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教育志


  標題:第二章 教育行政與政策(一)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29    閱讀人次:858 )  

第一篇 第二章 教育行政與政策

 民國 45 年本縣實施戰地政務,政委會為地區最高行政單位。依據國防部頒發的「金馬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及「金馬地區實驗戰地政務施政綱要」,戰地政務委員會綜理戰地一切政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戰地政務時期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人事任用、教育經費規畫、教師進修管理、教學與課程監督、訓導與生活規範等,皆由「戰地政務委員會」統籌實施。「戰地政務委員會」置祕書長一人,由指揮部政治作戰部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各 幕僚單位。[註10]民國 81 年,本縣解除戰地政務,縣長民選,地區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由縣政府教育局統籌規畫、辦理。

 第一節、戰地政務時期的教育行政

 一、戰地政務時期民(文)教科組織與行政措施

 (一)組織與職權 依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第 10 條規定,[註11]金門、本縣戰地政務之策劃督導事宜,統由國防部負責處理,各地區戰地政務委員會依權責有所請示時,應呈由國防部核辦;各部會對各該戰地政務委 員會有所指示,亦經國防部轉行之。[註12]馬祖政委會為本縣最高政務指揮單位,縣政府文教科雖隸屬縣政府,然所有教育行政措施,實際仍受政委會管轄。因此,戰地政務初期,一方面由於地區教育尚在起步,缺乏行政人才;另一方面,在國防部主導下的戰地政務,地方一切政務皆以支援軍事為主;縣政府從縣長、主任秘書、乃至於各科主管、科員,多由軍職兼任。

 戰地政務施行初期,政委會轄下包括:祕書組、政務組、財經組、警保組、監察室、會計室等單位,各組業務實際由縣府相關科室辦理。邱德齡擔任政務組長,吳振越擔任縣政府民教科長,[註13]民教科下另設民政與教育二組,分別管理民政與教育業務。[註14]民國 52 年,民教科分割為民政與文教二科,文教科置科長與督學各一人,下設國民教育股(簡稱國教股)與社會教育股(簡稱社 教股),綜理全縣教育與文化工作。[註15]依「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連江縣政府置縣長,受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之指揮監督,綜理縣政」,又第三條四款規定:「文教科掌理教育文化事項」。文教科法定職權為:承縣長之命綜理全縣文教業務,並分二股佐理推展之。教育行政機構之從屬關係為:中央 ─ 國防部長 ─ 本縣司令官兼政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政戰部主任兼秘書長 ─ 連江縣長 ─ 文教科長。

 文教科長的職務,除了推行一般行政業務,對於學校校長與主任及教師之聘任,甚至對於地區保送台灣就讀,學成回馬任教之教師,其調派任命並無決定權,僅能擬定人選呈縣府核定,而縣長則多會依司令官之意行事。整體言之,文教科在形式上之職權有二:(一)人事建議權;(二) 業務擬辦與執行。[註16]

 民國 50 年代,地區司令官每週星期三主持業務會報,縣長及各科室主管、各鄉鄉長等官員參加。各單位業務報告後,由司令官裁決縣務。隔日星期四,縣長再召集各科室主管舉行行政會報,依據前一日司令官裁示之事討論、分配辦理。文教科即在此體制下奉政委會主任與秘書長之命行 事,執行各項教育措施;文教科本身,因人員編制少,科內並無定期、嚴謹之業務會議。[註17]

 (二) 行政措施

 在學校教育方面,文教科的主要業務在推行國民義務教育,包括設置學校、辦理民教班業務、 舉辦抽考、會考監督課程與教學等教學與試務工作。[註18]對於校長、教師、職員之聘任,並無人事與考核權。[註19]課程、教材部分雖然依遵教育部所頒定之規定實施,但是教學活動,如:禁煙運動、禁 賭運動、愛鄉愛國運動等,卻得依政委會的指示施行。[註20]

 在家庭教育部分,指示各級學校全面宣導,強調倫理道德、家庭和諧及婦女貞潔等觀念。民國 57 年,文教科轉頒教育部頒行之「推行家庭教育辦法」,飭令全縣各校遵照施行。民國 65 年至70 年間,文教科曾發文要求各國民中小學,利用晚上時間,召集學區內僅具小學程度的家長,進行國中程度的教學活動,以提升地區父母的知識程度,進而更為全面、有效地照顧家庭、教育孩子。

 在社會教育方面,文教科主要透過社教館推展各項社會活動。同時配合軍方及慶典需要,辦理國軍書畫展、保密防諜壁報展、全縣各級學校愛國歌曲比賽、國語文競賽等藝文活動;邀請台灣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至南竿社教館、清水歷史文物館舉辦中國文物展覽;配合救國團活動,辦理台灣青年赴馬之「馬祖戰鬥營」活動等。文教科也擔負執行社會教化、充實精神生活的社會 教育責任。[註21]

 二、戰地政務時期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進用

 (一)校長遴聘

 1、國軍進駐至戰地政務施行時期(民國 38 年至民國 45 年)
民國 38 年,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國軍進駐馬祖,次年 12 月 15 日馬祖行政官署成立。鑑於地區民風閉塞,居民多為文盲,除少數家庭子女在「人家齋」私塾讀書寫字,學習《三字經》、《幼學瓊林》、《百家姓》等國學經文,以及珠算、記帳等實用技能之外,多數兒童八、九歲即投入生產活動。男生上山撿柴、放羊牧牛、抬蝦米、晒魚乾;女生則在家挑水煮飯、掃地洗衣、照顧弟妹等家事。

 民國 40 年起,馬祖行政官署以「一村一校」為目標,先後在南竿、北竿、白肯、東引地區各 村成立國民學校,以半鼓勵半強迫方式招收學齡兒童入學,推行義務教育政策 [註22]。民國 43 年前後,連江縣(南竿、北竿)、長樂縣(白肯)與羅源縣(東引)已先後建立國民學校與分校近 20 所。

 學校草創之初,由於師資與教育行政人員缺乏,此時期的各國民學校校長之聘任,並無法條規範,直接由地區行政首長選派。擔任學校校長或分校主任者,有些由海上保安部隊退役的閩籍 人士轉任,有些借調戍守馬祖的國軍官兵充任,另有一部分從地區私塾教師轉任。[註23]

 (民國 43 年馬祖守備區成立之國民學校及校長名錄)
第二章 教育行政與政策(一) 照片

 2、戰地政務實施初期(民國 45 年至民國 65 年) 民國 61 年 8 月 2 日,教育部核准〈本縣中小學校長任用辦法〉[註24],本縣之國民中小學之校長聘任自此才有法令依循。該辦法第二條規定國民小學校長任用資格,第三條規定國民中學校長任用資格,第四條規定高級中學校長任用資格,條文如下:

 第二條 國民小學校長須品格健全,才學優好,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師範學院、師範大學各學系或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科系畢業者。

 二、師範專科學校、舊制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從事小學教育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師範學校或特別師範科畢業,從事小學教育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第三條 國民中學校長須品格健全,才學優好,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曾任教育工作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曾任大學或獨立學院教育學系專任合格講師三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教育學科 16 學分以上,並曾擔任中等學校主任、國民小學校長二年以上,或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第四條 高級中學校長須品格健全,才學優好,除具前條規定資格之一外,必須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曾任國內大學文理或教育學院,或科系教授一年以上,或專任講師三年以上者。

