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竿 鄉 志


  標題:【凡例】 
  作者:北竿鄉公所    ( 發表時間:2006-01-08    閱讀人次:3102 )  

一、綱目

 本鄉志共分十二篇,第一篇:歷史篇、第二篇:地理氣候篇、第三篇:住民篇、第四篇:政事篇、第五篇:經濟篇、第六篇:文教篇、第七篇:軍事篇、第八篇:風俗信仰篇、第九篇:觀光名勝篇、第十篇:人物篇、第十一篇:藝文篇、第十二篇:附錄。各篇之下分章,其次以一、(一)、1.、(1)、?等符號取代項目,期使枝節脈絡井然有序,利於閱讀。

二、範圍

 本鄉志編纂地區範圍,自以本鄉所轄行政區域為主,包括高登、亮島、大坵…等離島或業務與本鄉有所關聯者。

三、斷代

 由於本鄉志為創修,雖根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遺址有史前遺址出現,但歷史時代斷代則起自宋元;北竿之名首見史籍,始於宋孝宗淳熙年間,下迄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止。

四、年代體例

 為使讀者正確瞭解年代,本鄉志以民國紀年,民國以前則以當時帝王年號(如宋嘉祐八年、明萬曆二十年、清同治八年……),加注西元紀年。

五、撰寫方式

 為便利排版及閱讀,本鄉志之撰寫以橫排形式為之。取材自公私文書、檔案、相關著作、論文,並輔以田野調查,廣泛蒐集,詳加考訂,務求正確完整。或因年代久遠,或事涉軍事機密,公文書並未記載,則以「據說」、 「據瞭解」記述之;若同一事件存在不同說法,則予並列,再以「編按」方式試作探討;至於引述、轉載資料有錯誤者,亦以「編按」方式更正之。

六、語體

本鄉志撰寫文體以通俗白話文為基礎,並加註新式標點符號,避免長篇累牘,務求平實流暢,段落分明,容易閱讀。

七、名稱

 本鄉志有關地名、物名、人名,遇有需加註解者,則予加註括弧並列,如橫山(亮島)、陳忠平(依細犬)、假黃魚(福州話俗稱「鰆只」)等。

八、人物

 人物一般以「寫死不寫生」為原則,然而本鄉開發歷史較短,人口又不多,若依循此一原則,有其實際困難。本鄉志人物篇之人選,以出生於北竿,或對北竿有特殊貢獻人士,或在全縣具備一定地位及知名度者,或其事蹟特殊,足堪表率者,或具備特殊技藝者為擇選標準。人物健在者透過親訪唔談,書寫其具體事蹟或特殊功績,藉以彰顯事功,砥礪後進。過往者則訪談其子孫、故交,若有引述資料者,則務必查考再三,避免謬誤或溢美情事發生。然疏漏、遺珠在所難免,有待續修再行補遺。

九、圖文

 本鄉志採圖隨文、表隨文方式編排,照片圖說力求簡明扼要,表格力求清晰正確,表格儘可能註明資料來源,照片加註提供者單位或姓名。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