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政事志


  標題:第二章 現行組織編制(一)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30    閱讀人次:3472 )  

第三篇 第二章 現行組織編制

 縣府組織架構自民國81 年底訂定後,十年之間幾無變革,致部分人力無法配合重大建設需求,造成政務窒礙難行,為有效運用人力,提升本縣競爭力,滿足人民需求,民國91 年底,縣府根據當時縣政業務為導向,採集中責任制、減少層級節制,調整縣府組織架構。並依「地方行政機關準則」第15 條第一項規定,將縣府一級單位由九個局、室修編為十四個局室,增加工務、交通、環保、文化等四局及企劃室一室。同時裁併物資供銷處、農業改良場、水產試驗所及縣立文化中心等單位,府內編制員額由75 人調整為121 人,增加46 人。府外仍維持衛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稅捐稽徵處等四個一級單位。

第二章 現行組織編制(一) 照片

 第一節、府內一級單位

 一、民政局

 (一)、組織編制

 民政局編制十一人,包括局長一人、專員一人、課長四人、課員三人、辦事員二人,約聘僱人員十八人,民政局設戶役政課、地政課、社會課、自治課等,並督導南竿、北竿、莒光、東引四個戶政事務所以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大同之家。

 歷任局長:陳傳立(78.7 - 94.1.16)、林其達(95.1.1-98.12.20)、劉金嬌(99.3.1-99.9.1)、王詩乾(99.9.1-103.2.28)、曹爾元(103.3.1-)。

 (二)、業務職掌

 戶役政課掌理:

 1. 戶籍登記通報。

 2. 戶籍統計。

 3. 國籍行政。

 4. 戶政業務輔導及其他戶政業務。

 5. 役男兵籍調查及異動管理。

 6. 役男徵兵體檢、複檢、入營驗退及體位判定、役男抽籤、役男徵集入營、役男免役、禁役案件處理、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替代役及提前退伍。

 7. 僑民僑生服役及大陸來台役男管理。

 8. 役男出境查證、役男妨害兵役及刑事案件、役男在學緩徵、緩徵原因消滅及延長修業。

 9. 志願役入營及預官預士考選。

 10. 年度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作業。

 11. 貧困徵屬生活扶助。

 12. 傷亡軍人及替代役男撫慰助。

 13. 役男入營輸送。

 14. 替代役備役管理。

 15. 軍人忠靈祠管理等業務。

 地政課掌理:

 1. 地政法令檢討與整理事項。

 2. 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相關事項。

 3. 地政事務所法令疑義請示及人民陳情有關土地(建物) 登記案件。

 4. 地政事務所登記、測量、地價業務考核事項。

 5. 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及重新規定地價。

 6. 土地徵收及公地撥用審查核轉事項。

 7. 「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保管款之審查、核發及繳庫業務。

 8. 不動產糾紛調處業務。

 9. 地政資訊業務。

 10. 地政士之開業登記管理及簽證業務事項。

 11. 大陸地區人民團體、法人購買及移轉不動產內政部核定事項。

 12. 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之相關業務。

 13. 不動產經紀業務申請許可、證書核發及管理事項。

 社會課掌理:

 1. 社會福利政策年度計畫之訂定及考核。

 2. 社會福利政策所需經費之申請及核撥。

 3. 社會福利基金運用及成果報告。

 4. 社會福利機構之輔導設立及業務督導事宜。

 5. 托兒所設立登記,托兒所之業務執行督導及一般業務處理事項,托兒所經費之獎助事項,補助幼兒營養費事宜。

 6. 婦女福利業務之計畫推行,婦女福利業務之督導,婦女福利業務補助經費之核撥,婦女會業務督導事宜。

 7. 老人休閒活動中心及內部設施補助事宜,大同之家及老人安養、福利及各鄉老人活動中心業務推動及設備充實。

 8. 各項福利機構及綜合福利園區業務督導。

 9. 勞工福利,勞工條件,勞動檢查等督導推動。

 10. 勞動基準法令各種勞基法令解釋、諮詢及勞資爭議協調辦理。

 11. 勞工住宅貸款辦理。

 12. 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業務。

 13. 勞資爭議調處及兩性工作平等業務。

 14. 職業訓練及各項促進就業等業務。

 15. 外籍勞工相關業務。

 16. 人民團體設立及證書、圖記審核頒發,人民團體法令解釋及業務督導管理。

 17. 工、商會業務督導及辦理。

 18. 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及業務督導管理。

 19. 合作社場設立及業務督導管理。

 20. 多元就業各項業務、各項就業政策推動。

 21. 設立基金專戶及基金監督委員會辦理各項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促進就業各項福利業務、身心障礙者業務等、以利發展。

 22. 春、端、秋三節及軍人節敬軍勞軍工作之籌畫及勞軍費用籌撥之核定。

 23. 母親節、父親節、老人節慶祝活動之籌畫及實施計畫之擬定。

 24. 各類慶祝辦法之轉發及各類模範人員之選拔。

 25. 臨時災害救濟申請事項及報告之核定。

 26. 冊列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及中低收入戶病患申請醫療、看護費補助。

 27. 低收入戶調查、核定及救助事項,社會救助有關事項。

 28. 低收入戶、貧苦民眾年節慰問。

 29.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費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申請事項。

 30. 民眾遭遇急難或特殊事故之扶助。

 31. [ 以工代賑] 臨時工申請登記及核發工資事宜。

 32. 志願服務相關業務。

 33. 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社政相關之業務。

 34. 推動提升社區照顧質量計畫。

 35. 配合消防局及防災及災情查報之相關工作。

 36. 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

 37. 改善中低收入戶住宅設施事項。

 38. 七十歲以上老人祝壽活動。

 39.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事宜。

 40. 按月送媒體資料至勞、健保局減免辦理養老生活補助事宜。

 41. 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辦理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42. 身心障礙手冊之核(換、補) 發事宜。

 43. 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生活津貼。

 44.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事宜。

 45. 身心障礙者參加保險之補助。

 46.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證。

 47.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事宜。

 48. 替代役社會役役男相關業務。

 49. 推動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

 50. 公益彩券社政相關業務。

 51. 年度實施計畫、研習、宣導及訓練。

 52. 家庭暴力資料庫建檔工作、供法院、警察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查閱。

 53. 一一三婦幼專線電話提供諮詢及有關服務,陪同家庭暴力被害人接受警方偵訊、製作筆錄並給予被害人支持及情緒安撫等事宜。

 54. 陪同性侵害被害人緊急診療及協助驗傷業務。

 55.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於上班時間執行緊急保護各案之處遇工作。

 56. 被害人各項補助經費(醫療補助、緊急安置、法律扶助…等) 請領核撥事項。

 57. 防治網路各項協調聯繫業務及兼職人員兼職費請領事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類統計月報表彙編。

 自治課掌理:

 1. 鄉公所、鄉代會組織及員額編修編報核事宜。

 2. 縣長、鄉長、鄉代、村長宣誓就職事宜。

 3. 鄉、村公所、代表會辦公廳舍興修建之督導事宜。

 4. 姊妹縣交流事宜。

 5. 鄉公所、鄉代會會務督導事宜。

 6. 榮譽縣民身份證之贈與事宜。

 7. 縣政顧問聘任事宜。

 8. 縣長、鄉長差假、獎懲退職撫卹事宜。

 9. 議會會議期間協調聯繫事宜。

 10. 全縣寺廟及宗教團體各項業務。

 11. 全縣各鄉寺廟興(修) 建、整建工作。

 12. 全縣各寺廟信徒名冊公告及核發寺廟登記證。

 13. 旅台同鄉會會務督導。

 14. 民意代表、村長福利互助業務。

 15. 公立殯喪葬設施之設置、經營及管理,殯葬設施專區之規劃及設置;對轄內私立殯葬設施之設置、核准、監督、管理、評鑑及獎勵、違法從事殯葬服務業及違法殯葬行動之處理。

