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竿 鄉 志


  標題:第二章:生命禮俗 
  作者:北竿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6-01-08    閱讀人次:4488 )  

 所謂生命禮俗是指一個人自出生至死亡,所面臨的每一階段或關口的諸種禮俗,這些禮俗具有不少迷信色彩。
 生出、結婚、死亡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三個轉捩點,也就是人生的三部曲,對鄉人而言,都被視為關口。主要原因在於過去地區醫療水準落後,公共衛生條件不佳,導致生命中存在太多不可預期與掌握的因素,因此必須藉著種種儀式的進行,並遵守諸多禁忌,祈求能排除生命中重重的難關,安然度過。

一、出生
(一)求子及安胎
 臨水夫人又稱「臨水奶」、「房裡奶」,一向是馬祖地區懷孕婦女崇敬的神明。傳說臨水夫人陳靖姑生前擅巫術,能呼風喚雨,二十四歲時脫胎祈雨,為白蛇精長坑鬼害死,死時曾發願為世上婦女解除難產痛苦,過去先民醫藥落後,婦女因難產而死時有所聞。為保佑健康,祈福禳災,因此都將臨水夫人視為保護神,新婚夫婦都會利用元宵擺暝時向臨水奶求賜麟兒。
(二)懷孕的禁忌
 女子懷孕有喜,福州話稱「帶身喜」,懷孕生子為傳宗接代的大事,甚受重視,因此禁忌特多,像孕婦不宜參加婚禮,怕「喜沖喜」,一方或雙方發生不幸;孕婦忌犯沖「胎神」,平日不可隨意動土或搬動大傢俱,房內禁止釘鐵釘、動剪刀,以免觸犯「胎神」動了「胎氣」,影響到胎兒出生後會有缺陷,所以行事都需格外小心,發生流產稱「落身」。
(三)接生
 懷孕到臨盆時,也就是預產期,馬祖人稱做「順月」,過去都由「拾囝媽」接生,拾囝媽都憑經驗來接生,她以手接降生的嬰兒,然後把臍帶割斷,用布巾包嬰兒,將胎衣丟入糞坑內。早年馬祖人重男輕女觀念極為強烈,都認為生女孩是賠錢貨,因此女嬰一出生便被溺斃,極不人道,五十年代國軍進駐,積極革除溺嬰陋習。
(四)報外家
 嬰兒出生後,夫家攜帶糯米飯、酒,向外婆家「報喜」,也就是「報外家」。外婆家要送「雞米」,其中有金飾,全套嬰兒衣、帽、鞋、襪,雞、糯米及麵線等。
(五)命名與定時
 小孩出生三天,要辦「三旦」酒,為趨吉避凶,會請算命先生命名或定曆。早年馬祖,小孩的命名多以道教「金木水火土」來命名。算命先生還會根據嬰兒生辰八字,算出小孩成長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關煞,寫在定曆紅紙上,讓家人留意。像水木關:注意燙傷,深水關:勿近水邊;和尚關:忌入庵廟、忌見僧尼;鬼門關:忌夜出;白日關:出生百日內不能帶出門等。未化解關煞,必須請人念經做法事,此謂「過關」又稱「做出幼」。往昔地方傳言,有一女神忌妒嬌貴男嬰,易奪其生命,為避女神耳目,鄉人或故意將男嬰取個粗俗名字,或取女孩名字,謂之「取賤名」。
(六)做月利
 產後第一個月之內稱為「做月利」,為補充元氣,產婦需吃老酒燉的土雞、糯米等,做為恢復體力的營養品,第一胎若是生女嬰,則吃雞角囝,如生男嬰,則吃雞母囝,做月利期間,產婦通常不能出門,不操持家務,且忌食生冷蔬菜,更禁止洗頭、洗澡,以免感染「月利風」。產婦做月內的房間被認為污穢,本地話稱「蔚」,一般人不能進入。
