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第52期】社論/司法審判VS.社會正義 
  作者:本刊    ( 發表時間:2016-07-26    閱讀人次:2604 )  

據常理判斷,「幽靈人口」林德祥等63人一審被判有罪,同案起訴的陳寶官、劉榮華、姜繼興、陳金釵、曹常訓及陳奕雲等人,一審獲判無罪的機會,幾乎等於零。

馬祖幽靈人口案發展至今,地方法院已經對於部分被告做成了「有罪」的判決,於是,我們不得不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到底司法審判的正義,是否符合馬祖民眾所期待的正義?

在討論這個嚴肅的議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一則發生在美國的案例。十幾年前,美國南加州一位日本新移民木村典子,由於難以接受丈夫外遇的事實,攜帶兩名幼子投海自殺,不幸兩名幼子都溺斃,而她自己卻獲救生還。後來,檢察官以「謀殺罪」將這名日裔婦女起訴。檢察官的起訴,引發日本移民社區群起聲援;因為,在日本文化中,母親帶著幼兒自殺固然不值得鼓勵,但是比起母親棄幼兒於不顧而自殺,前者的行為更值得同情。因此,日本移民普遍認為,這項起訴不只是對木村典子個人的起訴,而是美國文化對日本文化的起訴。最後,法院判決木村典子緩刑五年,全案圓滿落幕。

馬祖幽靈人口案,地方法院已經判決部分被告「有罪」,於是同樣面臨了馬祖民眾對於「司法正義」是否符合「社會正義」的強烈質疑。因為,馬祖民眾固然反對幽靈人口干預地方選舉,但並不等於認為這些幽靈人口「有罪」,因為,由於內政部修改選罷法,凡設籍四個月者就能取得投票權,候選人才被迫向旅台鄉親搬救兵。在「遊戲規則」變相鼓勵候選人遷戶口的情況下,馬祖民眾並不認為遷戶口是一件「罪惡」的行為,反而同情候選人不得不遷戶口的兩難處境。

因此,檢察官以「賄選」起訴候選人及幽靈人口,很難令大多數馬祖民眾接受。因為在馬祖文化中,搶著為朋友付帳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況且別人丟下工作、冒著惡劣風浪返鄉投下寶貴一票,豈有讓別人出力又出錢的道理?在馬祖民眾的認知裡,「賄選」是直接用金錢買票的行為,而候選人幫幽靈人口支付旅費,由於幽靈人口並沒有真正賺到利益,反而飽受舟船勞頓之苦,因此不能真正算是「賄選」。

至於「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更是沒有道理。事實上,選舉結果顯示,不論鄉長或是縣議員候選人,大家把幽靈人口都扣除,當選者依然當選,落選者還是落選。選舉結果並未受到幽靈人口影響,只是大家都花了大把冤枉錢,最後發現竟是白忙一場。

在馬祖,檢察官和法官都是來自台灣,他們的任期都十分短暫,對於馬祖風土民情認識有限,往往以台灣觀點來檢視馬祖,於是,他們固然都很努力,但最後卻無法獲得民眾的掌聲。

從美國木村典子「謀殺案」的判決來看,最後法院終究從寬量刑,在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之間,找到了平衡點。我們期待,台灣的司法機關,也能傾聽社區民眾的聲音,讓「馬祖幽靈人口案」終能獲得最後的正義
判決。

(出刊日期:199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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