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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第二章 生命禮俗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14    閱讀人次:13015 )  

第二章 生命禮俗

 人類社會生活中,從出生、成年、結婚、生育、壽誕、以至死亡,在人生各個生命階段重要的變化,為了區隔於前一個關口,並通往下一個生命階段,在不同社會文化的信仰習俗傳承下,產生各式各樣相對應的生命禮俗。人們藉著各種相關禮儀進行,讓人在面對人生一些階段及生命的某些關口時,有規可循,傳達出對生命的珍惜與尊重。

 慎終追遠是中華文化的核心價值。生出、結婚、死亡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三個轉捩點,也就是人生的三部曲,對人們而言,都被視為關口。由於初民的生命歷程中,存在太多不可預期與掌握的因素,因此必須藉著種種儀式進行,並遵守諸多禁忌,祈求能排除生命中重重的難關,平安度過。

 在科學不發達與公共衛生條件不佳的年代,一個人自出生至死亡,均面臨各個階段或關口的諸多考驗與挑戰,因此衍生出所謂的生命禮俗,這些代代相傳、過程繁複的禮俗多少帶有迷信色彩。

 臨水夫人又稱「臨水嬭」,一向是馬祖地區懷孕婦女崇敬的神明,被閩東地區視作生育之神,尊其為「順天聖母」。

 相傳臨水夫人陳靖姑生前擅法術,在福建古田臨水洞修練,能呼風喚雨,二十四歲時脫胎祈雨,為白蛇精長坑鬼害死,死時曾發願為世上婦女解除難產痛苦,過去先民醫藥落後,婦女因難產而死時有所聞。為保佑健康,祈福禳災,因此閩台各地都將陳靖姑視為保護神,新婚夫婦常向其膜拜。

 民國《藤山志》寫道:「元宵前,家家祭祖。相傳是日為塔亭臨水嬭誕辰,女子出嫁未曾生育者,多有入廟求嗣,禱祝畢,請其神前花瓶一枝花歸,謂之請花。」馬祖各島各澳廟內都奉祀臨水夫人,各鄉婦女在元宵期間成立「嬭社」,選擇專日「擺嬭」,向臨水嬭求賜麟兒、子嗣興旺。

 閩江流域本有三十六位女神,隨著臨水夫人信仰的擴大,而納入旗下,分掌各項事務,成為得力助手,均是馬祖人請道士替孩兒過關煞所膜拜的眾神,坊間護幼嬰兒成長、開啟智慧的「房裡嬭」(近似閩南一帶的床母)也為其中之一。

 (二)懷孕的禁忌

 懷孕生子為傳宗接代的大事,在華人社會甚受重視,早年在本縣甚受重視,禁忌甚多,至今仍然遵行。

 早年在重男輕女的年代,婦女懷孕之後總希望身懷男胎,但科技尚未進步到能分辨胎兒性別,只能借助信仰上的儀式來表達期望。經由請神媒「看花樹」儀式;據說每位婦女在陰間都有一棵花樹,樹上的紅花代表女兒,白花代表兒子,透過通靈人士可至陰間看望,得知胎兒性別後,再以「換斗」、「換腹」儀式來換得男胎。

 一般而言,女子懷孕有喜,福州話稱「帶身喜」,孕婦不接觸喪葬之事,以免沖煞;也不宜參加婚禮,怕「喜沖喜」,易使一方或雙方發生不幸;孕婦平日除了加強食補之外,忌犯「胎神」,不可隨意動土或搬動大傢俱,房內禁止釘鐵釘、動剪刀,不以冷水洗頭、洗澡,以免觸犯「胎神」動了「胎氣」,影響到胎兒出生後會有缺陷;不可吃南瓜,以免孩子會長癩痢頭;不可看日蝕、月蝕,不可看傀儡戲,以免嬰兒殘障;所以行事都需格外小心,遵守各項禁忌方可避免嚴重發生流產「落囝」情況。

 (三)接生

 懷孕到臨盆時,也就是預產期,馬祖人稱做「順月」,過去都由「拾囝嬤」(接生婆)接生,接生婆都憑經驗來接生,她以手接降生的嬰兒,然後把臍帶割斷,用布巾包嬰兒,將胎衣丟入糞坑內。早年馬祖人重男輕女觀念極為強烈,都認為生女孩是賠錢貨,若家中已有數位女兒,為免食指浩繁,每有女嬰一出生便被溺斃,極不人道。民國五十年代國軍進駐,積極革除溺嬰陋習。

 早年嬰兒生下後,通常會將雙手像手銬一樣綁上紅線,以免手部收縮到衣服內,影響手部發育,並祈祝長大後不會「手賤」(好動之意)。孩子出生起一個月要「禁沖」,家中及鄰里勿製造重大聲響,以免驚嚇到嬰兒,滿月後此一禁忌即自動解除。

 本縣實施戰地政務期間,開始培訓「保健員」與「助產士」,接受現代化接生技巧,改善衛生設備,現今待產婦女在醫院生產,「拾囝嬤」成為年長者的歷史記憶。

 (四)做三旦

 嬰兒出生後,夫家攜帶糯米飯、雞、酒,向外婆家「報喜」,也就是「報外家」。在醫學落後的年代,產婦及新生兒死亡率相當高,產後三天是關鍵時期,所以產後三天就要慶祝渡過關鍵期,也就是「做三旦」,新生兒的外婆要給外孫「送雞米」,禮品有活雞數隻到十數隻,蛋、糯米,以及銀鎖(天官鎖) ,全套嬰兒衣、帽、兜衣、鞋、襪(鞋襪是方言「會活」的諧音),以及雞、糯米及麵線等,用紅布袋裝著送到外孫家。如果生男,則再加雞蛋一百粒,有錢人則再加羊一隻;但如果生女,則只加送雞蛋二十至五十粒。

 因時空移轉,現今新生兒相關儀式已簡化,多數用電話報喜。

 (五)做月利

 孕婦產後第一個月之內稱為「做月利」,為補充元氣,產婦需吃老酒燉的土雞、糯米等,做為恢復體力的營養品,昔日每天早晨吃「蛋酒」,每日正餐與點心要吃六餐。第一胎若是生女嬰,則吃雞角仔,如生男嬰,則吃雞母仔,做月利期間,產婦通常不能出門,不操持家務,且忌食生冷蔬菜,更禁止洗頭、洗澡,以免感染「月利風」。產婦忌食鴨肉,長輩都會告誡說,吃了鴨肉產婦會「搖頭」。另外,產婦必須坐著喝水、喝湯,不能站著喝,以免將來尿失禁。產婦做月內的房間被認為污穢,方言稱「穢」,一般人不能進入。

 現今由於產婦多數前往臺灣,在醫院生產,除了少數進入做月子中心外,多數由親人協助在家中做月子,做完月子再回鄉。

 (六)滿月

 新生兒滿月是一件別具意義之事,父母要辦「滿月酒」宴請親友,慶祝滿月,這個時候一定要請的一位客人就是當初這一對父母的媒人,以答謝其作媒,正所謂「媒人頓,百廿頓,養囝還一頓」。親友們則要備麵線、蛋、紅包或金銀飾品,謂之「贈安」。嬰兒要剃光頭上的胎毛,否則長大以後會懶惰,外婆家送過來的「剃頭糕」、「剃頭蛋」分送村中所有家戶分享添丁的喜悅。

