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文化志


  標題:第一章 古蹟與遺址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27    閱讀人次:658 )  

第四篇 第一章 古蹟與遺址

 第一節、古蹟

 一、東犬燈塔[註466]

 (一)沿革

 清道光 22 年(1842)8 月 29 日,清廷因鴉片戰爭失利,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開放福州、廈門、寧波、上海、廣州五口為通商口岸。位於閩江下游的福州省城於是成為洋船出入的主要門戶。

 但因閩江口門遼闊,島嶼礁石林立,如果沒有塔表指引,船隻出入艱險。東犬地當閩江航道關隘,又因山勢高聳,設塔條件良好。根據通商條款第 32 條規定:「通商各口分設浮樁、號船、塔表、望樓,由領事官與地方官會同酌視建造。」於清同治 11 年由英國伯明罕強斯兄弟燈塔工程建造有限公司(Chance Brothers and Co. Limited, Lighthouse Engineer structors, Birmingham)興建,耗時三年,位於福建省連江縣莒光鄉東莒島福正村東犬山上。

 初設的東犬燈塔爲透鏡白光,常明放焰,燈光點距離水面約 21 丈 8 尺,晴天的時候,能遠照69 里。塔邊設霧砲,如果能見度不佳,可以用發警示。

 東犬燈塔初建時的英文名稱為「中犬燈塔(Middle Dog LightStation)」,民國 74 年 1 月 23 日海關總稅務司署海務處將其更名為「東犬島燈塔」。東犬燈塔原有的基地呈長方形,長約 184 公尺,寬約 61.5 公尺,總面積約 11,316 平方公尺。民國 67 年國防部因戰備需要,拆除西南角圍牆約50 公尺,所以目前的基地如菜刀型,面積則為 10,549 平方公尺。東犬燈塔設立後,曾因遭受強風侵襲而損壞,嗣經民國 2 年、17 年、22 年、43 年等多次整修,才成為今日的面貌。

 民國 77 年 11 月,經內政部公告指定為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民國 97 年 8 月 19 日,行政院文建會召開本縣第一次「連江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重新指定東犬燈塔為國定古蹟。

 (二)外觀特徵

 東犬燈塔佔地約 5500 餘坪,是臺澎金馬一座以花崗石材建造之燈塔,屬早期石造洋式燈塔;燈塔高四層,計由塔身、塔燈及塔頂等三部分構成。塔身三層,高 10.66 公尺(35 英尺),地面至風標的總高度為 64 英尺,相當於 19.5 公尺。塔身為中空圓筒形,外壁厚 99 公分,由花崗石塊層層疊砌,向上逐漸縮小,內設懸壁石板螺旋梯。入口前方設防風牆,以備強風來襲時,守塔員能倚牆出入,是這座燈塔最大的特色。塔燈為鑄鐵造,共分上下兩段,下段為封閉的主要工作層,上段為透明玻璃罩,計由 16 面梯形彎弧玻璃共 48 塊構成,內安單軸二等旋轉塔燈。保護塔燈的塔頂,為半圓穹窿屋頂,由 16 片銅板以鉚釘釘合後著黑色油漆,屋頂另設風標及避雷針;與辦公室、廚房、油庫、雞棚、旗杆臺、院牆等建物形成東犬燈塔組群。

 二、東湧燈塔 [註467]

 (一)沿革

 清道光22年(1842),中英鴉片戰爭清廷戰敗,被迫與英國簽訂「江寧條約」,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為通商口岸,於是中國沿海門戶大開,洋船出入不斷;然因東南沿海港澳曲折,礁石密佈,於是設置助航設施遂成當務之急。

 清光緒 27 年 3 月初 8 日(西元 1901 年 4 月 26 日),大英火輪船公司「蘇羅安」號輪船(或稱蘇布羅),於東湧島觸礁,全船沉沒,雖無傷亡,英國人隨即在次年(光緒 28 年)開始建造東湧燈塔,由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監造,總營造司哈爾定負責建造,光緒 30 年 5 月 18 日落成啟用,為中國沿海第一座採用白熾紗罩燈頭的燈塔。初建時的燈塔為紅磚砌造結構,樓高三層,由塔身、塔燈及塔頂三部分組成。根據迪克在光緒 33 年所繪製的立面圖顯示,地面至風標的總高為 46.5 英尺,相當於 14.2 公尺;塔燈透鏡軸心高34 英尺,相當於 10.36 公尺;塔身二層,高 24 英尺,相當於 7.3 公尺。