 二、曾任初級中學或國民中學校長五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曾任省立直轄市教育行政機關或本地教育行政單位高級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績者。該辦法並就中小學校長之任用程序做了規範:

 第五條 曾犯內亂、外患、貪污、褫奪公權、禁治產宣告、精神病、行為不檢情節重大並經判決確定者,不得任用為中小學校長。

 第六條 中小學校長任用程序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政府遴選呈請政委會任用之。

 二、高級中學校長由政務委員會遴選任用之。

 民國 51 年,地區第一位師範學校畢業生曹金平調任中心國校校長,為地區青年擔任校長職務第一人。民國 60 年以後,地區青年出任校長者漸多,民國 61 年林良淦新任興詩國小校長,民國 63 年曹常仁調任敬恆國中小校長,民國 65 年敬恆國中小校長曹常仁調中山國中小校長,遺缺由林其惠接任。中山國中小原校長李珍卸任。介壽國小林 良淦接仁愛國小,介壽國小併入國中。禎祥國小校長曹依菊調坂里國小。[註25]曹常仁、林其惠、林良淦、曹依菊皆為馬祖本地人士。

 (二)主任遴聘

 基於各國民小學遴用小學部主任、教導主任等教育行政兼任人員,各校任用標準不一,民國60 年代,縣政府訂頒〈連江縣各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備遴用辦法〉,辦法中統一規定,小學部主任、國小分部主任、教導主任的任用標準,包括學經歷、教學年資、考績等都做了規範,符合條件之各校教師,可向文教科報名,統一甄選儲備與任用。關於學校主任之聘任有如下規定:

 第八條:「國小部主任、分校主任、教導主任之甄選,由文教科長、督學、國中小學各校長組織甄選小組辦理,並以文教科長為召集人,就參加甄選人員中甄選之。」凡現職國小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合於該辦法第五條規定:品德高尚、儀表端正,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最近三年未受記過處分者皆可參加甄選,依學歷年資、服務成績、進修等項目為評分標準甄選儲用之,並視缺員狀況派職。

 第十一條:「儲備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或行為不檢不堪充任者,由本府查明後撤銷其儲備資格。」

 第十二條:「……就職後如因事故而必須予以調整,應由所屬學校專案呈報本府查核處理。」因此,戰地政務期間,學校教導主任由校長選聘定後,呈報文教科核准,若有任免或遷調亦然。

 教育人員遷調則有如下規定,第十二條:遷調分「志願請調」與「行政調動」二類,以上二類調動,由學校報請文教科核定。主任的任免與調動縣府文教科有最終裁決權。

 (三)教師進用

 (1)國小教師進用

 民國49年8月,政委會辦理「連江縣國校教員甄別考試」,共有60人報考,其中57人為校長、主任、與現任教員,另有 3 位馬中第一屆畢業學生報考。考試科目有筆試、試講、口試。口試由高縣長親自主持。縣府將以此次考試成績,參考平時服務成績,作為現任教員取捨的依據,不適任者輔導轉業。

 台灣省教育廳 50 年 5 月 27 日教小字第 32890 號函准,師範生來馬服務縮短服務年限為兩年。同年,縣政府赴台招考教師共 13 位抵馬服務。

 民國53年,針對縣內眾多轉任的教師,政委會成立「教員檢定委員會」,除了師範學校畢業,已取得教員資格者,其餘在地區服務的校長、教員及代用教員共 84 位均須參加縣政府辦理的檢定考試,將依其任教科目舉行試驗檢定。報名檢定的教員必須繳交畢業證書、服務證明、履歷表、有關著作等證明文件。考試科目有:公民、國語(論文、文學、注音符號、口試)本國史地、教育概論、國民學校各科課程及教學法(含民教班課程標準);專科教員筆試科目為:國語、教育概論、專業科目(音樂、體育、美術、勞作,加考術科)、專業科目課程標準與教學法。檢定及格發給教員合格證書,以保障其工作。 為了提升教師教學水準,要求教師進修,縣政府並訂定「教師進修測驗實施辦法」,規定縣屬所有國校教師均須參加進修測驗,每星期測驗一次。測驗科目有:教材教法、課程標準、應用文、四書、古文、國語發音等六科,測驗成績 80 分以上者獎勵,不及格者於以記過處分。

 民國 58 年,縣政府頒佈「國民小學教職員任用及敘薪辦法」,規定國小校長、教師、幼稚園主任、教師的任用資格。對於學、經歷符合資格的國民小學校長、教師、幼稚園主任等的任用則有如下規定:(一)校長由縣政府遴派。(二)教職員由縣政府遴派,必要時得視實際情況由學校遴聘報派。(三)教導主任與教務、訓導、總務、研究各組組長由學校遴派後報府核定。

 民國 61 年,連江縣政府訂頒「連江縣國民小學額內(外)教員派用辦法」,以健全教育人事,提高教學效能,並輔導地區高中畢業學生從事教育工作。辦法中規定:(一)本地區就讀台灣省高級中學畢業學生,或非本地區籍高中畢業生,志願來縣任教者,得於開學前一個月持畢業證書向縣政府文教科提出申請。(二)馬祖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協助調查後向文教科提出申請。(三)以畢業成績排序作為遴選依據(德育成績不得低於 75 分),獲遴選者派任為額外代用教員,教學表現優良者,遇有額內職缺,優先改任額內代用教員。(四)代用教員服務滿一年,得保送特師科或參加教員檢定考試,成績及格以合格教員聘任。(五)軍中調派國民小學義務教員,自 62 學年度起歸建,職缺派用代用教員。此辦法提供地區高中畢業學生從事教育工作的機會,為地區教育事業注入新血,但也為部分非本地籍青年而家世背景優越者,開啟進入教育職場的方便之門。

 (2)國中教師進用

 民國46年成立馬祖中學,每個年級僅招收一班學生,師資多從台灣聘任,有軍中退役之軍官,亦有一般大學院校畢業之青年教師。因地區交通不便,生活條件艱困,教師更替頻繁。民國57年,實施延長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增設國中三校,班級數遽增,國中師資需求殷切,除了赴台招考引進師資,並逐年保送國小教師就讀台灣師範大學,儲備地區中等師資。民國 64 年,政委會頒布〈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聘 ( 派 ) 用敘薪辦法〉,其中對中等學校教師 聘派資格、任免敘薪有如下之規定:[註26]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省立學校為馬祖政務委員會,縣立學校為連江縣政府」,對各級學校主管機關,有明確界定。

 第六條:「……中等學校教職員概由校長遴聘合格人員,填具擬(派)用之。國民小學教職員則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遴選合格人員派用之。師範院校(包括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師範專科學校及特師科)畢業生,需依法實習或服務者,由主管機關分發各級學校聘用,實習或服務期滿後仍按一般教師聘用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各級學校一律不准聘用未具法定資格之代用教師,中等學校……專科課程以及……藝能課程若因師資缺乏,得呈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暫准聘用具有專長學識經驗之相當高中以上程度人員代用,代用以一學年為限。國民小學代用教師需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甄選後始得派用。」

