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縣府愛說笑:公教人員陳情須依行政程序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02-07-20    閱讀人次:1161 )  

( 本刊訊 )七月七日,馬祖日報刊載:「針對公教人員陳情,連江縣政府表示,不宜踰越本份,要依行政程序提出陳情,爾後如違反規定,將依法辦理。」

曹爾忠指出,公教人員集體向立法院陳情,乃司空見慣的事情,對於連江縣政府的「規定」,曹爾忠表示不予置評。

請願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第九條規定,所屬機關首長對於請願人不得有脅迫行為。

連江縣政府藉馬祖日報「放話」的脅迫行為,是否已屬違法,有待法界人士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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