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政事志


  標題:第一章 行政沿革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30    閱讀人次:935 )  

第一篇 第一章 行政沿革

 第一節、竿西聯保辦公處(竿塘聯保辦公處)

 民國23 年,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在南竿牛角鹽舘設立「竿西聯保辦公處」,派山隴鄉紳陳通棋出任聯保主任,24 年冬,陳通棋因病請辭,由北竿塘岐鄉紳王宣猷繼任聯保主任,並將辦公處遷至北竿塘岐鹽館。後因轄區過廣,乃將西洋、東湧劃編一聯保辦事處,設於西洋;南、北竿改稱「竿塘聯保辦公處」。

 聯保辦公處下設保長辦公處,保之下設甲長辦公處,甲之下為戶。五保至十五保成立聯保,五甲至十五甲成立一保,五戶至十五戶成立一甲。聯保主任及保、甲長均為官派,除聯保主任有薪給外,保、甲長則屬義務職。

 民國26 年9 月,南北竿相繼淪陷於日寇,日偽和平救國軍林義和、張逸舟、翁尚功等先後佔據各島。

 民國27 年4 月26 日,日偽漢奸吳依恪率海匪20 多人搶劫竿塘聯保辦公處,槍殺聯保主任王宣猷,北竿鄉紳王詩芳繼任聯保主任。
 
 民國29 年初,聯保辦公處改為鄉鎮公所、保長辦公處改稱保辦公處;「竿塘聯保辦公處」改稱竿塘鄉,轄南竿上、南竿下、南竿中、北竿上、北竿下、北竿中、大目、塘格八保。

 民國35 年初重新編設竿塘鄉和西洋鄉,聯保廢除,改派鄉長,竿塘鄉轄七保,包括馬祖保、牛角保、山隴保、津鐵保、橋仔保、塘岐保、白鏡保等。另東湧保屬西洋鄉管轄。同時,隸屬於長樂縣的白犬列島也設立東沙鄉,福建海上保安隊同時進駐白犬島,負責地區治安維護。

 第二節、馬祖指揮部時期

 民國38 年9 月1 日,大陸淪陷,國軍進駐本縣,成立馬祖指揮部於南竿。民國39 年初,馬祖指揮部設立馬祖區公所於山隴,派李時福為區長,轄南、北竿兩鄉。東、西犬(今東、西莒)則由東海部隊進駐,設立白肯區公所,由東海部隊辦公室主任宋犧兼區長,東湧歸其管轄。區設民政處,管理庶政,下設軍事、民政、總務三科。

 第三節、馬祖行政公署時期

 民國39 年12 月15 日,福建省政府成立馬祖行政公署,置行政長官,福建省主席胡璉指派姚衍(湖南人)出任行政長,借用南竿牛角一棟兩層樓民宅做為官署。公署下設督導處、辦公室、總務室以及政務、保安兩科。政務科設民政、財建、文教、戶政、稽徵等股,保安科設軍事、警務、軍法等股。公署下設白肯督導處,督導專員負責指揮督導白肯、東引、西洋、浮鷹、四礵、岱山等六個區公所,並於東犬設辦事處,歸白肯區公所管轄;南、北竿兩區則由行政公署直接指揮。區下設村(街)、伍、戶,十戶為一伍,十伍為一村。

 民國42 年5 月30 日,姚衍遭部屬保安科長陳力槍殺,副行政長陳梃蘇繼任。

 第四節、閩東北行署時期

 民國42 年8 月15 日,馬祖行政公署撤銷,改制為閩東北行署,下轄連江、長樂、羅源三縣,縣以下設鄉、村、鄰、戶。派陳拱北為行署主任,17 日設連江縣政府於南竿,轄南、北竿兩鄉,陳拱北兼任縣長。9 月設長樂縣政府於白犬,派邱德齡為縣長,轄白肯鎮、東肯鄉、東湧鄉(後劃歸羅源縣)。43 年3 月,設羅源縣政府於東湧,轄東湧鄉,初派樓勝利為縣長,未幾改派反共救國軍第一一八縱隊司令陳逸民兼任縣長。

