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第31期】社論/誰控固力,誰是土匪?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2-07-29    閱讀人次:2432 )  

8月6日,中共發布今年二度東海演習的前幾天,西引島駐軍在執行驅離射擊時,再度失手,大陸漁民陳應通左胸被子彈貫穿,在返航途中死亡。8月9日,中共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嚴詞譴責台灣守軍濫殺無辜,要求懲罰元凶及賠償。8月10日,中共中央電視台播出漁民陳應通的屍體及身上彈孔,刻意擴大此一事件。8月底,中共軍方再透過香港星島日報對台灣放話,表示以後如果台灣軍隊再開槍砲射擊大陸人民,為了「保護領土完整和人民生命安全」,解放軍「絕不手軟」「絕不能坐視不理」。

事實上,在台海關係高度敏感的時候,外島駐軍對於驅離射擊已經超乎平常的謹慎,只是,真槍實彈操作之下,意外事件在所難免。因此,在金馬安輔條例實施兩年多,發生數十起大陸漁民傷亡的情況下,我們不免懷疑,政府對於維護外島安全,是否用錯了方法?

金馬安輔條例規定,凡未經許可進入外島限制、禁止水域,駐軍得實施警告、驅離、扣留,必要時並得採行防衛措施。這樣的規定,本刊曾經多次表示不妥,我們再一次陳述以下看法:

一、在非戰爭時期,海上越區捕魚、炸魚、採拾貝類等事件,應由警方執法,軍方應退居第二線,保護警方人船安全。多年前,高雄市長吳敦義一行搭乘漁船前往釣魚台「宣示主權」,日本方面動用警察艦艇及直昇機,用中文布條和華語喊話要求離開。不久前,中共蘇愷27戰機飛越釣魚台上空,日本出動F16升空攔截。日本政府對於什麼狀況該動用警方,何時出動軍隊,條理分明。

二、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即使在戰爭期間,美軍槍殺平民的行為,也要受到軍法審判。在文明國家,未經司法審判,沒有人有權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三、退一步來說,軍方還可以選擇使用橡膠子彈、催淚彈等鎮暴工具來驅離大陸漁民,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四、對於大陸漁民入侵外島水域拖網、炸魚、偷竊漁網等卑劣行為,金馬民眾無不同聲譴責。我們建議,近期內,政府應緊急調派保七進駐金馬,維護海上秩序。另外,儘速修改金馬安輔條例,對於海上非武裝船隻及人員的越界或違法行為,劃歸警察機關負責處理,以免引爆兩岸軍事衝突。

千島湖事件期間,李登輝總統曾經公開責備中共「土匪」「控固力」。後來證明那只是一件遺憾的治安事件,並非中共當局的責任。而依照國防部的統計,在最近一年十個月內,外島軍隊驅離射擊,共造成大陸漁民7人死亡、18人受傷。從以上的數據來看,其實誰「控固力」,誰是「土匪」,還未必有定論。

(出刊日期:1995.09.14)


板主管理 -回標題列表- -我要回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