(初)中畢業生保送師範、師專 158 人,在職教師保送師大 90 人,高中畢業生保送師大 48 人、師院 34 人,總計培育地區師資 330 人。保送制度除了嘉惠地區學子,改善生活際遇,對於地區的教育發展、人 才培育、經濟建設、醫療品質,民主素養、社會教化,貢獻卓著。[註211]

 第三節、地方自治時期本縣保送制度(民國 81 年以後)[註212]

 民國 81 年 11 月 7 日本縣解除戰地政務實驗,派任縣長曹常順宣誓就職連江縣縣長,福建省政府聘原任諮詢代表為縣議員,設置臨時會議,馬祖政委會所屬單位機關簿冊、財產移交連江縣政府。民國 82 年底至 83 年初,與台灣省縣市議員選舉同步,產生第一屆民選縣長和縣議員,實施地方自治。民國 83 年 5 月 13 日,國防部解除臨時戒嚴,開放入出境管制,文教科也改制為教育局, 真正開啟本縣脫離軍事管制,回歸民主憲政運作的時代。[註213]

 民國 77 年,文教科召開「本縣甄試保送實施要點(草案)研討會議」曾討論國小「代課教師」 是否納入保送師範學院進修議題,未獲結論。[註214]民國 80 年,基於當時本縣代課教師達 30 人,佔所有國小師資三分之一以上,家長迭有怨言,為了讓代課教師取得進修管道,增進教師專業知能,教育局頒佈「本縣國民小學現職代課教師保送師範院校暑期進修部師資養成實施要點」,要點中規定,代課教師代課 7 年以上(每年代課至少 3 個月以上),或代課 5 年以上(每年代課至少 6 個 月以上)者,才具有保送資格,一律自費,畢業後至少返馬服務四年。[註215]

 民國 81 年,教育局核准 6 名代課教師(其中包含督學 2 名)利用暑期至台中師院進修;代課教師學歷為高中職畢業者進修 4 年,大學畢業者進修 2 年,完成進修後,與師範院校畢業之公費生一起分發任教。

 民國 82、83 年,教育局分別保送 6 名代課教師至花蓮師範學院進修。民國 86 年,教育局再次保送 10 名國小代課教師至國立台北師範學院與花蓮師範學院進修。四個梯次的保送一共讓 28 名國 小代課教師取得正式教師資格,為地區教育界增添一批生力軍。[註216]

 民國 84 年,教育局將原「本縣甄試保送實施要點」中師範院校、一般大學與五專保送分開處裡,重新頒訂「福建省連江縣甄試保送一般大學院校升學實施要點」、「福建省連江縣甄試保送師範院校升學實施要點」和「福建省連江縣甄試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升學實施要點」。其中師範院校保送辦法部分,刪除了在職教師保送的條文;一般大學保送部分,將藝能科甄試標準智育門檻從原來的 80 分降為 70 分,術科門檻則從原來的 85 分降低為 80 分;同時在保送生返鄉服務履約執行上做嚴格規定,保送生若畢業後不履行返鄉服務之規定,要求賠償保送就讀期間所享公費總額叁倍,且要賠償未留馬祖服務期間,縣政府擬派職務原應支付薪俸之總額半數。五專保送部分,新頒布的辦法差異不大,適用對象都只限於南竿、北竿、莒光之學生,東引之學生依然適用「東 引地區保送來台升學實施要點」,均為公費保送。[註217]

 民國 90 年,行政院衛生署規劃「第一期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馬祖高中保送醫學院的業務也從教育局移至衛生局辦理。同年,由於「行政程序法」的實施,而本縣行之有年的所有保送制度係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之補助辦法,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澎湖、金門及本縣之教育文化應予保障,對該地區人才之培養,應由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保送辦法,以扶助並促其發展。」因此,離島之保送制度為行政院核定之行政命令,並無法源依據,應予廢除。消息傳來,地方一片譁然,更成為議員質詢的焦點,責成教育局向中央積極爭取,立法確立保送制度,維護地方權益。[註218]

 民國 91 年,立法院立案通過「澎湖金門及本縣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確立了地區高中保送大學的法源依據,教育局依據此辦法擬訂師範院校及一般大學的保送計畫。同年,教育局統一辦理全縣所有國中的五專保送,東引國中之前依據的「東引地區保送來台升學優待辦法」廢止,東引國中學生依據「福建省連江縣甄試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升學實施要點」辦理甄試 保送。[註219]