 為趨吉避凶,此時會請算命先生命名並定曆。早年馬祖,小孩的命名多以方術「金木水火土」來命名。算命先生還會根據嬰兒生辰八字,算出小孩成長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關煞,寫在定曆紅紙上,讓家人留意。像水火關:注意燙傷,深水關:勿近水邊;和尚關:忌入庵廟、忌見僧尼;鬼門關:忌夜出;百日關:出生百日內不能帶出門等。未化解關煞的嬰兒,等稍大些必須請道士念經做法事「過關」,現今仍有民眾遵循舊俗。

 昔時地方傳言,一位女神喜歡嬌貴的男孩,會奪其生命。因此如果生下男嬰,必定取個賤名,讓這位女神不愛,諸如犬屎、歞仔、貓仔、土犬等不雅名字。也有人故意將男孩取女孩名字,如依妹、才妹、寶珠等。由於醫療水準逐年改善,此一「取賤名」習俗已成絕響。

 (七)收涎

 四個月開始,嬰兒的牙齦變硬準備發齒時很會流口水,常常胸前濕漉漉的不衛生,家長會作個收涎動作︰給孩子穿上涎兜,脖子上掛一串餅,讓小孩用手抓起來吃,這樣孩子就會連口水一起吞下去,據說以後就不流口水了。收涎並不需要延請道士,而是家長自己進行即可。

 (八)做晬

 幼兒出生滿一年,往昔稱「做晬」或「做周歲」,要辦桌宴請親友,以示熱烈慶祝,同時將厘戥、銅錢、文房四寶等物放入竹做的大籮盆中,讓小孩去拿,用來預測小孩未來的職業,父母對孩童的寄望,溢於言表。

 孩童到了一歲一個月就會走路的話,稱「晬一」,一歲七個月才會走路,叫「晬七」,在他開始走路時,家長會為他「割腳筋」,也就是用刀子將兩腳中間的影子畫一刀,然後在刀痕末端放置秤錘,祈求成長期間走路穩定,不常跌倒。

 過往嬰兒(尤其男丁)出生三日、滿月、周歲,每一階段都是「喜事」,可見昔日傳統居民對於繁衍子孫,寄望甚殷。

 第二節、成年禮

 (一)謝嬭

 昔日縣民多早婚,所以民俗意義上的成年是十六歲。在滿十六歲時要舉行成年禮,即備妥供品向臨水夫人謝恩,感謝護佑成長,祭拜時要將所供奉的「房裡嬭」香位撤下與金紙元寶一併焚化。簡易的成年儀式可在家中進行,謂之「謝嬭」、「分盆」,也可以到廟裡臨水夫人神龕前進行。

 從此以後將被當作大人看待,無需再依賴房裡嬭庇佑,直到他結婚生子,才會再設房裡嬭香位,以保佑其子嗣。

 (二)做出幼

 一般說來,成年禮未必每個人都在16 歲時作的儀式,反而許多人是結婚前作一個「出幼」的儀式,請道士擇定一個黃道吉日,設壇供祭王母娘娘、北斗聖母、臨水夫人及三十六婆姐等。由道士唸經先「請嬭」,請娘嬭神來蒞壇接受奉拜後,最後再「謝嬭」感謝庇護,再一一請送回天庭。

 因此,現今馬祖可以見到的「出幼」儀式通常是結婚的前奏。

 (三)官辦成年禮

 臺灣地區流行成年禮,凡年滿十八歲即行成年禮,表示「轉大人」了。馬祖過去並不盛行成年禮,民國82 年連江縣政府獲得一筆補助款,於是在當年3 月22 日在馬祖高中舉辦地區首屆官辦「成年禮」,馬中應屆畢業生數十人參加,擔任上賓的校長曹金平特以「目中有人,心中有愛」期勉同學們。

 成年禮儀式由行成年禮者先就位,主持人(連江縣長)、上賓(馬中校長)分別就位,先點燭、燃香後祭祖(由主持人持香,率行成年禮者向中華民族列祖列宗神位行三鞠躬禮),接著上賓恭讀祝告文,所有成年禮者飲成年禮酒(由主持人率同全體行成年禮者舉杯啐酒),之後主持人致詞上賓致詞;主持人、上賓致贈賀禮,行成年禮者行感恩禮,向主持人及上賓行一鞠躬禮,向觀禮者互行一鞠躬禮後禮成。

 馬祖高中「成年禮」由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主辦,每年四、五月馬中應屆畢業生參加,民國93年之後由於經費短絀,加上參予者不甚踴躍,一度停辦。

 民國一百年起,在政府相關經費支援下,牛峰境五靈公廟管會結合五靈公、臨水夫人信仰舉辦「五育成年禮」,馬祖高中學生參與,縣長、馬中校長分別就位,先點燭、燃香後祭神,接著請地法道士誦經、恭讀祝告文,舉行過五關,最後由牛峰境諸位長老授予所有成年禮者飲成年禮酒、禮物,受禮者行感恩之禮,經神明加持庇佑之下象徵正步入成年,一切功德圓滿。

 第三節、婚儀

 本縣位於閩東海上,原屬漁民短暫棲息之所,因地緣關係,居民的生活習慣、民情風俗等,均在福州文化廣衍漸潤的範圍內。故部分習俗與與古籍所載多所雷同。傳統婚禮從媒妁之言,到合婚、下聘、迎娶、宴賓、廟見、回門等,皆有一套完整的儀節。由過程來看,它與古代狹義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合轍。但婚宴中的菜餚、儀式的祝福語等,又呈現與內地不同的海洋風情。

 民國38 年國軍進駐,外來人口大量湧入,不可避免的帶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內含,對於本縣居民的生活形態造成巨大影響。戰地政務成立十年之間,本地的婚喪喜慶、禮俗制度等可謂一仍舊貫。當時的婚宴仍堅守三天五小餐三大筵,新郎頭戴黑絨高禮帽,新娘坐花轎、頭戴枹花、身穿紅襖、紅裙、紅鞋是基本裝扮。只有隨國軍撤退至本縣的外地人,他們沒有傳統包袱,多選擇簡單隆重的儀式,以軍用吉普車代替花轎,男著中山裝(或西裝),女穿白紗禮服。他們都是公教人員,在當地有一定的社經地位,甚至被視為上流社會的成員,由他們帶動時代風潮,使本縣的婚禮儀式漸漸突破傳統窠臼。約民國60 年以後,新式婚儀幾乎取代了原有的內容。

 本縣因經濟條件限制,加上環境特殊,婚儀可籠統分成:議婚、訂婚、結婚三個階段。

 (一)議婚

 民國38 年以後,兩岸航路中斷,本縣成了軍管時期的戒嚴地區;大陸去不得,台灣來不了,臺馬只能單向交通,現役軍人娶當地女子又有種種限制。因此,婚配對象只能縮小到本地的異姓家族,甚至離島婚嫁都不普遍。

