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政事志


  標題:第二章 戰地政務實驗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30    閱讀人次:1082 )  

第二篇 第二章 戰地政務實驗

 國防部規劃之金馬兩地區戰地政務組織,是在金門防衛司令部及馬祖守備區指揮部,分別各設「政務委員會」,為各該地區政務之指揮監督機構,在政務委員會組織規程中,規定金門防衛部司令官及馬祖守備區指揮官,分別兼任各該政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政務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均由兼主任委員遴選核派。設秘書長一人,以各該司令部與指揮部之政治部主任兼任之,其下設政務、經濟、秘書三組,及主計、監察兩室。

 金門、馬祖各政務委員會所有請示事項,是由國防部合辦,國防部以總政治部第五處(組)承辦戰地政務業務。中央各部會對金馬政務委員會有所指示,亦經由國防部轉行之。

 金門縣政府及馬祖連江縣政府均受各該地區政務委員會之指揮監督,辦理戰地政務。國防部派遣戰地政務工作大隊兩個隊,分別進駐金門、馬祖,協助當地縣政府推行戰地政務。原設於金門之福建省政府則暫移駐台灣,不負金馬政務執行之責,原設於馬祖之福建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及長樂、羅源兩縣政府予以撤銷,兩縣所轄各島劃歸連江縣政府管轄。

 民國44 年初,國防部為配合戰地政務政策,籌劃設立戰地政務工作部隊,制頒國防部戰地政務工作第一、二大隊編制裝配表,展開籌備與訓練工作。所需人員軍官部分為總政治部在各軍官戰鬥團所考選之校尉級幹部242 人、並從聯勤收容總隊中選調士兵116 人,民國44 年8 月1 日正式編成戰地政務工作第一、二兩個大隊,並在桃園忠愛莊設立戰地政務幹部訓練班,為兩大隊之幹部施以15 週之專業訓練。

 民國45 年6 月,「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辦法」草案經行政院核定,並將名稱修改為「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後公布施行,7 月16 日,金門、馬祖兩地區,奉令劃為戰地政務實驗地區。戰地政務工作第一、二大隊完訓後隨即於8 月底分別派駐馬祖與金門,協助當地地方政府,執行戰地政務工作, 10 月15 日,國防部頒布「金馬地區實驗戰地政務施政綱要」,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委員會正式展開戰地政務實驗工作,該兩大隊亦正式參與戰地政務實驗工作。

 戰地政務工作大隊有關工作事項包括:

 戶口清查、衛生維護、難民救濟、社團組織、民防組訓、稅捐稽徵、金融維持、合作事業、物資供應、土地改革、增加生產、交通管制、機場碼頭安全維護、社會保防肅奸、警備、消防、取締非法集會結社、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用事業、協辦文教、軍法、司法等。

 第一節、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

 民國45 年7 月16 日本縣成立「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政務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構,實施軍政一元領導。

 依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政委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政戰部主任、副指揮官、參謀長、縣長兼任。最高指揮官兼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轄政府機關,政戰部主任兼秘書長,承兼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基本上,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負政務決策及督導責任,下轄連江縣政府則負責政務規劃及執行。

 政委會設置政務、財經、警保等組及秘書、監察、主計各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政務組:掌民政、地政、社政、文教、僑務、衛生、幹部訓練等。

 財經組:掌財政、金融、交通、糧政、經濟、水利建設及經濟管制與公營事業等事項。

 警保組:掌警政、戶政、民防、役政、動員、保防及敵後工作等事項。

 秘書組:掌文書、印信、人事、總務、業務管制、編制、法規彙編、年度施政計劃及不屬其他各組織事項。

 監察室:掌監標、監驗、監購、視察調查及監辦財務審計等事項

 主計室:掌年度歲計、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主計事項。

 民國58 年,為配合國軍厲行精簡組織政策,馬祖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改稱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其組織除委員會編制仍保留,員額精簡,實行會府(縣政府)合署辦公,政務委員會專司決策與監察,縣政府負責計畫、執行與督導。