 第二節、戰地政務時期的教育政策

 馬祖列島地處海角一隅,荒蕪落後,囊昔未為政府重視。民國 38 年國軍進駐馬祖之後,創辦學校,延攬師資,增添設備,鼓勵民眾接受教育,始略具教育雛型。

 民國45年實施戰地政務,將普及教育列為施政重點,以「村村有學校,人人有書讀」為目的,[註27]積極發展義務教育。此時期國民學校的教育政策在課程與教學方面除了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排課教學,也負責執行政委會交辦的「民眾教育班」業務,教導失學民眾基本讀寫能力;辦理國民小學班級抽考、馬祖中學招生入學考試暨國小畢業生會考等,以檢視學生學習成效。在生活教育方面則有:推行國語禁止方言運動;發揚馬祖精神與新生活運動;營養午餐政策;莒光日教學等行政措施。

 此外,民國 46 年成立馬祖中學。民國 57 年,地區響應政府延長國民義務教育為九年之政策號召,創辦國民中學,馬中升格為福建省立馬祖高級中學。民國 65 年,為節省教育經費,貫徹九年一貫義務教育政策,本縣實施大規模併校。民國 71 年馬祖高中增設職業教育班,民國 73 年改制為國立馬祖高級中學等皆為戰地政務實施期間重大的教育政策與教育措施。

 一、發展學校教育

 (一)普及國民教育

 民國46年,馬祖日報記者戚宜君在〈支援軍事、確保勝利:戰地政務簡介〉的專題報導中說明:戰地政務是介乎「普通行政」與「軍隊政工」之間的一種特殊行政工作,亦即以軍事為體,以政治為用的戰時政府工作。類似平時地方行政者為綜理收復地區的民政、財政、建設、教育、社會、衛生、保警、司法等行政業務,一切採取暫時措施,爭取全面勝利。戰地政務有以下五個特性:

 (一)革命性。(二)戰鬥性。(三)機動性。(四)建設性。(五)創造性。戰地政務機構(包含學校)之設立與組織,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配合軍事需要:反攻第一,勝利第一,一切以軍事勝利為目的,以適應戰時需要為要務。(二)事權統一集中:軍政一元化,事權專一化。(三)針對匪區實況:一切政治制度及設施以摧毀匪偽的暴力鎮壓,徹底肅清共匪萬惡的毒素而設置。(四)充實基層組織:充實基層推行管教養衛之行政措施。(五)具備戰鬥性能:政治支援軍事,具備戰鬥性能,維護地方治安,保障軍事勝利。

 在全面實施戰地政務期間,本縣文教方面的相應工作,除了一般教學與訓導等日常工作之外,另外還需配合戰地政務的實施,推行以下工作: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之整理,匪偽文化機構團體之調查,青年學生及社會民眾之再教育,教科圖書之編審供應,文化宣傳出版事業之設計, 指導出版管理等。[註28]

 民國 46 年,指揮部政務委員會第 15 次委員會議,追認「連江縣教育會」組織規程,確定教育會成立宗旨為:研究教育事業,發展地方教育,促進社會文化。會址設於介壽國小,協助政府 研究設計地方教育,指導增進人民生活知識,舉辦各種教育研究會議及學術演講等任務。[註29]

 民國 49 年 10 月,農復會給予經費支助,連江縣「馬祖四健會」成立。以健身強國為宗旨,為個人、家庭、鄉村、國家訓練自我有「健全的頭腦,健全的心胸,健全的雙手、健全的身體」 等四健為目的。[註30]

 民國 50 年 3 月,政委會第 40 次委員會議通過「建設三民主義馬祖施政綱要」,其中教育建設部分有:(一)普及國民教育:1、整建校舍、充實設備、遴選師資;2、勵行義務教育,提高兒童就學率達 100%。(二)發展文化教育:1、成立民眾育樂中心,倡導正當康樂;2、資助地方青年學習建設專技,建設地方;3、實施公民教育,促進社會進步;4、推廣職業教育,教導生 活技能。[註31]

 為了推行教育建設方案,連江縣政府於民國 50 年 3 月 25 日召開教育會議,討論(一)如何使國校兒童就學率達 100%。(二)如何辦理暑期研習。(三)加強兒童樂隊訓練。(四)如何整理 國民學校康樂場地。(五)如何辦理民教班。(六)復興中心國校附設幼稚園下學期招生。[註32]

 民國 50 年,戰地政務推行五周年,民教科展示歷年文教推行成果,包括:(一)國民教育:全縣現有國校、分班共22所,學生總計2236人,圖書1048冊,兒童入學率為96%。(二)中等教育:初中三班,學生 152 人,圖書 2257 冊;不收學雜費,學校供給被服寢具;三分之一學生領有清寒補助金,另有成績優秀學生獎學金。(三)社會教育:民國 45 年施行戰地政務之後,各鄉村設置失學民眾補習教育班,教導認字閱讀與簡單寫作,以及漁業農作生產、衛生健康、子女教育等知識,五年來已畢業 1851 人,佔應補習人數 59.9%。(四)升學與就業:五年來已保送馬祖中學學生赴台學習水產、師範、工業、農業、護理等專業知識,已達 55 人,未繼續升學留在馬祖之畢業生, 亦輔導其在地區就業,部分保送學生已學成返回地區服務。[註33]

 民國 50 年 9 月,連江縣政府訂頒「推行義務教育實施辦法」規定:(一)滿 6 歲至滿 12 歲適齡兒童;(二)滿12足歲至45歲,未受義務教育者為失學民眾。適齡及失學民眾均應調查上報縣府,強迫入學。(三)身心衰弱、有痼疾或肢體殘障經證明屬實者可緩免入學。(四)經三次勸告仍未入學者,施予下列處分後仍應限期入學。處分如下:1、減發救濟物品及調降救濟等級,或罰勞動服務一日以上;2、處分後仍不入學,學童家長或失學成人、婦女名單上報縣府,仍應限期 入學。[註34]

 民國 51 年,政委會決定自 51 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廢除低年級二部教學制,改為全日上課。[註35]

  53 年,文教科長陳旭說明政委會「村村有學校,人人有書讀」政策。在年終政務報告中指出,民國 52 年動支 150 餘萬元興建 22 間教室。民國 53 年,全縣有國民小學 8 所,分班 11 所。學童 2722 人,並有兩所附設幼稚園。目前縣內教育仍存在三大問題:其一為教師編制員額不足;其二為缺乏專責事務人員協助考卷繕寫、教具製作等庶務工作;第三項為教材內容與地區學童生活脫節,「建設情形與生活水準」有著顯著的不同,造成地區學童理解困難。鼓勵教師編寫輔助 教材,增進學生學習成效。[註36]

 (二)開創中等教育

 民國 46 年,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成立「教育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指揮官何俊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夏諭、王緒分任,並聘請地方人士孫北起、余乃焜、楊希賢、汪醒非、林蔭、鄭立克、 陳聯珠、陳振楚為委員,邱德齡為總幹事。[註37]因感於地區國小教育日漸普及,除少數畢業生赴台升讀初中,多數學生國小畢業因家境清寒即進入職場,終止學業。為使地區學生能繼續學業,於知識、能力、人格能獲得進一步涵養,於地區設立初級中學實為當務之急。民國46年4月,在政委會政務組長邱德齡等人倡導下,[註38]政委會成立「馬祖中學籌建委員會」。 7 月 1 日奉教育部核准籌設馬祖初級中學,[註39]並撥款 100 萬元,農復會也補助 82 萬餘元,於中隴 山坡覓地興建校舍。[註40]土地取得總價款 3 萬 8 千 9 百餘元,由縣政府出資,縣府建設科會同南竿鄉 公所,發給持有該土地所有權的民眾。[註41]同年 11 月 15 日,於中隴校址,舉行校舍動工典禮,駐軍5056 工兵部隊協助施工,在約 4000 平方公尺的赭色礫土坡上,將山腰剷平,興建辦公室、教室、學生宿舍及禮堂,購買各項儀器設備、課桌椅、寢具包含 25 瓩發電機及照明設備。

