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國內商港案,劉德全等一審判無罪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5-05-25    閱讀人次:3693 )  

 (本刊訊)歷經將近兩年偵查,並曾一度搜索連江縣政府的「馬祖港福澳碼頭擴建工程」招標案,於民國92年10月起訴後,日前連江地方法院判決,由於被告劉立群去世,不予受理外,前建設局局長劉德全、課長曹祥官、約聘僱人員徐雲輝與劉佩青、大棟營造公司董事長陳川林與執行長謝承哲,均獲判無罪。連江地檢署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據了解,由中央核定33億元規劃興建的馬祖國內商港第一期工程,於90年10月30日第2次開標,由縣長劉立群親自主持,大棟營造以16億得標。由於未得標的長虹營造事後向檢調單位檢舉縣府相關人員涉嫌與大棟串通,私下將標單拆封,讓大棟透過管道迅速取得高雄市政府的傳真,否決了長虹所提的工程驗收證明書的效力。檢調單位經過科學檢驗,標單的封口有「二度粘貼」痕跡。

 91年10月6日,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親自率領馬祖調查站人員,分頭前往縣政府建設局劉德全局長辦公室、曹祥官課長辦公桌,以及兩人的住家進行搜索。92年9月,全案偵結,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將劉立群等7人提起公訴,求處劉立群有期徒刑8年、劉德全等4人有期徒刑6年、均褫奪公權3年。另外,大棟兩名被告均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今年4月27日,連江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被告劉德全、曹祥官、徐雲輝、劉佩青、陳川林、謝承哲均無罪,劉立群公訴不受理。

 據了解,檢察官宋重和在起訴書中指出,該案的主要疑點是長虹於90年10月29日下午3點親自投送標單到建設局,承辦人劉佩青卻在當天下午5點才將3家標單轉交政風室主任保管,由於標單的封口有「二度粘貼」痕跡,推論劉德全等人勾串大棟,讓大棟得知長虹是以承攬高雄市一項工程之驗收證明書,作為投標資格,投標價格為14億2千萬元,遠低於大棟的16億元,因而大棟才會在下午4點13分以傳真抗議函向高雄市政府反應,市長謝長廷親自交辦,環保局長指示一名非承辦人員草擬一份公文,局長添註「上述非正式書件不得作為符合投標資格之用」等文字,於29日當天下午6點26分,以迅速的行政效率傳真給大棟。

 連江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指出,依據調查局的鑑定,長虹的標單封口有「二度粘貼」的痕跡,但可能是長虹自己所為,或其他人所為,而且標單中的文件經過鑑定,發現並無劉德全、劉佩青等人的指紋,另外,依據馬祖調查站提供的通聯紀錄,也無被告劉德全等人與大棟公司陳川林、謝承哲的通聯紀錄,無從證明被告將長虹投標資料洩漏給大棟的事實。

 據了解,被告曹祥官等人於5月19日收到判決書,而連江地檢署檢察官則不服連江地方法院判決,在兩天前的5月17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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