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竿 鄉 志


  標題:第八章:其他 
  作者:北竿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6-01-08    閱讀人次:3293 )  

一、陳情路迢迢 含恨赴九泉

作者:劉家國

•共軍在福建集結大軍,馬祖風雨飄搖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毛澤東意氣風發、顧盼自雄地登上北京天安門,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時,中共早已揮軍南下,不顧蘇俄反對,強渡長江天塹,席捲華南。同年九月,福建平潭失守,中共在福建沿岸集結六十萬部隊,企圖一舉攻占金、馬,進而「解放」台灣。
 福建陷落後,王調勳將軍率領殘部退守西洋、四霜、浮鷹、岱山和馬祖列島。一九五○年六月,韓戰爆發,年底中共捲入戰事,原本停止對台軍援的美國,改變初衷,和台灣訂立防禦協定,派遣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但是,華府方面拒絕將金門和馬祖納入協防範圍。不久,西洋、四霜、浮鷹和岱山相繼淪陷,馬祖列島風雨飄搖、朝不保夕。
 一九四九年﹙民國三十八﹚九月,國軍二○七師第六二○團進駐馬祖,同年十二月設立「馬祖行政公署」,一方面加強構築工事、開闢道路,一方面動員百姓,在各鄉村成立民防隊。當時由於馬祖和內地補給線切斷,連漁具都無法獲得補充,民眾生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北竿部隊烏龍佈雷,民防隊員冤死后澳沙灘
 民國四十一年八月四日下午傍晚五點,北竿后沃村青年王壽金還在山上種地瓜,聽到山下一陣陣吹海螺的緊急命令,趕忙放下農具,參加民防隊集合,三十多位隊員分成兩路,在駐軍「指導員」率領下,前往后沃沙灘兩側遷移漁船、清掃射界。王壽金、林嫩嫩、陳木桂和吳依水等人跟隨一位排長向北邊沙灘前進。由於先前另一支部隊已經悄悄在沙灘下佈設了反登陸地雷,王壽金等一行事先毫不知情,正一步步走向死亡的陷阱。走在前面的排長不慎踏到埋在沙灘下的地雷線,立即趴下,彈片擊中後方的王壽金、陳木桂、吳依水和林嫩嫩,王、陳兩人當場殉難,吳依水手臂炸斷後奔回村中,流血過多死亡,林嫩嫩身受重傷,在北竿軍醫院哀號一夜後,次日由林享官和郭天贈駕帆船送往南竿陸軍八五四醫院,但因傷重,也不治殞命。
 八月四日,北竿后沃村陷入一片淒風苦雨之中,死難家屬刺人心肺的哭號聲,此起彼落。王壽金的老母早年喪夫,一家兩位老少寡婦和三名孤兒頓失依靠,生活陷入絕境。更令人鼻酸的是,四名因公殉難的民防隊員,事後只獲得地方政府發給一包麵粉和白米做為慰問,喪事自行料理,死者家屬在村民協助下,將家中僅有的床板權充棺木,草草下葬。

•遺屬歷經五年苦苦奔走,陳情仍在繼續中…
 七十七年六月,陳木桂遺孀王全金和長子陳國水開始向連江縣政府陳情,要求比照軍人因公殉職給予補辦撫卹,連江縣政府回覆:「請提供具體資證,俾循法深入調查處理。」後經政委會呈報總政戰部處理,七十八年十一月,聯勤總部核覆:「非現役軍人及個人提供之資料或證明歉難辦理」七十九年五月,連江縣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前往北竿完成調查報告,再度呈報國防部,請求依照「金馬地區人民守土傷亡撫卹暫行辦法」,建議中央給予撫卹,但仍然未獲解決。
 八十二年初,殉難者遺屬王忠傑和陳國水,再次具狀向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福建省政府、連江縣政府、總政戰部陳情,國防部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函覆內政部:「行政院二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公布三十三年三月六日修正之人民守土傷亡撫卹實施辦法,該法雖於五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布廢止,惟當時仍屬貴部業管,有關本案移請卓處。」八十二年八月三日,內政部行文給國防部,表示該案不屬他們管轄,請國防部依「自衛隊員因公傷亡撫卹暫行標準」核發撫卹金,並予褒揚。
 一樁千真萬確、人證具在的「因公殉難」事件,先後陳情了五年之久,陳情案從國防部踢到內政部,內政部再丟回國防部,然而,王壽金的老母始終未能生前見到她的心願完成,卻早已在七十九年含恨去世。
 如今,王壽金和他的老母屍骨已寒,當年因公為國殉難者的遺屬仍在苦苦陳情之中。故事還沒有結束‥‥

(錄自馬祖通訊第十二期/八十二年四月出版)
編按:王壽金等四人家屬後來分別得到政府撫恤各一百二十一萬元,王壽金並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入祀基隆忠烈祠(馬祖未設置忠烈祠,王壽金長子王忠傑遷居基隆多年,遂申請入祀基隆忠烈祠,基隆各界曾為其舉辦盛大儀式)。

二、一個受難者家屬的心路歷程

作者:王木水

 一聲轟隆,天哪!奪走了四條人命,也掠走了我的童年歡樂,創傷痕跡烙在稚幼心靈,冥冥心中總是喃喃自語,爸爸,您在那裡!