 由於幅員狹小,人際互動頻繁,各村莊門當戶對的聯姻家庭大家都清楚。早年各村莊中都有幾位媒婆,她們會借串門子的機會瞭解男女兩家的意願。在撮合之前,有些條件必須考慮清楚,如,避免近親婚配。

 受命於女方的媒人前來提親時,男方的家長會以女方的母親體態與才德做參考指標。媒人若是代表男方前來說親,女方家長最在意對方是否罹患痼疾以及財務狀況。雙方共同的交集是:不希望對方有太多的手足或表親。因為親屬太多,勢必為將來人情應酬造成沉重的負擔。經過媒人的奔走努力,先取共識再談「合婚」等細節。此刻的男女當事人,其年齡或許未滿十歲,而雙方的命運幾乎就此註定。

 所謂「合婚」其用意有三。其一,確實信守鼠羊、牛馬、虎蛇、龍兔、雞犬、猴豬不婚的禁忌;其次,大家族以此點綴門面;第三,遇不便拒絕聯姻時以此為推脫之詞。也有跳過生肖組合直接以生辰八字卜算,若凡事皆吉,記載女方生辰八字的「訂時紙」要留在男方,若日後議婚不成,必須原封退還,且不得將八字內容向外宣揚。

 此階段時最重要的是聘金。原則上女生壹歲兩千元或壹兩黃金,兩歲四千元或二兩黃金,隨女生年齡而遞增,但是超過二十歲則每歲以兩千遞減,黃金同之。以早婚為習的當時,社會上少見十五歲未訂親的女子,超過二十二歲仍待字閨中者也是罕見,若果真如此,則此女之身心健康必遭質疑。一旦議親完成,當事者小倆口立即形同「陌路」,以免被人消遣取笑。

 (二)訂婚

 民國五十年代以後,有些婚俗上的陋規,如,合八字、早婚、依年齡定聘金等漸被人揚棄。

 此時女子的教育程度也逐漸提高,尤其是具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女子,其身價更是不菲。未婚男性認定目標後,百般追求,待事情略見眉目時,媒人則進行斡旋折衝。因為每個人都不想創例,只要新的價碼開出,立刻成為其他女子依循的慣例,父母若不為女兒爭取同等聘金,則有自貶身價之嫌。所以開例者雖然娶得美嬌娘,但是也往往會被「千夫所指」。當然,若男方也具有公職身分,人品可靠,身體健康,雙方條件相當,對方也僅收象徵性的紅包,或約定不收聘金不備嫁妝,或收聘金供作嫁妝之資者,也大有人在。這是民眾啟蒙開智後的進步現象。

 由於聘金是一筆龐大的費用,故也有人家以稻穀之擔數為聘金,同時也發展出「上半禮」、「下半禮」的規制,這除了表示「分期付款」的意義以外,過程也比較具有彈性。聯姻的條件談妥後,擇吉日正式下聘,由媒人為之。媒人將上半禮提往女方家,女方招待點心(太平麵)後返回男方家覆命,即完成訂婚程序。隨著經濟條件改善,訂婚時的禮數倍增,互贈的禮品也益發豐盛。

 訂過親的女子,從此就視同夫家的人。日後男方要求成親就叫做「討」,「討親」詞彙就是彰顯此理。女子出閣叫做「填」,「填」的字義為「歸還」。在當時經濟低度發展的馬祖,未來媳婦若要升學,可向男方要求資助;若要離開馬祖,須徵得男方同意。這種怪異現象,在民國四十年代之前被視為理所當然之事。未婚男女日後可能各自找新對象婚配,則先前之婚約勢必要加以解除;此刻最難堪的事就是賠償的談判,協商破裂,甚至對簿公堂。若悔婚之事由男方提出,已付之聘金則一筆勾銷;反之,若由女方提出,則必須對男方的損失做合理的補償。若是出於非人力所能抗拒之因素,如男女之一方亡故,雙方均不得向對方做任何要求。

 本地方言訂婚叫做「做親」,結婚說「討親」,女子出嫁叫「做新婦」。「做親」和「討親」不可混為一談,它必須分兩階段去完成,今天訂婚、結婚一氣呵成的形式在當時是絕不可能出現的。雙方長大成人後,(或到了可結婚的法定年齡)男方央請媒人向女方要求完婚,若無特殊情形,理想的結婚日期多選在秋冬時日。婚期前一、兩個月男方將喜餅及「下半禮」送往女家,因為餅的數量多,女方以大秤磅過後收受,接著再以十個為一單位的轉送給親友。輩分最高,關係最親的人可分得一百個。隨關係近疏而遞減,非親屬的左右鄰居及手帕交也可分得三五個以同沾喜氣。

 分送喜餅的最大目的是:通告親友吾家閨女嘉期已近,並且委婉的告訴親人準備禮金或首飾為新娘添嫁妝。

 (三)結婚

 本縣舊式婚俗,男方娶妻時,喜帖在兩個月前就得送出以方便親友預備禮金。為了經濟考量,在婚期前之適當時間就開始飼養禽畜以備宴客之用,如此可降低成本負擔;婚宴前在自宅附近搭棚,以備外燴。宴席場地、碗盤、杯碟、桌椅等都是向左鄰右舍商借。鄰居男女、黃髮垂髫,大家都樂於幫忙。三天婚宴,前置與收尾,幾乎要耗時一週。婚宴前一天晚上所舉行的「廚底旦」,只是形式上招待主廚以及主要出力者,表示對他們崇敬和禮遇而已。三天婚宴,主人家共預備五餐飯食及三大酒宴,前者類似家常便飯,故叫做「食飯囝」,後者為正式宴席,分別稱「伴角酒」、「嘉期暝」、「諸娘酒」。各家預備的菜餚豐盛與否,多少會受主人家境貧富的影響,但有幾道菜是必須有的,如拼盤、虎紋蛋煮燕丸的「太平燕」、全隻黃花魚的「全隻瓜」、大小魚丸湯、百寶飯、鳳梨甜湯等,充分呈現出海洋文化的飲食習慣。每到餐宴時刻,會有兒童敲鑼吆喝:「拍鑼食酒菜涷去了!」此時,受邀者一家大小皆可來此飽餐一頓,但三大酒宴每戶僅可一人代表出席。在電話未普及的年代,除了分發喜帖以外,新郎在友人陪伴下,必須親自到親友家邀請一次,即使是外村也不例外。這個動作本地方言叫做「喊酒」。

 三大酒宴中,最隆重的是第二天晚上的「嘉期暝」,主桌設於自宅大廳,出席者絕大部分是一家之主,或這一家的主要經濟來源者,拜過堂的新婚夫妻在新房內吃「房底酒」,有時會安排新娘出來敬酒並見過男性長輩。新娘不能與賓客同桌,只有在第三天吃「諸娘酒」時可坐在主桌末位,與時下新婚夫妻高坐主位迥異。主桌席次的安排是極為慎重的,這些都是來頭不小的貴賓,不可造次怠慢,否則舅公耍性子發脾氣,會使賓主尷尬萬分。

