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東引海釣溺斃案,家屬索賠1300萬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5-04-25    閱讀人次:3993 )  

(本刊追蹤報導)日前發生在北竿的海難事件,唯一生還的吳洪官已坦承載兩人出海,後續「過失致死」的民事賠償仍在洽談中。但東引去年發生的海難事件,海釣業者徐明正仍官司纏身,除一審判有期徒刑10月,不得緩刑與易科罰金以外,遇難家屬更要求民事賠償1300萬元。

91年12月底,東引發生兩名釣客渡礁釣魚而落水死亡事件,檢察官於92年8月初偵查終結,依據「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東引海釣業者徐明正提起公訴,連江地方法院判處徐明正有期徒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也不得緩刑。

徐明正不服地方法院判決,已經提起上訴,但民事賠償部分仍在地方法院纏訟中。日前才前往南竿到地方法院開庭的徐明正表示,兩名遇難家屬中,其中一名要求的精神慰藉與父母親撫養金,總共要賠償1300餘萬元,另一名家屬表示比照辦理即可。

但徐明正指出,當天他帶領這幾位釣客出海渡礁,要求他們要穿上救生衣,因此當天在外礁被一陣海浪拖下水的4名釣客,其中兩名穿著救生衣,落水後都獲救,但遇難的兩名釣客,都因為上礁後可能怕熱而脫掉救生衣,因此落水後不幸遇難。

徐明正說,以他目前的財力,根本無法付給遇難家屬1300萬的民事賠償,希望兩位遇難家屬考量他的處境與財力,儘可能減低賠償金額,或許還能夠拿的出來。另外,對於地方法院的10個月有期徒刑判決,而且不得易科罰金與緩刑,徐明正也認為量刑太重,他說,他沒有前科,並非出於故意,而且出海渡礁的時候都有告知釣客穿上救生衣,地方法院的判決實在太重,因此提起上訴。

在北竿海難方面,唯一獲救生還的吳洪官表示,海難事件發生後,他已經向檢察官坦承當天載運蔡姓警員與曹姓民眾出海,檢方日前已經偵查終結。他說,為了表示對兩名遇難者的歉意,已經發給家屬各10萬元慰問金,其中一名家屬只要求50萬元民事賠償金,另一名家屬表示等到出殯後再談賠償事宜。

由於吳洪官去年曾經參加水上救生大隊舉辦的8小時海上救生訓練,因此能夠在海上飄流1個多小時而獲救,對於籌劃集訓的水上救生大隊長林平鑒,他由衷表示感謝。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