 民國 2 年,東湧燈塔首度整修,民國 35 年、44 年再修;55 年 9 月艾麗絲颱風過境,燈塔嚴重損壞,透明玻璃及折光鏡機中央透鏡損毀,無法繼續發光;同年 11 月另在筒頂平台裝設五等電燈一具每 15 秒連閃白光 3 次,光力 2600 燭光,後因軍事需要而停燈。

 民國 77 年 8 月 27 日,東湧燈塔經內政部古蹟評鑑會議評定為國家三級古蹟,燈塔增設霧號兩組,78 年 6 月復燈,次年房舍及環境重新整修,而成今日之外觀。民國 79 年 3 月 14 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同意開放東湧燈塔供遊客參訪。

 (二)外觀特徵

 1、區域配置

 由於基地坡度陡峭,形勢險阻,東湧燈塔以塔為主體,附屬建築高低錯落,各以狹窄高聳的梯階和通廊連繫,由北向南、由高而低,略呈一線排開,分布在巨石林立的山腰上,沒有遼闊的廣場和腹地,這與其他燈塔明顯不同。

 依據光緒 33 年所繪的平面對照圖,東湧燈塔的配置,隨著地形的高下,約可分為五區:

 (1)燈塔:為圓筒形塔樓,由長長的階梯下行便可通達。

 (2)火藥庫及霧砲砲台:燈塔向下經過崎嶇小徑可達。

 (3)外籍守塔員室及辦公室:位於華籍守塔員室前低處,包括主任守塔員室、辦公室、助理守塔員室、燈器室、儲藏室、廚房及蓄水池。

 (4)華籍守塔員室及附屬房舍;

 (5)圈舍:位於最高處成排的朝東房舍,又分為雞舍和豬舍。位於雞、豬舍之右,兩棟並列的朝東南房舍,前棟為華籍守塔員室及苦力房,後棟為洗滌間、儲藏室、石灰房、工作房等附屬房舍。

 2、房舍變更

 民國 78 年東湧燈塔進行整修,根據重新繪製成的平面圖,許多空間仍維持原有的形制,但部分用途卻有了明顯的改變:

 (1)圈舍:雞舍、豬舍都已廢棄不用,建築傾塌。

 (2)華籍守塔員室及附屬房舍:已改為廚房及員工寢室,但員工多通勤,因此多與後棟附屬房舍共同做為儲藏室。

 (3)外籍守塔員室及辦公室:因已無外籍守塔員,故改為主任守塔員及助理守塔員辦公室、廚房、餐廳、蓄水池。

 (4)燈塔:圓筒形塔樓不變,但頭等透鏡燈器已不用,改裝五等電燈。

 (5)火藥庫及霧砲砲台:霧砲已不使用,火藥庫功能消失,改為平頂庫房,上安霧號。

 (6)其他:升旗台邊增設庫房一座,員工寢室右側增加人工平台及浴廁;燈塔前則增往「太白天聲」及村落的通路,路邊並增築矮牆。

 (三)組織編制

 東湧燈塔於清光緒 35 年 5 月 18 日發光啟用後,由中國海關負責營運管理,初期,燈塔主管皆由洋人接掌,僱用國人任職管理員及雜工。民國 36 年,首位國人陳高福出任燈塔主任管理員,陳高福於 52 年過世,龍羽翔繼任。此後,先後由阮水蓮(53 年就職)、吳浦華(61 年 11 月就職)、陳寶銀(75 年 5 月就職)相繼接掌。

 東湧燈塔除民國 33 年間,一度被日軍佔據,做為「防空電台」基地外,均隸屬中國海關,目前直屬財政部關稅總局管轄,編制除主任管理員外,設有管理員三人。職責如下:

 (1)燈塔發光,必要時開啟霧笛系統,為日本、上海至香港航線的船舶導助航。

 (2)霧季期間,協助中柱港電子霧笛管理與操作。

 (3)過往船隻(除漁船外)登錄,以利關稅總局向船隻收取助導航費。

 (4)每日收集、記載溫度、風向、風速等各種氣象資料。

 (5)平日機械維護保養。

 三、大埔石刻[註468]

