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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第三章 廢除戰地政務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30    閱讀人次:626 )  

第二篇 第三章 廢除戰地政務

 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體制八年後,蔣中正總統於民國53 年對戰地政務作具體指示:「先予實驗訓政,最後進入憲政,先以鄉鎮長試辦民選,然後再進一步民選縣長,時約六年至十年,真能選賢與能,乃可完成民權主義之實行,並且將管教養衛四要務需在實行地方自治、民權初步中同時訓練,以奠定地方自治之基礎,則金門乃可成為三民主義之模範縣。」可見,原先金、馬實施的戰地政務應為暫時性質。

 然而,原屬暫時性質的戰地政務,卻自民國45 年10 月15 日正式展開後,直至民國81 年11月7 日始告終止,實驗長達36 年又23 天。金馬民眾長期處在軍管下,生活極為不便。民國76 年7 月15 日,台灣地區解除戒嚴,但金馬地區卻被排除在外,隨著民主意識高漲,一股要求「還政於民」的呼聲風起雲湧,民國76 年8 月起,金馬民眾展開一連串「廢除戰地政務」請願、遊行、抗爭行動。

 重要請願、遊行、抗爭行動記述如下:

 (一)民國76 年9 月18 日,東引民眾五十九人,連署「請願書」,向東引指揮部、內政部、國防部、立法院等單位陳情,要求廢除戰地政務。

 (二)民國77 年1 月12 日,馬祖民眾八十四人,連署「請願書」,向馬防部、內政部、國防部、立法院等單位陳請,要求立即廢除戰地政務。

 (三)民國77 年7 月,中國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金門籍代表楊成家、王水彰、蔡振智三人提案籲請政府檢討金馬地區戰地政務實驗,並獲得其他五十五位代表連署,連署人包括馬祖地區代表黃啟忠(北竿)、林清壽(東引)、劉美官(莒光)等三人。

 (四)民國78 年3 月7 日,金馬旅台同胞數十人,向立法院請願,要求廢除金馬戰地政務,並爭取開放觀光。

 (五)民國78 年8 月23 日,「金馬愛鄉聯盟」成員一百多人,舉行「八二三金馬愛鄉大遊行」,至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國民大會、國防部等單位陳情,提出廢止金馬戰地政務、解除戒嚴、開放觀光等訴求。

 (六)民國78年10月24日,「金馬愛鄉聯盟」代表赴立法院請願,促取消軍事統治,並舉辦「金馬禁忌特展」。

 (七)民國80 年5 月7 日,「金馬愛鄉聯盟」代表赴立法院抗議金馬二度戒嚴,夜宿立法院群賢樓大門十一天。

 在金馬民主人士五年多奔走抗爭的同時,對於金馬地區是否繼續試行戰地政務,國軍也進行研討,隨著政府於民國76 年解除戒嚴,國防部乃於79 年2 月積極研究「金門馬祖地區停止實施戰地政務制度」。同年7 月15 日,就軍事層面,徵詢金門、馬祖、東引各防區意見,均認為金馬地區停止實施戰地政務實驗,對防區戰備整備及整體安全並無不良影響。

 民國80 年5 月1 日,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金門、馬祖防衛部司令官為確保當地軍事安全,依據戒嚴法第三條規定,宣告金馬地區「臨時戒嚴」,戰地政務繼續施行。事實上,金馬地區戰地政務的實驗與試行,因「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已失去法源依據,6 月1 日立法院追認通過金馬「臨時戒嚴」,但做成附帶決議,要求另外制定特別法,以儘早解除金馬地區的戒嚴。同月,國防部裁撤戰地政務處,民國81 年7 月16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輔導條例」,8 月7 日,總統公布「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條例公布日起三個月後,11 月7 日,金門馬祖地區實施多年的戰地政務正式終止,臨時戒嚴同時解除,金馬地區結束軍事管制,回歸地方自治常態。

 院會在三讀通過「金馬安輔條例」時,並做成四項附帶決議:

 一、為避免金門土地大批交易有炒作之嫌,請內政部三個月之內將三年來有關土地的交易情況、數量及名單送院參考。

 二、有關本條例施行一年後,建請相關部會將實施情況予以檢討,並到院做專案報告。

 三、對於一般人民出入境金馬地區應研究落實報備制。

 四、行政院應於本條例公布實施後一年內通盤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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