 民國 92 年,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始實施新制保送,畢業生要參加各大學第一階段的入學甄試,通過各大學設立之保送甄試最低標準,才能獲得第二階段面試機會;由於保送名額為外加,錄取與否取決於各大學科系的考量,成績不是唯一標準,與舊制完全以成績排序(大學學測成績佔40%,學校成績佔 60%)的評比大不相同。然而新制也增加了更多的大學科系參與保送,學生依照自己能力與性向,也有了更多的選擇。[註220]

 民國 96 年,衛生局又規劃了第二期的醫事人員養成計畫,10 年內爭取醫學、牙醫、護理、放射、物理治療…等 97 個名額,以達到每 700 位民眾就分配到一位醫師為目標。醫事人員保送由衛生署統一作業,衛生局保送醫事類科學校就讀的辦法也依據衛生署之辦法制定。新制定的醫事人員甄試保送於每年六、七月舉辦,保送對象不限於馬祖高中應屆畢業生,只要戶籍在馬祖6年以上,年紀在 27 歲以下,且父母必須居住在馬祖,即使就讀台灣的高中畢業學生,符合以上條件者,都 可參加醫事人員之甄試保送。[註221]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不僅提供地區學子從事醫事工作的機會,也為地區醫療引進更多的人力資源;然而,新的保送辦法,也有利於地區家境較為優裕、學科成績優秀學生,前往教育資源遠為優渥的台灣升讀高中;對於資源貧乏,家境清寒,無力往台灣升學而留在地區就讀馬祖高中的學生而言,將面臨更為嚴苛的保送甄試挑戰。

 第四節、其他教育優惠政策

 一、營養午餐補助

 民國 93 年,為照顧遲緩兒童,連江縣教育局訂頒「連江縣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實施計畫」,推展療育服務,減輕家庭負擔;為加強照顧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讀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學童,給予全額營養午餐補助費;補助本縣就讀私立小白兔托兒所之幼童幼兒營養費每人每月2仟元,落實兒童福利;並辦理0至6歲的學齡前兒童發展篩檢活動,以推展療育服務, 減輕家庭負擔。[註222]民國 94 年,補助本縣就讀私立托兒所之幼童營養費由每人每月 2 仟元調高為 3 仟元,以落實兒童福利。[註223]

 民國 96 年,教育局召開「96 學年度國中小校長會議」,縣長陳雪生致詞時表示,秉持「窮不能窮教育」的立場,要求教育局儘量滿足學校所提需求,以學生權益為考量,並立即同意調高營 養午餐補助費,從現行的 40 元到 50 元,讓馬祖小孩上學無後顧之憂,建構良好的學習環境。[註224]

 民國97年9月起,營養午餐補助對象納入中低收入戶學童。現行營養午餐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等三類,96 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國獲補助約17萬人,占學生總數6.69%。九月新學期開始,納入中低收入戶學生後,受惠對象超過22萬人。教育部指出,全台廿縣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學生的營養午餐費,由教育部負責;台北縣、台北市、 高雄市及金門縣、連江縣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負擔。[註225]

 現行營養午餐補助概況:[註226]

 (一)南、北竿學區學校,每名學生每日補助 60 元。

 (二)莒光與東引學區學校,每名學生每日補助 70 元。

 二、交通補助費

 民國 99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 12 條條文修正案,地區學子也同蒙其惠。第 12條條文第二項修正如下:「因該離島無學校致有必要至臺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受義務教育之學生,其往返之交通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之。但學生因交通因素無法當日往返居住離島者,得以該交通費支付留宿於學校所在地區之必要生活費用。」,該條文的修正,使得原本接受義務教育的離島學生的交通補助外,考量到離島交通不易,還擴大到生活費補助,包含寄宿、租屋等均 列入補助範圍。[註227]

 現行交通補助概況:[註228]

 (一)全縣高、國中小學生搭乘公共汽車,全額免費。

 (二)全縣高、國中小學生搭乘南北竿交通船,船費補助一半。

 三、其他補助 民國 100 年,連江縣議會第 5 屆第 4 次定期大會,楊綏生縣長施政報告:229「參加公幼課後留園服務符合 4 至 5 足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及家戶年所得新台幣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參加課後留園均可獲得補助。」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