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第23期】社論/國防部「對策」何在?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2-07-29    閱讀人次:2333 )  

有人說過一句話:「沒有敵人比沒有朋友更痛苦」,這句話用來形容現今外島軍方的處境,再貼切不過。

40多年「漢賊不兩立」的冷戰時代結束後,海峽兩岸日趨和解,文化體育交流、商務往來、談判頻繁,昔日「萬惡共匪」已成為中正機場快速通關的座上賓。在外島,過去被稱為「匪漁船」,如今已改口「大陸漁船」,以前「格殺勿論」,現在則「槍下留人」。台灣和大陸雖然目前還不能稱為「朋友」,但是,「敵人」的界線,卻已經漸漸模糊了。

8月2日,1艘大陸漁船直駛莒光菜埔沃岸邊作業,以往莒指部大多動用航速較快的莒光二號出海取締,但由於當天莒光二號前往南竿福沃碼頭避颱風,不得已使用機槍進行「驅離射擊」。畢竟「子彈不長眼睛」「馬有失蹄,人有錯手」,在海基會與海協會於台北舉行「焦唐會談」期間,再度造成憾事。

站在保護外島漁場的角度,驅離射擊造成大陸漁民傷亡,情有可原。但是,基於人道的立場,在未經法律審判前,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他人的生命權。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本此,做為國際社會一員的中華民國,也應切實遵守以上的約定。否則,對於大陸方面給予「肆意驅射大陸漁民,是一種野蠻行徑」的譴責,做為文明國家一員,我們又如何自圓其說?

基本上,81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金馬安輔條例」後,國防部對於大陸船隻進入外島管制海域,應立即著手訂定有關「警告、驅離、扣留」的作業規定。而不是在一連串悲劇發生後,簡單對外宣稱「外島駐軍驅離射擊非常謹慎」,就能草草交差了事。

由於國防部長期以來始終拿不出一套有效解決方案,讓外島守軍有所依循,面對大肆入侵管制海域炸魚、作業的大陸漁船,失去敵人的第一線外島守軍,他們的處境尤其顯得進退失據、動輒得咎。「上面沒有對策,下面束手無策」,負責執行金馬安輔條例的外島守軍,既不能保護管制海域不受大陸漁船入侵,使得外島漁民對政府多有怨言,指責我們的軍隊「護漁不力」;而一再發生誤殺大陸漁民事件,不但影響兩岸和諧,授人以柄,更不利台灣的國際形象。

8月6日,金馬民意代表、連江縣長曹常順及澎湖縣長高植澎,一度前往台北「焦唐會談」會場,對於大陸漁船入侵我方海域爛捕、爛炸,向大陸海協會強烈抗議。然而,在我們對海協會「激情抗議」的演出之後,回過頭來,對於顢頇無能的國防部,也該是提出更嚴厲指責的時候!

(出刊日期:198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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