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議員與鄉長選舉幽靈人口152人全部緩起訴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5-01-31    閱讀人次:2689 )  

(本刊訊)本刊上期預測,3年前縣議員與鄉長選舉仍在偵訊中的100餘位「幽靈人口」,可能在農曆年前被提起公訴。但該案日前於福建連江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長鄭文貴認為,被告王開連等152人有些原籍馬祖,有的基於友誼、親情或鄉親,才會以遷移戶籍的方式取得投票權,來幫助候選人,被告等人一時失察而觸犯法律,但對於公共利益並無妨害,因此全部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一年。

據了解,三年前縣長與立委選舉結束,502人涉嫌妨害投票正確罪提起公訴後,接著舉行的縣議員與鄉長選舉,又有100餘位涉嫌「虛偽遷徙戶籍」民眾被警調單位移送偵辦。今年1月17日,全案偵查終結,被告152人全部獲得「緩起訴」處分,比起先前的被告502人,際遇大不相同。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鄭文貴在緩起訴處分書中指出,王開連等152 人,均原設籍於馬祖,實際上並無居住的事實,竟都基於「使選舉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的犯意,分別向各鄉戶政事務所虛報戶籍遷入,由連江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確定,虛偽取得投票權,於91年1 月23日前往投票,企圖使連江縣第三屆議員及第七屆鄉長選舉的投票總數及投票率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由於被告等人在偵查中大部份承認實際居住及工作都不在遷入地點,而且都有遷移戶籍及投票,被告等所為,觸犯刑法第146條第一項罪名,但考量被告等人有的原來居住馬祖,有的是基於友誼、親情或鄉親,以遷移戶籍方式取得投票權,來幫助候選人,他們一時失察而觸犯法律,但對於公共利益並無妨礙,因此全部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一年。

●新聞眼

同樣涉嫌「虛偽遷徙戶籍」前來馬祖投票,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但被告等人的遭遇,幸與不幸,大不相同。

去年5月,歷經5年纏訟、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莒光鄉長王大捷被判有期徒刑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這5年期間的律師費用不算,被罰16萬2千元,而且鄉長職務也被解除。同案,劉榮華議員仍在第4次更審中,前途未卜。

另外,同案的縣議員陳寶官與鄉長姜繼興,兩人也都因為被判處緩刑與褫奪公權,放棄上訴,都喪失了參選連任的貴寶機會。

在502案件中,竟有9人在簡易判決後,因為家人的耽誤,或是判決書收到後因故未在10天內提起上訴,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或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到本刊截稿前,已有3人已繳罰款,其他6人也勢不可免。

本刊上期報導,502案件的一審上訴案,預定2月23日至25日再開最後的審判庭,被告400餘人的命運,會不會受到日前地檢署給予152人緩起訴的影響,因此獲改判為較輕的緩刑,仍在未定之天。這一切,猶待三位地院法官的「自由心證」。

大家都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是,同案被告的幸與不幸,竟然如此大不相同,看在馬祖民眾眼裡,代表公平正義的司法,身影如此多變,令人格外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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