•緣由
 民國四十一年八月四日,為配合國軍部隊戰備任務需要,必須動員民防隊員清掃射界,因一位排長不慎踩上地雷引爆而震撼了整個村莊。家父與三位鄉親同時殉職,家屬呼天搶地嚎啕與鄉親同情哀嘆聲,使整個寧靜漁村籠罩在淒風苦雨陰霾裡,頓成悲情城市!
 事件發生後,國軍部隊及地方政府以戒嚴為藉口,罔顧人民權益,均未出面處理,家屬請求撫卹更置之不理,在投訴無門絕路下,只能怨嘆與強忍心中傷痛,旋即轉眼已四十載矣 !

•童年
 回憶童年時光,不自禁潸然淚下。家父走後,家庭頓失依靠,遺下孤兒寡婦嗷嗷待哺,生活淒慘。
 為減輕家母勞累,家兄小學畢業後即充任工友,幸運者我險些步入後塵,幸賴老天眷顧、巧遇貴人--馬祖酒廠行政課長陳彰,在瞭解背景後,慨助三百元註冊費,改變了我的一生。
 三年馬中,眼看同學負笈台灣升學,我卻收拾簡單行囊,返回老家從事捕魚工作,與海為伍,對一個年僅十五歲孩子來說,是不公平的。二十天後,由陳課長轉介政委會當工友,三年默默耕耘,長官賞識,推薦馬祖日報擔任資料管理員兼校對。後升任編輯、主任,直到七十八年十二月離開馬祖。

•期盼
 自我懂事起到七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老祖母仙逝,她老人家絕未提及這宗不幸而又傷心往事。直到七十七年七月,受難者家屬之一王全金女士提出聲情,請求撫卹,家祖母及家兄才分別於七十七、七十九年,向連江縣政府、馬防部、國防部、內政部等陳情,答覆結果總是事過境遷、查無實據、歉難辦理,政府以一貫的推、拖、拉,敷衍塞責,迄今公文旅行何處尚不得而知,焉不令人椎心疾首!

•二二八,國民黨您在那裡?
 台灣二二八事件,政府捐助二十億成立基金,並立碑特給予失蹤或死亡者的家屬五百到一千萬元撫卹賠償金,且主動函請調查登記。而處僻遠的馬祖地區四名百姓為國捐軀,家屬卻找不到政府在那裡,難道政府有大小眼?還是馬祖人的人命、人權不值錢?
 因此,受難者家屬雖已心灰意冷,但再一次以熾熱的心,期待政府在解嚴後能夠重視一次外島人民權益,對於因公捐軀者,給予立碑、列敘方志以誌表揚,同時亦應對死難家屬給予合理補償,以慰存歿。

