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海淡廠被扣款,張一葦控告縣政府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5-03-21    閱讀人次:3017 )  

(本刊訊)由於南竿海淡廠二期工程與南竿山線路燈工程均被扣款,位在三民畜牧場的礦泉水包裝廠建照與執照延宕將近6年,造成業者重大損失,曾經擔任2004年阿扁總統選舉馬祖競選總部執行長的張一葦,日前委託六和法律事務所,將對連江縣政府發出存證信函,然後具狀自訴,控告相關人員瀆職,討回公道。

承包興建與操作南竿海淡廠二期工程的張一葦表示,目前手上有3件工程糾紛,在共公工程委員會調解完畢後,由於未獲連江縣政府善意回應,決定近期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相關人員瀆職。其中,南竿海水淡化廠二期工程,由於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的颱風,停工70天而影響工程進度,而連江縣政府拒絕給予工程展延時間,民國92年初請求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年底調解成立,繼續施工,93年1月底完工,直到8月才准予代操作,11月結算了1033萬元,卻被扣款90餘萬元。由於連江縣政府無理扣款,他將循法律途徑要回這筆款項。

另外,南竿山線道路工程於90年10月完成全線通車之後,並未裝設路燈,直到91年縣政府才編列300餘萬元發包,張一葦標到工程後,由於無法購得合乎標準的太陽能路燈,問題一直延而未決,後來在92年1月工務局長劉德全卸任,劉潤南接手後,與張一葦解約,重新招標。張一葦指出,他不反對重新招標,但重新標到工程的廠商,把他先前完成施工的路燈基座拆除,造成結算時找不到基座,損失30餘萬元,後來雖然經由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成立,應結算22萬元,但連江縣政府卻以「找不到基座」為由,拒絕付款。

據了解,南竿山線工程之所以會設計「太陽能路燈」,是由於山線工程設計之初,顧問公司「忘了」設計路燈管線,並在縣府規定「新建道路3年內不得開挖」之下,只好設計成為無法執行的「太陽能路燈」,鬧成後來「找不到路燈基座」的糾紛。

張一葦說,更離譜的是礦泉水包裝廠,在劉立群縣長任內興建完成,卻一直拿不到工廠建照與執照,直到前兩個月,連江縣政府還在要求他「補件」,這座礦泉水包裝廠是地方政府輔導成立,卻一直因為土地問題,無法開廠生產,造成機具與瓶子損壞的損失高達600餘萬元,即使現在拿到工廠建照與執照,都已經是輸家。

工務局表示,海淡廠在尚有缺失的情況下進行代操作,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基於公眾利益而作成調解,並非業者勝訴,而山線路燈工程由於找不基座,歉難結算,至於礦泉水包裝廠,問題太複雜,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行政,歡迎業者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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