 一)沿革

 宋、元以來,海上貿易鼎盛,福建沿海舟船來往,沿岸居民也多有以海運交易維生者。明洪 武 4 年(1371)12 月,為防倭寇肆虐,朝廷頒布禁海令,沿海居民「片板不許入海」,[註469]盡徙上、下竿塘山島民往內地,居民頓失生計。明中葉後,沿海走私增加,浙江雙嶼(寧波外海)、福建月港(漳州附近)一帶,私梟貿易猖獗;嘉靖、萬曆年間,名將俞大猷、戚繼光剿倭,部份沿海居民遷徙海外東南亞一帶,部分則糾眾聚集,購船營利,甚而勾結日本島倭與朝廷作對,劫掠浙、閩沿海。 

 萬曆 43 年(1615 年)豐臣家族敗亡,德川家康發出「高砂國渡外朱印狀」,命村山等安征討台灣。萬曆 44 年(1616),村山等安次子村山秋安率船十三艘,動員二、三千人遠征台灣雞籠(現基隆),事為琉球國王尚寧獲悉,旋即派遣通事蔡塵通報明朝廷。福建巡撫黃承玄為此上疏,云:「雞籠逼我東鄙,距汛地(澎湖)僅數水程,倭若得此,益旁收東番(指台灣)諸山以固其巢穴,然後蹈暇伺間,指台山、四礵,以犯福寧,則閩之上游危;越東湧以趨五虎,則閩之門戶危;薄彭湖以瞰漳泉,則閩之內地危。」,遂提拔都司沈有容任福建水師提督,對抗日倭。

 村山秋安艦隊於萬曆 44 年 5 月 4 日,自長崎出發南行,於琉球為暴風所阻,部將明石道友所率船隊抵台灣北部,登陸後遭土著(原住民)包圍,士兵一、二百人皆被戮,其中二船由明石道友率領逃抵閩北海面台山、礵山、東湧等處,掠奪漁船,擄人投海,殺害 1000 多名沿海百姓。5月 17 日到東湧(今東引)泊二日,汲水歇息,將前往偵查倭情的董伯起(董應舉侄兒)挾持,以之作為與閩省談判之人質。另有七艘戰敗日船,不敢回日,在琉球整修待命,長期流竄於閩、浙、粵沿海,先後進犯金門料羅與寧德大金堡。

 萬曆45年(1617)5月,村山等安見其子村山秋安久出不歸,又派桃煙門率船隊出海尋找秋安。倭人頭目桃煙門率領三隻倭船,先入犯浙江海門,攻破一艘兵船,殺害浙兵 18 名,擄走捕盜余千及兵目 10 名,搶取大船一艘,歷韭山、牛欄磯、南麂、白犬澳等處搶掠漁戶,又擄去漁民鄭居等20 餘人,並將擄獲的漁船編入船隊。後為福寧州水師把總何廷亮(有稱何承亮)追擊,倉惶逃竄,途遇颶風,三艘大船於東沙(東莒島)觸礁,船身碎裂,遂棄船登岸,搭寮整編,且將兵械、衣糧搬至山上,以引誘來往漁船。

 福寧道事右布政使黃琮,先令把總何廷亮巡行海上,偵知倭寇伏居東沙島,伺機蠢動,乃上報朝廷。巡撫黃承玄遂檄令參將沈有容興師,面授方略,規定各寨、遊,俱聽沈有容節制,率督中軍官徐亮,左翼把總趙若思,及標下聽用總哨各官,行北、中、南三路合勢圍攻,以期掃滅。5月 12 日天明出發,直開東沙,是夜吹起北風,傾盆狂雨,昏天暗地,征船或翻覆,或船桅斷裂,船舵被巨浪所折,征船四散,可呼應者只十中得一,眾將皆勸沈有容旋帆以待來日。

 將軍執舵,怒瞪雙眼,曰:「敢說歸者按軍法處斬。」眾船懼服,大海漂流三晝夜,直到 15日申時(下午三至五點鐘),駛抵東沙島,但因風浪狂急,難以停泊;把總何廷亮主張迎戰,沈有容說:「困獸難迫,且東沙附近礁石棋佈,兵船極易撞毀,倭人如藏身礁石間,敵暗我明,犧牲必重,不如以計誘擒為上算。」沈有容一面督軍巡守,並以佛郎機砲仰攻,擊中島上倭人寮舍,立遭焚毀。

