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志 社會志


  標題:第一章 政府機構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6-12    閱讀人次:550 )  

第一章 政府機構

 第一節、民政局社會勞工課

 (一)沿革

 民國29 年,國民政府行政院始設社會部,各省亦相繼設立社會處。翌年,全國各縣市政府設社會科,斯時本縣仍屬化外之地,無社會事業可言,更無社會機構之設立。

 民國38 年國軍進駐本縣,致力民生改善,至於社會事業,則以救濟工作為重點。45 年7 月16日,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成立後,設政務組,掌理民政及社會工作,縣府之社會行政組織,初於民政科下設社會股。81 年11 月7 日戰地政務終止,民政科改制民政局,合併社會與勞工業務,設社會勞工課。

 (二)組織編制與業務職掌

 民政局下設社會勞工課,置課長一人,課員一人。由於社會與勞工行政業務龐雜,現有組織編制員額不敷使用,因此採用專案計畫用人方式因應,現有約聘僱人員5 人、約用人員15 人,負責辦理社會與勞工相關業務。

 (三)業務職掌

1、辦理低收入、中低收入生活扶助、急難救助相關業務、脫貧方案業務推展、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輔助費、子女就學生活輔助、健保病患住院膳食費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及低收入戶、中低收獨居老人送餐服務與弱勢民眾三節慰問金、喪葬慰助、川資救助、臨時收容及以工代賑臨時工相關業務。
2、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住宅設施設備改善。
3、縣民遭受意外身故濟助金補助。
4、辦理身心障礙福利及就業服務。
5、身心障礙者經濟扶助(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補助、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及生活托育養護、身心障礙者保險業務、房屋租金及貸款利息補助、身心障礙極重度者送餐服務、輔具補助(及縣民乘車船交通補助。
6、身心障礙者安置機構及輔具申請業務。
7、身心障礙手冊之核(換、補)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生產物品及服務。
8、疑似身心障礙者通報、鑑定及個案基本資料庫管理。
9、馬上關懷(1957 專線)相關事宜。
10、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新制實驗計畫業務。
11、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 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12、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照顧者支持。
13、輔具資源中心相關業務。
14、老人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15、辦理居家生活、養老生活補助、老人乘車船交通補助、老人健保及裝置假牙、老花眼鏡補助、祝壽活動及春節慰問金發放。
16、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工作。
17、連江縣及四鄉五島老人活動中心之各項支出、財產列帳及維護管理。
18、辦理公益彩券基金及公益彩劵回饋金計畫補助執行與管理。
19、第二、三、六類補助投保單位辦理健保相關業務。
20、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相關業務。
21、志願服務主管機關業務。
22、婦女福利及單親家庭、特殊境遇家庭相關福利推動及扶助業務。
23、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舉辦婦女節與母親節慶祝活動、團體各項業務推展。
24、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
25、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與運作、建構性別影響評估機制、性別平等、性別主流化推動相關業務。
26、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相關業務及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生活適應活動辦理。
27、兒童及少年發展與權益保障暨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28、兒少自負健保費補助、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發展遲緩兒童相關業務及寒假及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
29、家庭照顧子女津貼及父母未就業子女照顧津貼補助經費核撥。
30、建置本縣社區保母系統、辦理保母在職訓練、保姆托育管理、家庭托育費用補助及健檢事宜。
31、連江縣毒品防制中心保護扶助組業務、人口販運社政部份相關業務。
32、辦理社區發展協會相關業務評鑑、績優社區成果觀摩、研習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關業務。
33、災害防救、全民防衛等業務。
34、督導大同之家業務之執行與老人安養工作之推展。

附表:民政局社會勞工課業務職掌表
第一章 政府機構  附加圖片

 第二節、大同之家

 一、沿革

 為照顧孤苦老人,縣府於民國50 年設養老院於仁愛村三君子廟旁,成立之初,房舍狹隘,僅收容50 人,未臻理想。54 年救總撥發建築費35 萬元、設備費10 萬元、附屬工程費2 萬元、加建亭園費16,746 元,總計486,746 元,於清水村興建院舍一棟。55 年5 月26 日,院址遷往安老院新廈,入院就養人數達百餘人,並依「連江縣安老院設置辦法」收容院民。

 安老政策落實後,政府為照顧及培育縣內孤苦無依兒童、首先於59 年假南竿鄉馬祖村籌劃興建育幼院,惟經費無著落,未能實現。後經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第五組主任梁永章在臺發起捐募,獲各界解囊響應,計有皇帝龍公司、人造纖維公司、臺北進出口公會、影劇公會、臺北市銀行公會及扶輪社等合捐100 萬元,另天主教金馬教區主教范普厚捐贈50 萬元,中華幼幼合唱團捐贈3萬元,共計153 萬元,建院工作乃得順利進行。設址南竿鄉馬祖村的育幼院大樓於60 年元月動工,由陸軍工兵526 營、502 營先後承建,歷時9 個月,於同年9 月30 日竣工,11 月16 日收容第一批7 至13 歲孤苦無依院童60 名(實際報到54 名),截至79 年7 月止,總計收容院童161 名。

 民國80 年代,由於社會安康,老人多有所養,至74 年止,安老院僅15 位院民,其中男12 人,女3 人;另有院外老人12 人,合計27 人。而育幼院院童人數也銳減至78 年僅剩一名院童,馬防部司令官葉競榮於78 年裁示育幼院精簡案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育幼院精簡後員額計院長一人(兼教師工作)、幹事一人、工友一人,第二階段於79 年關閉育幼院,院址遷往清水村安老院。

 近年來由於人口逐漸外流,以及政府擴大辦理照顧低收入戶之社會福利措施,導致安老院申請入院安(扶)養之老人、兒童及少年銳減。縣府為樽節經費支出,施行精簡用人政策,乃於82年1 月8 日正式將安老、育幼二院合併成立「連江縣大同之家」,內設安老、育幼兩組繼續提供老人、兒童及少年更完善之生活照顧及福利服務。

 民國90 年,內政部補助經費7,067 萬元興建「馬祖綜合福利園區」主體大樓工程,復於民國92 年再向內政部申請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款1,627 萬元充實內部設施,整合各項資源將社政體系,如緊急庇護中心、老人安養護、兒童、少年、婦女及外配服務中心等納入,促使社會福利服務更趨落實。該園區於91 年9 月動工,95 年4 月7 日落成啟用,由內政部長李逸洋專程蒞馬剪綵。

 二、組織編制

 大同之家置主任一人,下設二組,分別掌理事項如下:(一)、安老組:老人進(離)家之申請、異動登記、個案調查、家屬訪問及生活管理等事項。(二)、育幼組:兒童進(離)家之申請、異動登記、個案調查、家屬訪問及生活管理、課業輔導及文書、研考、印信、出納、事務管理以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另置專員、幹事、護理師、社工員,總計員額5 人;會計員與人事管理員均由縣府派員兼任。

 三、安老院歷任院長、副院長

 安老院院長由歷任縣長兼任:高瘦影、陳正福、盧祖謙、何良壂、張佐鵬、徐劍寰、王恕民、封惠南、李麒麟、賴宗煙等;副院長為專任,歷任副院長:張濤、陳壽維、王志任、張萬侯、林守基、黃宜興、邱英鑣、張祥壽、邱英鑣。

 四、育幼院歷任院長

 育幼院歷任院長:劉羅撒、朱超、王虛恭(代理)、秦卓雄(代理)、項壽山(代理)、馮芸仙。

 五、大同之家歷任主任
第一章 政府機構  附加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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