 會屬幕僚組織業務歸併連江縣政府代辦,並授權縣府代管及指導會屬單位物資供應處、馬祖酒廠、馬祖日報社、馬祖電力公司、馬祖公車處,並代教育部督導馬祖中學。
第二章 戰地政務實驗 照片

 第二節、連江縣政府

 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第八條規定,連江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國防部核派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委員兼任,受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之指揮監督綜理縣政。縣府設主任秘書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襄理縣政,並綜理縣府一切事務,下設民政、建設、文教、財糧等科及秘書、人事、主計、軍法室等。

 各科室主要業務如下:

 民政科:掌理自治行政、地政、社政、禮俗、救濟、僑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建設科:掌理農林、漁牧、水利、電力、交通、工商、土木工程及其他有關建設事項。

 文教科:掌理教育文化事項,下設國民教育、中等教育、社會教育等三股。

 財糧科:掌理財務、稅務、公債、公款、公產、糧煤合作公營事業及其他有關財糧事項。

 秘書室:掌理法制、機要文書、印信、出納、事務、保管、典禮、譯電、編輯新聞、公共關係、業務檢核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主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軍法室:掌理刑事案件檢審及軍法教育實施事項。

 除以上科室外,縣府另設自衛總隊、警察所(局)、稅捐稽徵所、衛生院、社教館、安老院、育幼院、自來水廠、農業改良場、水產試驗所、歷史文物館及各國民中小學、幼稚園等。

 第三節、鄉村自治組織

 一、鄉自治組織

 依照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縣各級組織大綱規定,民國46 年國防部轉頒行政院核定「連江縣鄉公所村辦公室暫行組織規程」,鄉設鄉公所,置鄉長一人,由縣府遴選派充,受縣府之指揮監督,綜理全鄉公務、置副鄉長一人,襄助鄉長處理公務。

 鄉公所下設民教幹事:掌理一般行政、地政、社政、教育、文化、僑務、衛生、禮俗、救濟、人事及其他有關民政文教事項。經建幹事:掌理農、林、漁、牧、工商、水利、交通、合作、財糧及其他有關經濟建設事項。警衛幹事:掌理民防組訓、保防、役政、軍民合作、軍眷優待撫卹、徵借及獸力管制等事項。事務員:掌理庶務、出納、保管及運輸等事項。

 民國66 年本縣實施第四次全民選舉,選出第一屆鄉長及鄉民代表。

 二、村自治組織

 依照金馬戰地政務實驗區縣各級組織大綱之規定,民國46 年國防部轉頒行政院核定:「連江縣鄉公所村辦公室暫行組織規程」,村設村辦公處;置村長一人,由鄉公所遴選村中適合人員報縣府核派,受鄉公所之指揮監督;綜理村務,置副村長一人襄助之,另置幹事一人。

 民國65 年村長民選前,副村長則從國防部戰地工作大隊中遴選優秀幹部兼任,居民俗稱「指導員」,民國67 年7 月,副村長改由縣府招考地區青年擔任。
 
 本縣繼民國61 年、64 年辦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後,依施政方針,擬訂連江縣鄉民代表鄉長選舉罷免規程,層奉國防部核定,於民國65 年辦理首屆村長選舉。

 第四節、連江縣縣政諮詢會議

 馬祖指揮部戰地政務委員會為廣徵民意,於民國46 年6 月,遵照行政院核定「金馬地區實驗戰地政務施政綱要」設置連江縣縣政諮詢會議。縣政諮詢代表每屆任期四年,每六個月由縣長主持開會一次,為無給職,由連江縣政府按各鄉人口多寡,遴選代表一至二人組成,後為擴大諮詢會議功能,再由漁、農、工、商、婦女社團理事長,各鄉民代表會主席,熱心地方公益、協助政令推行、言行嚴謹之地方人士等各階層人員中聘任。