 5 月 15 日晨,偵得東面海上駛來三艘倭船,沈有容督兵齊攻,倭眾落海殆盡,並撈起二名充當倭船火長和柁工的華民,島上倭人心驚膽寒。沈有容遂派遣與董伯起一起被送歸,慣通倭語的王居華登島交涉,告之明石道友已受撫歸順,挑煙門不覺心動,但要求親見明石道友信函為證;因道友十分感佩有容,故輕易取得其信,桃煙門閱畢,更為昔日沈有容的威名所震懾,隨即下山輸誠。

 16 日午,桃煙門遵照沈有容令,領六十七名倭兵,另攜首級二顆,全部投戈束刀,登舟歸順,沈有容將倭人悉數分予各督軍、把總以為戰功。此役生縛倭兵,不損舟,不費糧,不傷一兵一卒,殊屬不易。

 東沙之役為明代東南平倭史生擒倭寇最多者,時閩中士大夫及諸當事,多有賦詩或贈歌以記其事。當時「被俘」、「投降」、「生倭」、「死倭」,論功行賞有明顯差異。福建巡撫黃承玄奏疏或有誇張戰功,朝中尚妒者流言四起,不利黃、沈;沈氏好友董應舉崇功勵勇,以東沙擒倭 事實俱在,於東莒島南邊崖腹刻石以紀事志功。[註470]

 石刻原文為:「萬曆彊梧大荒落,地臘後挾日,宣州沈君有容,獲生倭六十九名於東沙之山,不傷一卒,閩人董應舉題此」計 41 字,分 7 行直刻,每行 6 字,每字字徑為 22 公分,筆勢雄渾,蒼勁有力。

 內政部於民國 77 年(西元 1988 年)11 月 11 日指定為三級古蹟,復於民國 97 年 8 月 19 日,行政院文建會召開本縣第一次「連江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重新指定大埔石刻為縣定古蹟。

 (二)外觀特徵

 民國 55 年春,馬祖司令官雷開瑄為保存古蹟,建亭於石刻之上,六角亭為雷將軍親自設計面朝西北,由工兵施工,並立「大埔亭記」碑記其事;碑文為隸書體,由湖南籍之高氏題寫。又適國防部長蔣經國先生蒞臨,乃由其命名為「懷古亭」。民國 55 年已有石刻拓本傳世,經親訪雷中將得知,曾贈送拓本一份藏於故宮博物院;拓本經江蘇廖楷陶撰序,精裱成本。序文詳錄如下:「明都督僉事總兵官,沈公有容,字士宏,宣城人。舉萬曆七年武鄉試,精劍擊,善兵略,固智勇兼備之名將也。以剿寇迭奏膚功。萬曆四十五年夏五月率水師,獲生倭六十九人於東沙山,不傷一卒,其用兵之神且仁於焉可知。時閩進士董應舉官工部右侍郎,乃社稷之臣也,為崇功勵勇以張忠藎,於崖腹刻石以紀事,距今已三百餘年,其榜書卓然雄健,匪但為海山生色,益覺沈公衛國之浩氣英風,千古如生。吾人覽茲勝蹟,敵愾同仇之思,寧不慨然以興!東沙山者,乃白犬列島之主峰,隸長樂縣,孤懸海上,扼閩江口吞吐之險,為兵略要地。馬祖防衛司令官雷將軍開瑄振奇人也,來戍海疆,民國歲丙午建大埔亭,已為文紀其崖略;復拓董公手蹟,俾廣流傳以勵來茲,意至善也。 爰書數語敘其顛末云爾。江左廖楷陶。」[註471]

 第二節、遺址

 一、熾坪隴遺址

 (一)發現經過

 民國 90 年 2 月 24 日,中央研究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陳仲玉教授與考古組主任劉益昌博士,共同執行內政部「台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第六期研究,在東莒作考古田野調查時,首日即在東莒島的西側海邊,大坪村聚落的西南角,一片緩坡農田邊的土堆中,發現許多紅色細砂繩紋陶片,和一支直徑約 8 釐米的陶器之腳,當下判斷這裡可能是史前遺址。隨行人員告知此地人稱「科蹄灣」,最初稱之為「科蹄灣遺址」,隨著挖掘工作的進行,當地耆老告知「科蹄灣」是指遺址下方的海灣,此處正確地名應為「熾坪隴」,遂定名為「熾坪隴遺址」。