 二、財政局

 (一)、組織編制

 財政局編制六人,包括局長一人、課長二人、課員三人,財政局設公產管理課(兼理菸酒管理課)、財務管理課(兼理庫款支付課),並督導馬祖酒廠及馬祖油品公司業務。

 歷任局長:姜秀華(78.3-92.1)、陳孔官(92.1-94.1.28)、柯玉官(94.1.28-95.2.28)、陳孔官(95.3.1-98.7.15)、林貽德(98.7.16-)。

 (編按:姜秀華前期任財糧科長,民國81 年11 月29 日改稱財政局)

 (二)、業務職掌

 公產管理課掌理:

 1、 縣有財產管理經營使用調配及營運計畫等之擬定事項。

 2、 縣有非公用房地出售事項。

 3、 縣有非公用房地撥用事項。

 4、 縣有非公用房地出租借案件之核定事項。

 5、 縣有財產之清查登記事項。

 6、 縣有不動產報損報廢及拆除改建等案件之審核事項。

 7、 縣有房地租金之查定與征收事項。

 8、 縣有公用財產增減動態報表稽核與登記事項。

 9、 各項財產報表之編造事項。

 10、縣有非公用財產糾紛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11、縣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管理業務之監督考核事項。

 12、各機關學校交代案件之核辦。

 13、各鄉長交代案件之核辦。

 14、核定各鄉財產處分。

 15、督導馬酒公司產銷等事宜。

 16、督導加油站經營管理等事宜。

 17、代辦海關緝私業務。

 18、代辦液化石油落地審查等事宜。

 菸酒管理課掌理:

 1、 召開菸酒聯合查緝會報。

 2、 菸酒業務之諮詢、執行與取締。

 3、 會同相關權責單位處理菸酒抽檢業務。

 4、 私、劣酒重大傷害事故及處理。

 5、 檢舉案件之受理及分辦處理。

 6、 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之處理。

 7、 查獲私劣菸酒扣押物運送處置管理及銷毀處理作業。

 8、 核發查獲違規菸酒案件之檢舉及查緝獎勵金。

 9、 違反菸酒標示法規定之舉發及廣告查核。

 10、涉嫌私、劣菸酒之取樣、檢驗。

 11、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之行政裁罰或刑罰案件之辦理。

 12、抽檢及 查緝私劣菸酒。

 13、宣導菸酒管理法令。

 14、菸酒製造業者、買賣業者、進口業者之抽檢。

 15、私、劣菸酒之查緝及其後續事項。

 16、未變性酒精相關管理。

 17、違反菸酒標示、廣告相關法規事件之查核。

 18、輔導本縣菸酒製造業者、買賣業者、進口業者等了解並遵守菸酒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19、其他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事項。

 財務管理課掌理:

 1、 籌編年度歲入預算及追加減預算事項。

 2、 各項歲入預算執行控管事項。

 3、 縣庫業務及庫款調度事項。

 4、 公庫貸款詢價、簽約、申撥及還本及利息等事項。

 5、 縣統籌分配稅款之核定、撥付及本專戶出納帳務等事項。

 6、 災害準備金之核定、經費審核等事項。

 7、 各項單照印製、核發等管理事項。

 8、 各機關學校零用金核定事項。

 9、 墊付款項經費審核等事項。

 10、督導各鄉年度財政業務執行事項。

 11、各鄉公庫、債務等報表審核、彙編等事項。

 庫款支付課掌理:

 1、 各機關學校各項支付法案之登記、查對、處理事項。

 2、 各機關學校各項支付憑單之點收編號登記等事項。

 3、 各單位各項支付憑單登記印鑑卡之保管驗對等事項。

 4、 空白縣庫支票之請領保管登記編報事項。

 5、 各機關學校各項支付憑單之審核、登帳事項。

 6、 關於縣庫支票之簽開及檢查、覆核簽章等事項。

 7、 縣庫支票印鑑卡之檢送更換等事項。

 8、 縣庫支票掛失止付、補發、換發、註銷處理等事項。

 9、 關於作廢支票之保管、登記等事項。

 10、縣庫支票誤付、重付、溢付之清查追查等事項。

 11、各類庫款支付報表之編報。

 12、其他有關支付作業事項。

 三、教育局

 (一)、組織編制

 教育局編制八人,包括局長一人、課長三人、督學二人、課員二人,下設學務管理課、國民教育課、社會教育課及督學室。

 歷任局長:林星寶(81.11.7-87.3.1)、王忠銘(87.3.1-89.1.1)、林平銀(91.3.16-96.8.1)、邱金寶(96.9.1-)、陳冠人(103.8.1-)。

 (二)、業務職掌

 學務管理課掌理:

 教訓輔業務

 1、 訓導業務:強迫入學、偶發事件通報、學生輔導與管教、生活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

 2、 輔導業務:青少年輔導計畫、中輟生復學輔導、生命教育、輔導知能研習、兩性平等教育。

 3、 國中小教育實習。

 4、 國中小教師授課時數訂定。

 5、 二六八八共聘教師業務。

 6、 國中小校長會議。

 7、 國中小校長遴選。

 8、 國中小教育實習機構合約書簽訂。

 9、 教師申訴評議。 

 10、教師會。

 11、國中小成績評量辦法修訂。

 12、國中潛能開發教育。

 13、彙整畢業生名冊。

 14、彙整新生入學名冊。

 15、教師研習規劃(九年一貫教育類)。

 16、教學創新九年一貫課程行政績效檢核。

 17、學校課程計畫備查及督導。

 18、國中小教務業務。

 19、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業務。

 20、國中小九年一貫輔導團。

 21、本縣英語教學推展。

 22、國中小學籍管理要點。

 23、畢業典禮、畢業生學習成長營。

 24、國外學歷認證(一般類)。

 25、教師加科登記。

 26、教師証變更、補發。

 27、實習教師証變更、補發。

 28、國二職業試探。

 29、國三技藝教育。

 30、生涯發展教育。

 31、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及高中職多元入學宣導。

 32、教師資格檢定。

 33、慶祝教師節暨表揚資深優良教師。

 34、教師節禮品採購。

 35、特殊優良教師、職工遴選。

 36、服務滿四十年教師接受中央表揚。

 37、資優教師審核及發放慰問金。

 38、退休教師紀念牌製作。

 國中小人事業務

 1、國小人事業務:

 教師甄選、教師介聘、校長主任甄試儲訓、教育人員進修、教育人員差假管理、公費生及保送生、教師員額編制。

 2、國中人事業務:

 教師甄選、教師介聘、校長主任甄試儲訓、校長考核、教育人員進修、教育人員差假管理、公費生分發、教師員額編製。

 3、國中小校長差假管理。

 資訊業務

 1. 負責與本局各課室及各級機關學校之連繫,促進各項業務推展。

 2. 協調整合教育局所屬資訊相關之推動組織,發揮組織整合之效。

 3. 研究整體資訊教育參考指標,作為推動本縣資訊教育及中心運作之參考。

 4. 研發、規劃、執行教學資源網站及教育行政網站之建置。

 5. 規劃科技融入學科教學(教室電腦) 各項教學技術,配合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進行資訊科技與教育整合教學。