 縣政諮詢代表的權責及諮詢建議事項包括:有關地方生產建設、興革,改善民生、習俗,支援軍事、自衛戰鬥軍民合作,文化教育、財政收支,推行戰地政務之政策及方式技術,當地政府之各種措施、協助政府推行政令。

 縣政諮代初設八人,第二屆增至二十人,第三屆起再增至二十一人,第六屆起縮減至十七人,第九屆再擴增至十九人。

 縣政諮代有建議權而無質詢權,只能反映民意但無法監督政府,功能相對有限。

 歷屆縣政諮詢代表遴聘名單

 第一屆:民國46 年6 月19 日成立,全縣遴選諮代八人,包括南竿陳聯珠、吳良泰;北竿林灼灼、鄭忠志;東犬林佺火、西犬陳梅官、陳釗;東引林暾等。

 第二屆:全縣遴選諮代二十人,包括南竿陳爾祥、陳聯輝、劉永清、吳木肯、陳依清、陳聯珠、念克華、林頂應、周嫩俤、林好音;北竿王水官、陳則枹、鄭忠志、劉禮泉、陳賽金;白犬林雄、陳宜規、陳梅官;東引謝瑞仁、陳鈺瑛等。

 第三屆:全縣遴選諮代二十一人,包括南竿陳爾祥、陳傳水、陳依明、官銓福、李秀清、周嫩俤、劉增銘、陳聯珠、吳木肯、念克華、林好音;北竿王水官、陳則浩、劉禮泉、王敏勳;白犬林雄、劉偉吾、陳瑞金、陳梅官;東引謝瑞仁、李雪英等。

 第四屆:全縣遴選諮代二十一人,包括南竿陳爾祥、官銓福、劉增銘、林建民、陳其灶;北竿黃振鳴、陳則浩、鄭忠志;莒光曹典樟、陳全妹;東引謝瑞仁、陳鈺瑛;漁民代表吳木肯、陳依清、張金吾;商民代表王章明、張果仔;農民代表周嫩俤;工人代表林春仁;婦女代表林好音、陳賽金等。

 第五屆:全縣遴選諮代二十一人,包括南竿劉增銘、林依喜、陳美蘭、曹遲遲、王章明、周嫩俤、陳聯珠、林好音、吳木肯、念克華、林水官;北竿黃振鳴、陳則浩、鄭忠志、張金吾、劉禮泉;莒光曹典樟、陳全妹、林家菊;東引陳鈺瑛、林水卿等。

 第六屆:全縣遴選諮代十七人,包括南竿劉增銘、王章明、周嫩俤、陳聯珠、林好音、吳木肯、林建民、念克華、林金鈿、陳善清;北竿黃振鳴、陳則浩、鄭忠志、張金吾;莒光曹典樟、劉美官;東引林金順等。

 第七屆:全縣遴選諮代十七人,包括南竿念克華、陳美蘭、陳其良、陳善清、孫富貴、謝信有、林鴻慶、官銓福、林好音、林建民;北竿陳兆鎮、黃振鳴、陳則浩、黃天富;莒光陳寶官、劉美官;東引林金聚等。

 第八屆:全縣遴選諮代十七人,包括南竿陳振清、孫富貴、林愛國、陳昌蔚、葉世福;北竿王禮謙、陳則浩、孫國安;莒光陳寶官、劉美官;東引林金順;漁民代表陳兆鎮、曹銀官;農民代表劉金煥;工會代表張德貴;商民代表林星炎;婦女代表林好音等。

 第九屆:全縣遴選諮代十九人,包括南竿陳振清、葉世福、李銀俤;北竿王道全、陳兆鎮、王詩全;莒光陳寶官、劉美官;東引鄭龍飛、劉增建;漁會代表曹爾慶;農會代表陳昌蔚;工會代表林善清;商會代表陳瑄健;婦女代表黃如琴;四鄉鄉代主席南竿陳書平、北竿王詩國、莒光黃順泉、東引林清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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