 「嘉期暝」的菜餚非常豐盛,是喜宴的重點所在。當酒席進行到一半之後,必有「伴房嬤」一手提水壺,一手持托盤逐桌奉茶。托盤上置十個小酒杯,注滿調過白糖的茶水,口唸「大家儂齊請茶」,取飲者得置銅板一枚於托盤中。一角、兩角、伍角皆可,視個人情況隨喜回贈。前後兩小時左右的餐宴,她至少會奉茶兩巡,十個小茶杯,經過所有賓客之手,張三李四的朱唇口涎盡在其中,雖欠衛生,但卻其樂融融。

 最後一餐安排「諸娘酒」,因為當天上午(或中午)有「看皮箱」的習俗,這個活動常常會引來大量的婦女人潮。新娘的嫁妝展示人前,有批評、有讚嘆,新娘不許有喜怒之色,否則必遭非議。「諸娘酒」結束後,由她們處理剩菜,並善後一切事務,使三天婚宴畫下句點。

 婚禮前後共計三天,首日最重要的事是:安床、送棍和「卬轎」。安床即「鋪床」,先由道士做驅邪的儀式,鋪好床,找一個相貌可愛、身體健康、生肖不相沖犯的兒童在新床上略作翻滾,目的是希望一舉添丁得男。

 「送棍」是在第一天上午舉行。男方選派十人由媒婆帶領,挑著裝有禮品的紅布袋,浩浩蕩蕩的挑往女方家。禮品含兩大腿的豬肉,豬皮貼上紅紙,黃魚四尾(女方會退回兩尾),公雞、母雞一對(女方退回母雞,宰殺烹煮做「房底酒」供新婚夫妻享用。)挑夫們在女方家用過豐盛的中餐後,挑著回禮循原路回男方家。

 「卬轎」是在第一天下午舉行。男方會估量路途遠近,將迎娶的花轎先抬往女方家,花轎必須在黃昏以後,天色已晚但未全暗時送達。花轎在女方家停留一宿,次日中午之前要將新娘抬回婆家。轎子行經之路必須是光明正道,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走僻巷仄徑。

 本縣的花轎型式有二,常見的是:轎頂戴有三角棕簑套帽,耆老說如此可避邪鎮煞,花轎四周繪有吉祥圖案,轎門前掛黃曆一本,左右掛寫有「百子千孫」的風燈一對,(有些地方使男童肩挑)轎夫人數視婆家的距離遠近而定,因花轎中途不得落地,當時交通不便無車輛可用,故必須預備兩組以上的人力供替換。另一種簡便型的花轎出現在莒光,是以特製的「八仙桌」(方桌)改裝而成。使用時將桌面朝下,四個桌腳朝上,順著桌腳向上固定四根柱子,圍上花布,蓋上尖頂棕簑而成,雖然簡易,但也不失莊嚴隆重。

 屋外天色已暗,門前停放著花轎,此夕為新娘在娘家的最後一晚(在此之前有阿姨輩宴請新娘,本地人稱「請起花」),母親為即將出閣的女兒準備一托盤和鞋栳,上置女紅用具,進行「做鞔鞋」儀式。父母、手足以及平日手帕之交,為表示不捨,或告以為人妻、為人婦之道,會在此刻哭唱詩文勉勵之,我們稱此動作為「哭嫁」。

 到了吉時,父親抱新娘出家門上轎,若家無前庭不便停轎,父親也可牽著女兒走進花轎,此時當有一人撐傘或覆米篩以抵煞氣。若父母已不在人間,則由伯叔母嬸代為執行。新娘轎內坐定,手執折合紙扇,繫上紅絲巾,裙子上放置鏡子、包子、橘子、針線包等物品,花轎必須在中午時趕到。轎中新娘要「哭轎」以表示不捨,(唱詞中偶而含有對媒人的抱怨,怪她「多管閒事」來撮合婚姻。)臉上不得顯露愉悅歡喜的表情,以免日後被人嘲諷不夠含蓄婉約。花轎走出村莊,轎夫會向新娘提示目前的位置並「勸」她停止哭泣。新娘腰際掛有桂圓串珠,遇有:兩轎相逢、喪家出殯、花轎碰撞牆壁等,可捏碎一粒以阻卻邪煞。本縣各島都是小地方,喜喪事大家皆事先知曉,能避則避,故互相逢遇的機會不大,這些裝飾備而不用,久而久之,人們反而不知其真正的用意了。

 花轎走進村莊入口處,轎夫會將它左右擺動,擺動的弧度大小決定於轎夫當下的心情。本縣車輛極少,平時疏於「磨練」,不習慣載行的人,一旦上了密閉狹窄的載具,如同舟車顛簸,嚴重者會嘔吐轎中,故出發之前,母親會致上紅包,請抬轎者高抬貴手以免女兒受苦。花轎後面有媒人及人數不等的挑嫁妝男童。這些挑嫁妝的男童都是媒人找的,參加的人都有紅包可得,故男童的父母與媒人平時互動,多少有幾分奉承。

 嫁妝豐盛與否,得視娘家的經濟條件而定,但下列諸物是不可或缺的。

 紅漆馬桶:鄉親稱它為「糞桶」、「房底桶」和「房桶」。桶內裝有包子、糕餅等零食,耆老說,幼兒吃了這些東西,可避免流口水。在衛生設備極差的年代,公廁是男性專用,故婦人不能一日無它。

 腰桶(幼桶):分娩時,用來承接新生兒並為之洗滌的特製木桶,其底座不在桶腳而在桶腰,故稱之。但就其功能而言,稱之為「幼桶」也可。

 皮箱:件數不等,內裝什物,但是有兩件物品必須加以介紹。其一:兩條「圍身裙」(做家事用的圍裙),其中一條正上方紅色的邊緣,紅色的帷,這是母親為出嫁的女兒準備的;另一條是黑色的上緣,黑色的帷,這是娘家的媽媽送給女兒婆婆的。(婆婆若不在人世,可免。)它的用意是婉轉謙虛的向親家母懇求:自己女兒不擅於操持家務,今後有請親家母多包涵,多指導。

 說明白一些就是:做家事時多幫忙、多擔待。其二:紅、黑、藍三條不同顏色的長裙。(實際上皮箱內只有兩條,因為紅色長裙出嫁時已經穿在身上了。)這是預備將來送殯時穿的。若逢伯叔母嬸喪事,姪女輩應著黑裙,若逢祖輩喪事,孫女輩應穿藍裙,送殯回來時,所有女人都要頭插青草,身穿紅裙。因此就憑穿著可知她與往生者的關係。

 鏡箱:化妝箱。

 紅斗:供過年時「落歲飯」和祭祀時點斗燈用。

 花轎在家門前停妥,媒人(或伴房嬤,或身家清白的婦女)安排「接轎」,轎門開啟,媒人先接近新娘膝上的什物,交給男方選派的小男孩,同時新娘也遞給他一個小紅包。男孩將物品置於新房新床上,(有些人家此刻安排「滾床」儀式。)同時將新娘迎至大廳坐定等待拜堂。此時的她是精神最煎熬的時刻。因為有頑童持辣椒塗抹她,也有用帶刺的「棘球」拋向她,常見早婚的新娘子當眾痛哭或啜泣。

