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小心作保/土地登記 東引四人遭起訴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3-08-24    閱讀人次:2780 )  

(本刊訊)俗話說:「人呆才為人作保」,可見作保的風險之大。日前,金門地檢署連江檢察官起訴4位東引民眾,其中兩人不實登記無主土地,另兩人是為前者作保,同樣被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分別求處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察官宋重和在起訴書中指出,東引楊姓民眾委託其子,於民國90年2月21日持張姓與周姓民眾印鑑證明及不實的土地四鄰證明書,證明楊姓民眾於61年至90年止,計29年間和平佔有東引西段579之1號、807及807之1號之未登記土地,但經檢察官調閱戶籍資料,發現楊姓民眾已在88年遷台,而且經傳鄭姓與陳姓兩位民眾,證明該土地於85年間為林姓民眾所佔有。因此檢察官認為楊姓等4位民眾出具不實證明,使地政事務所公務員陷於錯誤,讓楊姓民眾於90年6月5日取得該批土地所有權的不法利益。

起訴書中說,偵訊期間周姓民眾未到庭,而張姓民眾在偵訊時表示,楊姓民眾向他索取印鑑證明,他並不知道用途,而且也未在四鄰證明書上簽名蓋章,但檢察官認為,一般常情而言,若將自己的印鑑證明交付他人使用,不可能不會詢問印鑑證明的用途,因此張姓被告的說辭未被採信。日前全案偵查終結,周姓與張姓兩人都依詐欺罪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另外,被告楊姓民眾因年逾80,減輕求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而楊姓民眾之子因無悔意,特加重求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這塊土地已經由林姓民眾佔用興建店面,當初由於楊姓民眾索取價碼太高,於是林姓民眾委請律師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後來移轉到金門地檢署連江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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