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選前兩星期,地檢署再進駐一名檢察官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5-09-19    閱讀人次:2435 )  

 (本刊訊)8月底派駐連江地檢署專辦幽靈人口案的高永棟檢察官表示,所謂幽靈人口有3項具體的定義:「1.有遷入並無居住事實,而無正當理由者。2.投票日為有效之投票行為者。3.使投票結果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他說,法務部將在選前兩星期,再進駐馬祖一名檢察官,宣示政府維護公平選舉的決心。

 雖然連江地檢署三令五申,並在8月底再派一名檢察官,專辦幽靈人口案,但仍然有少數民眾質疑政府的執法決心。日前連江地檢署高永棟檢察官表示,雖然憲法保障人民居往遷徙自由,但並無「虛偽戶籍登記」而在未實際居住選區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的權利。為了明確界定「幽靈人口」的定義,避免民眾觸犯刑法第146條所訂的妨害投票正確罪,高永棟日前特別印製書面說明,分送地區各媒體,請求廣為宣導。

 高永棟指出,所謂幽靈人口有以下3項具體定義:「1.有遷入並無居住事實,而無正當理由者。2.投票日為有效之投票行為者。3.使投票結果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至於如何認定有無「居住事實」,檢方將會取得立榮航空與台馬輪的旅客艙單,以及警員與村幹事提供的戶口查報資料來作認定。此外,高永棟還私下透露了幾個認定民眾是否有居住事實的方法,但要求媒體保密。

 高永棟說,馬祖地區去年8月至今年8月總共遷入人口約2100人,502幽靈人口案判有罪的325人,以及緩起訴的152人,都是這一波優先鎖定的對象,其他在1年前就遷入而無實際居住的戶籍人口,呼籲民眾提出檢舉,將會一併列入管控。

 高永棟特別提醒,這次偵辦幽靈人口案,幽靈人口設籍的戶長與協助辦理戶口遷入的民眾,都將被列為「共犯」,一併起訴。

 基於502幽靈人口案判決有罪民眾均給予緩刑,以及另一批152人緩起訴,高永棟認為,政府已經給予初犯民眾自新的機會,如果年底選舉還有民眾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檢方將予以求刑7個月以上,並且不再給予緩刑。高永棟日前已經拜訪地方法院院長與法官,希望將來院方不要再給予被告緩刑,期能端正馬祖選風,維護公平選舉。

 地檢署目前已經完成12月3日投票日的人員布署,選前兩星期再進駐一名檢察官,由檢察長駐守南竿、高永棟負責莒光、新來的檢察官留守北竿,東引則派駐一名檢察事務官,以上都配有書記官與調查站幹員,協助辦案。據了解,檢方已經鎖定各鄉特定的戶籍人口,一旦發現前往投票,將立即偵訊,如有必要,將通知嫌疑人自投票日開始限制住居兩星期,以利地檢署密集偵察、迅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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