 6. 協助『校務行政電腦化小組』規劃及執行各機關學校行政電腦化事宜。

 7. 網路教材資源整理維護。

 8. 網路中心各項行政業務及中心經費預算之規劃執行

 9. 學校連線設定管理與各類伺服器維護管理。

 10. 網路流量監控與不當資訊防治。

 11. 規劃本局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之教育訓練計畫與資訊相關活動及競賽之規劃及推廣。

 12. 多媒體教學資源整理推廣。

 特殊教育業務:

 1.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安置(自閉症類、視覺障礙類、智障類)。

 2. 召開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

 3. 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子法訂定與修正。

 4.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訪視、轉銜服務、再加教育申請、暫緩入學申請、鑑定與教育安置。

 5. 召開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

 6. 特教教材教具經費補助。

 7. 特教網路通報與轉銜確認。

 8. 上級補助特殊教育經費撥款事宜。

 9. 經費管理、執行報告。

 10. 補助款撥付。

 11. 網路通報業務(學務、轉銜、視障教科書、學前幼兒經費補助申請)。

 12. 統計報表彙整、編報。

 13. 特教資源中心學校輔導管理。

 14. 特教專業團隊。

 15. 特殊教育研習。

 16. 心評小組培訓。

 17. 特殊教育輔具採購。

 幼稚教育業務:

 1. 幼教教師研習、進修。

 2. 幼教評鑑。

 3. 幼稚園公共安全檢查。

 4. 幼稚園立案申請。

 5. 幼稚園行動研究。

 6. 幼稚園教師借聘徵選。

 7. 幼稚園教師複檢。

 8. 幼稚園教師差假管理。

 9. 修訂幼稚園收費標準。

 10. 核發幼兒教育券。

 11. 幼教評鑑、進修、研習。

 12. 幼教經費編列、審核。

 國民教育課職掌:

 1. 天然災害勘查、復健及進度管理。

 2. 工程預算書整合。

 3. 國中小學區劃分。

 4. 師生宿舍之興修、修繕及設備之充實等計畫。

 5. 清理全縣各校建物之建照、使用執照、所有權登記並協助辦理。

 6. 防範土石流危害調查及設立長期監測系統。

 7. 建物安全鑑定。

 8. 公共設施用地建設及計畫(含校地徵收案)。

 9. 統籌教育優先區計畫彙整。

 10. 普通、專科教室、活動中心之修繕及設備之充實。

 11. 小班小校硬體工程及設備。

 12. 辦理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

 13. 老舊危險校舍調查及相關事宜。

 14. 全縣校地電腦建檔、異動維護。

 15.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國教科部份)報表。

 16. 各校防震、防火相關業務。

 17. 鄉土教材媒體製作。

 18. 能源教育。

 19. 辦理各校消防檢修及建物安全檢查之經費調查及核銷。

 20. 各校使用教育經費之績效考評。

 21. 私立學校立案。

 22. 核定各校購置之財物報(損)廢之初審。

 23. 校園安全維護硬體設備。

 24. 家長會相關事宜。

 25. 動員緩召業務。

 26. 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標準。

 27. 全縣各校各年級(普通班)班級數之調查、增減班之核定等相關事宜。

 28. 新型課桌椅之調查、採購事宜。

 29. 場地租借相關業務。

 30. 民防業務。

 31. 統計報表(含校地、圖書概況)初審。

 32. 合作社業務。

 33. 各項經費請款及撥付。

 34. 辦理離島建設基金(修繕、興建、設備充實)。

 35. 擴大公共建設方案- 整建老舊危險校舍。

 36. 國中小清寒獎助學金。

 37. 學產獎學金。

 38.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金。

 39. 辦理國中小教科書相關業務。

 40. 補助離島雜費、學生學用費及教科書籍費。

 41. 童子軍教育與活動。

 42. 學生團體保險資料轉發。

 43.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說明會。

 44. 申請及核銷學生團體保險補助款。

 45. 協助全縣校地管理維護(含校地分割、合併、(撤銷) 撥用、管理機關變更、佔用)。

 社會教育課職掌:

 社教業務:

 1. 慶祝兒童節暨表揚模範兒童。

 2. 製作模範兒童錄、選購模範兒童獎品。

 3. 教育財團法人基金會設立、管理。

 4. 核發志工手冊。

 5. 推薦參加史蹟源流年會、研習會。

 6. 國中小補校招生核定、訪視、經費補助。

 7. 成人識字教育招生核定、訪視、經費補助。

 8. 補習班設立申請。

 9. 未立案補習班稽查。

 10. 補習班業務訪視。

 11. 補習班管理- 班址、班主任、課程變更。

 12. 受理外籍教師申請。

 13. 學力鑑定考試。

 14. 學區社教活動經費補助。

 15. 遴選孝行楷模及推薦表揚。

 16. 社區大學計畫核轉及經費補助。

 17.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鄉土歌謠比賽。

 18. 國語文競賽暨母語演說競賽。

 19.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計畫。

 20. 全民外語實施計畫。

 21. 語文教育(含藝術教育。)

 22. 傳統藝術教育。

 23. 全國學生美術、舞蹈比賽。

 24. 社教有功人員。

 25. 舞蹈、美術比賽及研習。

 26. 消費者保護案。

 體健業務:

 1. 學校各項體育設施工程興建。

 2. 學校防制噪音之電費及維護費補助。

 3. 申請及核銷學生團體保險補助款。

 4. 學校體育設備之補助。

 5. 體育館之整修建工程。

 6. 運動設施、體育場館工程設備補助。

 7. 體育輔導管理(含場館)。

 8. 各項體育設施工程、運動公園興建。

 9. 夜間照明工程。

 10. 運動設施、體育場館工程設備補助。

 11. 參加各項體育會議。

 12. 學校運動會執行概況。

 13. 體育教學觀摩會。

 14. 縣運動會之成績紀錄與保管。

 15. 午餐學校之督導考核。

 16. 各級學校辦理午餐報表之轉核。

 17. 統計學校午餐供應概況。

 18. 辦理午餐學校觀摩會或研習會。

 19. 體育獎助學金。

 20. 督導學校整理環境衛生及美化學校衛生環境。

 21. 國小幼稚園視力考評工作。

 22. 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委員會議。

 23. 各項衛生研討及說明會籌畫與執行。

 24. 教育部衛生保健專案計畫核轉及經費核銷。

 25. 請領與轉發衛生宣導用品。

 26. 轉發各項衛生器材及藥品。

 27. 統計身高生長遲滯報表。

 28. 統計新生立體感異常報表。

 29. 辦理國小學童健康檢查、寄生蟲檢查、智齒防治工作。

 30. 辦理國中小學生尿液篩檢、頭蝨防治工作。

 督學室執掌:

 1. 校務(園)評鑑。

 2. 辦理教育人員獎懲。

 3. 視導業務(教學改進、特殊教育、技藝教育、學生行為輔導、環保教育、合作組織與管理、教科書(審定本)之選用、學校特色發展、年度教育視導、開學前準備、輔導團國中小諮詢視訪)。

