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北竿停車場案,鄉長王朝生獲不起訴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4-10-18    閱讀人次:2952 )  

(本刊訊)10月2日,應該是北竿鄉公所前財經課長曹典力退休半年多以來,心情最愉悅、最如釋重負的一天,傍晚時分,他接到北竿鄉長王朝生來電,兩人因上村停車場興建工程,遭調查站以貪污治罪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的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而同案被告承包商簡連福亦獲不起訴處分,負責該停車場設計監造的建築師陳文吉則獲緩起訴處分。

調查站在移送這起案件中指出,89年初,交通部核定補助北竿鄉公所在上村興建「匝道式」地上二層停車場,但北竿鄉公所未經上級機關核准,擅自變更工程內容,改為「平面式」,並且,工程減作廁所等項目在驗收結算時,未於扣減;其次,建築師陳文吉明知工程承包商簡連福未按圖說規範施工,有偷工減料情事,卻不實記載,未盡監督之責。因此,調查站認為王朝生、曹典力共同犯有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共工程舞弊罪嫌;簡連福犯有刑法的業務登載不實罪嫌;陳文吉犯有刑法的背信、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全案移送馬祖地檢署偵辦。

王朝生與曹典力在偵訊中辯稱,鄉公所呈報上村停車場以平面式興建,上級卻核定匝道式,後再電詢縣府,經協調同意改為平面式,並作成電話紀錄;工程減作項目在驗收結算時未扣減,是變更設計增作擋土牆等其他項目,兩者為相同金額,因行政疏失,未在結算明細表中補列及移除。

歷經一年多的偵查,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被告王朝生等人縱有未經上級核備,逕將停車場改以平面式興建,將其餘工程款用之週邊擋土牆、景觀,所為縱有不合,亦屬未依上級指示的行政處分問題,無以不法方式獲取不法利益。此外,查無其他證據,足認有舞弊情事。

據了解,這起案件偵辦期間,曹典力課長備感壓力,雖然在今年3月1日辦理退休,旅居桃園,但是官司未了,心情難免沈重,如今還他清白,輕鬆快樂的退休生活才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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