(七)滿月
 產後一個月稱「滿月」,過去馬祖重男輕女,如生男嬰還得辦「滿月酒」,宴請鄰里至親好友,同時要祭拜神明,並將孩子姓名報告祖先,祈求庇佑。
(八)做晬
 小孩出生滿一年,俗稱「做晬」,也就是「慶周歲」,要辦桌宴請親友,以示慶賀。同時將厘戥、銅錢、文房四寶放入籮筐中,讓孩子摸取,藉以預測孩子未來的職業。馬祖人把嬰兒在母體中的十個月的「年資」照算,一出世就一歲,一過了農曆年,便是兩歲了。孩子從出生、三日、滿月、周歲、每一階段都是「喜事」,可見馬祖人對生兒育女,是多麼的重視。

二、婚嫁
 往昔,馬祖居民對嫁娶異常慎重,先姊後妹,先兄後弟,婚姻全憑媒妁互通雙方家世、生辰八字、聘金嫁妝及嫁娶佳期等,過程繁瑣,尤以迎娶女子過門,得花費相當之人力財力。而聘金又依年齡而定,一歲一兩金,但一過二十歲則要減兩,站在「經濟觀點」考量,早年流行稚齡定親就不難理解了。傳統婚禮大致涵蓋「議婚」、「訂婚」、「結婚」三個階段。其相關習俗,略述如后:
(一)議婚
 往昔民風純樸而保守,婚姻都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誰家有女初長成,媒婆必定瞭若指掌,通常都會帶著男方前往相親,雙方中意後,即由媒人說合議親,雙方家長需換庚帖,即在紅帖上寫明男女雙方生辰八字,再送去算命先生(或私塾先生)合八字,若生辰八字不犯沖剋,表示這門親事敲定了,但是還得請算命先生選擇黃道吉日,也就是「看日子」,好讓雙方訂婚,俗稱「壓帖」。
 接著雙方開始談「聘金」,聘金原則上依年齡而定,一歲一兩金,此為「公訂」價碼,不得討價還價,超過二十歲要減兩。早年地區流行稚齡訂親習俗,或許和「
經濟」考量有關;而貧苦之家無力定聘納采者,則盛行童養媳之俗,女童由男方抱回扶養,作為兒媳,俟男女雙方長成後行禮成親,婚用較廉。昔日議婚,如果女方不收聘金,會被認為自貶身價,婚後在男方家裡常不被「看重」。聘金談妥,男方擇日先送上半禮給女方,女方收下,表示同意繼續談婚約事宜,此謂「定聘」。
(二)訂婚
 「文訂之禮」通常需選黃道吉日進行,訂婚時,男方需備妥上盤禮,內含聘金、金子、雞、鮮魚、禮餅、紅燭、鞭炮等,湊成「十色禮」,送交女方,通常女方會將聘金和金子留下,其餘還給男方,當作回禮。訂婚日都由女方宴請男方親友,宴畢,男方親友需主動離席,不可回頭,岳家也不能說「再來」,以示一次便「白頭偕老」之意。
(三)結婚
 婚期前夕,男女雙方皆宴客,男方稱「送桿」。選派四名精壯轎夫,備紅轎鑼鼓,並攜帶肉類、麵、雞等至女家,四名轎夫在女家接受晚宴後,將紅轎留置女家,言明次日前來迎娶,即返男家。
 是晚,男家新床上得請一位男孩「滾床」(俗稱壓房)據云可多生男子(重男輕女),同時新床四腳下,得墊湯圓、銅錢、米穀等物,象徵福祿無窮。
結婚當天,女子父母眼淚汪汪,偕女出堂,送入紅轎。四名由男方派去之轎夫在敲鑼鳴鼓,燃放爆竹聲中,抬起紅轎回男家,四名轎夫輒故意將紅轎左右上下搖晃,戲弄新娘,或搖晃過猛,致轎頂脫落,轎中新娘,不得抱怨,否則搖得更兇,途中不得休息或出轎「小解」。路長者,需憋一天!相傳是早年「搶婚」遺俗,戲謔不甘被搶之新娘也。