 4. 偶發事件之防制與處理視導(一般性、密件)。

 5. 擔任各項考評之評審。

 6. 民眾陳情案件處理。

 7. 家長意見處理。

 8. 調查學校案件與反應學校建議及困難事。

 9. 配合輔導團蒞校訪視。

 10. 配合各課業務之訪視評鑑。

 四、建設局

 (一)、組織編制

 建設局編制十六人,包括局長一人,技正一人,課長三人,技術人員十一人。

 建設局下設農林管理課 、漁業管理課、工商管理課等,執掌全縣農林漁牧、工商發展業務。

 歷任局長:

 陳益興(80.6.1-85.1.29)、陳秀華(85.1.30-87.3.1)、劉德全(87.4.1-88.9.30)、陳書福(88.10.1-91.3.31)、張壽華(91.4.1-95.3.21)、柯木順(95.3.22-98.3.1)、張壽華(98.3.2-98.8.31)、王詩乾(98.9.1-99. 8.31)、曹爾元(99.9.1-103.2.28)、劉德全(103.3.1-)。

 (二)、業務職掌

 農林管理課職掌:

 1、 輔導農業生產,增進農民收益。

 2、 辦理農推講習,宣導農業政令。

 3、 生產有機堆肥,推廣有機栽培。

 4、 查緝偽劣農藥,確保蔬菜安全。

 5、 督導農會辦理農業產銷、農業金融與農民保險等業務。

 6、 辦理農業調查,提供農情資訊。

 7、 研提農發計畫,開發農特產品。

 8、 協助銷毀走私農畜產品,確保農民與消費者權益。

 9、 辦理植物病蟲害之鑑別與防治。

 10、苗圃經營管理,培育苗木花卉。

 11、辦理道路、景點、閒置空間綠美化。

 12、修剪、鋸除危險路樹與病株。

 13、辦理造林、保護及管理。

 14、花草樹木管理自治條例之執行。

 15、原生物種保育、復育及生態維護。

 16、燕鷗保護區經營管理。

 17、辦理珍貴老樹調查及保育。

 18、辦理水土保持教育及宣導。

 19、辦理禽畜飼養登記、管理與輔導。

 20、查緝違法屠宰,維護肉品安全。

 21、禽畜疫病防治、診療。

 22、辦理流浪犬捕捉、收容與認領養。

 23、建立寵物登記、晶片植入、結紮、預防注射、疾病診療及宣導愛護、保護動物觀念。

 24、辦理小三通農產品進口事宜。

 漁業管理課職掌:

 1、 漁業權設立登記漁場勘測、公告事項。

 2、 養殖漁業登記證核發、補發、註銷。

 3、 漁船證照更新、核發、補發、註銷。

 4、 漁船船員手冊核發、換發、補發、經歷證明書。

 5、 漁筏檢查、丈量、註冊、核發執照與管理。

 6、 二十噸以下漁船筏新建造、改造許可事項。

 7、 漁業糾紛調解、災害調查、遭難救濟補助。

 8、 漁船配油手冊核發。

 9、 漁船筏建造主機換裝申請許可事項。

 10、娛樂漁業漁船建造、管理。

 11、漁業調查統計事項。

 12、辦理漁業貸款事項。

 13、漁業推廣教育計畫擬辦與執行。

 14、漁撈、養殖輔導與推廣。

 15、辦理各項水產增殖、種苗放流措施及督導。

 16、水產資源保護及違法捕魚核處。

 17、海域生態調查及維護。

 18、休閒漁業、漁村風貌輔導與規畫。

 19、漁業展示館管理。

 20、輔導漁產加工特產品研發、推廣、生產、銷售。

 21、本縣漁船赴大陸修繕許可事項。

 22、協助處理大陸越界漁船沒入之漁網具、漁獲物銷燬。

 23、僱用大陸漁船船員許可與管理。

 24、辦理小三通水產品進口事宜。

 25、漁會會務、財務、人事管理督導。

 26、漁會財務計畫預決算。

 27、輔導漁會辦理漁民福利事業。

 工商管理課職掌:

 1、營利事業申請(設立、變更、註銷、停業) 登記、發證事項。

 2、商業調查、違規取締。

 3、公司行號電子憑證之核發。

 4、工廠申請(設立、變更、註銷、停業) 登記。

 5、電器承裝業(設立、變更、停業、歇業) 登記與管理。

 6、電匠申請登記管理。

 7、自來水承裝業(設立、變更、停業、歇業) 登記與管理。

 8、能源委員會相關業務執行。

 9、加油(氣) 站、瓦斯設置申請登記之審查與查報。

 10、電力相關業務協調及電協基金之執行。

 11、公平交易業務。

 12、消費者保護業務。

 13、商品標示業務。

 14、國宅業務。

 15、傳統市場攤販管理。

 16、輔導商圈業務。

 17、視聽歌唱業等八大行業暨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登記管理輔導及聯合稽查取締。

 18、辦理連江縣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19、商業會相關業務之督導。

 20、辦理小三通商品進口事宜。

 21、大陸原物料進口加工銷台製程核轉相關業務。

 五、工務局

 (一)、組織編制
工務局編制九人,包括局長一人,技正一人,課長三人,技士二人,技佐二人。工務局設土木工程課、水力資源課、都計建管課,並督導自來水廠。

 歷任局長:

 劉潤南(92.1.1-95.3.29)、張賢潭(95.3.31-98.12.20)、陳金寶(99.3.1-103.2.28)、劉潤南(103.3.1-)。

 (二)、業務職掌

 土木工程課執掌:

 土木建築工程

 1. 碼頭港埠工程調查測量及施工監督。

 2. 道路橋樑工程調查測量及施工監督。

 3. 各項工程興辦計劃及設計預算核定監督。

 4. 各項工程招標訂約驗收決算監督。

 5. 各項工程統計及進度報表。

 6. 鄉鎮公所一般土木工程審查指導及監督。

 7. 土木工程之糾紛案件協調處理。

 8. 各級民代及縣民對地區土木工程施工相關意見及問題的解決。

 9. 議員提議辦理地方零星道路相關工程整建。

 土石採取管理

 1. 土石採取申請案勘查。

 2. 土石採取規費繳納。

 3. 土石採取許可證之核發。

 道路養護工程

 1. 道路管線挖掘申請許可管理。

 2. 挖掘路面待修工程調查勘估施工及監督。

 3. 道路工程興辦計劃預算及採購器材預算。

 4. 道路天然災害搶修之調查及處理。

 5. 道路養護工程調查統計及進度報表。

 路燈養護工程

 1. 路燈養護工程興辦計劃預算及採購器材預算。

 2. 路燈養護工程調查統計及進度報表。

 3. 路燈天然災害搶修之調查及處理。

 道路交通

 道路工程業務之處理。

 水力資源課掌理:

 雨汙水下水道

 1. 下水道計畫之核定

 2. 下水道工程之實施

 3. 下水道設施之管理維護

 地面地下水權

 1. 地面地下水水權登記

 2. 水權糾紛案之調查

 3. 違反水利法令擅行用水之取締

 水力開發與管理

 1. 地面(下) 水水利事業興辦

 2. 防水、引水、蓄水、洩水及其他建造物等建造改造或拆除之核對或核定

 3. 地目變更及水利設施等之會勘及勘估事項

 4. 水利設施之維護管理

 公共給水

 1. 水價核定與中央補貼業務

 2. 公共給水計畫之擬定實施

 3. 自來水業務之協調督導事項

 海堤新(整)建

 1. 海堤整建計畫之核定

 2. 海堤整建計畫之實施

 3. 海岸防護設施維護管理

 都計建管課掌理:

