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臺馬輪大修工程疑義之說明 
  作者:劉德全    ( 發表時間:2004-10-04    閱讀人次:2102 )  

一、臺馬輪大修工程自第一次招標迄今,均為連江航業公司主辦,交通局為幕僚督導單位。故查驗、計價及驗收等均為主辦機關連江航業公司權責。貴刊第113期刊登原由交通局驗收之報導,與事實有出入。

二、交通局負責督導連江航業公司業務,台馬輪第一階段大修期間,業者來電:「臺馬輪大修拆除後,部分鋼板鏽死穿孔等,須配合一併改善」,本局即要求施工廠商積極與連江航業公司及聯合船舶設計監造人員連繫會勘並完成行政手續,並無任何逾越之決定。

三、有關裝設兩棵景觀樹,係新華航業公司應臺馬輪夜景景觀及東引燈塔百年慶夜間活動需要而裝設,由於與本府需求規範不符,雖依程序報請追加,本府未予核准,何來報導所稱金錢問題。

四、有關追加工程乙節,均為施工廠商依合約及現場實際需要提出後,經由聯合船舶設計監造人員及公司初審認可後函送連江航業公司核定,並報請縣政府(交通局)核備,目前所有追加項目,正由聯合船舶設計中心初審函報連江航業公司核定中,有關追加工程越過連江航業公司與聯合船舶設計公司,直接由交通局同意乙節,與事實亦有出入。

五、有關連江航業公司欲召回工程師與追加工程無任何關聯。乃臺馬輪A甲板油漆乙節,工程師要求施工廠商立即敲除現有油漆後再噴漆,而本府考量配合東引燈塔百年慶,時間急迫恐施工不及,宜暫時整平噴漆,俟第二階段大修時重新敲除處理。

六、以上係貴刊第113期及第116期報導不實部分,恐有誤導,予以澄清。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長劉德全

《本刊說明與回應》

●本刊第113期與116期之報導,並非都未採訪劉德全局長,乃因第113期出刊期間,劉局長正忙於碩士論文,電話均關機,而第116期出刊期間,本刊連續兩天致電劉局長,電話都有接通,但均無人接聽。因此,相關報導僅能查證可靠消息來源與連江航業公司。

連江航業公司董事長陳寶官表示,臺馬輪大修工程最初是由交通局主辦,後來驗收期間,經副縣長指示,才交給連江航業接手。對於召回工程師乙節,陳寶官說法也與劉局長有部分出入,至於誰是誰非,留待讀者公評。

由於本刊善盡媒體之監督責任,日前聯合船舶設計公司已針對靖海造船廠所提600餘萬元追加經費,進行嚴格查核,砍除一半後,再由連江航業與靖海造船廠議價,又再追減15%,節省公帑300餘萬元。並且,兩棵報價5萬2500元的景觀樹,也已決定不予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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