 開始「拜堂」,先拜天地,次拜公婆嬤,最後夫妻交拜,送入洞房。過程中,新娘頭遮紅巾,視線不佳,必須由媒人(或伴房嬤)扶著。交拜後互換紙合扇,媒人喝彩:「男扇換女扇,夫妻日日見。」新郎以紙合扇挑起新娘的頭蓋中置於新床上,鄉親稱「揭蓋」。時間已過中午,夫妻在房內共享「房底酒」。夫妻開始講第一句話,有時默默無語,場面有些尷尬。新房外的首餐「大酒」-「伴角酒」也準備開宴了。

 晚宴的「大酒」-「嘉期暝」是重頭戲。餐後的「做戲齣」(鬧洞房)是新娘子精神上的第二次煎熬。在場的都是平輩或晚輩,人人挖空心思,發揮創意的出點子來逗弄新人。動作輕佻,言語粗俗,在所不忌,但一對新人,如坐針氈。為了避免因鬧洞房而傷和氣,最後得由伴房嬤出面將賓客勸離。

 次日清晨,新人「出廳」拜見公婆,若丈夫失怙,座位上置棉被,若先生失恃,則以「火籠」代替。拜見完畢,由婆婆為之「添花」,(若婆婆不在,則由家中女性長輩代勞。)所謂「添花」,就是婆婆取金或銀製的髮夾別在新娘的頭髮上,以示添喜增福。此時又有人為之盤詩喝彩,每說一句,就會有眾人附和高喊:好啊!利啊!場面非常熱鬧。

 緊接著是「看皮箱」。(也有人家是安排在吃過「諸娘酒」的晚上。)現場人頭鑽動,但都是婦女人家。新娘必須把一件件的陪嫁物展示出來。出嫁前夕,母親為了替女兒充場面,會向親友借用,婚後再行歸還。

 次日上午「落灶前」,原意是測試新娘的廚藝,但是後來徒具形式。

 這一餐是新娘下廚以招待婆家近親,故出席者都是妯娌母嬸,婆婆也趁此機會將宗族的女性長輩介紹給新娘認識。

 婚禮結束後的第三天,娘家派小舅子兩人來請新婚夫婦回娘家,方言稱「請轉馬」。當天回娘家時,夫婦不得同行。小舅子之一先帶新娘子出發,半小時後(十分鐘後也可)另一個小舅子陪姑爺啟程。姑爺肩挑內裝禮品的紅布袋,等接近岳家時,陪同的小舅子示意他留步,將新郎挑的紅布袋接過來,然後自行挑回家。徒手之新郎原地駐足等候。不久,會有另一位與新郎年紀相仿的人出現為之嚮導,兩人互相作揖,禮請對方先行,但新郎千萬不可走在前面,因為「理論上」新郎是不知道岳家的方位地點,必須靠人引導。這一天新郎是主角,但也是被捉弄的對象,因為岳家會縱容晚輩給他下馬威,目的是警告他日後要善待妻子。所以,從進門開始,就得步步為營、處處小心。如,跨進門檻,要留意「門墊」後面是否有「火管」,因為它是會滾動的竹管,誤踩其上保證四腳朝天。吃點心時,要注意「甘包」中有一顆是以煙絲為餡的,不小心咬到,勢必滿嘴麻辣。為了避免被「暗算」,有人吞食以對。(或只吃一半)中午餐宴時,魚丸湯端將而出,新郎先別急著動手舀食,因為每一顆魚丸可能以細線串連,舀一粒,得吃整碗,客氣的廚師,也許只串連三五粒,目的只是在挑起喜樂的氣氛而已。主人也怕「害人害己」,會在有玄機的東西上略做記號。總之,長相怪異的東西不動為妙。餐宴進入尾聲,上甜湯的同時,廚師也會上一道「花碟」(水果皮插紙花),這是暗示新郎給紅包的。新郎將事先備妥的紅包置於「花碟」上,廚師則稱謝持碟而退。

 午宴之前,新郎會抽空拜見女方長輩親戚,陪同者手抱紅氈,待長輩坐定後鋪氈在地,供新郎行跪拜之禮,受拜者必須給紅包當見面禮,故當天長輩到處躲藏,若長輩平日小器苛刻待人,就會有鄰居密告其行蹤,故意使他破財。

 「請轉馬」必須當天來回,同樣是夫婦不能同行。回程時,新郎先行,片刻後新娘由一群青少年挑紅布袋陪同出發。當新娘隊伍走進村莊時,會遇村童以繩索攔路,要求新娘打躬作揖、開口請求讓路。性情溫和的新娘會依指示照辦,偶有隔繩對陣互嗆之例。等婚期結束,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仍會互損對方為惡霸或潑婦。

 婚後第十天,新娘有十天的時間逗留娘家,方言說「骹遛十工」(逗留遊玩十天),到此婚禮才算完全結束。

 第四節、喪葬

 本縣喪禮極具莊嚴肅穆,多數民家辦理喪事,皆循古禮、嚴謹行事,以示慎終追遠。近年來,眾多生命禮俗,或因時代觀念改變,或受西風東漸影響,傳統層面漸已失傳,但喪葬部分,坊間仍大多沿襲舊俗,少有改變。時至今日,地區傳統喪禮大多能保留原貌,親朋好友致贈的喪事禮品更加精緻講究,啤酒塔、飲料塔、鮮花、毛毯等不一而足,燒紙錢動輒數百箱,甚至上千箱,替往生者送行的排場,比往昔更為盛大。

 本縣喪葬儀式與臺灣喪葬儀式有極大區別,凸顯出地區喪禮獨有特點包括:

 一、孝服中有五倫冠:孝服中有五倫冠是臺灣喪禮中所沒有。五倫冠由乾草編制而成,左右耳各掛上一個染色的小棉花,孝男是耳紅色、一耳白色;孝孫為耳紅色、一耳黃色;曾孫則一耳紅色、一耳藍色。

 二、求三餐由孝男主行:求三餐儀式由喪家子孫親自主持不假借道士之手,不同於臺灣由道士主導,喪家子孫被動配合。

 三、獨有的餵麵儀式:餵麵為本縣喪禮中獨有儀式,臺灣喪禮未見。

 四、向村莊中守護神報亡:喪家報亡以村莊中的守護神為對象,各島嶼村莊守護神不同,報亡對象差異極大。

 五、到井邊買水:本縣喪家所取為井水,而臺灣則取溪水或河水,忌用井水。

 六、滿潮時入殮:本縣入殮時間都選在太陽西落前,或漲潮時舉行,若有延請道士則挑吉時入殮。臺灣大多選擇吉時入殮。

 七、做七日數有別:本縣做七天數父母喪都是七天為一個七,殯期四十九日。子孫眾多、家境富裕或聲望高者做足七七,一般人家縮短為五七,有些家境較困苦者,再縮短至三七。臺灣大多做足七七。

