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通訊周刊


  標題:【社論】校長論調不能再拖了 
  作者:馬戈    ( 發表時間:2003-07-23    閱讀人次:1470 )  

連江縣臨時縣議會上次大會通過提案:「對於任期超過兩任(八年)以上之各國中小校長,應依法實施輪調。」連江縣政府日前竟引用台灣省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甄選儲訓遴用及遷調實施要點:「澎湖及特殊偏遠地區校長連任期滿,服務成績優良而志願連任者,得不受任期之限制。」替長年不動的學校主管尋找另一種「拒調」的臺詞。

校長任期屆滿輪調之目的,旨在暢通教育人事管道、避免僵化、建立公平制度,使每一位有志擔任校長工作者,在不同學校環境中,都能施展教育抱負及辦學理念。因此,教育當局未能確立任期及輪調制度,就等於沒有誠意謀求教育改革,甚至刻意為萬年校長「護航」。

縣府所引述的「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非但內容不完整,有「斷章取義」之嫌,甚至對法令條文認知不足。茲補充說明如下:(一)所謂中、小學校長任期四年,就是屆滿四年後,教育當局必須全面依法辦理調動。(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其辦學成績及實際需要准予連任‥。請問,現各級校長「辦學成績」以什麼為標準?成績又在那裡?實際需要為何?(三)這條法令最後有明文規定:「不適任校長,應予改任其他職務」,所謂「不適任」應如何界定?「其他職務」又是什麼?教育當局動不動的了「不適任者」?

有「兄弟」之稱的金門縣在戰地政務終止後,今年二月即實施全縣中小學校長輪調。金門縣政府為建立教育人事之健全與公平,並擬定「離島地區國中、小學校長任期輪調要點」,其中第六條規定,現任校長輪調離島,依下列順序辦理:1.第一優先:未曾歷任離島同級校長職務者;2.第二優先:曾任離島同級校長職務屆(次)數較少者;3.第三優先:曾任離島同級校長職務年資較少者;4.第四優先:歷任校長年資較少者;全體國中、國小校長分別依此順序循環輪調。」以上要點已報請教育部核備,副本由福建省政府轉送連江縣政府。

金門業已全面實施校長輪調,何以連江縣不能依法辦理?況且,連江縣政府不但未能參考金門訂定要點,卻以台省要點「張冠李戴」,此種作法及心態,更是荒謬之極。

國中、小校長任期及輪調影響教育發展甚巨。長年不實施輪調的結果,事實上出了許多問題:一校之長獨攬教育政策導向,校內人事、財務都成為「不動如山」的專權。大權在握的校長只要奉承長官旨意,就可安穩成為「萬年校長」,不受任何法令的約束。如果說,校長沒有任期限制是一種好制度的話,那麼台灣地區實施多年的輪調制度,豈非成為一種「惡法」?

在一個民主法制及多元化的社會裡,經由制度帶動公平、進步,是人類無法抗拒的文明標竿。然而,馬祖教育當局竟公然玩法弄權、違背民意,以曲解法令來掩護少數「特權人士」,此種作法顯為不智之舉。俗云:「長痛不如短痛」,為徹底改革馬祖整體教育制度,國中小校長輪調勢在必行,不能再拖了。

馬戈/南竿教育工作者

(出刊日期:199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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