 各縣政府設縣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下設秘書組,綜理文書、總務二股業務,另置三科室,第一科置民政、文教、戶籍三股,二科置財糧、經建二股,另轄有經濟檢察隊,三科置組訓、警務二股,並設鄉、鎮公所,置正、副鄉鎮長及民政、戶籍、保警、經建四幹事及事務員各一人,村里置村里長及指導員、村里幹事等。

 第五節、福建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時期

 民國44 年7 月1 日,閩東北行署再改制為福建省第一督察專員公署。仍轄連江、長樂、羅源三縣,派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政治部主任俞棫人兼任專員並兼連江縣長,邱德齡、陳逸民仍任長樂、羅源縣長,縣府及鄉村組織仍沿襲閩東北行署時期。12 月,俞棫人因病請辭,由何德用繼任專員仍兼連江縣長。

 第六節、戰地政務時期

 民國45 年7 月16 日,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宣布成立,由駐軍最高首長兼主任委員,政治作戰部主任兼秘書長,實施軍政一元領導。政委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政戰部主任、副指揮官、參謀長、縣長兼任,最高指揮官兼主任委員,政戰部主任兼秘書長。下設秘書、政務、財經、警保等組以及監察室、主計室等,國防部另派遣戰地政務工作人員前來本縣協助推動戰地政務工作。

 政委會成立同時撤銷福建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以及長樂、羅源兩縣政府,該兩縣所轄各島劃歸連江縣政府管轄,連江縣政府設縣長一人,由國防部核派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委員兼任,受馬祖政委會之指揮監督綜理縣政。主任秘書為幕僚長,下設民政、建設、文教、財糧等科及秘書、人事、主計、軍法室等。並轄自衛總隊、警察局、稅捐所、衛生院、社教館、安老院、育幼院、自來水廠、農業改良場、水產試驗所、歷史文物館及國民中小學。民國58 年2 月起,並代管及指導物資供應處、馬祖酒廠、馬祖日報社、馬祖電力公司、馬祖公車處等會屬幕僚組織,同時代教育部督導馬祖高中。

 縣以下於南竿、北竿、東犬、西犬(後合併為莒光)、東引設立鄉公所,並劃北竿、莒光、東引為行政督導區,由各守備區指揮官兼任督導委員。

 各鄉置鄉公所,鄉長一人由縣府遴員派充,綜理鄉政,受縣府指揮監督。設副鄉長一人協助鄉長處理公務,鄉公所設民教、經建、警衛幹事及事務員等。民國66 年鄉長首度民選,地方自治邁入新紀元。

 鄉以下各村設村辦公處,設村長一人,由鄉公所遴選,副村長一人由戰地政務工作大隊中選派,俗稱指導員。民國65 年村長開放民選,67 年7 月起副村長由縣府招考地區青年充任。

 第七節、地方自治時期

 民國81 年11 月7 日戰地政務終止,連江縣政府根據內政部及福建省政府研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調整縣府組織,將原有四科(民政科、建設科、文教科、財糧科)三室(人事室、行政室、主計室)調整為民政局、建設局、教育局等三局及財政科以及秘書室、主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等四室。另外,連江縣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同時發布,分別設置南竿、北竿、莒光、東引鄉戶政事務所,各設主任、戶籍員各一人。

 民國91 年底,縣府再次調整縣府組織架構。將縣府一級單位由九個局室修編為十四個局室,增加工務、交通、環保、文化等四局及企劃室。同時裁併物資供銷處、農業改良場、水產試驗所及縣立文化中心等單位,府內編制員額大幅擴增,府外仍維持衛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稅捐稽徵處等四個一級單位,此一組織編制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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