 花轎既達男家,新娘由「伴房媽」扶出轎,鳳冠霞披,紅紗遮面,此刻爆竹喧天,鄉親孩童,一擁而上,以刺球或辣粉拋向新娘。相傳亦為「搶婚」所遺習俗,意在報復新娘之拒搶,或不願就範,藉以懲罰。此時,新娘一邊忍受戲謔;一邊得在媒人引導下跪拜天地、祖宗、公婆、及族中前輩。家門富裕者,新娘可獲甚多之「見面禮」。
 拜過天地,即入洞房。傍晚,媒人或男家親人,將新娘陪嫁之妝奩,全數取出展示,以炫耀親友。接著,夫妻暢飲合歡酒。酒畢,鄉親友客亦已酒足飯飽,齊擁新房,男女老少皆使盡花招戲弄「新人」,謂之「鬧洞房」。
 翌日(第二日),男方宴請全族女姓,稱「女人酒」,新娘亦出廳,與親屬同飲樂。
 第三日,女家使二童子赴新郎家,請夫妻同往女家;唯夫妻得分路前進,不得偕行,擔內有肉、麵、包子等禮物,俗稱「請回馬」。新郎此日,必長袍馬掛,頭戴禮帽(即涼帽)衣冠楚楚,儼然為進一級之大人。
 新娘回娘家途中,夫家之孩童,皆故意於途中用竹桿或粗繩等攔阻戲謔新娘,此時新娘得出好言好語拜託開路,孩童始讓其通過,否則場面尷尬。相傳亦當年搶婚時所遺習俗。孩童亦早已備妥草繩等物攔阻新郎進堂。據云,此乃是女家報復新郎搶婚之遺俗。新郎拜岳父母等族中長輩後,即行歡宴;終身大事遂在緊張刺激、新鮮與繁忙中暫告結束。
 嫁娶之日,新娘得乘花轎,轎頂至轎身,披以大紅彩緞,繡以龍鳳、花卉、金童玉女、鴛鴦戲水等圖案,金光閃閃,煞是艷麗。
 新娘娶過門後,男方得開筵三日,約數十席,醇酒珍饈,以示門第之光彩。一村莊數十人家,數代相處,多有姻親之誼,扶老攜幼,閤家光臨。就席前主人命幼童沿街擊鑼,高呼:「拍鑼食酒,菜凍了。」賓客聞鑼聲相繼赴宴,酒宴分三日進行,首日,即結婚前一日,宴請族中協助結婚之襄禮人員;第二日,即結婚當天,叫「大酒」,宴請族中親友,第三日,宴請族中女性。
 民國六十年以後,本鄉已不流行過程繁瑣的舊式婚禮,鄉民或前往法院公證結婚,或在餐廳舉行婚禮宴客。本鄉最後一對行舊式婚禮者為前鄉長王詩乾,時間是民國六十三年。

三、喪葬
 本鄉喪禮極具莊嚴肅穆,鄉人辦喪事,皆循古禮,慎重行事,以示慎終追遠。茲就「入殮前」、「入殮及做光」、「七七期」、「做成服」、「出殯」及「戴孝」等禮儀,闡述地區之喪禮。
(一)入殮前
1.報亡
 父母既亡,孝男孝孫頭戴五倫冠,身披麻衣,腰繫麻繩(或草繩)及白布帶,手提書有「百子千孫」紅燈籠一,由長者引至當地奉祀廟宇報亡。既達,點香燭,焚冥紙,荐亡者姓名、年齡、及離世時刻,並求其收容。畢,返歸,孝男孝孫哀號於途,冀釋死者生前罪愆,俾於陰間緩其苦刑。返家後,孝長男攜水桶、硬幣、買新井水,為亡者沐浴,巾拭面、身軀、膝各三。浴畢,為更裝,著壽衣,衣必奇數
,上七下五,先套妥,並以竹竿穿二袖,示順利穿著之意。
2.饗亡
 壽衣既著,扶死者坐起,案備祭品,孝男孝眷供以祭品,如酒與線麵,饗於亡者,曰「餵酒」、「餵麵」,以示孝敬。
3.舉哀
 移亡者於「三塊板」併成之床上,以孝長女贈與之新被覆尸。子女守靈不離,伏跪哭哀,親戚鄰閭,紛來弔喪,哭聲相應,聞於村里,或哭亡者身前事蹟,或哭自身怨尤,藉洩鬱結也。
(二)入殮
 關門窗,點白燭,併列一方,喪家圍於燭光一側,忌人影照入棺中。棺內佈石灰、草灰、草枕,孝男眷隨哭隨置冥錢於棺內,而哭必言吉語,如「十字詞」:「一字一千金,二字添黃金,三字狀元添子弟。」等,俟潮滿入殮。入殮,孝長男捧頭,餘男依次扶手足入棺。
(三)做光
