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李金梅被告毀謗 不起訴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6-07-26    閱讀人次:531 )  

(本刊訊)馬祖地區有史以來首見公務員控告縣議員「毀謗案」,日前金門地檢署林曉芳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林曉芳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李金梅是在會議中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因此不予起訴。林曉芳在「87年度連偵字的48號」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在當庭撥放的連江縣議會錄影帶中,被告李金梅說: 「.....人為的因素很重要,聽說大家都在抱怨.....曹成俤的作為,大家都很清楚........把曹成俤調回水試所…..將水試所其他服務態度較好的人員調來服務….」林曉芳認為,縣政府人員服務人民的態度,也屬於縣政府施政的一環,議員應該可以加以質詢。因此被告李金梅的毀謗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據了解,李金梅是在5月底舉行的預算審查會議中,對於港務處職員曹成俤的態度表示不滿,要求代數長林建成將曹成俤調回水試所,另外派人來接替。曹成俤得知這項職訓後認為李金梅設有毀謗罪嫌,隨即在6月初向金門地檢署連江檢察官辦公提出告訴。具透漏,曹成俤除了提出毀謗罪的告訴之外,並將李金梅的幽靈人口提供給檢察官,檢舉他偉反選罷法,涉嫌賄絡,有關這一部分,檢察官的偵查動向至今尚不明朗。

(出刊日期:199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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