 馬祖中學首任校長由指揮官何俊兼任,副校長為專任教師招北恩。因校舍尚未完成,暫借山隴介壽國校上課。馬中籌建委員會還成立「工程執行小組」,成員有夏諭、周書庠、鄭克立(以上政委會)、陳郡利、陳聯珠(以上家長代表)、陳啟鈞(馬中代理事務主任)等。建校委員會經常召開工程協調會議,對材料抵達後之接收、搬運、囤儲與保管,接受驗證等問題,以及完成時限,構工之安排,均有詳細之研討規劃。民國 47 年,完成興建鋁皮校舍 14 間,落成之日適逢蔣
中正總統華誕,擇定 10 月 31 日為校慶。

 馬祖中學首屆招收學生劉翠仙等 52 人(男生 41 人,女生 11 人),來自各島,年齡差距有達3-6 歲者,初時並不適應學校生活,有的想家,有的被家中招回工作,甚且有每日以淚洗面者,第一學期結束尚餘學生 49 人。女青年工作隊分隊長葉春少尉擔任女生輔導員,招北恩老師身兼副校長、導師、舍監、褓母等職務;招副校長時年 49 歲,白天上課教學,料理學校行政事務,晚間還要監督學生的自習和輔導,外加辦理各項課外活動,任勞任怨,分外辛苦。民國47年獲得全國「模範國民」的殊榮,為全國 41 位獲獎者之一,因馬中初創,校務繁忙,不克赴台接受表揚。第一學期開學不久,馬祖中學向各界徵求校徽、校歌,被採用者,校徽獎金 100 元、校歌 200 元,由招北恩副校長作詞、其夫人作曲的校歌入選,馬祖中學前三屆同學尚能傳唱。[註42]民國 50 年,馬祖中學重譜校歌,由當時任教馬中的體育教師魏鈞作詞,葉紹平作曲(一說委請來馬作巡迴演 講的音樂家談修譜曲[註43]),「山為屏障,海是魚倉…」的詞曲,傳唱至今已逾 50 餘年。

 民國 47 年,馬中招收第二屆一年級新生 50 人,各島學生大會考後擇優錄取馬祖中學。家長與學生逐漸知曉讀書上學對生涯發展的重要,這年設 2 個考區,南、北竿學生在第一考區介壽國校舉行,而西犬鄉(今西莒島)為第二考區,應屆畢業生全縣計55人,外加同等學歷報考者25人,計 80 人會考。考試科目:國語、公民、自然、算術、史地及口試。第二屆錄取新生正取 50 人,備取 20 人,會考成績最優的前三名為鄭月英、陳國春(以上吳航)、王禮國(坂里),其中還包含大陸投奔自由的平潭學生林載善。

 馬祖中學學生註冊後,除了自備每月 150 元伙食費,其他學雜費用免繳,學校並設有清寒學生補助金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是年 6 月,馬中第一期校舍工程 5 棟完成,第二期工程中山樓、大禮堂、參觀台繼續興建,又獲農復會補助 12.8 萬,添購儀器、圖書、桌椅、標本、體育器材等。10 月,指揮官田樹樟兼任本校第二任校長, 31 日,14 間鋁皮屋校舍完成,才由山隴介壽國校搬回本校,因當日逢蔣中正總統七秩晉二華誕,並訂 10 月 31 日為校慶日。

 民國48年7月,馬中招收第三屆新生50名,報考者有100多人,應驗了招北恩副校長的戲言:「馬中學生第一年哭著來,第二年笑著來,第三年搶著來。」考生得先到 815 醫院做新生體檢,入學考試即會考分筆試和口試兩部分,而口試在馬中行政辦公室舉行。錄取新生每人由田樹樟校長贈送童軍服一套,另棉被、毯子、寢具也由學校供應。是年 7 月底,從台灣新聘的教師抵馬,分別是:接任第三任校長的董來燦(廣東大學畢業、政工幹校研究班、國立政大研究所碩士學位)、劉建彭教員(台灣省農學院畢業)、周書麟教員(淡江英專畢業)兼童軍團團長、楊志堅教員(台大)、嚴文幹教員(師大畢、政工幹校新聞一期)、畢德森教員(台灣農學院畢業)和趙若憨教員(東北大學)。副校長招北恩也於同年調職返台。

 民國 49 年 6 月,第一屆學生 48 人畢業考試及格准予畢業。其中以陳傳欽、曹典章、謝志勇成績最優;其次為劉翠仙、陳思治、謝志剛、林良開、劉宏春、陳木霖等。經政委會商准教育部免試保送 18 人,分赴台灣各農業、工業、水產、護校、師範等職業學校深造;21 人自費赴台報考高中錄取,14 人因家境問題,政府輔導就業,擔任地方基層幹部。[註44]

 民國 50 年,馬祖中學第二屆學生畢業,馬祖政委會訂定「畢業生輔導辦法」規定:(一)以輔導進入生產事業單位為主,公教為副,並以輔導一次為原則。(二)輔導就業單位與人員如下:試用教員 1 人、練習護士 2 人、雇員或村幹事 3 人、苗圃練習生 1 人、電影放映生 1 人、酒廠練習生 1 人、遠海漁業生產練習生 9 人。(三)試用期間 6 個月,每人支領 500 元至 600 元薪資(不支 眷補)。[註45]馬中前三屆畢業生計133人,赴台升學共47人,其中就讀水產學校的有19人、師範8人、工職 8 人、農職及護理各 4 人、商職及家政各 2 人,獲農復會獎學金補助的也多達 25 人,凡初高 中畢業的本籍青年返鄉皆輔導就業。[註46]

 民國 53 年,陳若淵校長任內爭取經費籌設大禮堂,54 年初,陳練成校長到任,重建水泥新教室和大禮堂,由駐軍世明部隊負責承建。大禮堂總工程費 128 萬元,由地區籌措 120 萬元,救總補 助 8 萬元;[註47]工程面積為 540 平方米,計二層樓,樓下為禮堂,供師生集會使用,樓上作為辦公室及圖書室等,由工兵營一連施工,共計 150 個工作天。民國 54 年 11 月 25 日大禮堂竣工, 12 月 13日(星期一)由馬祖防衛部司令官雷開瑄舉行落成啟用典禮,並配合啟用儀式,將原本在 10 月 31 日的校慶,延到此日一併辦理。[註48]

 民國 56 年,時任國防部長蔣經國蒞馬視察,馬祖中學陳練成校長陳情,指稱馬祖未設高中,學生不能直接就讀軍事學校,請求增加保送軍校預備班名額,蔣經國隨即答應,並指出:「馬祖 出將軍」。[註49]

 民國 57 年,響應蔣中正總統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因應四鄉五島普設國中後,畢業學生升學需求,升格改制為「福建省立馬祖高級中學」並附設國中部。民國65年,為配合地區實施「精校」政策,奉令將國中部移交介壽國民中小學,馬祖中學專辦高中,並遷校於原「介壽中心國民小學」現址(介壽村濱海處)。