 做光即「超渡」之謂,使亡者返西天極樂世界;必經「燒冥錢」、「破地獄」、「推燈樹」、「送轎」之過程。
1.燒冥錢
 將冥紙摺成元寶狀,裝入元寶箱中,於箱上書明寄往陰間亡者字樣。先延請道士誦經,接著燒冥錢,孝男孝眷均伏跪於旁,手執竹囝,拍擊地上,防孤魂野鬼搶掠,使亡者能順利收到,供陰間使用。
2.破地獄
 道士於祭案四週,置碗二十五隻,其中十八隻作為十八層地獄,而孝男孝眷等,尾隨道士,繞案數次,道士手執禪杖依次將碗擊破,曰「破地獄」,如此亡者可免於苦難而引向西天之意。
3.推燈樹
 亦稱「梅花燈樹」,每層置五盞油燈,意為五代同堂,子嗣興旺。道士做法時,孝長男與孝長女扶「燈樹」隨之,隨哭隨轉。行畢,孝男孝眷每人備紅包一份,置於「燈樹」上,示後代昌隆。
4.送轎
 即送死者啟程,除直系親屬外,宗親鄉閭皆來送別。道士焚紙轎、紙轎夫、及金童玉女,云死者乘轎歸天,金童玉女隨侍在側。
(四)做七
 柩停於堂,男人每六日一「七」,女人每七日一「七」,停柩七「七」,是為「七七期」末七為「終七」,常以子孫多寡,酌減二至四日,故終七有三至五日即行出殯者。每逢七日,需祭祀一次,做七時,孝男、孝孫伏跪柩前;孝女孝媳及女性親戚伏跪柩側,均哭之哀。
柩前「長香」晝夜不滅。此外,晨昏定省,不可荒廢,且均需燒冥錢,先燒于金童玉女,望善待死者,再燒給死者,冀於陰間免於匱乏。
(五)做成服
 「做成服」即設祭堂,供親友瞻仰。喪家備點心、酒肴宴客,孝女眷哭號不斷,孝男長跪柩旁,不會賓客,酒席即罷,孝子前跪謝,宴不盡歡。
(六)出殯
 出殯當日,先行家祭,再行公祭。既畢,取出墊於靈柩下之四塊「三角木塊」,曰「起馬」。移出靈柩,行路祭,親屬備祭品集於廣場、途中,祭罷,柩行,至親好友跟隨送行。
 出殯儀列,由白布彩旗及鳴鑼開道,每敲一響,輒撒冥楮於途。後為親屬贈之輓聯幛帷,各以長桿挑之而行,林林總總,凡數十百竿。繼之為「高照燈」、「金銀山」、「靈厝」,相間而行。靈厝係紙糊之大廈,內置各型家俱及奴婢,今人好講究,新式設備,舉凡汽車、電視、冰箱、冷氣機等,莫不具備無遺,俟安葬後,即焚化之,云可攜往陰間享用。後為靈柩,孝子孝眷衰絰執紼從,親友各著白衫白布帶一路跟隨。
 柩抵壙地,非直系親屬即去白衫,易吉服,女性多著紅裙,髮插一二青枝;返依原路,歸喪家,取食喪家備妥之「米時」,以討吉利。是日,喪家備肴饌,款諸送葬親友。
 安葬,先擇吉地,祀后土,開壙。柩至,設祭,子孫各以衣襟盛土,撒入壙內,隨即移柩於壙,封穴,葬畢。孝男孝眷各取一對「竹丁」,而各易以紅包,以酬謝師傅,並示子孫旺盛。禮罷,直系親屬由兩盞書有「百子千孫」紅燈籠引導下,迎「牌位」依原路返家,嗣行跪拜禮。
(七)福山
 出殯後三天,孝男孝女率領家眷,一起上墳地祭奠即整理墳地週邊,不可啼哭,免得干擾亡靈安息。喪家也將死者生前衣著服飾,悉數焚化,稱為「福山」。
(八)戴孝
 此後,孝男孝眷得戴孝三年,其間不得著紅衣艷裝,逢年過節,門楣不沾紅紙喜氣。孝女、孝媳、孝孫女,髮上各戴綠、藍、黃紙花;孝男孝孫得蓄髮百日(逾百日後,喪家行家祭,曰「做百日」),始可剪去長髮,孝男孝孫得配戴白、黃布圈於臂,以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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