 八、路祭由孝男及親友辦理:本縣出殯前,擇一吉時、採定點方式舉行路祭,參與路祭者為喪家子孫、宗族親友、姻親屬等。

 臺灣路祭,多以受過亡者恩惠者或乞丐,在喪家出殯途中各自祭拜亡者,為亡者送行。

 九、流行土葬,少有火葬:本縣各鄉欠缺火葬場設施,故居民多遵循傳統,以土葬為主,少有火葬。民眾都挖掘直式土坑,將棺木橫推入坑,臺灣土葬、火葬並行,土葬多挖掘直式土坑,棺木由上往下置入。

 十、漸受臺灣喪禮習俗影響:本縣孤懸閩江口外,臨近福建沿海,由於政治因素阻斷本縣與大陸交流,歷經半個世紀,本縣與臺灣文化漸漸融合,喪葬冥器多仿效臺籍閩人用紙糊房子、汽車、飛機等物品作為冥器,造墳也多仿效臺灣墳墓形式。這些改變足以說明馬祖喪葬文化受臺灣喪禮文化的影響。

 十一、非正常死亡者特殊處理方式:本縣對非正常死亡者,多以較特殊方式來對待之。

 (一)未成年孩童喪葬處理:

 一般未成年小孩死亡,喪家都將小孩裝入棺木送至山上安葬,當天處理完畢,沒有儀式,也未請道士超渡。

 有錢人家,則在家中擺放至三七時才出殯,延請道士超渡後當天下葬。

 若嬰兒出生不久即夭折,喪家都準備一只鋪著布竹編的畚箕,將夭折嬰兒全身赤裸置於畚箕內,蓋上他生前穿過的衣服,再以紅布除外的布遮蓋,再請五十歲以上老人將畚箕掛在鋤頭上,送至山上埋葬。

 若是未滿十八歲孩童,須替他穿上生前穿過衣服,若是女孩要幫其梳理頭髮,男孩要在生前替他理好頭髮,當天抬上山埋葬。通常喪家在隔年農曆七月份,到村內廟宇替未成年孩童超渡。

 (二)其他事故往生者

 本縣習俗上視因其他事故往生者如:難產、遭人殺害、溺水、自殺、意外死亡,或於外地往生者皆為凶死,認為遺體有暴戾之氣可能危害村民,不許抬入村內舉行喪禮。習慣上,喪家只能在村外馬路上或公墓附近搭棚安放亡者。喪禮和一般壽終正寢者一樣,但殯期縮短,出殯、入殮程序簡化,並儘速入葬。快速處理喪禮方式,顯得較不注重意外往生者。

 本縣喪禮儀式

 一、臨終前的準備

 (一)準備棺木:

 早期本縣各島長者年過五十歲,大約六、七十歲左右,都向大陸福州一帶購買棺木(大陸淪陷後轉向臺灣)置放於舊宅中,以紅布覆蓋。辦理喪事時,再請人彩繪棺木。

 (二)為亡者準備壽衣:

 父母壽衣由出嫁女兒在父母親生前就準備好,一般壽衣有上衣九件、下褲七件和上衣七件、下褲五件區別。一般人家也有女性壽衣上衣最內襯是花色、接著白色、黑藍色、藍色、黑色繡有花紋棉襖、最外層為藍色,褲子最內襯是花色,接著藍色、黑藍色、黑藍色、黑色繡花、藍色、最外層是紅色繡花紋裙子,用紅色線綁住褲頭以防止褲子滑動、綠色襪仔一雙及紅色繡花鞋一雙。

 首飾有髮髻、繡花烏頭帕,正中央定一顆金色牡丹花、髮簪、兩朵紅花、金製「三粒排」戒指一只、金耳環一對、金鍊子一個、金或玉手鐲一個。還有正面繡花紅底、背面白色的水被、枕頭、墊被各一個。男性壽衣上衣最裡面白色一件,接著黑色棉襖(棉襖算三件),最外面藍色的長袍,中間所穿衣服顏色及款式隨意,褲子內層白色。最外面穿藍色長袍,中間所穿的褲子花色隨便。著黑色或藍色布鞋及襪子。

 (三)造陽墳:

 本縣居民年過五十歲以上,就擇地請人造陽墳,以備不時之需。

 (四)報白

 以電話或孝男至親友家,告知亡者何時往生,公祭、家祭何時舉行。親友來家弔奠時,要將亡者蓋在頭上的水被掀起一角,讓弔奠親友瞻仰亡者遺容。

 (五)報外家

 母喪時,孝子須親至母舅家中報亡,請母舅見亡者最後一面,母舅若認為死因是子女的疏忽造成或子女在亡者生前未盡孝道時,就會責罵外甥不孝,喪家必須等母舅探視後才可入殮。

 (六)哭路頭

 亡者往生時,若兒子、女兒未及見亡者最後一面,返抵家門時,需放聲大哭以表遺憾,並告訴死者說我回來了。

 (七)分手尾錢:

 亡者臨終前,子孫將錢放入亡者衣服口袋中,等斷氣時,將口袋中的錢拿出來,分給後代子孫。

 表示死者有錢可在另一個世界花用及死者有錢留給子孫花用。母親死亡由舅舅分手尾錢,現今更有未過世前就分手尾錢,長輩打造金戒指、金鍊子分送或分現金。

 (八)設置臨時床舖

 當亡者即將斷氣前,子孫就在正廳搭一個臨時床舖,抱快要斷氣的亡者放在臨時所搭的床舖上,等待亡者嚥下最後一口氣。

 (九)張穿

 子孫要裝半盆清水,溫水冷水皆可,用毛巾擦拭亡者的身體,男性亡者由長子擦拭,女性則由大女兒擦拭,接著幫亡者穿上預備好的壽衣,有上衣九重、下褲七重或上衣七重、下褲五重兩種。

 先穿衣服、再穿褲子、襪子,鞋子則等到餵麵完後才穿上,民間傳說往生者穿上鞋子後亡者靈魂就會離開身軀。

 (十)成服:

 喪服完成後,喪家依親疏關係儘速穿上,並派人送喪服置親友家中並送白帶至朋友家中。

 二、入殮

 (一)擺水床

 用三塊木板或門板鋪成平面,架在兩張長凳子上,其上鋪上白色床墊、床被及枕頭,依男在龍方(進門的右方),女在虎方(進門的左方)的原則,將水床放置大廳。

 (二)報亡

 喪家所有男性子孫身披麻衣,腰繫草繩和白布條,頭戴草繩做的三角形五倫冠,手提紅色燈籠及紙箔,燈籠內點紅蠟燭,前往村內白馬尊王廟、大王廟或土地公廟等,子孫點蠟燭、燒紙箔、點香向白馬尊王或大王說亡者姓名、年齡、死亡時間,懇請白馬尊王或大王收留,回程時依原路回去。子孫中若有人未能參加,則在燈籠上綁一個白布代表兒子,貼一小片黃色冥紙代表孫子。

