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地檢署函請連江縣政府催遷1066人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6-01-02    閱讀人次:2714 )  

 (本刊訊)三合一選舉結束後,連江地檢署動作頻頻,除了針對幽靈人口密集開庭,即將起訴以外,日前函請連江縣政府各戶政事務所,要求近期內完成1066名「無事實居住」民眾的戶口複查,然後儘速進行催遷。由於民眾強烈反彈,茲事體大,連江縣政府預定元月3日由縣長陳雪生召開專案會議,研商因應之道。

 據指出,經過最近期間檢警調單位的密集篩選,連江地檢署針對原先鎖定的1300餘名「無事實居住」的所謂幽靈人口,已經縮小到1066人,去年11月函請法務部,轉請內政部戶政司解釋相關法令後,內政部戶政司與連江地檢署,日前都函請連江縣政府各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法第20條與25條規定,凡在戶口遷入後,1年內未居住超過3個月者,應通知民眾自行遷出,如果經過戶政單位催告,7天後仍未遷出者,戶政單位可以逕行撤遷,並處6000元罰款。

 連江地檢署這張公函是在11月30日發文,各戶政事務所於12月初就已經收到,連江縣政府在12月12日由主任秘書主持專案會議,由戶政、法制與政風等單位列席,會議結論是要求各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

 據了解,連江地檢署函請催遷的1066名幽靈人口,是在前年7月到去年8月遷入馬祖的所謂「新幽靈」,其中南竿地區557人,北竿與莒光各200餘人,東引60餘人。東引戶政事務所主任蔡行清表示,東引60餘人中,少數民眾事實居住在東引,但也被列入,顯見這次的催遷名單,仍有疏漏之處,並非十分嚴謹。不過,地檢署的公文中,是要求各地政事務所首先進行「複查」,然後針對「無事實居住」的民眾,儘速進行催遷,不是依據名單全部催遷。

 原本已經進行的遷催動作,各鄉都遭遇民眾強烈反彈,部分民眾由於就學、就業、機票優待與小三通等因素,將戶口遷到馬祖,並非為了返鄉投票,對於戶政單位的催遷通知,表示十分不滿。日前連江縣政府基於民意反映,決定於元月3日,再舉行一次專案會議,由陳雪生縣長親自主持,商討因應與補救之道。

 據了解,各鄉戶政單位最近的催遷通知,在網路上也引起強烈反彈,部分網友對於馬祖缺乏就業機會,才會離鄉到台灣找工作,因此被催遷戶口,感到既無奈又憤怒,要求地檢署「給馬祖民眾一個不准在台賺錢養家的理由」,部分網友則質疑,馬祖地區不只有1年內遷入的「新幽靈」,還有更多早年遷入或從未遷出卻長期居住台灣的「老幽靈」,這些「老幽靈」回馬祖投票無罪,而「新幽靈」不但投票會被起訴,而且不投票也會被催遷,不符合公平原則,檢調單位應該一視同仁,全部催遷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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