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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馬祖之花車禍重殘,判賠808萬 |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5-01-03 閱讀人次:30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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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76兩年代表馬祖女自衛隊參加國慶閱兵大典,而有「馬祖之花」美譽的林秀芬,5年前遭婦產科診所院長劉得彩開車撞傷,導致她下半身不良於行,且喪失生育能力,去年12月2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劉應賠償林秀芬808萬餘元,但劉得彩仍再提上訴,官司尚未最後確定。
據報導,二審判決結果讓林秀芬多獲賠近100百萬元,主要是增加精神慰撫金與後續醫療費用等。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劉得彩已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林秀芬曾在民國75、76年,連續兩年代表馬祖女自衛隊參加國慶閱兵大典,並接受國內外各大媒體採訪,是當年的風雲女兵。她是在民國89年5月前往醫院途中,被撞流產,左腳因此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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