(錄自馬祖通訊第十二期/八十二年四月出版)
編按:王木水,前馬祖日報編輯主任,後任職台北市信義區公所,已退休。

三、轟然一聲巨響, 我拚命往沙灘跑去…

作者:陳國水口述

 這件事情,我記得清清楚楚。
 那年,我已經八歲,八月四日傍晚五點多,我和母親正在挑水,聽到遠處轟然一聲巨響,心裡有一股不祥的感覺,趕緊扔下扁擔和水桶,拚命往沙灘方向跑去,親眼目睹了這場血淋淋的慘劇,先父陳木桂腰部遭破片擊中,跑了幾步就倒了下去,王忠傑的父親王壽金頭蓋骨被削掉,兩人當場死亡,吳依水一隻手被炸斷,奔回村中後因為流血過多,來不及送醫就氣絕身亡,林嫩嫩受重傷,由於當時北竿軍醫院設備欠佳,第二天送到南竿後,也不治過世。
 父親因公殉難後,家母和其他三位遺屬曾經專程搭船前往南竿,向馬祖行政公署和馬祖指揮部請求辦理撫卹,由於當時百姓的知識水準低,又不懂法令,地方政府事後只發給每家一包米和麵粉做為慰問,甚至連喪事都不幫忙料理。
 父親走了以後,留下我和兩歲的弟弟,家裡的生計都落在母親和我的身上。母親替阿兵哥洗衣服和修改軍衣,我負責種地瓜、種菜、放羊,幫助維持生計,每天早晨五點就要起床幹活,校長同情我們家庭,提早下午三點放學回家工作,雖然唸了五年小學,但是至今還不識幾個大字;因為家境清寒,家弟也只讀完小學。
 我十六歲就隻身來台灣學做西裝,後來經過一位北竿鄉親王禮騏介紹,七十六年到總統府擔任工友。總統府的長官知道這件事情以後,告訴我可以向政府要求補辦撫卹,七十七年我才開始向連江縣政府陳情,經人介紹,後來我和王木水的哥哥王忠傑一起繼續向國防部陳情,到現在已經前後奔走、陳情了五年。
 如今,陳情案又從內政部踢回到國防部,一位林上校告訴我,這件案子已經在人力司研辦之中,由於現在沒有法令依循,可能要跟金門民眾八二三殉難事件併案處理。

(錄自馬祖通訊第十二期/八十二年四月出版)

四、叫政治犯太沉重

作者:劉家國、胡依北

 民國五十四年七月某日,北竿漁民王志鵬說錯了一句話,為此,跟同船的林賢英,兩人一同召來五年的牢獄之災。
 那天,風和日麗,萬里無雲。王志鵬、林賢英與船主劉用金,坐在船頭上閒聊,王志鵬對林賢英說:「今天氣候很好,風向、潮流也不錯,開到內地很近。」
 對於現今馬祖民眾來說,這樣一句話並無驚人之處,甚至,許多民眾早就實現了搭乘漁船直駛大陸「觀光」的願望,軍民相安無事。但是,在兩岸緊張對峙,政治氣氛肅殺的五十年代,王、林兩人卻因為「閒話一句」,付出了一生中最慘痛的代價。

•密告
 四十年代國軍退守馬祖後,雷厲風行「保密防諜」及「抓匪諜」運動,各路情治單位分別在民間佈線,監視百姓一言一行。北竿復國二○○五號漁船船主劉用金被黨部吸收,成為國民黨黨員,負責向北竿鄉黨部匯報漁民言行。
 劉用金打算向黨部密告前,曾經猶豫了一陣子,朋友勸告他:「這樣做,事情會鬧得很大。」但是,基於線民的職責,並在「忠黨愛國」的理念驅使下,劉還是將王、林兩人出海時的言論,告訴了民眾服務站主任陳才元。經輾轉層報,馬祖調查站隨即採取行動,將王、林兩人拘捕到案,送往南竿山隴軍事看守所,接受審訊。
•刑求
 跟所有「白色恐怖年代」電影中的情節一樣,在軍事看守所羈押期間,連續七天,每天深夜十一點左右,王、林兩人都被車子載往雲台山一座坑道中,隔離訊問。王志鵬回憶說,面對著一盞強力探照燈,眼睛幾乎睜不開,一位中校軍官指揮一名軍官問案,每天的問題都一樣:背後什麼人指使?內地有沒有人接應?為什麼要開船到內地投匪?回答「沒有」,就遭到毆打胸腹,鞭抽背部及大腿。
 問案的軍官威脅,如果不從實招供,就要動用電刑侍候。房內除了電刑工具外,一旁還放著灌水器。連續七天的疲勞審訊、無情的毆擊、鞭打,王、林兩人的供詞都是一樣,他們表示根本沒有「投匪」的意圖,並懇求調查站查明事實,還他們自由。
 在軍事看守所羈押了兩個月後,軍法官一度前往探視,問他們:「訊問期間有沒有被刑求?」,王回答:「有」,軍法官再問:「有沒有傷?」,王說:「沒有去醫院檢查,不知道有沒有內傷。」

