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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第一章 食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14    閱讀人次:470 )  

第一章 食

 本縣四面環海,耕地甚少,糧食不足,大陸尚未淪陷前,列島尚有部分農作雜糧,數量甚微,多數往大陸購補。由於列島土地貧瘠,早年居民僅能種植番薯,製成番薯米,貯藏做為全年主食。

 昔日除少數富裕人家吃白米外,一般家庭米飯極少見。在副食方面,由於民眾多數業漁,多以魚類及魚類加工品為主要副食來源。

 第一節、主食

 大陸淪陷後,由於海岸封鎖,島民一度無米,幸賴農復會與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協助,發放救濟米糧,配合民眾大量種植番薯,切絲曬乾後製作成為「番薯米」,得以糊口度日。

 番薯米分成兩種,一種將番薯去皮切絲,俗稱番薯米心,賣給較富有者或作為待客之用,一種是連皮切絲,作為自家食用或賣給普通百姓。若遇年歲不好,收成之番薯不但量少,且皆臭爛,貧民無財力者,亦得賴臭番薯米裹腹。昔日曾有貧民將隔日剩下已發出酸味之番薯米餅,因斷炊一日,不得已用水沖洗後,再煮熟充飢;更貧苦者,甚至食用紅染薯或米糠。當時為了孩子之成長,小康之家皆買少許白米,以碗盛米覆蓋鍋中與地瓜同煮,熟時將碗翻起,將之取出餵孩童。

 國軍進駐後,早期民眾須透過村公所向軍方購買戰備米,民國五十年代國軍供應隊部之主食為93米(百斤糙米碾成93斤米),品質較差,民國六十年代撥補90米,後來再改為85米,本縣民眾之主食,隨著軍方糧秣供應演變,也逐年獲得改善。但由於民眾長期食用戰備米,因軍方為戰備需要,厲行「推陳出新」政策,米糧須存放三年始准推出,本縣氣候潮濕,戰備米均受潮而發霉,產生黃麴毒素,致使早期本縣民眾罹患肝癌者眾。

 遲至78年底,馬祖政委會始核准由商業會進口蓬來米,並由於各家戶經濟條件改善,蓬來米開放進口後,本縣民眾主食與臺灣相同。

 第二節、副食

 本縣居民多數捕魚為生,漁產既豐富且便宜,魚類及漁產加工品成為民眾日常主要副食。但一般貧苦民眾皆將鮐、蝟囝(俗稱「浪碰」)、小鰻、小帶魚(俗稱「帶鈕」)、鐵釘魚等各種小魚,以鹽醃藏,作為佐物。

 昔日蔬菜甚少,一般民眾種植少許芥菜、蘿蔔、碗豆、花生、芋頭等,作為自家食用,早年並無專業化之種植與出售。食油也極珍貴,小康之家一年能用上三、五斤,已算是頂好,貧者一年有個斤把油用還算差強人意,更貧者,就只能將地瓜切斷,沾些食油,在熱鍋中來回磨擦數次,較好者以肥肉代替,如此煮炒。除一般油鹽外,紅糟、蝦醬、蝦油等也常被鄉親作為烹調材料。

 國軍進駐後,早年雖家家戶戶養豬做為副業,但豬隻均以販售為主,一般民眾平日難得食用肉類,多逢年過節才有機會少量食用。因此早年多數民眾缺乏營養,罹患貧血者甚多。


 第三節、炊具

 炊具設備方面,視各家戶經濟能力及所業而增減。早年各家戶都用磚、石、泥、石灰等砌成爐灶,大者三孔眼,置大中小鑊三口,普通二眼孔,並設置火煙囪一支透出屋外,高聳通煙。灶墩上有灶司殿,或置灶公板,灶上置各式大小鐵鍋,以木製鍋蓋蓋之,取乾草或木屑、樹枝、廢竹當燃料。

 戰地政務初期,由臺灣引進煤油爐,煤油多向軍方購買。後來更進一步引進瓦斯爐,由物資處向臺灣採購桶裝瓦斯,批售給民眾。民國69 年7 月,南竿開設瓦斯分裝廠,多數家戶陸續放棄爐灶,廚房開始邁向現代化,如今瓦斯已成民眾日常炊煮最常使用之器具,其他像電鍋、電子鍋、微波爐等都甚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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