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官員太健忘/清水養殖區早已兩度補償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3-11-17    閱讀人次:2202 )  

(本刊調查報導)攸關南北竿未來供電的珠山電廠工程,日前因清水澳口養殖戶「補償」問題,宣布停工,由於連江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拖延至今未能解決,嚴重影響電廠的工程進度,引起民眾高度關切。據了解,清水澳口曾經由於福澳碼頭落成與電廠污染,完成兩度補償,並已宣布禁止養殖,但由於政府官員的健忘與軟弱,面對少數民眾,束手無策。

珠山電廠於今年10月7日動工,由靖瑋營造公司承包,進行首期的挖山填海工程,但工程進行不到一個月,隨即宣布停工,原因是海上養殖阻礙工程進行,因此報請停工,由金馬施工所進行協調。

日前,金馬施工所等相關人員與4名養殖戶在農會舉行首次協調會議,養殖戶要求每公尺繩索需賠償2000元,估計全部賠償金額高達700萬元,由於金額太過龐大,金馬施工所無權決定,因此日前已將全案報到台電總公司,工程仍停工至今。

但據本刊訪查結果,前水試所所長林建成與一位福澳漁民都表示,福澳碼頭於民國74年落成,就已經宣布清水澳口為港區,當時佈放在清水與福澳的養殖貝類,就已經獲得補償。接著,在民國76年左右,由於南竿發電廠漏油,導致仍然養殖在清水澳口的貝類遭到污染,當時擔任電廠廠長的陳寶利回想說,馬電為此也賠償了2、30萬元,不過,由於事隔10多年,賠償的單據已經銷毀。

從以上調查可知,地方政府與馬電公司,因為清水澳口的養殖區,已經先後完成兩次補償,並已明令不准繼續在包含清水澳口的福澳港區內從事養殖。但由於政府官員「太健忘」,公權力「太軟弱」,導致民眾予取予求,一再如法泡製,甚至採用「灌水」的不法方法,虛偽增加養殖數量,企圖提高補償金額。

金馬地區實施小三通之前,經曹爾忠立委爭取,就已公告福澳等5座碼頭為國內商港,依據商港法第18條規定,港區內不得養殖牡蠣及其他水產物,違者可處3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拆除。因此,在福澳與清水海域都已納入港區,並經公告後,港務處應對於違法民眾處以罰鍰,並責令拆除,而非由建設局出面召開協調會議,縱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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