•審判
 捱過近七個月軍事看守所鹽水泡飯的日子後,馬防部軍事法庭終於在第二年(五十五年)二月十八日開庭審判。
 王、林兩人都是文盲,也不曾有「請律師打官司」的念頭。軍方依規定指派一名公設辯護人,演出一場合乎「程序正義」的言詞辯論。公設辯護人提出三點理由:一、被告等自白乃出於刑求及詐欺所供,為偽造之事實。二、被告等「開具出港單」為例行性的需要。三、移動船錨是為了原船位有水,為方便烤火,才移動到旁邊。當時王、林兩人天真地認為,軍方指派的公設辯護人能夠為他們說情,應該沒事了。不料軍法官完全不予採信,甚至駁回被告懇請傳喚證人當面對質的要求。在人證、物證(收音機、槍械等)俱缺的情況下,法庭辯論草草終結,軍法官在判決書中裁決:「‥‥綜上數端,無非飭詞,希圖滅免罪責,均屬無可採信。按共產匪徒竊國以來,禍國殃民,世人有目共睹,大陸愛國同胞,無不以生命為賭注,衝出鐵幕以求自由,王、林二員竟愚昧無知,投匪妄舉實可憫而不可恕。惟查王、林二員知慮淺薄,本於我反攻政策,用示矜恤,依法減輕從寬處有期徒刑五年,以為試法者戒。」
 兩位不識字的漁民,甚至看不懂判決書中「不服判決得於十日內提請覆判」的文字,就此被馬防部軍事法庭「從寬」判刑五年;而且,王、林兩人屬「叛亂犯」,必須坐滿五年苦牢,不得假釋。

•坐監
 馬防部軍事法庭判決一個月後,王、林兩人被押送台灣坐牢,先後送往新店及台南兩座軍事監獄,但由於兩處監獄不收「政治犯」,最後被送到台東泰源感化監獄服刑。
 王志鵬回憶,專收政治犯的台東泰源監獄,當時一共關了八、九百人,絕大多數為高級知識分子,其中不乏教授級人物,包括施明德、陳映真、前世新教授胡學古等,都是他們的「同期同學」。由於他們是極少數的文盲,「思想」沒有問題,被獄方指派為雜役,負責挑水、種菜等外役工作,比起其他人,可以算是比較幸運的受刑人。
 在泰源監獄服刑期間,他們輾轉得知獄中還有兩位馬祖籍的「同期同學」,由於平時獄中嚴禁人犯交談,在一次夜間看電影的機會,摸黑和兩位同屬北竿的陳明康和曹草草會面,得知他們兩人也是「投匪」被判重刑,刑期比王、林兩人更長。(這又是一則馬祖人悲慘的冤獄故事,有待追蹤。)

•後記
 出獄後,王志鵬娶了一個印尼婆,在台北市松江路擺設一間小吃攤,過著與世無爭的小市民生活。
 熬過五年無妄的牢獄之災,歷經二十多年漫長歲月的撫平,如今王志鵬已經是六十六歲的老人。訪談中,娓娓道來冤獄的故事,並沒有太多悲憤的控訴,唯一令他感到傷心的是,原先跟他同船討海的哥哥,因為他被關,從塘岐轉到橋仔受僱討海,卻在一場海難中過世。對於國民黨政府胡亂抓人,使得兄長間接因他離鄉而遇難,回想及此,不禁再度悲從中來。
 白色恐怖年代早已結束,馬祖地區四十年「人人自危」的軍管統治也已落幕。如今,王志鵬仍然珍藏著一紙斑駁泛白的判決書,無助地盼望著有朝一日政府給予冤獄賠償。然而,面對國民黨政府四十多年來草菅人命、罄竹難書的千千萬萬件「冤案」、「錯案」、「假案」,王、林兩人獲得平反的機會,微乎其微。訪談中,王志鵬表示,能否得到賠償並不十分重要,最在乎的是--他不是匪諜,根本沒有「陰謀投匪」這件事,他沒有罪!

(錄自馬祖通訊第三十六期/八十四年四月出版)