 建築管理

 1. 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核發、補發。

 2. 建築管理解釋函辦及存查。

 3. 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審查。

 4. 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核發。

 5. 開工申報。

 6. 施工中各階段勘驗。

 7. 變更起、承、監造人。

 8. 開、竣工展期。

 9. 消防會辦、軍事安全會勘及函覆文。

 10. 使用執照核發(含變更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11.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12. 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業登記合格存查。

 13. 升降設備安全檢查催辦。

 14.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暨申報管理。

 15. 違章建築查報及勒令停工、補辦建築申請。

 16. 違章建築移送法辦。

 17. 違章建築拆除。

 18. 頹屋通知或公告限期拆除。

 19. 頹屋強制拆除。

 20. 建築師開業登記。

 21. 建築師越區執業登記。

 22. 建築師懲戒委員會。

 23.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離職。

 24. 營造業設立、變更登記。

 25. 營造業異動通報。

 26. 營造業審議委員會。

 27. 土木包工業設立、變更登記。

 28. 建築線指(示) 定。

 29. 既成巷道之認定及管理。

 30. 舊有違章建築名稱。

 31. 違章建築督導考核。

 32. 建築登記案件之處理。

 違建拆除

 違章建築拆除之技術、員工協助執行處理。

 都市計畫

 1. 新訂修正或變更都市計畫。

 2. 都市計畫法令之釋疑。

 3. 都市計畫行政命令之執行。

 4. 都市計畫禁建事項。

 5. 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土地取得計畫之研訂。

 6.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之核發。

 7. 妨礙都市建設案件之認定。

 8. 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

 9. 有關都市計畫統計報表之編報。

 10. 都市平均地權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勘劃。

 11. 都市平均地權空地調查之會辦。

 12. 都市計畫禁建公佈之執行。

 13. 都市計畫區內工業用地地區勘選。

 14. 都市計畫區內分區使用及公共用地會勘。

 15. 建築線指定(示)。

 六、觀光局

 (一)、組織編制

 觀光局編制七人,包括局長一人、技正一人、課長二人、課員二人、書記一人。觀光局設觀光遊憩課、大陸事務課。

 歷任局長:

 柯木順(90.1.1-95.3.22)、曹爾元(95.3.22-99.9.1)、劉德全(99.9.1-103.2.28)、陳書福(103.3.1-)。

 (二)、業務職掌

 觀光遊憩課職掌:

 1. 觀光發展計畫規劃。

 2. 觀光活動之策劃與舉辦。

 3. 觀光事業之規劃及輔導。

 4. 觀光從業人員之訓練。

 5. 風景區與景點整建工程之規劃及施工督導。

 6. 旅館業、民宿業之設立、 管理與輔導。

 7. 觀光諮詢提供及介紹。

 8. 重大觀光建設計劃。

 9. 觀光休憩解說宣傳資料之編印事項。

 10. 一般觀光行政業務。

 大陸事務課職掌:

 1. 有關兩岸經貿交流與台商輔導業務、重大政策之研議及處理。

 2. 擬定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有關計畫。

 3. 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參訪規劃事宜。

 4. 擬定推動兩岸學術、文教、體育、宗教交流有關計畫。

 5. 兩岸事務交流政策宣導。

 6. 兩岸觀光旅行、客貨航運之協調、聯繫及處理事項。

 7. 大陸事務宣導活動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8. 關於資料之安全及保密措施事項。

 9. 關於機要公文及信函之處理與保管事項。

 10. 兩岸專案交流活動之協調聯繫處理事項。

 七、交通局

 (一)、組織編制

 交通局編制七人,包括局長一人、課長二人、課員四人。綜理全縣交通業務工作,執行交通政策,下設交通管理課、船舶管理課;並督導連江縣港務處、連江航業公司、車船管理處等單位。

 歷任局長:劉德全(92.1.1-99.8.31)、劉潤南(99.9.1--)。

 (二)、業務職掌

 交通管理課職掌:

 1. 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擬訂及推動。

 2. 運輸資料蒐集分析。

 3. 公車運輸業管理。

 4. 計程車業務管理。

 5. 汽車貨運業管理。

 6.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管理。

 7. 道路安全執行及宣導業務。

 8. 停車場新建及管理。

 9. 車輛事故鑑定相關業務。

 10. 氣象、郵政、電信協調等相關業務推展。

 11. 車船管理處業務督導。

 船舶管理課職掌:

 1. 航政計畫等業務擬定。

 2. 港埠計畫等業務擬定。

 3. 海難、空難救護及港區災害協調事項。

 4. 空運業務協調等相關業務推展。

 5. 台馬間海運交通運輸業務推展。

 6. 本縣各離島間海運交通業務推展。

 7. 港務處業務督導。

 8. 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業務督導。

 9. 小船管理等業務。

 八、文化局

 (一)、組織編制

 文化局編制七人,包括局長一人,專員一人,課長二人(一人課員兼代),課員一人,辦事員一人、書記一人。文化局下設文化推廣課、圖書藝術課、下轄馬祖民俗文物館、以及中正、馬

 祖圖書館。掌理文化、藝術、文獻、文物、古蹟維護、城鄉聚落及其他有關文化等事項。

 歷任局長:邱金寶(92.1.1-)、劉潤南(96.7.1-99.8.31)、曹以雄(99.9.1-)。

 (二)、業務職掌

 文化推廣課掌理:

 1. 縣內文化資產(含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古物) 之審議、指定、登錄、列冊、修繕維護等相關業務。

 2. 社區營造輔導相關業務。

 3. 地方文化館輔導、管理事務。

 4. 文化法令相關業務。

 5. 文化叢書徵稿及出版業務。

 6. 公共藝術法令及審議等相關業務。

 7. 閩東建築修繕補助及相關法令業務。

 8. 專案修繕閒置空間委外管理業務。

 9. 局內綜合統籌業務。

 10. 文化局內部總務業務。

 圖書藝術課掌理:

 1. 地方藝術人才培育、藝文團體扶植、文化人力資源整合等相關業務。

 2. 地方節慶文化傳承與活化等相關業務。

 3. 文化藝術交流等相關業務。

 4. 各項展演藝術活動之相關業務。

 5. 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之輔導、活化與行銷等相關業務。

 6. 輔導公共圖書館之利用、教育及推廣之相關業務。

 7. 文化志工之相關業務。

 民俗文物館掌理:

 1. 蒐集、典藏馬祖(閩東地區) 常民生活文物、古物及文獻資料。

 2. 進行民俗、區域歷史及史前文化之發掘與研究工作。

 3. 配合辦理文化資產維護保存工作。

 4. 舉辦各項民俗文物、古物及藝文展覽。

 5. 辦理教育推廣、專題講座、知能研習、藝術欣賞及學術研討等活動。

 6. 提供導覽解說及文化資訊服務。

 7. 執行館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九、環保局

 (一)、組織編制

 環保局編制七人,包括局長一人、技正一人、課長二人、課員一人、技佐一人、技士一人,目前僅任用五人。環保局下設汙染防治課、廢棄物管理課等。掌理全縣四鄉五島環保業務、環保人員訓練、進用及環保資訊、交流活動。

 歷任局長:徐文明(92.1.1-92.7.31)、陳秀華(92.8.1-98.12.20)、陳玉利(99.3.1—103.2.28)、張壽華(103.3.1—)。

 (二)、業務職掌

 汙染防治課掌理:

 1. 環保共同基金及空污費。

 2. 餐飲業油煙及噪音管制。

 3. 固定移動街道洗掃管理。

 4. 營建工地環境管理。

 5. 噪音油煙溫室氣體事項。

 6. 綜合鄉村環保業務。

 7. 蟲鼠病媒環境用藥管理。

 8. 全民及社區淨灘活動事宜。

 9. 環境衛生環保示範區。

 10. 毒化物管理事項。

 11. 營建工地稽查巡察。

 12. 環保稽查處分罰單催繳。

 13. 訴願答辯事宜。

 14. 公廁巡查及環境考評事項。

 15. 環保陳情案件處理。

 16. 飲用水及水體水質管理。

 17.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18. 災害緊急應變事項。

 19. 環境檢驗業務。

 20. 海洋污染防治事項。

 21. 辦理溫室氣體管理相關工作。

 22. 辦理低碳生活營造計畫。

 廢棄物管理課掌理:

 1. 垃圾處理設施及改善工程事項。

 2. 二代垃圾處理方案。

 3. 水肥處理事項。

 4. 環保統計事項。

 5. 廚餘回收堆肥事項。

 6. 巨大廢棄物再利用事項。

 7. 廢棄物處理事項。

 8. 環境影響評估事項。

 9. 環境教育事項。

 10. 綠色採購事項。

 11. 源頭減量及再利用推動事項。

 12. 事業廢棄物管理。

 13. 環保義工、社區及團體業務。

 14. 資源回收計畫事項。

 15. 垃圾轉運事項。

 16. 垃圾清除處理費事項。

 17. 廢車查報事項。

 18. 清理機構管理。

 19. 垃圾車採購。

 十、秘書室

 (一)、組織編制

 秘書室編制九人,包括主任一人、課長三人、辦事員三人、書記二人,及約雇八人,秘書室設文書課、庶務課、出納課。

 歷任主任:曹棠偉(81.11.7-86.1.27)、曹爾莆(86.1.28-93.7.15)、柯玉官(93.7.16-94.1.27)、姚醒吾(94.1.28-98.2.28)、柯木順(98.3.1-103.2.28)、劉玉發(103.3.1-103.7.31)、邱金寶(103.8.1-)。

 (二)、業務職掌

 文書課掌理:

 1、縣府收文-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2、縣府發文-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登錄、封發、郵寄、送達。

 3、縣府檔案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銷燬等工作。

 庶務課掌理:

 1、辦公室及會議室環境美化,適時配合各局、室辦理貴賓接待事宜。

 2、配合各局、室公務需求,隨時調度公務車支援,並定期實施車輛維修。

 3、配合各局、室辦理財產登記並納入電腦管理,每月提供財產增減表及年終配合決算提送財產總冊。

 4、辦理技工、工友考核及勞工健保加、退保作業及退職金提撥事宜。

 出納課掌理:

 1、縣府各局、室員工薪津及獎金等之造冊、轉帳及通知受款人等工作。

 2、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法令通知代收付各項稅款、借貸款、保險、退撫、離職等款項之解繳。

 3、各專戶經費之支票簽發、收(領) 據製發及遞送付款及轉帳單。

 4、零用金之申請、保管、支付、結報、撥還等事宜。

 5、縣府各局、室各類所得之歸戶、扣繳及申報事宜。

 6、秘書室綜合業務之公文彙辦。

 十一、主計室

 (一)、組織編制

 主計室編制八人,包括主任一人、專員一人,課長二人、課員三人、辦事員一人。主計室設第一課(歲計、總歲計)、第二課(會計、統計)。

 歷任主任:劉羽茵(75.8.1-99.2.28)、曹少玉(99.3.1-)。

 (二)、業務職掌

 第一課掌理:

 1、縣總預算及追加減預算之審核彙編。

 2、縣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彙編。

 3、分配預算之審核彙編及執行。

 4、縣統籌科目動支之管控。

 5、縣內各鄉鎮市公所總預算彙編及歲計法令釋疑。

 6、總會計帳務之處理及會計報告之編送。

 7、審編縣總決算。

 8、鄉鎮市公所決算、附屬單位決算之審核彙編。

 9、審核附屬單位決算並彙編綜計表。

 10、辦理主計人事業務。

 第二課掌理:

 1、府內單位會計、特種基金會計、各局室代辦經費等支出之簽證、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告之編送、會計憑證之送審、會計檔案之整理、保管及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等。

 2、本府單位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之編審。

 3、有關工程會勘、採購案之監標、監驗。

 4、公務統計:彙編統計書刊、辦理公務統計報表管理工作、蒐集統計資料、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人員訓練、輔導所屬單位辦理統計工作、編製各項分析、其他統計相關業務。

 5、調查統計: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辦理基層統計調查網工作研討會、按期辦理各項統計調查工作、不定期接受上級委託辦理各項調查工作、辦理基本國勢調查工作。

 十二、 人事室

 (一)、組織編制

 人事室編制七人,包括主任一人、專員一人、課長二人、課員三人,約僱人員三人,人事室設第一課、第二課。

 歷任主任:劉逢吉(81.11.7-86.1.27)、曹棠偉(86.1.28-92.7.15)、林世華(92.7.16-95.4.6 代理)、曹爾莆(95.4.7-98.8.13)、林世華(98.8.14-)。

 (二)、業務職掌

 第一課掌理:

 組織編制、職務規劃管理、考試分發、任免遷調核薪銓審、人力規劃、員額評鑑、分層負責及工作簡化、公務人員協會、業務委外、約聘僱人員進用、英文檢定、勞工工作規則、在職證明、登記桌等。

 第二課掌理:

 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差勤管理、待遇福利、公務員保險、全民健保、退休、撫卹、資遣、輔建住宅、獎章、模範公務人員。

 十三、政風室

 (一)、組織編制

 政風室編制一人,包括主任一人、約雇一人。

 歷任主任:王新鳴(90.1.19-96.8.16)、詹政曇(97.1.2-101.1.30)、李寶昌(101.1.31-)。

 (二)、業務職掌

 1、縣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2、縣府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3、縣府員工貪瀆違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4、縣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5、縣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6、縣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7、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十四、企劃室

 (一)、組織編制

 企劃室編制八人,包括主任一人、專員一人,課長一人、課員三人(課員二人兼課長)、書記一人,消保官一人,企劃室設研考課(包括資訊業務)、法制課、新聞課及消保官;並督導馬祖日報。

 歷任主任:曹爾元(92.1.1-95.3.22)、王忠銘(95.3.22-96.7.13)、陳書福(96.7.13-103.2.28)、陳玉利(103.3.1--)。

 (二)、業務職掌

 研考課(包括資訊業務)掌理:

 1. 離島建設基金之業務協調與追縱管制。

 2.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業務協調與管考。

 3. 研考課概算編列。

 4. 中央與地方研考業務協調。

 5. 考管要點之擬訂、查核、督考暨其業務電腦化。

 6. 中央研考法規、離島建設相關法規之彙整與轉頒。

 7. 所屬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年度績效獎金之簽辦、集匯與審核。

 8. 上級交辦事項。

 9. 特定案件管制。

 10. 縣長政見列管、追蹤、考核,定期陳報。

 11. 彙整各單位工作季報及工作會報陳報省府。

 12. 各鄉公所預算執行考核。

 13. 地方政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標示英語化工作。

 14. 專案列管工程興建計畫執行情形每月定期陳報基隆市審計室。

 15. 各鄉離島建設基金各項計畫管考業務。

 16.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促參等計畫窗口及管考。

 17. 議會議決案件執行情形彙編及管考。

 資訊業務包括:

