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文化志


  標題:前言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28    閱讀人次:1103 )  

前言

 「文化」一詞的定義很多,眾說紛紜。英國人類學家泰勒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發展 過程中人類創造物的總和,包括物質技術、社會規範和觀念精神。」換言之,文化是包括 知識、信仰、藝術、法律、道德、風俗以及作為一個社會成員所獲得的能力與習慣的複雜 整體。[註1]

 國內知名學者,人類學家李亦園在《文化與修養》一書中對文化的意義有如下的說明: 「文化是人類共同活動所創造出來的所有產物,這些創造出來的產物不但包括人們所用的 工具、社會生活所賴以維持的典章制度、精神生活的種種藝術產品,同時也包括創造過程 中諸多人類心智活動的歷程。」[註2] 李亦園並以英國哲學家羅素的名言:「人類自古以來有 三大敵人,其一是自然,其二是他人,其三是自我」來闡明文化的具體內涵。亦即,為克 服自然環境的險惡與困境,而創造出「物質文化」或科技文化,包括工具、日常生活器具 用品與科技、工藝等物質產品;為了與他人和諧共處、相互合作以維持社群生活,而創造 出「社群文化」或「倫理文化」,建立道德倫理、社會規範、典章律法等社會制度;為了 撫慰、鼓舞個人感情、心理、認知上的種種困難與挫折、憂慮與不安,因而創造出精神文 化或表達文化,因而有了藝術、音樂、戲劇、文學,以及最重要的宗教信仰,人類藉此表 達內心情感的曲折變化,與心理狀況的豐富多元,進而維持自我的平衡與完整,理解生存 的意義。[註3]

 文化研究學者雷蒙‧威廉斯於1958年出版《文化與社會》導論中,分析了文化的意 義與文化定義的類別之後,將文化歸結為三個定義:一、文化是「整體的生活方式」,整 體的生活方式是指共同的習慣、信仰、法律系統與藝術作品,也包括人們從事所有活動的 內容。二、文化是「平常的」,亦即,個人經驗是社會變遷的產物,往往受到社會共同體 變的影響;即使是看似有別於一般生活經驗的藝術與知識,但也依然是平常的。三、文化 是特殊的生活方式,生活在一個特定的時期、特定的地點的人們,經由不斷的溝通、交換 而建立起生活的意義與價值,進而形成獨特的經驗感知與情感結構,表現出獨特的生活方 式。[註4]

 本縣地處閩江口外,由大小島礁近三十餘個組成,星羅棋佈地陳列於東海與台灣海 峽交界處,附近海域自古即為重要漁場,並為往來南洋與琉球間船隻之必經航道。民國 三十八年,國共內戰延續,國民政府退守台灣,海峽兩岸劍拔弩張,在敵我對峙的氛圍下,本縣鄰近大陸,雖孤懸大海,卻擔負起「反攻大陸」的前哨任務,一方面實施長達36年的 軍事戒嚴;另一方面,本縣居民絕大多數為福建沿海地區之移民,自明清以來即在此捕魚 種田、生活定居;語言、習俗,以及生活方式,皆延續大陸內地,而與台灣、金門地區有 極大差異。

 在此特定的歷史事件與特殊的環境時空下,「整體的」、「平常的」與「特殊的」文 化內涵,在在影響到文化群體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甚且從出生開始,即融合譜入潛意識 之中,統合支配吾人的思考、行為、情感與認知。因此,本縣志文化篇旨在記述與闡明, 吾土吾民在此特殊的歷史時空下,整體發展的思想與經驗,包括:物質的、智性的、精神的、 藝術的……等整體的生活方式,進而揭示有關藝術、知識、典章制度在人的日常實踐中, 所隱含與顯示的生命關懷,以及文化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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