五、「八三一」軍中樂園

 凡是年齡三十歲以上,當過兵者很少不知道「八三一」的。「八三一」另有較文雅的名稱叫做「軍樂園」、「軍中樂園」,較正式的名稱是「軍中特約茶室」。
 「八三一」名稱的由來,比較流行的說法是電報密碼「屄」的代號就是「八三一」,幹這檔事,就稱為去「八三一」了;另外有一種說法以軍中樂園一開始都建在「半山腰」,因此取其諧音「八三一」。
 「八三一」的設立有其時代背景,民國三十八年,大批軍隊撤退來台,其中很多是單身且正年輕性慾旺盛的男性,當苦悶無法排遣時,時有騷擾良家婦女或嫖土娼情事發生,造成軍民不和及性病泛濫,為解決「性」問題,「軍中樂園」在次年(三十九年)便應運而生。「軍中樂園」隨部隊駐紮需要,或在營區內,或在營區附近隨駐設立,也隨部隊駐地更換移動、取消。
 四十一年一月,軍方公佈「戡亂時期陸海空軍軍人暫調條例」,嚴格規定在訓或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對軍人強力約束,在其情慾不能循正常婚姻管道紓解下,只有找上「軍中樂園」宣洩。另一方面,當年多數中下層軍人菲薄薪餉,也養不起一個家庭,談戀愛或說媒相親結婚,也是非常艱辛,解決性慾,非上「軍中樂園」不可。
 「軍中樂園」歷久不衰,尤以外島為最,主要是台灣來馬從事性服務的女人少,而軍事任務頻繁,官兵為數頗眾,為解決官兵「需要」,始終十分興盛。以金馬地區的「軍中樂園」來說,多建於山坡上「半山腰」位置,恰符合「八三一」的諧音。馬祖地區的「八三一」成立甚早,四十一年就在南竿鄉復興村設立,五十年左右,北竿成立分部,由北高指揮部經營管理,位在塘岐街上今台江飯店位址,當時規模不大,服務生約十人左右,最初僅設士官部,五十三年增設軍官部。後來搬遷至今「懷道樓」位置,再增設戰士部,規模擴大,服務生增至二十餘人,後來移轉民間經營,由塘岐村民陳治總接手五年多,八十年中止營業。
 「軍中樂園」內部陳設,在進門客廳處供奉福德正神,廳堂正牆上,掛滿女服務生玉照,並編上號碼,左右後兩排房間是「接待室」。牆上除掛著「娛樂規則」,要求官兵一律遵守外,最令人發噱的是這樣一副對聯,右聯為「大丈夫效命疆場」,左聯為「小女子獻身報國」,橫批為「服務三軍」。接待室房首裝有編號之綠燈,燈亮表示正在接客。室內小小「洞房」大抵是一張雙人床,夏舖草蓆,冬舖被褥,床頭兩隻枕頭,旁有小衣櫃,茶几,上面堆著用品,牆上則貼著中外明星的照片、海報。
 娛樂時間在金馬地區因「僧多粥少」,娛樂券一張限用七分鐘。超過十分鐘必須加買一張票。這對生理上「發動較慢」或「天賦異稟」人士卻是大麻煩,尤其是早年官兵薪餉偏低,一張票常是他們月餉的十分之一,多買幾張票,都是不小的負擔。票價依物價逐漸調漲,早期軍官一張票二十五元,士官二十元,戰士十元,這些收入,女服務生可得七成。
 服務生接客時間大都從上午八時開始,外島實施宵禁,下午七、八點便打烊了。一般說來,每週三、週日生意最好,週四晚間,按例軍醫逐一為女服務生檢查是否染有性病,一旦查出有病就禁止接客。遇到軍中發餉或國定假日,官兵風擁而至,一天接客二、三十人是常有的事,如果超過五十次還有獎勵。某些軍中樂園還舉辦比賽,七十次以上者甚至放鞭炮慶祝。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真正屬於她們的日子,除了月事來臨外,只有「三八婦女節」可以拒絕接客,完全安靜休養。其他端午節、中秋節、各種國定假日,她們通常要「加強戰備」,尤其是「九三軍人節」當天。
 軍中樂園和女服務生簽有合約,外島通常一期半年,期滿續約。女服務生的來源,不少是台灣偷跑的私娼被抓到後,賣到外島。另有一些女受刑犯自願前往外島充當「軍妓」,多以妨害風化或吸毒者為多;當然,因為家庭生計而自我犧牲,自動到外島者也有。
據金門防衛司令部統計,七十九年女服務生平均年齡為三十一歲,學歷以小學、國中居多,高中、大專僅有寥寥數人,但早年則有十六、七歲的少女。
 七十五年七月,金門庵前軍中樂園軍官部曾出現一個剛滿十六歲的少女接客,一時大為轟動,一天接客四十多位軍官,三個月下來,接客次數竟超過三千次,賺了四、五十萬元,後來才發現原來少女是被掮客所騙,以介紹工作為由,卻是騙來「八三一」充當軍妓;五十年代,這種被騙、被搶、被賣的案例就更多了。
 女服務生從良在早年亂世中較為普遍,但日子過的下去的通常不多。曾經馬祖有一女服務生嫁給了老士官,卻始終不肯跨出大門一步,因為「怕見人」,那裡的戰士幾乎都買過她的票,走到大街上,滿街的人都買過她,又如何走的出去?
 民國七十九年間,立法委員陳水扁認為婦女被「輔導」到外島軍中樂園就業,違反婦女人權,向國防部提出緊急質詢,要求廢止軍中樂園,軍方順應潮流,八十年間開始關閉金馬地區軍中樂園。曾經存在外島三十年,對於調劑官兵生活,防止軍民桃色糾紛與性犯罪,具有一定貢獻的軍中樂園就此走入歷史。

(參考李敖《中國性研究》、高橋功《軍妓》節錄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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