 民國93年7月與民國94年8月,又進行了兩次挖掘工作,出土遺物有石器、陶器(片)、貝殼、及動物骨骼等。石器共230件,磨製者有石錛及矛頭等13件;打製者較多,器形有尖狀器、刮削器、砸器、凹石、石鋤和石斧等;貝類有 17 種,均為海生種,未見淡水貝類;動物骨骼多屬小碎片, 少數可辨識的有魚齒、龜甲和脊椎動物的脊椎骨。[註472]

 熾坪隴遺址出土遺物有以下特質:

 (1)熾坪隴遺址的陶器雖是以細砂繩文紅陶為最大宗,其中的砂粒有稍粗者,亦出現紅衣灰胎陶和極少的泥質紅陶,火候不高,多手製,部分器物口沿經慢輪修整等。此外,不論是陶器之器型和繩紋的普遍性,均類似曇石山下層文化。但出現眾多的繩紋紅陶的陶支腳,形狀有象足喇叭型中空和實心兩種,這一點又與殼丘頭下層文化有很密切之關聯性。

 (2)陶器中直頸圜底罐和壺、陶紡輪以扁平算珠形為多,又類似溪頭下層文化。

 (3)陶器的文飾中,繩紋占多數,並且繩索的粗細有每釐米 2-3 股之粗至極細的 6.5 股,但普遍是 4-5 股,即是自粗至極細均有。此類繩紋粗者較早出現於台灣大坌坑、金門富國墩、金龜山等地,細者普遍出現在相當是曇石山下層文化遺址中。與這層文化相當的陶片上有刺紋與指甲印紋等物,足見此遺址文化的早期階段。

 (4)陶片中亦出現灰色硬陶,其花紋有方格印文、雲雷紋、拍印條紋和雙線平行刻劃紋,均為較晚的階段。一片方格印紋硬陶上兼有黑色線條彩繪,似乎是這遺址最晚的器物,但極少出現,顯示相當於東張遺址中層文化。

 (5)熾坪隴遺址的石器群中,石錛與石矛頭兩項常為閩江中下游遺址所共有,難做比較。然而,刮削器很類似舊石器時代末期的打製石片遺風。其次一件大型砍砸石器在中國東南沿海少見。出土眾多的尖狀器(蠔蠣硺)少見於福建沿海,但在廣東沿海,如海豐遺址等地則多見,其年代也許比閩江口諸遺址稍早。[註473]

 (二)文化意義

 遺址遺物經碳 14 鑑定,遺物年代距今約 6000~4000 年之間。熾坪隴遺址的下層文化相當於殼丘頭下層文化至曇石山下層文化的階段,是殼丘頭下層和曇石山下層兩文化的綜合體;熾坪隴遺址上層文化則相當於曇石山中層文化的類型,甚至黃土崙文化期。由於熾坪隴遺址的文化層堆積不厚,年代又跨越三千年,推測古時先民均是短暫地居留,當是此類海島普遍現象,證明在史前4000 年左右,已有人類在東莒島活動。
 
 熾坪隴遺址既是沙丘的地形與土質,又有貝塚的出現,基本上屬於海洋文化的範疇。由於鄰近淺海灣,石器中出現的尖狀器、鋒利刮削器、砸器和凹石等物均與涉取貝類食物相關。遺址中甚少發現可砍伐林木和與農耕相關的石器,石錛矛頭顯示可獵捕小型哺乳類動物,生產模式基本上仍屬於漁獵、採集的生活方式,沒有明顯的農耕跡象。

 中國東南沿海自古即有一海洋文化帶的鏈環存在,自北而南的石錛和由南而北的石斧之間的相互交流,陶器的繩紋與方格印紋也是製陶技術普遍流通的結果。自北而南的每處大型河海交會處又另成小區域的文化主體,由於熾坪隴遺址位於閩江口,又居於中國東南海岸線較中央地位,有利於交通和人群移動,石器種類相較於閩江下游曇石山新石器遺址,更趨於多樣化,文化屬性 也比曇石山新石器遺址顯示更多海洋文化的色彩。[註474]