 1. 資訊業務之概(預) 算編列與執行。

 2. 各單位資訊系統建置之規劃分析、審議與代管。

 3. 電腦機房(含網路設備及各伺服器等) 之管理與維護。

 4. 本府各類資訊網站之維護與管理。

 5. 有關資訊法令與資通安全之蒐集與輔導,及演練。

 6. 資訊業務之推廣(公文電子化、電子表單簽核等系統) 與教育事項。

 7. 資訊軟硬系統委外服務案件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8. 有關資訊諮詢與電腦障礙之解決與排除。

 9. 參與各項資訊業務(或作業) 之協調(或研討) 會議。

 消保官職掌:

 1. 消費者保護行政業務。

 2. 消費者爭議第二次申訴之處理及消費者調解處理等事項。

 3. 督導法制業務。

 歷任消保官:張龍德(90.1.1-100.5.6)、陳奕誠(100.6.9-101.12.5)曹依立(102.4.1--)。

 新聞課掌理:

 1. 新聞業務發佈與記者聯絡。

 2. 內外之聯繫、政令宣導、輿論調查。

 3. 縣長信箱之處理與管制。

 4. 播放縣政媒體製作。

 5. 編製縣政成果專輯。

 6. 報社業務及縣府新聞網站。

 7. 出版事業管理、書刊核查。

 8. 系統輔導管理。

 9. 錄影節目帶製作發行事業輔導登記與管理。

 第二節、府外一級單位

 一、連江縣衛生局

 (一)沿革

 民國38 年國軍進駐前,本縣並無醫療院所,民國45 年1 月成立「馬祖衛生院」,同年7 月更名「連江縣衛生院」,以當時縣府所在地南竿鄉復興村為院址,開辦公共衛生及醫療保健業務。

 民國46 年衛生院於南竿、北竿、莒光、東引各鄉設置衛生所,各村置保健員。49 年農復會補助經費增建衛生院地下病房大樓一棟,50 年衛生院興建鋁皮病房、地下病房、門診部及辦公室各一棟,可容納住院傷患30 人。53 年再補助擴建病房門診大樓一棟,54 年縣府自籌經費擴建門診大樓一棟。

 民國60 年衛生院成立環境衛生促進組,執行環境衛生用藥之噴灑、病媒管制、飲用水井消毒等工作。63 年奉教育部核准比照臺灣偏遠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逐年保送績優高中畢業生就讀臺北醫學院醫學系、牙醫系,國中畢業生就讀藥劑、護理、醫技學校,自70 年起陸續返鄉服務。67 年奉國防部核定,設衛生院附屬醫院,開始收費醫療作業。

 民國77 年10 月衛生院遷至現址(原陸軍醫院舊址),並擴大編制,裁撤南竿鄉衛生所。

 民國82 年7 月1 日,連江縣衛生院改制為連江縣衛生局,掌理衛生環保業務,衛生院附屬醫院升格為連江縣立醫院。86 年1 月新建衛生局大樓落成啟用,90 年2 月15 日縣立醫院醫療大樓落成啟用。

 民國92 年1 月連江縣政府組織改造,成立環保局,由衛生局掌理10 年的環保業務,自此由環保局專責單位接手。

 (二)、組織編制:

 衛生局編制十一人,包括局長一人、秘書一人、課長三人、課員兼人事管理員一人、衛生稽查員一人、衛生教育指導員一人、會計主任一人、技士一人、技佐一人,目前僅任用九人,衛生教育指導員、技佐各一人待補,約僱六人(文書、出納),另東引、北竿、東莒、西莒衛生所各配置主任兼醫師一人、護士一人,西莒護士為約僱。衛生局設醫政藥政課、食品衛生課、保健課、疾病管制課,會計室等,並督導管理縣立醫院及北竿、東莒、西莒、東引四個衛生所。

 歷任局長:劉增應(82.7.1-99.4.30)、謝春福(99.5.1-)。

 (三)、業務職掌:

 醫政藥政課職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管理、醫療品質管制、緊急醫療救護、精神衛生、長期照護、山地離島醫療保健、全民健康保險宣導、藥局、藥商、藥物、化妝品管理及其他醫政、藥政有關事項。

 食品衛生課職掌:食品衛生、健康食品管理、國民營養、研考、為民服務、資訊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其他有關食品、企劃、總務和不屬於各課事項。

 保健課職掌:婦幼衛生、癌症防治、中老年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口腔衛生、視力保健、菸害防制、衛生教育、衛生所業務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疾病管制課職掌:傳染病防治、營業衛生管理、外籍勞工健康管理、公共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

 會計主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二、連江縣警察局

 (一)、沿革

 本縣所轄各島,孤懸海隅,政府鞭長莫及,早年形同化外。

 民國23 年,福建省政府派員蒞馬編甲自衛,設「竿西聯保辦公處」,編組壯丁,責成地方保安,為治安基礎。民國34 年,聯保廢除改設鄉公所,並設「鄉隊副」維持地方治安。

 民國38 年國軍進駐各島,統合戰力並協助地區治安維護工作,人口激增,為因應社會需求,乃於民國46 年1 月,在南竿成立連江縣警察所,所長由戰地政務大隊中校副中隊長兼任,各鄉置巡官一人兼鄉公所警衛幹事,負責地方治安及協訓民防。

 民國54 年12 月,警察所改制為警察局,陰劍鳴(軍職兼任)出任首任局長。為健全警察體系,56 年5 月,原戰地政務工作大隊支援及兼職任務全部撤銷歸建,於各鄉設警察分駐所,依行政村建立警勤區派駐村警員,分駐所長兼民防副大隊長,駐村警員兼副中隊長,協助民防及各級聯檢業務。

 民國58 年10 月,試辦「戶警合一」,縣警局設戶政課,接管縣府民政科戶政人員及業務,負責策辦全縣戶政事務。各鄉設戶政事務所,主任由鄉長兼任,戶籍員由各鄉公所戶政幹事撥充。

 民國61 年接辦出入境管制業務。

 民國66年1月正式實施「戶警合一」,縣警局設戶政室,各鄉戶政事務所主任由分駐所長兼任。

 民國68 年6 月,修正警察局組織規程,各鄉戶政事務所主任仍由分駐所長兼任外,另設戶籍員四人,納入警察人員編制。

 民國70 年5 月,警政署核派台灣省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長吳修身出掌局長,首開台馬警政人事交流先例(首任文人警察局長)。

 民國79 年3 月,首位縣籍人士曹爾忠出任縣警察局長。

 民國81 年,縣警局肩負大陸人民馬祖處理中心管理,及偷渡客遣返任務,局長兼馬祖處理中心(靖廬)主任,統合指揮監督。

 民國84 年全國警消分立,本縣受先天環境及預算限制,消防救災任務仍由警局負責。民國85、86 年國華航空班機接連在北竿發生兩次空難,加上本縣海域海難頻仍,為提升災害防救能力,雖財政拮據,縣府仍排除萬難,於民國90 年1 月,成立連江縣消防局,警消自此分立。

 民國96 年1 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事權移轉至移民署,但縣警局仍繼續配合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執行兩案刑事犯遣返工作相關任務。

 連江縣警察所最初租用介壽村老街民宅,後遷至介壽村現址,又遷至縣府一樓,原址設拘留所及倉庫,民國79 年4 月,斥資4,500 萬元在舊址新建連江縣警察局警政大樓動土,民國82 年1月11 日落成啟用。

