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莒光鄉公所砍烏臼遭縣府罰款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3-11-03    閱讀人次:2018 )  

(本刊訊)莒光鄉公所在明知縣政府已經公布施行「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仍執意砍除東莒大埔的烏臼樹,日前縣府建設局向莒光鄉公所發出處分書,罰鍰1萬元。另外,車船處因為興建擋土牆而砍伐相思樹,日前也遭罰鍰3千元。

這起縣政府處分鄉公所的案件,起因於8月底,莒光鄉公所進行大埔村容美化工程,要砍伐廣場上的烏臼樹,經過地方人士上網發起搶救,建設局也在馬祖日報刊登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呼籲不得擅自砍伐破壞樹木花草。鄉長王大捷隨後表示,烏臼樹會保留下來。

時隔不久,未料莒光鄉公所竟無視法令,發函要求營造商砍樹,地方人士搶救路樹的行動,也告失敗。

由於莒光鄉公所的砍樹行為已違法,建設局在10月17日發出處分書,罰鍰1萬元。處分書中載明鄉公所違反連江縣樹木花草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未經許可毀損樹木花草應賠償苗木補植費,未自動申報者,併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如屬故意行為,則併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因素需砍伐、遷移、毀損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其經申請核准者,亦應於事後補植或回植,未還原者,準用前項以故意行為之罰則規定辦理。」

建設局長張壽華指出,莒光鄉公所明知縣府法令規定,卻仍擅自砍伐烏臼,已屬於「故意行為」,因此從重處罰1萬元。另外,車船處因為興建擋土牆,砍伐相思樹,遭民眾檢舉,建設局日前也處以罰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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