 民國 71 年,為培育馬祖漁農經建人才,開始辦理職業實驗班(職教班),設魚撈、養殖兩科,招生公費生 32 名。民國 73 年 7 月 1 日,福建省立馬祖高級中學再升格為「國立馬祖高級中學」,原任校長曹金平擔任改制後首任校長,教育部中教司長湯振鶴親臨佈達典禮監交。民國 89 年,馬祖高中突破舊制、積極轉型,改制為「綜合高中」。從民國 46 年在荒煙漫草中的中隴山崗(舊稱竹篙坪)的一隅開始,募款集資、闢地建校,成立馬祖初級中學,到民國 89 年馬祖中學改制為一所設備新穎、學制完善的綜合高級中學。截至民國 102 年止,馬祖中學歷經戰地政務時期的軍管戒嚴,地方自治與民主多元社會,歷年來已培養出 4017 名畢業學生,分散於馬祖、台灣、大陸乃至於世界各地,服務社會,造福人群,多有成就與建樹。誠如馬中校歌所描述:「在戰雲中茁壯,在砲火中成長,師生一體,甘苦共嘗,同舟共濟,弦歌一堂,願我莘莘學子,永為母校爭光。」

 (三)實施職業教育

 民國 67 年 6 月,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王昇指示,基於地區四面環海,漁產資源豐富,地區國、高中教育應研究增設漁撈職業養成科目,培育學生職業技能,改善家庭經濟,增產報國。文教科長陳國春提出「國民中學增設職業選修水產科課程實施要點」,主要內容有:(一)科目:暫以漁撈、水產、養殖、水產管理四科為主,各國中得選取二個科目作為職業選修科目。(二)對象:國中二、三年級志願就業學生。(三)教學時數:國中二年級每週授課 2 至 4 小時,國中三年級每週授課 4 至 6 小時。(三)實習:於國中三年級下學期實施,實習時間二個月。(四)師資:各國中增聘一位水產專長藝能科教師。

 與此同時,馬祖高級中學校長曹金平亦提出增設漁撈科計畫。惟當時任職漁會理事長,畢業於基隆水產的游新泰認為:近海漁撈可選送學生至台灣相關學校、職場加以訓練,幾個月即可返馬加入生產行列;高職漁撈科應以培養遠洋漁事人才為主,地區漁業規模不大,漁船噸位小,不敷學生實習需求,且畢業後就業機會有限。因此,增設漁撈科必須就地區漁業規模、捕撈技術、 生產運銷作妥善規劃,才具實質效益。[註50]

 民國 68 年,校長曹金平提出增設漁撈科計畫,所需經費 700 餘萬元,籌措困難,暫難實施,唯曹金平仍認為高中增班有其必要。其主要訴求為:(一)馬中增班後留住學生在馬升學,可緩和地區人口外流趨勢。(二)提供地區眾多國中畢業生升學機會,避免國中畢業生赴台後因家境因素,過早投入職場,失去持續深造機會。(三)培育地區漁撈人才。(四)高中畢業生,鼓勵 直接升讀軍事院校正規班。[註51]

 文教科則對馬祖高級中學增班一案提出不同意見。主要論點為:(一)地區人口外流因素很多,馬中增班留住學生就讀,未必能減緩人口外移趨勢。(二)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地區國中畢業生留在馬祖就讀並不踴躍,多數學生希望赴台半工半讀,減輕家計,完成學業。(三)普通高中教學宗旨為培育進入大學深造之學術人才,應注重質的提升而非量的擴充。(四)增設漁撈科經費龐大,應審慎評估,避免浪費。(五)國中畢業就可申讀軍校,不一定要在高中畢業就讀。政委會秘書長指示,馬祖中學 68 學年度招生名額增加為 80 名,並規定最低錄取分數應達 300 分以上。[註52]

 民國 71 年,馬祖高級中學奉令成立職教班(高職部),設漁撈、養殖兩科,同年 9 月招收 32名公費生入學。民國72年起,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採自願就學方式,以漸進與穩健實施,實施成果作為推行 12 年國民教育之參考。本縣由馬祖高中進行試辦,是全國 52 所試辦學校之一。[註53]

 二、建立考試制度

 (一)馬祖中學入學考試與國校畢業生會考

 民國 48 年,馬祖日報刊載,馬祖中學成立之初,第一屆招生考試報名並不踴躍,多數家長心存觀望,僅有20多人報考,女生更是寥寥無幾;後經各國校推薦保送,共有49人入學,一律住校。

 據當時擔任副校長的招北恩描述,學生住宿多不習慣,有人想家哭泣,有人打算棄學返家打漁種菜,有人自小定親得休學履行婚約,各種狀況,不一而足。第二屆以後,家長逐漸明白中學教育的重要,報考者漸多,入學競爭也趨激烈。有所謂:「第一年哭著來,第二年笑著來,第三年搶 著來」的說法。[註54]

 民國 47 年,縣府實施「國民學校畢業生會考」,會考成績作為選拔優秀清寒學生免費升學之依據。畢業會考前各校應先舉行期考,並將期考成績及會考學生名冊、照片兩張呈報縣府。畢業會考科目為:國語(注音、作文)、算術、地理歷史、公民、自然。成績計算如下:(一)會考:一至三冊課本占 15%,第四冊占 55%;(二)各校期考成績占會考成績 30%;(三)各科以 60 分 為及格,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畢業。[註55]

 第一次會考暨馬祖中學第二屆招生考試合併舉行。考試地點分別在南竿介壽國校與西犬吳航國校。本屆國校畢業生合計 55 人,以同等學歷報考者有 25 人,合計 80 人參加考試(其中西犬吳航國校考生共18人)。第一天上午考國語、公民;下午考自然、口試。第二天上午考算術,下午考史地、口試。參加考試的考生第二天中午舉行會餐,晚上還有同樂會,民教科長陳振楚到場監考。[註56]

 民國 48 年,馬祖中學第三屆招生考試仍與國校應屆畢業生會考合併辦理。第三屆招生考試 7月 4 日舉行,僅有南竿考區,設在復興國校。考生 100 人,應屆畢業生 72 人,同等學歷 28 人;考 前縣長蒞臨考場,集合全體考生訓勉。[註57]馬祖中學遵照政委會指示,訂定該年度新生錄取標準,以「學科成績」、「體檢結果」、「男女取錄分數比率」、以及「各鄉保障名額」等條件錄取新生。[註58]民國 45 年實施戰地政務後,調派陳一鵬先生擔任吳航國校校長,苦心經營,戮力辦學;民 國 47、48 年,吳航國校榮獲全縣會考總成績第一名及個人成績前三名之榮譽。[註59]

 民國 49 年,國校畢業生會考與馬祖中學第四屆招生考試,7 月 10 日起於馬祖中學舉行 3 天,7 月 12 日上午為體檢,下午口試。全縣國校畢業生共 117 人,南竿 65 人,北竿 13 人,西犬 13 人,東犬 8 人,東引 18 人。其中報考資格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五官不端正或四肢殘廢暨有痼疾者不得報考。[註60]

 馬祖中學招生考試與國校畢業生會考合併舉辦的制度,一直維持到民國 53 年,自馬祖中學第八屆招生考試起,改為單獨辦理招生考試。民國 59 年,連江縣校長會議決定廢除「國校畢業生會 考」制度,而以抽考制度代替,以檢視國民小學各學科教學成效。[註61]

 民國 56 年,馬祖中學初中最後一屆招生考試(第 11 屆),馬祖中學原公告招生名額為 73 名,本縣各國校應屆畢業生共 196 名,經政委會重新核定,馬祖中學本年度新生增為三班,共招收 180 名新生,原已放榜列為備取的考生改為正取,未錄取的學生一律列為備取。[註62]