 警政大樓為全縣首棟由台灣進口河砂完成的建物,亦是全縣第一棟領有建築執照的建物,具備合法合格的逃生、消防設備。

 (二)、組織編制

 連江縣警察所成立初始,編制員警17 人,後改制為連江縣警察局,編制不變。

 民國68 年6 月,修正警察局組織規程,擴編為27 人。

 民國81 年11 月,配合戰地政務終止及戶警分立,再度修正警察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擴增為43 人。

 民國87 年11 月,中央同意擴編,編制員額由43 人大幅增加至124 人,增置督察室、行政課、保安民防課、陸務課、刑事警察隊及保安警察隊等單位。

 民國90 年1 月1 日,金馬地區實施試辦兩岸小三通,為維護地區治安,並兼顧人力精簡政策,在不增加編制員額前提下,90 年8 月修正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增設主任秘書一人,增置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勤務指揮中心、並將南竿、北竿、莒光、東引等4 個分駐所改制為警察所。

 連江縣警察局隸屬連江縣政府,並受內政部警政署之指揮監督,掌管轄內警衛事宜。

 縣警局設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下設行政課(兼戶口、安檢、外事、保防)、保安民防課(兼資訊)、督察室(兼政風、訓練)、秘書室(兼公關、法制、諮商)、人事室、會計室等,並設勤務指揮中心、刑事警察隊、保安警察隊(兼交通),外轄南竿、北竿、莒光及東引等4 個警察所,西區及東莒等2 個派出所,另設後勤課任務編組,編制員額為124 人。

 歷任局長:

 陰劍鳴(54.12-69.9)、沈建軍(69.9-70.5)、吳修身(70.5.25-73.1.21)、林宗霖(73.9.26-76.6.15)、楊伯廩(76.6.16-79.2.19)、曹爾忠(79.2.20-81.11.30)、胡意剛(81.12.1-83.7.14)、林清桓(83.7.15-86.3.31)、許呈傑(86.4.1-96.2.14)歐陽立青(96.2.15-97.11.30)、李建聰(97.12.1-99.10.24)、侯欽宗(99.10.25-101.12.17)楊春鈞(101.12.18-103.1.28)、劉章遠(103.1.29-)。

 (三)、本縣歷年刑案概況

 縣警局統計民國91 年至100 年縣境內全般刑事案件數據,大致呈現發生數及破獲數遞減、破獲率遞增之趨勢,顯示縣警局歷年積極推動社區治安、設置監錄系統及陸續建置「通信指揮中心」、「110e 化勤務指揮管制中心」,及時掌握案件狀況,迅速調派警力處理之策略,獲致具體的成效。據統計,民國91 年至100 年間本縣重大刑案共發生8 件、破獲6 件,破獲率75%,以妨害性自主發生4 件最多,強盜3 件次之,重大竊案一件。其他各項刑案以普通竊盜發生169 件最多、傷害108 件次之、毀損59 件再次之。

 歷年縣警局偵破的重大刑案包括:民國91 年北竿鄉百萬金飾竊案、與台北市警局聯合偵破擄人勒贖集團;民國93 年偵破地區20 餘件竊案與跨海人蛇案;民國94 年偵破網路俄羅斯輪盤賭博案、大陸非法走私酒類及農產品案;民國97 年偵破連續竊盜廟宇金牌案6 件;98 年偵破販賣二、三級毒品案;民國99 年偵破天九牌職業賭場案、重大金飾失竊案;民國100 年偵破電纜線重大竊案等。

 三、消防局

 (一)、沿革:

 本縣昔日實施軍管,以軍事建設為主,各鄉消防體系付之闕如,自民國81 年11 月終止戰地政務後,各項重大民生建設蓬勃發展,災害防救環境日趨複雜,民國84 年起全國警、消陸續分隸,消防工作邁入專業領域,本縣受先天環境及預算之限制,消防救護權責仍隸屬連江縣警察局,民國87 年間鑒於國華航空班機接連二次空難、緊接著發生921 地震,加上本縣廣大海域頻頻發生海難狀況下,為提升災害防救能力,在財政拮据狀況下,縣府克服萬難,積極籌備規劃成立消防局,以落實專業分工及統合資源、強化救災救護體系,民國90 年1 月1 日成立「連江縣消防局」,自此警消正式分立。

 (二)、組織概況:

 消防局設災害管理課、災害預防課、災害搶救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人事及會計,下轄一個救災救護大隊及南竿、北竿、莒光、東莒、東引等五個分隊。

 依縣市消防人員設置標準編制92 人,現有編制32 人(如配部表),民國98 年10 月已完成修編54 人,待縣府配合地制法修編後,再送銓敘部審定。

 歷任局長:金宏暢(90.1.1-92.7.31)、徐文明(92.8.1-)。

 (三)、業務職掌:

 災害預防課掌理:

 1.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畫與執行。

 2.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勘) 查。

 3. 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消防安全設備勘查。

 4. 違反消防法案件處理。

 5. 防火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

 6. 防火管理人之管理與組訓。

 7. 防焰規制及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申報之執行事項。

 8. 其他火災預防工作。

 災害搶救課掌理:

 緊急救護

 1. 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之搶救規劃。

 2. 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其他重大災害事故之配合搶救事項、救災資源之整備。

 3. 消防水源之管理運用、消防車輛及救災裝備規格訂定及分配事項。

 4. 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管理、運用事項。

 5. 到院前緊急救護系統之規劃。

 6. 救護技術員訓練及管理、大量傷病患救護事項。

 7. 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及督考,衛生醫療機構之聯繫事項。

 教育訓練

 1. 水上救生訓練。

 2. 潛水訓練。

 3. 船艇訓練。

 災害管理課職掌:

 1. 災害防救體系之規劃。

 2. 災害防救政策之推動。

 3. 地區災害防救計劃之擬定與推動執行。

 4. 本縣災害應變中心軟體規劃及管理災害防救會報事務處理。

 5. 災情查報通報體系之規劃及建置。

 6. 各項防救災資源之整備管制。

 7. 推動鄉鎮市層級災害應變中心建置。

 8. 各項天然災害演習事宜。

 9.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10. 全縣救災資源調查。

 11. 策辦災害防救諮詢委員會事宜。

 12. 製作防災宣導資料。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

 1. 綜合業務。

 2. 研考業務。

 3. 法規業務。

 4. 印信管理。

 5. 財產管理。

 6. 事務管理。

 7. 車輛管理。

 8. 出納業務。

 9. 裝備器材管理。

 10. 文書檔案管理。

 11. 營繕工程。

 12. 財物購置。

 13. 庶務工作。

 14. 公關業務。

 15. 政風業務。

 16. 督察業務。

 (四)、消防人員配部表
第二章 現行組織編制(一) 照片

第二章 現行組織編制(一) 照片

 (五)、義消志工組織

 本縣義消組織在警消未分立前即已成立,為擴大為民服務範圍,於民國91 年4 月12 日,將原義消大隊改制為義勇消防總隊下設南竿、北竿、莒光、東引及救生、鳳凰志工(女性)等6 個大隊、11 個分隊,現有義消人員合計182 人。

 四、連江縣稅捐稽徵處

 (一)、組織編制

 稅捐處編制七人,包括處長一人、審核員一人、稅務員四人、助理員一人。
歷任處長陳孔官(82.7.1-)。

 (二)、業務職掌

 稅捐處掌理:全縣印花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等稅捐稽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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