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 引 鄉 誌


  標題:第七章 民防 
  作者:will    ( 發表時間:2002-03-26    閱讀人次:5367 )  

第七章 民防

一、概說

馬祖列島雄據閩江口,東引位處羅源灣外,都當海運要衝,又扼海峽之險,極具軍事價值。由於地處前線,因此強化地方民眾與自衛隊員組訓,動員全民作戰力量,支援國軍駐防部隊,確保東引防衛作戰任務,達成殲滅敵人最終目標,是民防自衛隊主要任務。為達成保鄉衛國之重責大任,地方政府平時需強固自衛隊組訓,戰時更促使各成員人人納入編組,個個參加戰鬥,戶戶聯保,村村聯防,貫徹阻殲敵人於村外,圍殲敵人於村內之全民破敵作戰構想。

二、沿革

早年福建沿海漁民聚居馬祖各島,都以捕魚農耕為生,終日埋首於網罟田地之間,生活困苦,又常受海盜侵擾,生命財產全無保障。直到民國23年,始編保甲,聯防自衛。當時東引隸屬連江縣西洋鄉「東湧保」,置保長、保丁。

民國26年春,福州水上保安隊派教官余懷民、助教汪兆沂赴東湧,召集「壯丁隊」接受軍事訓練,並教唱國歌、說國語,歷時兩個多月後離去。

民國38年,大陸淪陷,中央政府撤至臺灣,馬祖地區成為前線,國軍進駐,採行「軍事與民生兼顧,戰備與建設並重」政策,組織民防部隊,配合國軍戰鬥力量,鞏固各項防衛佈置,做為反攻大陸的跳板。

民國42年11月,東海部隊移防他處,本鄉民眾81人組成「東引守備中隊」,由林守淑擔任中隊長,接收東海部隊遺留的武器彈藥,實際擔負起保鄉衛土任務,直到民國44年3月國軍進駐,「東引守備中隊」始告解編。

民國45年11月1日,「馬祖前線地區民防總指揮部」正式成立,下轄南竿、北竿、西犬、東犬、東引5個大隊。12月,奉國防部令頒「金馬地區各縣民防總隊編組辦法 」,將原有民防部隊改編為「縣民防總隊 」,鄉設大隊,村設中隊;縣長兼民防總隊長,軍事科長兼副總隊長,鄉長兼大隊長,村長兼中隊長。

民國56年5月,為統一全國民防機構名稱,奉令比照臺灣省各縣市,改為「民防指揮部」,仍由縣長兼任指揮官。

民國60年11月,國防部再將「民防指揮部」改為「民防總隊」,派專任總隊長,擴大民防編組,加強作戰力量。

民國62年,臺灣省各縣市民防機構裁併,本縣「民防總隊」再改為「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

民國81年11月7日,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裁撤自衛總隊,自此「民防自衛隊」走入歷史。

民國84年11月,為補償金馬地區人民於戰地政務終止前,參加自衛隊而未領取待遇之勞績,內政部委託連江縣政府,開始逐年發放補償金,依據受訓年資,每人最高補償金額為24萬5000元。

三、組織與編制

戰地政務期間,連江縣民眾自衛總隊下轄南竿、北竿、東引、莒光等4個鄉自衛大隊,22個村中隊及23個由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編成之自衛區隊,以達全民動員,全民戰鬥之要求。

東引鄉自衛大隊長由鄉長兼任,副大隊長兩人,由副鄉長及警察分駐所長兼任,中隊以下幹部由各村中隊遴選優秀隊員充任。大隊輔導長由鄉民眾服務站主任兼任,中隊輔導長由退役軍官或優秀隊員充任。凡男子18歲至45歲,女子17至35歲之適齡壯年,皆納入自衛隊組織。並就年齡大小編入不同區隊:

(一)機動區隊:年滿17歲(含學生)至35歲男性隊員,及乙種國民兵組成。

(二)守備區隊:年滿36歲至未滿45歲之男性隊員編成。

(三)婦女區隊:年滿16歲至30歲無子女負累之女性隊員編成。

(四)機關自衛區隊:上述編組外,地區非軍事性之各機關、學校、廠場、社團等員工,不拘年齡全數編入。

四、任務及訓練

民防自衛隊平時擔任村落哨戒、海域監視、防諜肅奸工作,戰時則擔負村落防禦、反空降、蒐集情報、軍事支援、照顧老弱等任務。」
各階段之訓練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民國58年以前:多利用漁農閒暇期間,實施民防訓練,其內容為游擊戰、伏擊戰、鄉村自衛隊聯防、警戒、巡邏、盤查、情報蒐集等;每年集訓長達2個月之久。

(二)民國58年至60年:
( 1 )機動大隊:每年集訓1個月,利用幹訓班、靶場等軍方場地實施訓練。
( 2 )守備大隊:分年訓及月訓兩種,各為96小時、4小時,分梯次受訓。除定期集訓外,並配 合防區參加各項軍事演習 、不定期講習及每月一次之防空演習。

(三)民國61年至66年:訓練課目包括政治、軍事教育、專業訓練等;訓練方式採年訓、複訓。年訓利用漁農淡季施行,每年10天;複訓每2個月集訓1天。

(四)民國67年:年訓10天,分男女4梯次輪訓。施訓內容包括政治教育、戰鬥訓練、兵器訓練;副鄉長、副村長、村幹事及地區行政幹部實施8週及4週軍事訓練;另舉辦漁民反情報講習。

(五)民國68年至72年:精簡訓練課目,革新訓練方法,縮短訓練天數為機動隊10天,守備隊及婦女隊7天。

(六)民國73年至81年,再縮短訓練時程為機動隊7天,婦女及守備隊各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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