 (二)馬祖高級中學招生考試

 民國 56 年,馬祖中學校長陳練成於政委會政務會議極力爭取馬祖中學升格為馬祖高級中學, 馬祖防衛部司令官雷開瑄指示 57 年開始,馬祖中學增設高中部,逐年將國中部與高中部分開。[註63]

 改制後的馬祖高級中學,民國 57 年 6 月 4 日舉行第一屆新生入學考試,開啟馬祖教育新紀 元。[註64]馬祖高中第三屆招考新生原訂錄取名額 55 名新生,政委會決定增額錄取 84 名,備取 7 名。

 民國 67 年,馬祖高級中學招生考試與地區保送五專、高職甄選合併舉行。參與馬祖中學招生暨保送甄選的學校計有:台北工專、省立護專、台北師專、市立女師專、台北商專、台北體專、嘉南藥專、基隆海事、台中護校、豐原商職、嘉義家職、台中高工、台中高農等 13 所學校共 37 個名額,加上馬祖高中 40 個名額,包括馬祖高中在內,考生共可填寫 14 個志願。新頒布的保送甄試 要點,除了更能貫徹保送制度的公平性,也提升了學生就讀馬祖高中的意願。[註65]

 民國 71 年,政委會成立「延長國民義務教育實驗班」籌備委員會,由縣長李麒麟擔任主任委員,馬祖高中校長、文教科長、馬中教務主任及縣政府相關科室主管共 19 名委員組成委員會,籌備成立國民教育延長為 12 年之職業教育實驗班,帶動地區漁、農業發展,加速建設馬祖為三民主義模範縣。職業教育實驗班附設於馬祖高中,分成漁撈、養殖與綜合農業三組(後改為成立漁撈、養殖二組),71 學年度開始招收未滿 22 足歲之國中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免試申請入學,修業三年。在學期間,免收學雜費,至相關生產單位實習所得完全歸學生所有,畢業後由政委會輔導就業或創業,成績優秀學生保送大學農學院或海洋學院繼續深造。在履行義務方面有如下規定:必須在地區從事漁農相關事業五年;中途輟學或畢業後違反合約,須賠償就學期間所享公費與教育補助經費。馬祖高中附設職教班,為地區青年提供升學以外的職業訓練管道,也是最早施行 12 年 國民義務教育的實驗班級之一,對地區教育制度的變革以及漁業人才的養成,意義重大。[註66]

 民國 72 年初,行政院長孫運璿來馬巡視,馬祖防衛部司令官趙萬富、縣長李麒麟分別向孫運璿提報,為馬中改制國立催生。後蒙教育部長朱匯森同意,孫運璿力排眾議核准,終在民國 73 年 7月1日改制為「國立馬祖高級中學」。(註67) 同年,馬中職教班自73學年度開始分成公費與自費招生,公費生招收魚航技術科 23 名,養殖科 24 名,自費生名額不限。[註68]

 (三)國民學校抽考

 民國 47 年,連江縣政府民教科訂定學科測驗與學校懇親會辦法,對於國校教學與訓導事務有如下規範:(一)連江縣立各國校及分班舉行學科測驗,由各村副村長主持,縣府督學及各鄉民教幹事督導,試題由縣政府統一印發,高年級學生全數參加,中低年級抽測 30% 的學生。經評定成績優等之學校校長與分班主任由縣府獎勵,也對全校給予團體榮譽之獎勵。(二)為使各國校學生家長了解學生在校教育與生活狀況,加強家庭與學校之間的連繫,增進教育成效,各校應舉行懇親會,實施辦法呈報縣政府核示。實施項目分為校務與教學報告、生活與訓導、意見交換、作業展覽、各項活動競賽及懇親晚會等。縣政府補助每位學生 2.5 元經費,不足之數請家長 會捐助。[註69]

 民國 50 年,為提高學生學業程度,激勵進取心,並明察所屬各校教師平時教學情形,特訂定「國民學校暨分班學生學科抽考辦法」一種,令頒各校遵照施行。重要條文如下:(一)抽考分定期與不定期兩種,定期由縣府於開學後統一規定,不定期由縣府臨時通知,攜帶考卷到校辦理,每學期至少辦理一至二次。(二)縣府民教科組成抽考小組,負責命題、閱卷、評分。(三)抽考對象以學級為單位,同年級同科同時辦理。(四)抽考科目範圍:高年級為國語、算術、公民、歷史、地理、自然、注音符號,中年級為國語、算術、常識、注音符號;低年級為國語(包含隨機教算、衛生常識)、注音符號。(五)考試地點在各校各班級,必要時得採混合編班。(六)評分標準由抽考小組統一訂定。(七)獎懲:1、每一校班個人成績最優前三名由學校頒發獎狀並報請縣府發給獎品。2、全班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者,任課教師與班級導師各予記功;75 分以上者各予嘉獎;60 分以下者各予記過。3、全校(班)平均達 80 分以上者,校長及分班主任記功;75 分以上者嘉獎;60 分以下者記過。[註70]

 民國 73 年,本縣國民中小學,首次辦理「課業競試」,為示公平嚴謹,命題人員一律入闈,各離島考區考期同一天。試卷由專人護送至各離島考場,東引地區委由「馬富號」漁船傳送,安維極為慎重。縣長與馬祖高中校長並親往各國中、小考場巡視。參與的學校有介壽、中正、中山、 敬恆、東引國民中小學,以及仁愛、坂里、塘岐、大坪國民小學。[註71]

 三、健全生活教育

 (一)倡導新生活運動改善社會風氣

 戰地政務實施之初,本縣各項資源貧乏,學校課桌椅、黑板、圖書等教學設備亦付之闕如。在教學與訓導上,強調刻苦奮鬥與克難創造的精神。民國 46 年,南竿四維分校校內標語為「克難創造」、「花草芬芳」,校園內闢地圍欄,種菜養雞,學生課餘除了灑掃校園,還需挑水澆菜, 養雞拔草,以培養勤勞刻苦之生活態度。[註72]

 民國47年,本縣推行「新生活運動」,每個月訂定活動主題,有時是「環境衛生」,有時為「保密防諜」或「時事、法治教育」。民國 47 年 3 月的活動為鼓勵民眾撲滅蚊蠅,不隨地吐痰,清理 環境,改善環境衛生。[註73]南竿地區軍醫院定期為兒童健康檢查,北竿鄉與白犬鄉則請陸軍衛生單位 協助。[註74]

 民國 49 年 3 月,連江縣政府繼「新生活運動」實施辦法頒佈實施後,又成立「連江縣推行新生活運動指導委員會」,及鄉村督導與推行小組,以推行新生活運動,改善社會習俗,倡導國民道德。委員會共有委員 14 人,由縣府聘任,名單如後:連江縣長高瘦影、主任秘書沈尚然、縣黨部代主委李克良、馬祖中學校長董來燦、縣府民教科長湯金龍、縣衛生院長王又喬、警察所長高宗愷、縣政諮詢代表陳聯珠、漁會理事長陳傳水,農會理事長陳金祿,商會理事長林添樞,工會 理事長林寶堂,婦女會理事長林好音,南竿民眾服務站主任潘輔。[註75]