 二、亮島遺址

 (一)發現經過

 亮島,馬祖民間稱「橫山」,自古以來附近海域為重要黃魚迴游產卵之地。民國 100 年,馬祖軍方擧辦慶祝登上亮島 60 年活動,連江縣長楊綏生受邀出席參加揭牌典禮,在百勝港路邊斷面發現多處貝塚,返回南竿後,即邀請曾參與發掘東莒熾坪隴考古遺址的中央研究院陳仲玉教授及 所帶領的馬祖考古隊,登島挖掘試探。[註475]

 民國 100 年 9 月至 12 月,由陳仲玉教授主持的馬祖考古隊,兩度進行島尾 1 和 2 號遺址挖掘,在馬祖軍事管制區亮島 1 號遺址,發掘出一具人體遺骨,命名為「亮島人」,是人類考古學界重要發現。「亮島人」採取屈肢葬法,兩下肢骨向上屈折後向左側傾臥,雙膝緊貼於左胸外側;坐骨大切跡角度深窄,頭骨四肢整體表現粗壯發達,具男性個體普遍特徵;再從上下顎第三大臼齒已萌出,臼齒耗損程度,四肢骨長度已達成人,推斷死亡年齡約 30 歲;上肢骨粗狀且肌嵴線(三角肌粗隆)極為發達,體型結實,依股骨長度推斷中等身材約 160 公分。「亮島人」頭骨兩側耳孔之外耳道,皆可見明顯的骨疣或骨腫現象,稱之為外耳道外骨腫,這種病徵經常出現於潛水員或長期從事水下活動者耳朵,患者耳道長期受到水下活動、低溫環境、強烈的冷風環境有高度相關性,可能跟「亮島人」長期從事水下資源的採集與獵捕有關。

 民國 101 年 7 月 20 日,馬祖考古隊仍然由陳仲玉教授領軍,成員包括潘建國、游桂香及清大邱鴻霖教授及幾位研究生,於亮島「島尾一號」遺址開挖的坑洞,再度挖出一具相當完整的人骨,「亮島人」2 號。不同於「亮島人」1 號,這次出土的人骨呈現仰身肢葬,保持相當完整,而另外挖出的完整魚叉,由獸骨磨成,從地層判斷保守估計至少在 7500 年前,一連串的出土文物,已讓馬祖考古發現獲世界矚目。

 島尾 1 和 2 號遺址各取趾骨一小節送德國研究室,做 X 和 Y 染色體比對。「亮島人」1 號之粒線體 DNA 判定為 E-E1 單倍群;亮島人 2 號之粒線體 DNA,判定為 R9 單倍群。是目前亞洲大陸東南沿海一帶古代粒線體 DNA 序列中,最完整且年代較早的兩筆資料。所謂 E 與 R9 單倍群,都是現代台灣原住民與東南亞若干島嶼族群共有的遺傳血緣,可以推論古代的亞洲大陸東南一帶確實存在與台灣原住民有相同母系血緣的人種;也就是說,現今部分台灣原住民族群在距今 8 千年或更早,與「亮島人」有著共同的母系血緣。

 民國 101 年 5 月 3 日,縣府召開「101 年度連江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指定「亮 島島尾遺址群」為縣定遺址。[註476]

 (二)文化意義

 「亮島人」發現位置在亮島「島尾一號」遺址,其墓葬方式為古代普遍常見的「屈肢葬」,「亮島人」不僅是台灣所發現年代最早的「屈肢葬」骨骸,可能也是南島語族最早的。台灣最著名的「屈肢葬」骨骸,是新北市的十三行遺址,但僅約一千餘年,而「亮島人」則有 8000 餘年歷史。亮島遺址一連串的出土文物,已讓馬祖考古發現獲世界矚目。

 「亮島人」經過美國 Beta Analytic Inc 實驗室碳 14 鑑定,證實「亮島人」距今已有 8320 年至8060 年之歷史,比福建的磹石山遺跡還早約 2000~3000 年。因此「亮島人」的出土,不僅是馬祖考古的重大發現,將馬祖歷史上推至距今 8300 年前的石器時代,同時因為「亮島人」DNA 分析為南島語族,也是台灣及閩江流域甚至南島語族所發現最早的人骨,可證明亞洲大陸東南一帶應是原南島語族的祖居地之一,也因此開啟了馬祖與世界南島語族接軌的可能。
文化資產 第一章 古蹟與遺址

 第三節、文化資產簡表
第一章 古蹟與遺址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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