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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青帆碼頭弊案 劉德全等三人獲判無罪 |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3-08-24 閱讀人次:2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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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備受各界矚目的西莒青帆碼頭工程弊案,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庭於8月21日宣判,包商官志賢、監造楊永德與工地主任王得興,分別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1年及1年2月,其中只有王得興獲緩刑宣判,其他兩人均不得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同案被起訴的前建設局長劉德全、課長曹祥官與約僱人員徐雲輝,均獲判無罪。
據了解,西莒青帆碼頭第二期工程於民國87年7月委託台灣漁業技術顧問社設計與監造,並在同年12月30日發包,由皇喬營造公司以1億8200萬元得標,88年7月變更護岸設計、加大海埔新生地,總工程經費追加至2億餘元。
由於西莒民眾陳梅官等3人主動檢舉,馬祖調查站經過1年半偵查,由檢察官張世和於民國91年12月間提起公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該工程監造期間,台灣漁技社監造楊永德多次接受工程合夥人並擔任工地經理的官志賢招待,因此楊永德雖明知皇喬營造公司偷工減料,但仍涉嫌製作不實報表,自88年6月起至90年10月向連江縣政府請領25次工程款達1億7千9百餘萬元。
檢察官張世和除了依據背信罪嫌,並論以連續犯求處楊永德、官志賢與王得興等3人有期徒刑4年以外,並請求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及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罪」求處劉德全、曹祥光及徐雲輝等3人有期徒刑8年,或依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以連續犯加重求刑6年,並褫奪公權3年,求刑相當之重。
據側面了解,當初調查站偵查本案時,並未發現劉德全等3人涉嫌不法,但該案移送檢察官偵辦後,由於檢察長朱朝亮的「堅持」,檢察官只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勉強將劉德全等3人一併起訴。
消息來源指出,工地主任王得興獲緩刑3年宣判,是因為青帆碼頭案致使家庭經濟發生困難,而導致妻子自殺,家中尚有老母與子女,因此法官顧及被告家庭狀況,給予緩刑。
日前,劉德全獲知判決無罪後表示,青帆碼頭案當初他只是以證人身分出庭,沒想到檢方在證據非常不足的情況下,浮濫起訴;並且,福澳國內商港案也是在捕風捉影的情況下,進行搜索,經過媒體報導,對他人格已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劉德全希望,將來馬祖檢調單位對於公務員的起訴,一定要搜證完備齊全,勿枉勿縱,否則如果像青帆碼頭案的浮濫起訴,以及國內商港案的無功搜索,對於縣府團隊士氣打擊很大,造成公務員不敢依法行政,凡事請示長官,導致工程延宕,最後受害最大的卻是馬祖全體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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