 民國 50 年,馬祖政委會制訂發揚馬祖精神歌(華年作詞,張世傑作曲)及整潔、禮貌、誠實運動歌曲,訂定「馬祖精神歌曲測驗與競賽辦法」,規定各機關、團體、學校應予每日朝會晨操結束後指定專人負責教唱,要求人人瞭解、個個會唱。未按規定教唱者,各單位主管應受處分。 歌曲競賽得獎的個人與團體頒發獎品與錦旗。[註76]

 民國 50 年,政委會為了改善社會風氣,向農復會爭取經費,於三民主義模範村所在地復興村特約茶室舊址,成立「連江縣民眾育樂中心」,增設電唱機、書報、雜誌、樂器、運動器材等育 樂設施,供給民眾使用。[註77]

 民國 54 年,政委會訂頒「改革風俗轉移風尚」實施綱要,[註78]在加強社會安全措施方面,要求各階層人士應戒絕賭博,不良婦女應查禁其越軌行為,各鄉村公所取締童養媳等不良婚姻制度和變相之買賣人口行為,對於未成年男女亦不得核定其結婚。同年 10 月,政委會會務會報,指示有 關單位積極策劃發展本區經濟,改善民生之外,要求民間能「正風氣、辨是非」。[註79]兼主任委員司令官甚至指示有關單位制訂「婚姻管制辦法」,比照台省限制山地婦女和平地男子結婚規定,以防止地區婦女和外地青年論婚嫁,進而保障地區青年的婚姻問題。

 民國63年,縣政府訂定「環境衛生檢查辦法」,徹底推行清除髒亂、革新風氣、改善生活環境、杜絕疾病傳染、維護國民健康。定期至各機關、團體、學校、鄉村、家戶檢查環境衛生,評定成 績,辦理獎懲。[註80]同年 8 月,政委會頒布社會教育活動大綱,以推行社會風氣改革、強化民族精神教育、施行國民生活須知、規範國民禮儀,促進文化復興。在配合復興文化運動的原則上,責成(一)馬祖日報社出版特刊、撰寫專論,加強活動報導。(二)馬祖廣播電台擴大報導社教活動,製作社教相關節目。(三)社會教育館舉辦相關動態與靜態展覽活動,鼓勵民眾參與。(四)機關、 社團、學校主動擬訂計畫,辦理活動,計畫與活動成果呈報文教科核備。[註81]

 民國 76 年,介壽國中小 30 名童軍於學校下方遊樂場空地舉辦露營活動,30 名童軍在陳科黎老師帶領下進行三天二夜的露營活動。這是本縣學校童軍課首次走出教室,在戶外露營。露營課程規劃有晨間檢查、升旗典禮、童軍技能(結繩、旗語)、野外求生、認識植物以及夜間營火晚 會等。學生雖然覺得疲累,但都認為從露營活動中學習到許多課本沒有的知識,收穫良多。[註82]

 民國 76 年,政委會頒布「晨間活動實施規定」,自 7 月 6 日起,地區所有機關、學校員生,必須於清晨 6 點 10 分至 6 點 40 分進行晨間運動,每星期至少 2 次。南竿地區清水村以東機關、學校,活動地點在福澳綜合運動場,西區在中正國中或仁愛國小;外島地區北竿鄉與莒光鄉比照辦理。 縣政府並訂定獎懲辦法,每半年考評一次。[註83]

 (二)辦理營養午餐維護兒童健康

 鑒於地區家庭普遍貧困,兒童與青少年營養不足,影響身心發育,民國 51 年起農復會補助地區兒童營養午餐,初期先在各國校設置牛奶供應站,供應學童免費牛奶,並指定馬祖國校辦理牛 奶供應示範,講解飲水消毒與沖泡流程,農復會並派醫師到場指導。[註84]

 民國 53 年,農復會持續補助地區 650 名學童營養午餐(內容含:麵粉、米、植物油、奶粉),其中中心國校 150 名先行試辦,再推廣至其他學校。民國 54 年,增加到 800 份營養午餐在中心、仁愛、馬祖國校辦理。地區兒童,每人每日只要繳交 1 元副食及燃料費,就可吃到營養午餐;惟當時仍有部分家長因繳交不出 1 元午餐費,未能讓兒童享有此優惠政策。民國 55 年,營養午餐供 應量達 3000 份,兒童平均身高、體重也有明顯進步。[註85]

 (三)禁止閱讀不良書刊

 民國46年,馬祖守備區政委會訂定「查禁不良書刊辦法」,以改善社會風氣,加強精神動員,促進心理健康,實施文化消毒。不良書刊指:(一)含有共匪毒素者。(二)詆毀政府違反國家民族利益者。(三)不利於反攻抗俄言論影響民心士氣者。(四)歪曲是非顛倒黑白之謬論或報導者。(五)背棄倫理道德和謬論者。(六)以攻訐私人為目的有違私德者。(七)繪聲繪影描述淫穢字畫妨害風化者。(八)以偵探武俠謀財害命的黑社會故事為題材幾近誨盜或導人為惡者。(十)其他有損心理健康之不良讀物。同時規定,於 47 年 1 月 31 日以前,各級機關、團體、學校 主管應督令部屬清除所有不良書刊,匯集陳報上級機關,予以集中焚毀。[註86]隔年,指揮部政委會轉頒禁止黃色、灰色圖書報刊流傳辦法,為保障軍民心理健康與部隊安全,通令切實查禁地區軍民 購買及閱讀任何黃色、灰色書刊,凡存有此類書刊者應即沒收、焚毀。[註87]

 (四)推行國語禁說方言

 本縣居民祖先皆由福建沿海移居,語言、風俗亦沿襲閩東傳統。除少數由福建泉州、惠安移 入之「南人」說閩南語外,居民日常皆以福州話為根源的閩東方言溝通。[註88]國軍駐守馬祖以後,從行政公署到縣府各層級官員,來自大江南北,僅能與少數讀過私塾之民眾以國語溝通。有感於政令傳達及日常溝通之不便,乃大力推行國語運動,於村落張貼標語鼓勵說國語、設民眾補習班、舉辦國語演講比賽,公眾集會、校園一律禁說方言,違者罰款,或於胸前懸掛「我要說國語」口號,於司令台前罰站。民國 56 年,縣長盧祖謙於連江縣國校校長會議宣示,全面推行說國語運動,所 有教員、學生禁止在校園內說馬祖方言。[註89]社教館更每年舉辦國語文競賽,由各鄉辦理初賽,再集中於馬祖高中辦理決賽,全面推行國語運動。

 四、教師進修與輪調

 (一)在職進修

 民國 48 年暑假,縣府民教科辦理「連江縣國校教師暑期研習班」,在馬祖中學研習 10 天。參加成員有校長、主任及教師。研習的目的為:「統一教學觀念、加強教育方法、交換教育經驗、檢討工作得失」。指揮官並蒞臨研習會場以「總統教育學說」對全體學員做 1 個小時的精神講話。研習結束,全體學員每人繳交一篇「對本縣教育之意見」,並接受研習測驗。[註90]

 民國 49 年暑假,國校教員研習班於該年 9 月 1 日在復興中心國校展開七天的集訓,共有 49 位教員參加。研習目的為:集中研究教學方法、交換教學經驗、提高教育水準。研習科目為:「專題學術演講」11 小時,「各科示範觀摩教學」26 小時,以及「工作檢討」。縣長高瘦影親臨致詞,訓詞為「領袖教育思想」。49 位學員中絕大多數來自軍中,有的是退役軍官來馬祖任教,例如上校退役的朱超,也有在四維分校擔任義教的現役海軍士官楊通疏。馬祖籍的教員有七位,包括第一位返馬任教的師範畢業生曹金平,以及剛考上教員甄試,仍為「見習教員」的馬祖中學第一屆 畢業女生,馮芸仙、劉翠仙、陳淑婉、陳泉英。[註91]民國 50 年暑假國校教員研習二週。[註92]