 (三)買水

 喪家所有男性子孫身披麻衣,腰繫草繩和白布條,頭戴草繩做的三角形五倫冠,拿著錢幣及水桶到井邊,將錢幣投入井中、向水神說我要買水,然後提回家中放入水缸中。

 (四)沐浴

 子孫用臉盆裝一些從井邊買回來的水,象徵性的擦式幾下,表示幫亡者洗淨之意,男性亡者由大兒子擦拭,女眷需迴避。女性則由大女兒擦拭,男眷需迴避。

 (五)餵麵

 替亡者穿好壽衣後,把亡者抱到正廳扶坐在有椅背的椅子上,拿一個紅色四周雕花的小木桶反過來,讓亡者雙腳踏在上面,旁邊擺一個四方形的桌子,桌上放著十個酒杯、一個酒壺、兩個燭臺、兩個蠟燭(一般80 歲以上用紅蠟燭、其他用 白蠟燭)、十雙紅筷子、碗。子孫將買來的水倒入鍋子中煮麵線,用四方形桌上的碗盛麵線。兒子、女兒、孫子等內親依輩分大小及男先女後的規則來餵麵。餵麵時先餵酒,拿起酒杯跟亡者說三聲來喝酒,再餵麵,方式也跟餵酒一樣。餵麵完後就將裝有麵線的碗及筷子收起來,並將麵線倒掉。四方形的桌子及桌面上擺設的東西,就當作亡者的靈桌了,靈桌上再擺上一個大碗公和一碗水果,碗內裝滿沙,點一隻大香(香代表死者要走的黃泉路,期間香不可斷掉)平放在碗上,用瓦片蓋住。

 (六)封口

 餵麵完後,子孫煎好一個蛋,貼在亡者口上,用白布或黑布綁著,接著將亡者抬到用三塊板拼成的床上。

 (七)移鋪

子孫都餵食完畢後,若女性亡者須幫其化妝梳頭,男性亡者則洗臉戴福帽,抬到三塊板鋪的水鋪上。唯恐亡者四肢彎曲入殮時不好入棺,四肢要用紅線綁著,綁在三塊板上,再將亡者從頭到腳蓋上水被。

 (八)守舖

 等亡者放上水鋪時,喪家子孫守在水床旁邊,避免貓從亡者身上躍過產生不吉利。

 (九)入殮

 一般入殮選在亡者斷氣,當天漲潮時舉行。如因等候親人瞻仰遺容或棺木尚未備妥,可延至次日白天滿潮時再舉行,但務必在日落前入殮完畢,切不可在晚上入殮。現今大多請道士看時辰,擇吉時入殮,稱為「拾落棺」。

 亡者入殮時,將原先綁在口上的蛋跟布拿起,將四肢上的紅線鬆綁去掉、女性亡者則將頭上兩朵插花置入棺中。

 入殮時,要將家中所有陽光可照射處,用窗簾及布蓋起,緊閉門窗,熄滅家中燈火,於棺木旁人影照不及處,點一排大約十餘根白蠟燭,傳說入殮時人影一旦映入棺木中將有不吉利情事。

 入棺時,長子抱亡者頭部(或由次子接替,若無子嗣由長孫來執行),四肢由其他子孫(包括女眷)或親友來協助,棺木底下鋪放大量石灰,石灰上鋪上白紙,將遺體放入棺木,亡者左右手各拿一捆紙錢,子孫灑紙箔於亡者全身(頭部除外),再將亡者生前用品和衣物置入棺內,讓亡者能於陰間使用。

 (十)封釘

 闔上棺蓋後,由兩名師傅各拿兩隻木製栓子,站在棺木兩側將棺木四角栓起來(不可用鐵釘),栓子上塗抹石灰。

 (十一)打桶

 舊俗每次做七都需請師傅到家中打桶一次,直至出殯。現今僅於入殮時才打桶。打桶時將石灰和桐油合煮的黏著液漆在棺木上,男生在龍方,女生在虎方,將棺木置在正廳牆邊。

 (十二)壓棺

 棺木放置正廳,將瓦片、斧頭、刀片放於棺木上以避邪,若停棺期間遇上打雷,可讓亡者免受驚嚇。棺木上放鐵器、瓦片,棺木下則放紅斗(盛米用的器具),擺放亡者生前所穿鞋子。

 (十三)設靈堂

 入殮後,棺木四周用麻紗布圍住,前面擺一張祭桌,上置香爐、蠟燭及亡者生前用品。旁置金童、玉女及靈柩牌,下方置燒盆。祭桌兩側掛上長七至九尺的白色布幔的孝子孝孫輓聯(舊俗不重視女生),其外為親家聯,長三十六尺黑色布黃色字,再來女婿聯,長三十六尺藍布寫綠色字,最後是姪女婿聯,和女婿聯一樣。

 祭桌置三碗水果、茶葉五杯、酒五杯、牌位、香爐,香爐內點香在出殯之前不可熄掉。

 三、停柩

 (一)靈前飯

 停柩期間,孝子、孝媳、孝女每天早晚盛一盆水放在棺木旁給亡者洗臉、洗腳,每天裝一碗白飯,上面置一顆橄欖或蜜餞及一雙筷子祭拜亡者,另用一只酒杯裝白飯,祭拜金童玉女,直至出殯。

 (二)提柩

 停柩期間,棺木四角通常擺上四個木做的粽子形狀腳墊在兩張長方形的凳子上,用以穩定棺木。出殯前晚,抬棺師傅至喪家將腳墊拿起,置於棺木上,此時喪家所有子孫都要跪在棺木前,長男一手扶棺頭,一手拍棺木三下,喊亡者三聲,跟亡者說明天要出殯,一路上小心,抬棺師傅離去時,喪家需準備夕(馬祖食物)給師傅吃,藉此討個吉利。

 (三)做法事(超渡)

 做法事亦稱做功德,舊俗中停柩期間只在出殯前一日舉行一場,從下午四、五點開始,期間經請佛、陞壇、引路、普請供、燒填錢、打地獄、召靈魂、給牒、過橋、做藥師、謝神、送轎等十二道儀式,直至次日上午道士帶著喪家至空地燒掉做法事時所有東西送亡者上路。

 (四)做七

 「七」與「漆」在本地言是諧音。以往喪家都會將棺木放在家中過七重漆,每一重七耗時七天,即七七四十九天後才出殯,如今只在入殮時打桶一次而已。頭七為孝男七,由孝男出資主持,延請道士超渡誦經,二七是內親七,由族內親友出資做七。三七是孝男七,由孝男出資做七,四七是親友七,由朋友出資延請道士誦經,五七是由孝男合辦,一般多在五七時出殯,六七是孝女七,由孝女延請尼姑誦經,七七又稱為終七是孝男合辦,五七時未出殯,此時就得出殯。

 四、出殯

 (一)起靈

 前一日,喪家在棺木經過處用一張符或紅紙貼著表示避邪,鄰居在家中正門門首上掛上斗笠、剪刀、鏡子、尺、木炭等避邪物。起靈時,孝男、孝女、媳婦等都跪在棺木兩旁,放聲大哭表示依依不捨,抬棺師傅請孝男告訴亡者:「現在你要出門了,一路上要平安」,六至八個師傅將棺木抬到路祭會場安放,原本放置在棺木下的兩張長方形長凳請人拿去放在棺木下方,長男拿著香爐,其他親友拿金童、玉女、靈柩牌、紙轎、紙房等冥器至路祭會場。