 民國 51 年 8 月,連江縣政府辦理暑期國校教師研習班,課程有兩大部分,其一為「學術演講」由班主任縣長精神講話,內容有國父對教育的訓示、領袖教育思想;「專題演講」內容有教學原理、教學方法、兒童學習心理、國語發音、國際現勢、教育行政、教育法令、主計法令、學校人事管理、 各科示範教學、保防常識、衛生常識等,則由民教科官員講授。[註93]

 (二)保送進修

 民國 52 年,「馬祖地區保送優秀國民學校優秀教師升學台灣省師範專科學校實施辦法」,經 教育部函後准由國防部令頒發實施。辦法規定,凡本區任教優秀教員,每年保送名額為 3 名。[註94]

 民國 55 年,縣政府陸續保送國校教師至師大、師專、師專特師科、師專進修班就讀,以提升 教師素質。[註95]

 民國 57 年起,金門中學附設特師科將代訓國校教師,同意提供 10 個名額給本縣具備高中、 高職學歷之國校代課教師,赴金門特師科就讀一年,取得國校正式教師資格。[註96]

 民國 68 年,地區「保送師大實施要點」及「本縣國中畢業生保送師專實施辦法」重新訂頒,將保送資格作了限定,新辦法的規定:(一)保送師大限於國小教師,且必須為馬祖籍。(二) 保送師專限於國中應屆畢業學生,且為馬祖籍。[註97]

 (三)教學觀摩

 戰地政務時期,縣府要求學校辦理教學觀摩,以增進教師教學知能,教學觀摩指定學校承辦,全縣教師到場觀摩學習,交換教學經驗。民國 58 年第一學期,縣府責成清疇國民小學辦理教學觀摩,要求全縣教師參與,以期相互觀摩,教學相長。教學觀摩的項目並不限於教學科目,也包含教育行政的觀摩示範。例如,「教師早會」,演示教師每日進行教學前與校長、教師利用 5 至 10分鐘討論、提示當日重要教學事項;「總務作業」示範公文處理、物品採購流程;「課間活動」與「團體活動」示範如何將體操、莒拳等體育活動與勞作教育結合。教學觀摩包括國語、算術、常識等教學,也包含藝能科的課程,演示如何運用教具以啟發式的教學方式誘導學生學習美術、唱遊等課程。在生活教育上有生活與倫理的演示,內容有衣食住行的規範,以及應對、受授、接待、 探訪的禮節等。[註98]

 (四)調台服務

 民國 66 年,政委會依據國防部總政治部頒布的「金馬地區國民小學教師申請調台服務處理要點」頒訂「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調台實施要點」,條文中規定,以教師基本(學歷)積分、年資積分、考績積分、獎懲積分排列比序,有各校推薦合格教師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呈報 文教科彙辦。[註99]此後,地區中小學教師,或因個人生涯規劃、或因家庭因素,每年皆有二至三名教師依據此實施要點,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調台服務。

 五、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

 本縣位處前線,教育資源不足,教育發展條件遠遜於台省各縣市,歷年來各項教育建設端賴中央專款補助,及地區之積極推動配合。民國 65 年,連江縣政府推動「馬祖地區發展與改進教育 五年計畫」,執行以來,地區教育軟硬體建設長足進步,對本縣教育發展影響至為深遠。[註100]

 (一)人員編組
第二章 教育行政與政策(一) 照片

 (二)執行成果及經費統計
第二章 教育行政與政策(一) 照片

 (三)重大成效

 1、全力推展國教五年計畫,縮短三年完成之八大項目。包括:增改建危險教室廚廁、更新課桌椅粉板、改善給水及照明設備、充實體育設施。

 2、興建教師宿舍 10 棟,激勵教學熱誠,安定教師生活。

 3、充實專科教室教學設施,包括:增建兒童遊樂場五處、,購贈體育器材二批、黑白電視機30 台、圖書 4280 冊、風琴 28 台。

 六、國民中、小學「發展改進教育六年計畫」教育計畫

 民國 65 年,中央政府從策定六年建設計劃,馬祖也相應釐定六年建設計劃。為了適應地區建設需要,文教科擬定的教育計劃重點如下:[註101]

 (一)學校教育

 1、勵行教育革新,健全教育人事制度,舉辦學校職員公開甄選。

 2、繼續貫徹九年一貫國民教育,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健全之國民,以提高教育水準。

 3、培養教育專業人才,提高教師素質,並積極鼓勵在職者不斷研究進修。

 4、建立教師退休制度,俾能更有效疏通人事管理,促進新陳代謝。

 5、配合中央發展與改進國教五年計劃及提早三年內完成部份,改善各校環境設施,增進教學效果。如教師宿舍改善,增建專科教室,體育場、厨廁,給水、照明及課桌椅更新等,以符合中央教育政策要求。

 6、各校除每週五實施莒光日教育外,並選派優秀教師定期對學生作專題演講以加強精神教育,培養民族氣節。

 7、增强共匪禍國教育,鼓勵學生青年從軍報國。

 8、加強對三民主義思想教育的功能,故對高中「三民主義」,國中「公民與道德」,國小之「生活與倫理」等課程教學,特別加强其一貫性。尤其對國中「公民與道德」與國小「生活與倫理」之教學,須與現實生活緊密結合,並注入時代精神,期能在實踐方面力求實際效果。

 9、訂定國中學生自衞戰鬥課程教材,每週授課二小時,教授學生戰鬥技能及知識,以增强保鄉衞國意志與決心。

 10、爭取中央補助科學教育專款卅萬元,分配介壽、中正、中山三校,積極督導學校輔導學生研究發展,以培養科學興趣。

 11、為加强視聽教育暨莒光日教育教學功能,呈請中央補助購買錄影機,以提高教學效果。

 (二)社會教育

 1、為加強民眾莒光日政治教育,選派優秀老師作有系統的專題報導,以提高政治認識,瞭解國內外大事,當前國家處境,堅定保國保鄉、保家、保產的決心。

 2、配合組織及推展各項重點體育運動,期能達到全民運動的效能。

 3、推行國語運動,養成大家講國語,處處講國語的要求。

 4、推展民主憲政教育,透過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作有系統分析、報導、以提升民主政治水準。

 5、積極爭取中央補助,籌建縣民眾育樂活動中心、體育館、鄉圖書館、體育場,倡導民眾正當休閒活動暨全民體育風氣以擴大社教功能,其中縣圖書館委託兵工購料協建。

 6、督導社教館配合節日及學校教育,積極舉辦各項活動,充實內容,並加強全民反共愛國教育,舉辦時事及匪情分析座談會,使成為社教中心。

 (三)職業教育

 1、配合地區六年建設計劃,保送培植各種專業人才,返鄉服務貢獻才智,以應實際需要,參加建設行列。

 2、摒棄士大夫教育路線,積極協調並推展職業訓練及各種技訓班,使人人有專技,家家均富足。

 3、積極爭取中央補助籌劃增加國中學生漁業選修課程,培養漁撈興趣使畢業後加入漁撈行列,

 以發展地區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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