 (二)壓棺位

 棺木抬出後,在原先置棺木處用竹掃帚往外掃三下,接著擺放一隻鐵鎚、一桶水、一個竹簍,竹簍內置一把秤、一段帶竹葉竹子及紅斗裝桶的生米,生米上插一把尺、一面鏡子、一把剪刀、十雙筷子,用來避邪。生米上擺一個茶杯,茶杯內倒入些許食用油,將油點燃,以示家族興旺。

 (三)發引

 路祭告一段落,喪禮工作人員將金童、玉女、金山、銀山、紙房子、紙轎子等冥器搬上車,喪家準備抬棺木上山進壙,師父擇定時辰一到,前頭嚮導車鑼聲響起,出殯隊伍準時出發。不是至親好友,通常在公祭完後就先行離開,留下者大都跟喪家交情匪淺的至親好友,陪同喪家送亡者最後一程,必須送至墓地才可離去,在半途離去對喪家來說是極不禮貌。

 (四)出殯順序

 出殯隊伍一般都有大致上的順序,這個順序大體上來說是可容許些微順序的不同。通常來說,最前面是開導人,背著鋤頭,鋤頭前掛著畚箕,手拿著鑼,邊走邊灑冥紙及敲鑼,替送葬隊伍開路,緊接者是旗隊,旗是由長寬各三尺的白布做成的,旗上寫著喪家的姓氏,接著為鑼。再來是高照,高照看似一盞白色的大燈籠,上頭寫著某府、亡者的享年、一個奠字、及幾代同堂等字,字體要用藍色墨汁寫成。再接著是彩旗,彩旗是由姻親親屬或內親的出嫁女兒所送來的,是帶有竹葉的竹子上,掛著一個長寬各三尺的彩布所做成的。再接著是訃聞榜,由兩人抬,其用意是告知路人今天是誰出殯。再接著是輓聯花圈,將送來喪家的所有輓聯及花圈集中,送到墓地燒掉。再接著是金童、玉女、紙房子、紙轎子、靈堂、金山、銀山、金元寶等一些陪葬的冥器,再接著是靈牌,靈牌是用木頭做成,形狀成箭形,長一百八十公分、上寬十七公分、下寬十二公分,紅底金字,依照生、旺、死、絕四字規定來寫。再接著為棺木,棺木外型繡花、漆成大紅色,上面蓋著蓮花被,並無棺墎的設置。再接著為喪家子孫,女性子孫一路唱哭詞唱到墓地。最後為送葬的親友團。

 在出殯路線方面,喪家通常在先前就已經安排妥當了,回輿時也要依照去的路線回來,不允許送亡者到墓地的路線與從墓地回到喪家的路線是不同的。

 (五)進壙

 親戚朋友送亡者至墓地離去,子孫、子女、媳婦及內親和法師及抬棺師傅。進壙由法師先在墳前誦經,抬棺師傅將墓穴清掃完畢後放鞭炮,等待良時進壙,女性子孫在墓旁唱吉祥詞,入壙時辰一到,棺木推入墓穴中,喪家子孫每人持一把土往壙內丟,接著把墓門封上。若墓穴內還有空穴,師傅就灑生米和用紅色硬幣鋪成八卦圖案在空穴上,再將墓門封上。接著拿十碗素菜祭拜后土,燒大銀元紙箔,完成祭拜後放炮。再用十碗菜祭拜亡者,子孫拿香跪於墓前祭拜,燒冥紙及亡者生前用品和喪禮中的冥器,在鞭炮聲中結束進壙儀式。完成入壙後,師傅用一個內放沙跟米的盤子,竹釘上頭用紅紙包著,插在盤內,讓喪家取回討吉利並添丁。

 (六)變裝

 一般親戚朋友送亡者到墓地後,就將身上腰際繫的白色帶子脫掉,換上紅色帶子繫於腰間,女生部份還要摘一些綠色葉子插在頭上,以保平安。一般喪家男性子孫和未出嫁的女性子孫將原先孝服脫掉,換穿整套黑色衣服或暗色的衣褲,腰際繫著紅色帶子,採一些綠葉或青草插在頭上。

 出嫁的女兒、孫女等女性子孫及嫁入喪家的媳婦、孝媳等除了穿上素色衣褲外,還要再穿上紅裙,腰間換上紅色帶子,頭上插著青草、綠葉。如果先生不健在的,則不穿紅色裙子,換穿深色褲子來區隔。

 (七)回籠

 入壙儀式結束,孝男抱者亡者遺照,帶領所有子孫依原先送葬路程返回喪家,一路上鑼聲不斷,引領子孫平安返家。

 (八)過火

 過火有兩種。第一種是法師跟隨喪主回到家中時,準備一碗清水,手拿青竹葉子,口中念咒語,用青竹葉子沾清水灑在要入家門的子孫身上去除晦氣。若沒法師時,喪主準備一個爐具,爐具內裝燒紅木炭擺在家門口正中央,讓子孫回來時從爐上跨越,去除晦氣。

 (九)安靈

 過火完後,孝男將亡者的遺照放在祭桌上,桌上擺有出嫁女兒送來的一桶蒸過的糯米飯,用紅色的紙圍在木桶四周三分之二處,用十雙筷子插在紅紙的內外兩側,幫助紅紙能立穩在木桶上,在糯米上要插上尺、剪刀、鏡子、竹葉,孝男準備十道的菜、紅蠟燭兩個、兩個燭臺、十個酒杯、一個酒壺、十雙紅筷子、及廚房大小用具:米、油、醬油、鹽、瓦斯、鍋子、鏟子、盤子等、接著子孫依序祭拜亡者,完成祭拜後,將亡者遺照放在神龕上祖宗牌位旁,拿掉將之前蓋在神明或祖宗牌位上的紅布,整個出殯活動就算告一段落。

 五、葬後

 出殯日後三天,孝男帶領內親子孫至亡者墳墓巡視,看新墳有無異狀並整理墳地四周環境,同時帶著祭品來祭祀亡者與土地公婆等神明,稱為福山,或稱復山。孝男帶亡者生前用過遺物、衣服等至墓地燒掉,此為最後一次燒掉亡者生前用品,百日內不可再燒東西。在燒亡者遺物時,通常都留一套黑色衣物給長子,以示傳承。祭祀部分一是祭祀七王神,喪家要擺十碗未煮過乾的素菜,再點香祭拜七王神,之後將香跟紙錢一起燒掉,最後放炮。另外祭祀亡者,喪家準備十碗煮過祭品,十碗祭品中有一隻全雞,子孫點香祭拜亡者,將香插在墳墓上香爐,整個喪葬禮儀結束。

 六、戴孝

 往昔,孝男孝眷得戴孝,其間不得著紅衣艷裝。當年過節,門楣不貼紅紙等示喜氣。孝女、孝媳、孝孫女,髮上各戴綠、藍、黃紙花;孝男孝孫得蓄髮百日,逾百日後,喪家行家祭,曰「做百日」,始可剪去長髮,孝男孝孫得配戴白、黃布圈於臂,以示哀悼。一年期滿須為往生者「做週年」,至第三年設祭之後,孝期方才結束。

 現今邁入工商社會,本縣民眾已不承襲戴孝三年舊俗,但百日後始得剪髮舊俗,多數人仍遵循,以表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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